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学样本的18世纪清代家庭财产关系解析
——以《儒林外史》《歧路灯》《红楼梦》为例
2021-03-08付元红李爱民叶常春
付元红 李爱民 王 昕 叶常春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a.图书馆; b.科研处,山东 济南 250013)
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从原始社会群居生活开始,人类文明不断进化,家庭成为组织社会发展的最基础单位,犹如构成物质的分子。婚姻和家庭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指出:“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也就是家庭。”[1]从氏族社会到一夫多妻制度的封建家庭社会,再到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家庭社会,都以血缘作为纽带,形成不同的人员集合体。家庭作为社会发展最基本的单元,是以家庭财产作为最基础的发展资源的。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家庭中的财产分配情况,也决定了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角色,决定了家庭的生活形态,可以折射出当时的社会生活状况。18世纪是中国社会处于最后一个君主专制社会的全盛时期,康乾盛世就处于这一时段,是中国向现代文明发展的重要转折期,婚姻家庭形态构成不断趋于稳定。“古代社会中,男女双方哪方拥有财产的支配权和财产继承主体的确定权,哪方就会在婚姻中占据控制地位。”[2]《儒林外史》《歧路灯》《红楼梦》三部作品成书于18世纪中叶及18世纪末,是基于18世纪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思考与描绘,三部作品对知识分子、平民百姓、封建贵族等不同阶层的家庭关系状况进行了详细呈现,其家庭财产关系也得到了直接显现,对于研究当时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1 散财与守财:丈夫对财产的绝对控制
在农耕时代,“男主外、女主内”成为一种既定的家庭运作方式。从《红楼梦》《儒林外史》《歧路灯》三部作品可见,这种家庭运行方式在18世纪是维持家庭运行的主要方式。家庭物质财富的支配权、使用权问题是一个家庭运转的核心问题,从家庭日常生活等显性方面或是家庭地位等隐性方面都能得到充分体现。财产拥有情况,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从三部作品可以看出,18世纪的清代家庭中,丈夫对于财产具有绝对的所有权,无论是贵族或是百姓家庭,都得到显现。“在清朝时期,无论各阶段都承认男子的地位,不承认女子在社会上的地位”[3],男子无论在“守财”亦或是“散财”等方面,都体现出对家庭财产的充分掌控。
《红楼梦》第五十三回,黑山头的乌庄头给宁府送了大批年货,包括了大鹿三十只、獐子五十只等等,作品写到:
贾珍吩咐将方才各物,留出供祖的来,将各样取了些,命贾蓉送过荣府里。然后自己留了家中所用的,余者派出等例来,一分一分的堆在月台下,命人将族中的子侄唤来与他们。接着荣府也送了许多供祖之物及与贾珍之物[4]743。
由此可见,贾珍、贾蓉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置这些财物,彰显了他们在宁府中的财务所有权、财产处置权。秦可卿死后,众人劝贾珍说:“人已辞世,哭也无益,且商议如何料理要紧。”贾珍说:“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以罢了。”(《红楼梦》第十三回)可见贾珍在宁府中的经济权力是无人能及的。作品写到:
贾珍见父亲不管,亦发恣意奢华。看板时,几副杉木板皆不中用。可巧薛蟠来吊问,因见贾珍寻好板,便说道:“我们木店里有一副板,叫作什么樯木……现在还封在店内,也没有人出价敢买。你若要,就抬来使罢”。贾珍听说,喜之不尽,即命人抬来。大家看时,只见帮底皆厚八寸,纹若槟榔,味若檀麝……贾珍笑问:“价值几何?”薛蟠笑曰:“拿一千两银子来,只怕也没处买去。什么价不价,赏他们几两工钱就是了。”贾珍听说,忙谢不尽,即命解锯糊漆[4]178。
从文本看,价值一千两银子的杉板,贾珍没有和任何人商量,“即命解锯漆糊”。贾珍在为贾蓉捐五品龙禁尉时,需要支付一千二百两银子,他也是自行决断,可见他在财产方面的权力。这种情况在荣府也得到体现。贾元春省亲时,荣府为了筹建大观园花去了大把的银子,这些支出都是以贾政为代表的荣府的男人们办理的,女性是没有参与权、决定权的。《红楼梦》第十六回中,贾琏和林黛玉从扬州回来后,“贾琏遂问别后家中的诸事,又谢凤姐的操持劳碌”,贾琏把家中的事情要逐一问及,可见贾琏才是真正的管理者,而王熙凤只是代替他操持劳碌,所以贾琏要感谢凤姐的辛劳。
《儒林外史》所描绘的家庭主要是士阶层(知识分子)家庭。这些家庭中,受程朱理学影响,丈夫在家庭中更是具有绝对至上的地位。以作品中所称赞的杜少卿的家庭为例,在《儒林外史》第三十二回为例,作品写到:
杜少卿应了,心里想着没钱,叫王胡子来商议到:“我圩里那一宗田,你替我卖给那人罢了。”王胡子道:“那乡下人他想要便宜,少爷要一千五百两银子,他只出一千三百两银子,所以小的不敢管。”杜少卿道:“就是一千三百两银子也罢。”王胡子道:“小的要禀明少爷才敢去。卖的贱了,又惹少爷骂小的。”杜少卿道:“那个骂你?你快些去卖,我等着要银子用。”[5]218
杜少卿为了给鲍廷玺他们筹集银子,没有和妻子进行商量便擅自变卖田产。王胡子卖了一千几百两银子,向杜少卿报告变卖情况并要求拿天平来请少爷当面兑,杜少卿道:“那个耐烦你算这些疙瘩账!既拿来,又兑甚么,收了进去就是了!”杜少卿收了这银子,随即叫了娄太爷的孙子到书房里给了他一百两银子;给了看祠堂的黄大五十两;给了臧蓼斋三百两,等等。杜少卿在处置这些银两时,没有和妻子商量便能擅自决定,大有“千金散去还复来”的气概,很快就挥霍一空。
在《歧路灯》中,谭孝移在病重时吩咐遗嘱,文本写到:
(谭孝移)定省一会,问道:“你娘哩?”端福含泪答道:“我娘一夜没睡,往东楼下歇息。叫我在这里守着爹爹。”孝移道:“劳苦了,休惊动他,你去叫王中来。”……孝移因叫王中道:“我死后,想把大相公托付与你……你久后不愿在宅里住时——端福儿,你听着:久后城南菜园地二十亩,南街鞋铺两间门面、一进院子,连那鞋铺三十两本钱,都与了王中……”[6]77-78
谭孝移在临终前安排财产问题,不让儿子惊动妻子,便自行安排处置,将菜园地二十亩以及鞋铺门面等给了王中,没有和他的妻子王氏商量,可见谭孝移对财产有最终的处置权。谭孝移将财产分了一些给王中,其他财产全部都是他儿子的,因此在遗嘱中不用单独提及。后来谭绍闻被人设计染上赌瘾,输掉了大把的银子,他的母亲王氏和妻子、妾室等都无权阻止,也可看出在谭孝移死后,谭绍闻对财产具有绝对的使用权、处置权。
如果说上面所述是丈夫对家庭财产的“散财”所拥有的权力,《儒林外史》中,严监生为人十分悭吝,临死时看到有两茎灯草而不肯咽气,赵氏挑掉一根灯草后才含笑而逝,以这种极其“极端”的方式展示了丈夫在“守财”过程中的权力。严监生的续弦赵氏的财产继承纠纷问题,是一个时代的缩影。赵氏以前是严监生的妾,在正室王氏死时被扶正。严监生死后,由于赵氏有己出的儿子,严监生的家产顺理成章地划归给赵氏的儿子。后来,由于赵氏的儿子突然得病死掉,赵氏在继承家产上不合礼法,所以严贡生便强迫赵氏腾出正房给自己的二儿子住。严贡说:“这都由他(指赵氏)么?他算是个甚么东西!我替二房立嗣,与他甚么相干?”可见,如果丈夫死后,家庭内没有儿子,这时的家产如何分配都是由族人说了算。面对严贡生及其四个儿子侵占家产的行为,赵氏是非常无助的:
把个赵氏在屏风后急得像热锅上蚂蚁一般,见众人都不说话,自己隔著屏风请教大爷,数说这些从前已往的话。数了又哭,哭了又数,捶胸跌脚,号做一片。严贡生听著不耐烦,道“像这泼妇,真是小家子出身,我们乡绅人家,那有这样规矩!不要闹犯了我的性子,揪著头发臭打一顿,登时叫媒人来领出发嫁。”赵氏越发哭喊起来,喊的半天云里都听见,要奔出来揪他,撕他,是几个家人媳妇劝住了[5]47。
赵氏的弱势和严贡生的强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只能通过过继别人的儿子来保住财产,但这些财产的最终所有权还是家中男丁的,并不是赵氏自己的。
2 经理与代理:妻子对财产的相对拥有
在程朱理学泛滥的时代,“三从四德”一直是妇女生活所遵循的铁律。“出嫁从夫”,妻子在家庭中完全从属于自己的丈夫,所以,妻子很难在父权制社会中拥有经济权利。但“女主内”的生活方式,使得家庭财产在形式上由妻子管理,她们所拥有的家庭财产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的“经理”或“代理”,是替男性代为行使财产管理使用的权力。
《红楼梦》中,荣府的一切日常开销都是由女性管理,最高管理者是贾母,其次是王夫人和王熙凤,她们行使理家的职责,对贾府的柴米油盐等常规化支出进行管理。但她们行使的是对财务代为管理的职责,是贾府的男人所赋予的职责。王夫人与贾政的婚姻简直就是赤裸裸的王贾两家的家族联姻,王家更看重的是贾家的名声,而对于贾家来说更看重王家背后的家族财力。”[7]王熙凤是贾府中的第三代事务管理者,作为王夫人的儿媳妇,主要是为王夫人分担管理责任。贾府的女性在家族中的管理地位仅限于家庭内部,真正外部的事务必须由男性出面,她们无权干涉,只是起到了“受托人”的职责。
《红楼梦》中,以贾府为代表的封建贵族家庭中,除了这些被赋予管理职能几位女性外,大部分女性连“代理”的权力都没有,在经济财产方面处于被动位置。宁府中的尤氏虽然是大奶奶,但家庭生活中的一切均要听从贾珍。贾珍和薛蟠等人家中聚赌,尤氏在窗外偷偷看到后,只是对他们的污言秽语表示唾弃,可见尤氏对经济财务无权过问,不敢干涉丈夫赌博。荣府的邢夫人,作为贾赦的媳妇,本应有管理贾府事务的权力,但因其娘家身份低微等原因,管理的权力落在了王夫人身上。她因为无权无钱,导致她敛财成性,“凡出入银钱,一经他的手,便克扣异常,以贾郝浪费为名”(《红楼梦》第四十六回)。李纨作为贾政的大儿子贾珠的妻子,按理她在贾府的地位是很高的,但由于她的丈夫已经去世,就失去了经济上的自主权,只能守着贾兰领取例银过日子。贾母在凑分子为凤姐过生日时对李纨说:“你寡妇失业的,那里还拉你出这个钱,我替你出了罢。”(《红楼梦》第四十三回)可见李纨的经济状况。
《歧路灯》中的王氏,在家中没有任何的经济权力,经常被丈夫称为“妇人坏事,以至于此”,账房先生都是找谭孝移汇报账簿情况。谭孝移去世后,儿子谭绍闻因赌博将家产输光,她只能无可奈何。《儒林外史》中富商宋为富的妻子,虽然在家庭生活中衣食无忧,但也没法阻止丈夫“一年买七八个妾”,也反映出对她财产没有决定权。
在《红楼梦》《儒林外史》《歧路灯》三部作品中,存在妻子攒私房钱的普遍现象,无论是贵族家庭还是农民家庭,都存在这种情况,这说明了当时女性在财产拥有方面具有很强的危机感,对自己的未来心存焦虑,通过攒私房钱的方式,来满足对财产的占有欲、对未来的安全感。王熙凤通过克扣婢女丫鬟们的月钱,私放高利贷等办法,积攒了大量家私,她曾得意地对贾琏说:“你们看着你家什么石崇邓通,把我王家的地缝子扫一扫,就够你们过一辈子呢。”(《红楼梦》第七十二回)王熙凤在贾府中的地位,和她娘家的经济状况是分不开的。在贾府被抄时,王熙凤的体己“不下七八万金”,这些都是私房钱。来旺媳妇给凤姐送利钱时,平儿就撒谎骗贾琏,并对凤姐说:“我们二爷那脾气,油锅里的钱还要找出来花呢,听见奶奶有了这个梯己,他还不放心的花了呢。”可见,这些私房钱都是背着贾琏的。王熙凤试图与父系文化抗争,以女性的力量维持贾府这即将倾倒的大厦,但归根到底还是代为贾氏一族行使“看家理财”的职能,并不能解决她们的现实社会地位。最终,王熙凤辛苦一辈子所积攒的“私房钱”被充公,也代表着男权社会对女性掌管财富的否决。
《歧路灯》中谭绍闻的续弦巫翠姐是一位商人出身的女子,家里比较富有。她嫁给谭绍闻后,有丰厚的陪嫁,并且还有几百两银子放在娘家由娘家人替她运营。所以她在谭家自我感觉良好,不惧怕婆婆和丈夫,在和丈夫吵架后敢说出“你就办我个老女归宗”“免得死后埋在大光地里”等话。但在文本最终,巫翠姐以和丈夫关系的和解,向男权社会表示了低头。《歧路灯》中盛希侨的妻子钱氏偷偷当地产,从婆婆那里偷黄金,将私房钱寄存在娘家;惠养民的妻子滑氏将夫家的财产转移给自己的兄弟;《儒林外史》中严监生的妻子王氏偷偷藏了五百两银子等等,这些现象在当时是得不到肯定的。钱氏在盛希侨的眼里是“极不省人事,极不晓理”,滑氏被称为“勾绞星”等。作者基于当时的思想认知,总是给予这些人物以失败的结局,显示了男权制度下的主流意识特征。
3 可怜与可悲:妾室对于财产的望洋兴叹
一夫一妻制家庭中,在“男主外、女主内”这一稳固模式下,经济财产关系是比较理顺的,丈夫拥有对财产的决定权,妻子负责管理财产,他们的财产最终由儿子继承。但在一夫多妻制家庭中,丈夫纳妾后便打破了相对稳固的二人制家庭模式,“女主内”的问题便出现了新情况,既然是“主内”,即意味着只能有一个女人来负责管理家庭的财产,其他的人则处于被管理的状态。另外,无论丈夫纳了几房妾,都会面临妻妾之间财产分配使用的问题,妾与妾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一旦丈夫去世,还会面临财产在妻妾间的继承分配问题。“妾妇自产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她们在夫主与嫡妻的夹缝中艰难生存的窘境。但是,尽管妻与妾的地位有着天壤之别,作为男权社会婚姻祭坛上的牺牲品,她们的命运却是相似的。”[8]
清代对待纳妾是比较自由的,封建贵族、士大夫或平民百姓都可以纳妾。从《红楼梦》《儒林外史》《歧路灯》等作品看,当时妾的地位是很低的,妾在家庭中没有经济支配权力。《红楼梦》中,贾府男人们的妾称之为“姨娘”,比如,周姨娘、赵姨娘等等,“姨娘”的身份多是丫鬟或是“家生女”,所以,她们即使成为了贾府男人的妾室,由于出身低下,她们在贾府中仍然处于奴仆的地位。《红楼梦》中,偕鸾、嫣红、平儿、秋桐、香菱、宝蟾等人也都是妾。贾府作为封建贵族家庭,妾的财产分配是定额的,以月钱为例,姨娘的月钱是二两,只有嫡夫人的十分之一,其所用的丫环的月钱也只一人五百钱,比主子屋里的大丫头要少,可见妾的地位之低。如,赵姨娘的月钱是二两银子,贾环上学的每月二两银子由她代领,这基本是赵姨娘的全部收入。当贾母提议凑份子给凤姐过生日时,王熙凤提醒贾母让赵姨娘他们出份子,连尤氏都替赵姨娘鸣不平:
尤氏因悄骂凤姐道:“我把你这没足厌的小蹄子!这么些婆婆婶子来凑银子给你过生日,你还不足,又拉上两个苦瓠子作什么?”凤姐也悄笑道:“……他们两个为什么苦呢?有了钱也是白填送人,不如拘了来咱们乐。”……见凤姐不在跟前,一时把周赵二人的也还了。他两个还不敢收。尤氏道:“你们可怜见的,那里有这些闲钱?凤丫头便知道了,有我应着呢。”二人听说,千恩万谢的方收了[4]594-596。
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死后,她趁自己的女儿探春主事,想拿到四十两赏银,但探春却按例只给二十两,被探春当众指责。她们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不能拥有,更何况是其他财产。最终赵姨娘暴病而亡,贾政都不愿意看她一眼,也没有引起贾府大众的同情,用她可笑可鄙又可哀可怜的一生叙写了一个妾妇完整的生命历程。
《红楼梦》中的平儿,是贾琏的通房丫头,连妾的名份都没有,其地位比妾还要低,虽然由于她是王熙凤的丫环,深得王熙凤信任,可以替王熙凤作出一些决断,但都是在王熙凤许可的范围之内,她自身是没有财产处置分配权力的。再如袭人,她被王夫人认定为宝玉的妾身份后,她的月钱便提高到二两银子,但除此之外,她所能得到的仅是王夫人赏赐几件穿过的衣服之类。《儒林外史》中,严监生的妾赵氏出身低微,她的兄弟在米店做生意,侄子在银匠店扯银炉,在严监生这类读书人家来看,其社会地位是很低的。
《歧路灯》中的冰梅、杏花儿、全姑等人在的财产分配方面同样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如,冰梅是买来的丫环,因为给谭绍闻生了个儿子,后来成了谭绍闻的妾,所以冰梅的地位是亦婢亦妾。谭绍闻沉迷于赌博,冰梅欲规劝他不要赌博,但谭绍闻的反应是:
谭绍闻道:“我不是赢的银子,他白送我,我还不要他哩,吃亏是赢了钱了。”冰梅道:“赢钱还弄出不好的事,不胜不赢他。”谭绍闻道:“你管着我么?”冰梅甚觉羞惭,自引兴官去睡[6]219。
通过谭绍闻说“你管着我么?”可以看出冰梅是没有对谭绍闻家产的管理权的。再如杏花儿,她其实是张类村用来延续子嗣的工具,因为杜氏未能生育,所以张类村才与杏花生了一个孩子。以张家的经济情况看,杏花儿更是没有财产管理的权力。所以,在财产分配方面,由于绝大部分妾在家庭中地位比较低微,她们是没有财产的拥有权、处分处置权的,只能被动地依附于丈夫,讨好丈夫,还要讨好嫡妻,从而分得生存下去的“一份汤羹”。如果一个家庭中妾室较多,则在财产方面的纷争会更加激烈,她们的地位会更加不稳固。“中国传统社会规范主要集中于家庭伦理,长时间封建礼教的渗透使其成了确定尊卑贵贱的思想枷锁,清代长篇家庭小说中的妾妇形象将这一弊端深刻地披露出来。”[9]
4 结语
通过《红楼梦》《儒林外史》《歧路灯》等作品,可以看出18世纪清代社会家庭婚姻生活中,丈夫、妻子、妾室等角色之间在财产处置分配等方面的权力差异性,在当时的男权社会里,无论是贵族之家还是士大夫之家,或是平民百姓之家,丈夫对家庭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最终支配权,无论这个丈夫是守财奴还是败家子,妻子和妾室是无权干涉的。在当时,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是低微的,她们出嫁之后,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丈夫所有,丈夫死后,财产要归儿子所有,妻子所拥有的仅仅是财产的使用权以及管理权,行使的是经理或代理家庭财产的职责。妾室在家庭中的地位则更低,连基本的财产使用管理权都没有。波伏娃认为,“婚姻是要联合两个完整的独立个体,不是一个附和,不是一个退路,不是一种逃避或一项弥补。”经济上的不独立,决定了她们在家庭生活上的依附地位,处处要依附于丈夫,形成了她们悲剧性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