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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视域下的明洪武年间女性土官探析
——以西南地区为例

2021-03-08刘小侠

文山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乌蒙土官土司

刘小侠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朝廷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与内地体制有异的特殊地方政治制度,以保证国家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明代土司制度踵元故事,“其要在于扶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1]7981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龚荫在《中国土司制度史》中对于明代土司的分授、考核、惩处、朝贡、听征、赏赐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2]53-104。明洪武年间政局甫定,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叛服无常,故元势力盘根错节,这成为明廷统一国家版图的重大障碍。因此,明廷在收复西南时重新规划土司管理地区,土官纷纷归附明廷, 其中,还有一部分为女性土官。

明代在湖广、四川、云南、贵州等地设置土司,以少数民族首领管理自身事务。由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女性可以成为土司的继任者,并得到了明廷的承认。女性土官的承袭方式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类型:夫死妻袭。如“贵州宣慰使霭翠死,妻奢香代立。”[3]“摄赛系乌撒军府前知府实卜长女,军民府女土官知府姑胜古长男阿发娶为正妻。夫故,前知府姑胜古年老,明洪武二十年,钦依承袭知府”[2]66。子死母袭。如“至正德间其孙名阿英者,始改姓凤。传至土知府凤诏死无嗣,其母瞿氏代袭。”[4]“宣德四年,上隆州土官知州岑琼卒,无子,有侄岑松尚幼。土人诉于朝,言琼母有才识,可理州事,愿得陈氏袭职以扶其民,诏从之。”[5]220女儿袭职。如“(秦福)故,无子,止生三女,据布政司咨称: 秦福次女元真无过,性纯,识字,夷民信服,该袭。天顺六年十月,奉圣旨: 是,钦此”[6]17。母袭女职。如“安阳,洪武十六年赴京朝觑,蒙实授寻甸军民府知府,回到巴东县病故,母沙琼袭”[7]416。由于土司继承形式中包含了女性继承,她们或袭夫职或袭子职,因此在有明一代,女性土官在少数民族地区得以存在。女性土官征战沙场,助明军收复边疆,维护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安定。在女性土官的领导下,西南地区保持着与中央的朝贡关系,促进了地区的文化经济繁荣。明廷也得以收复失地,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

一、明代洪武时期女性土司——以商胜、奢香、实卜为例

明代推行的土司制度遵从“夷俗”,在保证中央统治利益的前提下,少数民族地区土司的继承只要不违背原则,便可以得到中央的认可。云、贵、川等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土官并不少见,女性土官在族系的继承中占有一席之地,有的女性土官还做出了卓越的政绩。仅以云南武定商胜、贵州水西奢香、四川乌撒实卜为例,探讨明洪武年间女性土官出现的原因和作用。

(一)云南武定商胜

武定原为大理段氏所统治,南宋孝宗期间,大理段氏举阿而为罗婺首领。至明代承袭元制,“洪武十五年为府,寻升军民府。隆庆三年闰六月徙至狮子山,万历中罢称军民,领州二,县一。东南距布政司百五十里”。[1]1182商胜,武定军民府土官总管、八百司元帅、中顺大夫弄积妻,弄积为阿而八世孙,弄积去世,因子年幼承袭夫职。时太祖收复云南,命颍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将军,永昌侯蓝玉为左副将军,西平侯沐英为右副将军,破曲靖,收复故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收复云南期间,各少数民族对立,滇中、滇东北地区土官叛服无常。在时局诡谲的情形下,商胜当机立断,“洪武十四年,云南下,武定女土官商胜首先归附”,[1]8094洪武十五年,商胜将元所授金牌印信送付徐千户处缴纳,又备米千石,开通道路,前往金马山接济明军,投拜归附。“十六年,胜遣人来朝,贡马。诏赐胜诰命、朝服及锦币、钞锭”。[1]8094明廷还特意下诏嘱托商胜守一方安定。“洪武十六年八月初五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朝廷政治,遐迩弗殊,德在安民,宜从旧俗,惟黔中之地,官皆世袭。闻有妇承夫位者,亦信服焉。前武定府土官法叔妻商胜质虽柔淑,志尚刚贞,万里来归,诚可嘉赏。是用赐之以衣冠,表之以显爵,仍抚其民,以遵声教。特授中顺大夫武定军民知府,俾其小心事上,保境安民,以称朕一视同仁之意,尔吏曹如敕施行,毋怠”。[8]商胜也不负所托,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贵州水西奢香

贵州水西是彝族土官管辖的行政区之一,水西彝族在蜀汉时,因协助丞相诸葛亮南征,被封为“罗甸国王”。“唐阿佩,宋普贵,元阿图皆以历代开国时纳土袭爵”。明初隶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年)改属贵州。因以贵州乌江上游的鸭池河为界分为水东、水西,遂有水西之名。霭翠原仕元四川行省左丞相兼顺元宣慰使,“明洪武四年,与其同知宋钦归附,高皇帝嘉之,以霭翠为贵州宣慰使,使钦为宣慰同知而各统所部”,霭翠与宋钦分管水西和水东。奢香,彝名舍兹,是四川永宁宣抚司、彝族恒部扯勒君亨奢氏女,十七岁嫁与霭翠。奢香时常辅佐霭翠处理政务,深得当地百姓的爱戴,刘淑珍(贞)为宋钦妻。宋钦和霭翠相继离世,“洪武十四年(1381年),宋钦死、妻刘淑珍袭”。[9]22“洪武十七年(1384年),霭翠死,妻奢香代袭”。[9]35明初因贵州地方初附,有司催科,民不堪命,刘淑珍入朝奏报,明廷赞赏其关心桑梓,宴于谨身殿,赐给珠冠等物。明太祖在收复西南的过程中制定了“先安贵州,后取云南”的方针,贵州的收复显得尤为重要。奢香在承袭为土官之后,继续拥护明廷,“洪武初,相其夫输中率土归附,贡马万匹……其下有欲挟之作乱者,奢香不从”。[10]19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政府派都指挥马烨驻守贵州。马烨具有极端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对少数民族非常歧视,想要尽灭诸罗,郡县之。他派人在彝族各部之间蓄意滋事,意图制造事端消灭贵州少数民族地方势力。“会奢香有小罪,当勘,烨械致奢香,裸挞之”, 企图逼反彝民,从而制造对彝族用兵的口实。诸罗果怒,想要起兵反抗。“刘淑贞闻止之,为走诉京师。帝既召问,命淑珍归,赐以绮钞”。[1]8169奢香审时度势,在饮辱欺凌的情形下阻止了诸兵反抗。洪武十七年,奢香率众来朝,控诉马烨的行为,朱元璋问奢香“以何报答”,奢香回禀:“愿令子孙世世不敢生事”,并即表示“愿意开西部,世世保境。帝悦,赐香锦绮、珠翠、如意冠、金环、袭衣,”[1]8169朱元璋将马烨召回京都治罪,并封奢香为“顺德夫人”,刘淑贞为“明德夫人”。

(三)四川乌撒实卜

有明一代,川、滇、黔相连接的乌蛮四部是四川地区所要治理的重点, 乌蒙、乌撒、东川、镇雄四军民府设在乌蛮的核心区,其所辖民族也都是乌蛮,因为乌蒙、乌撒本身就是乌蛮支系的名称,“乌蒙、乌撒、东川、芒部,古为窦地、的地、东川、大雄诸甸,皆唐乌蒙裔也”。[1]8002朱元璋在攻下四川后,规划进取云南,并召集乌蒙乌撒首领,进行招抚。后云南降,将属于元代云南行省的乌撒、乌蒙、芒部三府划归四川省。洪武十六年“乌蒙、乌撒、东川、芒部诸部长百二十人来朝,贡方物。诏各授以官,赐朝服、冠带、锦绮、钞锭有差。”[1]8004实卜,那者哲妻,“一曰,那者哲老,其妻实卜摄事,元末,加行省右丞。”[11]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实卜代表残元势力和乌撒自身利益率部与明军作战,时傅友德取云南,乌撒实卜率众于赤水河抵抗。因受傅友德和胡海洋率兵南北夹攻,实卜遁逃,乌撒得,七星关以通,毕节又可克,因此东川、乌撒、芒部诸蛮皆纷纷归附。战时缺粮,诸蛮降服反复无常,明朝遂采取羁縻政策,于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授予实卜为乌撒土知府。明洪武十六年(1383年)“五月,诏赐乌撒女知府实卜及乌蒙、东川等知府,人朝服一通,并常服一袭。十月,乌撒知府实卜等七百七十一人来朝,诏赐织锦、文绮、钞锭,及把事以下从人各有差。”[10]32在实卜在任的过程中与明廷保持朝贡关系,增加国家的财政税收。洪武十七年(1384年),“乌撒岁输二万石,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八千石,毡衫八百领。又定茶盐布匹易马之数,乌撒岁易马六千五百匹,乌蒙、东川、芒部皆四千匹。凡马一匹,给布三十匹,或茶一百斤,盐如之。实卜复贡马,赐绮钞”[1]8004并积极学习和引进汉文化,遣弟子入读国子监,推动了乌撒地区文化素质的提高。

二、明代洪武年间女性土司得以发展的原因

中国古代职官继承多为父死子继的形式,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女性继承的承袭方式,女性承袭为土官体现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有明一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女性继承土官的形式多为中央认可。仅就所见材料,将明洪武年间女性土司发展原因做如下探讨:

(一)西南地区的社会风俗对于女性土司形成的影响

恩格斯指出社会存在两性的分工,在男性为政治、经济主导的中国古代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卑微。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恰恰存在截然相反的社会情况。女性不仅在生产和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还可以参与地方政务,甚至成为主政者,这与西南地区的社会风俗密切相关。

首先,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存在着“女劳男逸”的社会现象。有学者指出,我国南方“女劳男逸”的现象早就存在[12],这与汉族地区男主外、女主内的情况不同,女性多参与生产生活。“女劳男逸,百夷之种不一。而居本甸者,曰歹摩,即大百夷也。大低(抵)男子少治产业,而耕种率妇人,终岁勤动不辍。有孕将产,方得少暇。既产,则抱儿浴,归付其夫,动作如故”。[13]女性在外劳动生产,成为农业劳动的主要劳动力。除此之外,女性还在纺织、商贸等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八番“衣服与汉人同。其俗,女劳男逸。妇人直顶作髻,日出而耕,暮入而织。”[14]刘锡蕃在《岭表纪蛮》指出壮族妇女“幼年颇娇好,且活泼好动,孔武有力……凡‘耕耘’、‘烹饪’、‘纺织’、‘贸易’、‘养育、‘负担’诸事,女子皆能任之。故其家庭地位,同为经济生活重要之人物,有时并能赡养男子。”[15]女性的纺织品成为社会经济中重要的商品,女性也参与商贸活动,如顾玠在《海槎余录》中记载“黎村贸易处,近城则曰市场,在乡则曰墟场。每三日早晚二次。会集物货。四境妇女,担负接踵于路,男子则不出也。”女性多成为墟市贸易的主要人群,参与社会的经济活动。在“女劳男逸”的社会风俗影响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女性相对拥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这也是其成为首领的重要因素。

其次,由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西南地区残留着母系掌权为政的习俗。母系社会中女子是氏族组织中的重要成员,对于维系氏族生存和繁殖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地位作用凸显,逐渐过渡到父系社会。但是母系社会在少数民族地区有着大量残留,最为明显的就是对于婚俗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存在“不落夫家”的婚俗,如黎族、侗族、仫佬族、壮族、毛南族等。“不落夫家”是指结婚后新娘即返回娘家居住,不立即落居夫家的婚俗。不落夫家的时间一两年或三五年不等,甚至有更长的时间。这一习俗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具有决定权和话语权。

此外,西南少数民族并不像中原女性一样恪守三从四德、三纲五常的藩篱,女性可以跻身于政治统治阶层,成为首领。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有女子为政的传统风俗。“大略诸蛮尚淫,多女子为政,其袭替多女土官,异于他族。如建昌知府师克、武定知府商胜、东川知府胜古、乌撒知府实卜,皆洪武中女土官也”。[5]13女性为政在调节纠纷、缓和民族内部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人描述“母土官,披发,戴大黑尖毡帽,衣布褐,披毡,骑马并足而坐。男子袭荫后或卒,部民或保奏其妻受职事,冠带如男子,民亦信服之。”[16]女子为政的风俗为女性跻身女土官阶层提供了又一捷径。

(二)明廷官方对女性土司承袭方式的认可

《明史》载:“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县之名往往亦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皆赴阙受职。”[1]7982明初对于土司的承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袭替需向政府报备,请求袭替,并进京受职得到官方认可才能继承。“其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司承袭务要本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具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部附选,司勋贴黄,考功复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关给劄付,颁降诰敕。”[17]土司继承要经过当地官员和有关部门的查验才能通过审核。继承人在继承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顺序,“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袭替,胥从其俗。”[1]1752由此可见土司的袭替形式有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妻女袭替、婿和甥袭替等。明廷承认少数民族地区女性承袭土官的合法性,而时值收复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关键时期,又对于女性土官多加笼络赏赐,借其地方统治力量收复边疆,巩固政权。因此,女性土官作为明廷初期收复少数民族地区统治上的一环,女性土官的性别概念在明廷内部并未成为承袭制度的矛盾点。

(三)通过族内联姻加强统治势力

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通婚的等级次序在族内联姻中极为重要。如与水西彝族毗连的普定、普安、乌蒙、乌撒,都与水西彝族土司族属相同,且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为了进一步增进势力,水西与其他宗支进行联姻。奢香是四川蔺州宣抚使、彝族恒部扯勒君长奢氏之女,元大德元年(1297年)嫁与贵州彝族默部水西君长、贵州宣慰使霭翠为妻。霭翠之子安的之妻奢助是奢氏之女。“随着元明清三朝对西南经营力度的加大,处于政治、军事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实现长期的保境安民,巩固基业,水西彝族土司在承袭原有婚姻关系的基础上,跨越民族内婚的界限,选择了和自己等级相当、实力雄厚、地界毗邻的其他民族进行联姻”。[18]因此,在土官的世袭之中,女性的娘家在所在区域本就具有相当大的势力,再加上联姻性质的影响,女性在夫家也具有极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

(四)女性土官自身的特质

女性土官在承袭的过程中突出的就是政治才能,她们大多在夫君去世或病重的状况下处理政务,审时度势,识大体、明是非,在明建立政权初期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如商胜在明初率先归附明廷,始终保持臣属关系,在统一全国的大潮流之下减少了生灵涂炭,也深受当地人民的爱戴。明廷褒奖她“质虽柔淑,志尚刚贞,万里来归,诚可嘉赏。”除此之外,女性土司也具备军事才能,忠贞爱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戡乱的过程中发挥了突出的指挥才能,调节冤家械斗,维护社会安定。女性土官具有坚韧的风骨、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以及坚贞爱国的品质,也是因为这些精神特质才使少数民族地区走向安定繁盛。

三、女性土官的作用及地位

土司制度作为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在抵御外敌、巩固边防、促进边政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土司依据自身力量,为明朝初期国家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女性土官的袭替体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性,女性开始在政治上崭露头角,成为领导一方的重要核心力量。

首先,保境安民,推动了明廷对西南地区的控制,保障了明初政权的稳定。明初承认女性土官地位是一种政治需要。明初朱元璋统一云南后,除去少数敌对势力,基本上形成了大明帝国的版图,然而川、滇、黔地区虽然派兵驻守,但是想要解决地方叛乱,必须依靠少数民族土司的力量。而奢香、商胜、实卜都是少数民族土司中率先归附于明,明廷加以安抚笼络,扶持其统治。这是一场利益互惠的博弈,而非皇恩浩荡的恩赐。时马烨“裸挞”奢香,朱元璋答应为她做主,然而交换条件是奢香开设驿道,“遂开偏桥、水东,已达乌蒙、乌撒及容山、草塘诸境,立龙场九驿。”[1]8169龙场九驿,由东到西为龙场(今修文)、陆广(今修文县西境)、谷里(今黔西南部)、奢香(今黔西西溪)、水西(今黔西县城)、金鸡(今大方东境)、阁雅(今大方县北)、归化(今大方县西)、毕节(今鸭池镇)九驿。通过九驿,与四邻省驿道衔接,东走湖广,南下广东,西进云南,北上四川,基本上打通了西南地区各交通要道,为明朝收复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了重要条件。

其次,发展儒学,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明史》载:“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冥顽。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在女性土官在任期间,为增强统治能力,积极学习汉学,并将传统文化带去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了文化教育的进步。奢香数次进京,主动学习引进汉文化,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派遣其子安的赴京国子监就读,播勒、乌撒、芒部等彝族土司也相继派弟子入京学习。奢香还置办了宣慰司儒学,学习和引进汉文化。乌撒商胜在加强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也派遣子弟赴京学习,“二十三年(1390年),乌撒土知府阿能,乌蒙、芒部土官,各遣其子弟入监读书。”[1]8005实卜去世后,其子阿能也派遣弟子入读国子监,通过这种形式,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素质的提高,加强了文化交流。

最后,保持与中央的朝贡关系,促进民族交流。“十七年(1384年)割云南东川府隶四川布政府司,并乌撒、乌蒙、芒部皆改为军民府,而定其赋税。乌撒岁输二万石,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东川、芒部皆岁输八千石,毡衫八百领。又定茶盐布匹易马之数,乌撒岁易马六千五百匹,乌蒙、东川、芒部皆四千匹。凡马一匹,给布三十匹,或茶一百斤,盐如之。实卜复贡马,赐绮钞。”[1]8005乌撒地区粮赋和毡衫比乌蒙、东川、芒部三部总和还多。奢香也数次进贡,她所开通的驿站,从明政府的腹地,可以由宽敞的驿道直达云贵边疆,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沟通了中原和西南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

总之,洪武年间的女性土官在维护边疆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保障国家统一事业的实现起了重要作用。由于少数民族的特殊性,使得女性土官能够承袭官职,从而为女性土官在政治疆场上发挥作用提供了前提。朝廷对少数民族地区女性土官的认同体现了保证其自身统治的需要。女性土官作为一种群体是明朝政治统治上的一环,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从承袭世系上来看,女性土官是继承无人的情况下被推举到这个位置的,是时局所迫。一方面可以说是女性土官的继承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女性政治觉悟的提高,也是女性参与政治的重要前提。但是另一方面女性始终不能占据主导地位,仍然处在朝廷的政局和地方的纷杂势力之中,不能真正独立和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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