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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价值相统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

2021-03-08赵思帆

文化学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客观事物统一原则

赵思帆

一、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与价值的基本内涵

真理是标志客观同主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主体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即实践主体的人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自身不断“趋向”于客观事物及其内在的规定,并对它的正确反映与表达。真理有以下三个特征:其一,客观性。简单来说,就是真理中存在着不随人的变化而改变、始终保持其自身的部分。其二,绝对性。真理是对客观存在的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的反映与表达,而不是虚假的、错误的反映与表达,这一点是绝对的。其三,相对性。表现为主体在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过程中总是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从广度上来说,相对于整个认识范围而言,人们的认识是不全面的;从深度上来说,人们对于现在已经把握的部分没有穷尽对它的钻研、探索,所达到的认识还未触及它最深层、本质、核心的内容。总的来说,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认识活动总是有待拓展的,目前条件下,人们的认识是不完全的,是不断深化的。

价值是事物或现象(包括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事物或现象)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1],即某种事物或现象不断“趋向”于主体的过程对主体有某种效用。可以从主体性与相对性两方面来理解价值的内涵:一是主体性。某物自身具有特定的属性,从这个方面来看,我们不能说此物具有某种价值性的特征,只有当它与主体产生关联,使它自身所具有的某种特征满足主体的需求时,我们才可以说此物具有一定价值;价值的主体性不能脱离客观性而存在,若某物自身不具备满足人的需求的属性,那么它就谈不上有价值。二是相对性。由价值的主体性可知,某物是否有价值取决于人的需要,而人是处于社会中的个体,人的需求往往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某物所具有的属性可能在当下可以满足人的需要并形成某种价值,而当人所处的环境发生改变时,某物所具有的属性就不能再满足主体的需要,其价值也就消失了。每个人都不是独立于整个社会而生存与发展的,每个人在社会中实现着自己的某种价值,对于个体自身来说,若自身的价值中具有满足社会其他个体需要的属性,那么,可以说个体通过实现自身的价值也为别人创造价值。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价值的相互作用这方面来看,价值具有相对性的特征。

所以,在马克思看来,真理与价值是相互统一的,二者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自存在。

(二)真理与价值的检验标准

如何检验真理与价值,需要引入实践的观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判断某一观点、理论是否为真理,只有通过实践即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统一的过程,才可以进行验证,这在主体自身范围内是无法进行的。客观世界在持续地变化,因此,只在客观世界的范围内也无法检验某一理论、观点是否具有真理或价值。而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包含着主体即人自身以及外客观世界两个方面。作为联系主客观的“中介物”,实践把两个方面紧密地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够看出某一理论、观点是否属于真理的范畴,才能看到它是否对主体存在某种积极作用。

真理与价值是否统一及统一的程度,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前者是主体活动中的合规律性,后者是主体活动中的合目的性,正确的实践活动是主体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实践是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检验标准,是主体活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检验标准。对每一个现存的理论、观点在实践上的检验,其实都经由真理和价值的双重检验。例如,当我们在检验某一理论时,往往会把它作为具有某种价值的推论或者假设,若这一理论在实践中取得成功,一方面可以得到这一理论具有价值性、能够符合主体某种需求的结论,另一方面对这一理论所进行的推理和假设的过程被证实,也就可以得到这一理论具有真理性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看,该理论的真理性与价值性达到了统一,达到了契合。

因此,可以说,实践本身就包含检验某一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与价值性的双重属性,如果某一理论没有实现真理性与价值性的高度统一与契合,即不具有相统一的特征,那么,这个理论就不能经受住实践的检验,也就谈不上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了。

(三)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

从宏观的角度看,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也是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的过程。真理具有主体“趋向”于客观事物及其内在规定性的特征,是主体“趋向”客体的过程;价值具有客观事物及其内在规定性“趋向”于主体的特征,是客体“趋向”主体的过程。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2]在这里,前一个“尺度”是指客观事物的变化发展规律,即事物自身的某种特殊的属性,如质、量、度等固有属性,按照这样的规律去生产、生活,在认识论中表现为真理,表现了主体“趋向”于客体的特征,体现了真理原则;后一个“尺度”是指主体自身所特有的某些“属性”,如意识、主观能动性等,根据这些“属性”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在认识论中表现为价值,表现了客体“趋向”于主体的特征,体现了价值原则。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对立性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真理原则要求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尊重客观规律,根据物的尺度,即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进行主体自由自觉的活动。而价值原则要求人们在进行生产生活时要符合自身的某种目的、需求,根据自身的目的和需求来进行客体满足主体的活动。其二,真理原则具有条件性的特点,价值原则具有目的性的特点。真理原则具有主体“趋向”客体的特点,日常活动中,在遵循客观事物及其内在规定性的基础上,主体的认识活动才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形成真理,体现了条件性。违反客观规律,则达不到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表达与反映,不能进行更深层次的认识活动。而价值原则具有客体“趋向”主体的特点,在进行生产生活的过程中,主体总是使实践活动朝向符合自身目的的方向发展。其三,真理原则侧重统一性,价值原则侧重多样性。真理反映了正确的规律,真理原则使处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主体在按照不同的目的认识和改造世界时服从于统一的规律,而不是随意进行生产生活。价值具有相对性,一方面,不同个体的需求都不相同,客观事物的属性也多种多样,客观事物对于个体需求的满足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体现了价值原则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即使是相同的主体,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某物所包含的属性,如形状、大小等也可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那么它自身与主体所产生的某种效用关系也具有不确定性。从这两方面来看,价值原则在人们生产生活中体现出了多样性的特点。

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具有统一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二者互为前提。对于真理原则来说,如果不以价值原则为前提,那么某一理论、观点也就不再具有满足主体需求的效用,也就不能对主体产生积极的作用,这样的话,真理原则就不能够得到稳定深入的发展。对于价值原则来说,如果不以真理原则为前提,那么某一理论、观点也就不具有真实性,更谈不上具有与客观事物及其内在属性、规定性互相契合的特性,也就不能成为人们遵守的基本准则。其二,两个原则相互适用。将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置于人们生活的世界来看,对于一切具有真理性的东西,人们总会去探求其是否对自身的生产生活有某种效用,能否推动个人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价值原则适用于真理原则。而对于那些对个体产生价值的某些规律、准则、推理等,人们又辨其真伪,以便它可以正确地指导人们进行生产生活。从这个角度看,真理原则适用于价值原则。

总的来说,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不是孤立的、互相排斥的,二者统一于人的实践活动中。

二、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唯物史观的根本方法

(一)人类实践的根本原则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这一观点既反对唯心主义的观点,也与旧唯物主义的观点区分开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也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真理的特点要求人们在实践过程中尊重客观事物及其自身所具有的规定性,即符合真理性的原则,也称合规律性;价值的特点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目的进行生产生活,即符合价值性原则,也称合目的性。实践活动体现了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特点。

首先,实践既是能动的、对外在世界进行的物质性改造的活动,又是在现有的、客观的、现实的世界所提供的条件下进行的活动,因此,在实践的过程中要按照世界中存在的规律,在不违反这些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脱离了规律性,人们所进行的生产生活便失去了最基本的标准——真实性,即使将个体的想法内化于实践活动中,由于自身违反了客观事物所具有的规定性,这个活动最终只能走向歧途。

其次,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活动,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人将自身的目的、意识等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将它们转化为物质力量,运用于生产生活中。而脱离有目的、有意识、符合自己需求的活动,就类似于动物的本能活动,没有将自身的目的、需求运用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主体也就失去了积极性,丧失了发展的动力。

因此,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原则是人类实践的根本原则,能够正确指导社会的发展。

(二)唯物史观的根本方法

唯物史观也称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阐发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唯物史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有其自身的、内在的客观规律。把社会的发展归结为经济的发展,这是看到了经济基础的第一性,看到了物质力量的重要性,而当我们看到经济在社会发展中产生着巨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去考虑,为什么经济在社会发展中占据如此地位,这与历史主体的每个社会个体有什么关联。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界,使自然界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总的来说,生产力是为了满足人们某种需求所进行的生产生活,而生产关系是主体进行物质生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性关系,是由主体改造自然界的能力和程度所决定的。由生产关系组成的经济结构构成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经济基础,而经济基础又对社会制度、法律等产生绝对性作用,也就是说,所有上层建筑中的现象都可以在经济基础和生产力中找到根源,归根结底,都可以由人民群众需求的满足表现出来。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与人民的需求相互统一。

在唯物史观中,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创造了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物质财富;人民群众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为各种精神活动提供了源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也就是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如果各种政策、制度的确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那么,就不能充分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是不合目的性的,它也不可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反过来看,如果某一种政策、制度的确立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它也必然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求,得到人民群众广泛的支持。

总之,在唯物史观中,真理与价值是相统一的。只有基于真理与价值相统一的观点,我们才能深刻地把握唯物史观,正确地理解唯物史观。

三、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社会进步的重要特征

社会进步是指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是社会由旧的历史时代向新的历史时代的转变。《资本论》根据“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趋势,这三种社会形态的转变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过程,而社会进步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演变过程。社会发展的两种不同的社会状态——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由前者到后者的转变也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在必然王国中,人们为了自身发展,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命存在,必须进行的是物质生产活动,通过物质资料的生产来改善生存条件,但是这样的活动只是机械地进行物质生产活动,是异化了的劳动,人不是自在自由的,即没有真正地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在自由王国中,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人生存的目的就在于自身,人真正将自己的需求、目的转化为物质力量运用于生产生活中,人的活动体现了自身目的和手段的统一,“目的”即价值的特性,“手段”即表现出在生产生活中进行的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定性的特性。在自由王国中,每个人自身都体现出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推动社会进步。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人的生产生活。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在社会变革过程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在社会整体的发展中处于突出的地位。人是有限性的存在,但是人通过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不断实现自身的超越性。

社会的进步依赖于人的实践活动,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方面,真理的特性即主体“趋向”客体的过程,我们在进行社会性活动时要符合社会规律,如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另一方面,价值的特性即客体“趋向”主体的过程,要求我们在进行生产生活的过程中注重以“人”为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生产生活要符合历史主体,即人民群众基本的需求,使社会朝着人所预想的方向发展,总的来说,只有将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求结合起来,才能够推动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

总之,只有在真理与价值高度统一的基础上,才可以实现社会的进步,进而实现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转变,使人真正地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四、结语

真理与价值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畴,二者统一于实践中,实践本身兼具检验真理性与价值性的双重标准。人类认识世界的根本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这个过程也是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的过程。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不断超越自身的有限性,基于社会发展的规律,将自身的目的、要求化为物质力量,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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