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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与建构: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主体间性”观点审视

2021-03-08葛续华王海燕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主客主体间性客体

葛续华,王海燕

(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 261206)

当前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在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评价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匹配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学界有人将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归咎于“主客二分”的主体性教育思想,主张用西方现代哲学“主体间性”理论来指导当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学改革,以破解当前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困境,提高教学实效性。[1]西方的主体间性理论能否有效破解当前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诸多困境,需结合新时代思政课教学改革新要求和高职院校思政课建设实际加以审视。要做好当前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不仅不能消解师生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反而需要通过进一步增强对象意识,以确保教学改革的方向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

一、“主体间性”自身存在难以突破的理论困境

“主体间性是主体之间关系的规定性,意指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相关性、统一性和协调性”[1],说明主体间性是以不同主体之间关系为前提的。主体与客体是在同一实践中结伴而来、对应存在的,只有把教师与学生同时预设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在教学实践中二者表现为主体间性关系。其实,主体间性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客二元对立问题,而且容易模糊师生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一)“主体间性”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主客二元对立问题

如果说承认“主客二分”就是坚持“主客对立”,那么主体间性只不过是将受教育者先验地视为教育主体而已,其构建的“主体-客体-主体”范式依然是对主客二分的坚持,并没有彻底摆脱主客二分思维,依然不能逃脱出“主客对立”的宿命。

主体与客体作为一对矛盾体,既对立又统一。认为坚持“主客二分”必然导致主客对立,是片面的、违背辩证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就人与自然关系而言,人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必然要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在这一过程中“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但不要忘了“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主体与客体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对象性关系,对象性活动是主客二分的依据,脱离实践抽象地讨论主体与客体则毫无意义。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的错误在于“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2]鲁克俭教授曾指出,马克思并不“否认现实中的主客二分”,否认的是“主客二分的先在逻辑性”。[3]

只有在动态的“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中来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师生关系,才能超越预设的“主客二分”,而不是先验地把实践对象预设为主体。只有在培养塑造人的动态教育实践中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才能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现真正的统一,以避免陷入预设的主客二元对立陷阱。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转向恰恰是建立在预设的主客对立思维基础之上的,虽是对先验的“主—客”二元对立思维的批判,但同时又使自身陷入预设的“主体间性”关系思维,否认了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具体教育实践中的对象性关系。

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确立教师的主体地位和学生的客体地位,恰恰要求教师要始终围绕学生、关照学生和服务学生发展,要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尊重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遵循教书育人规律。唯如此,才能充分彰显主客体的统一,才能积极创造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才能打造出和谐有序的教学共同体,才能更为科学有效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的。

(二)“主体间性”容易模糊师生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古今中外,思想政治教育无不体现为“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并促使其自主地接受这种影响,从而形成符合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4]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意识形态属性,这就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只能是“社会或社会群体”,具象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者、发动者和执行者,而被施加影响的社会成员是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即教育客体。思想政治教育中教师作为教育者、学生作为教育对象的角色,是由教育实践活动本身所规定的,也就是说教师的主体地位和学生的客体地位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是既定的。这就为我们判断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师生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二者之间只能是主客体关系,绝非主体间性关系。

不能因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是现实中的人,具有能动性,就预设学生为教育主体,这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任务相违背。如果将师生关系界定为主体间性关系,那么就理论本身而言,则无法区分不同“主体”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二者之间到底存不存在培养与被培养、塑造与被塑造的关系,这显然与“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相背离,无法从根本上体现当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目的。此外,如果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师生关系理解为主体间性关系,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是什么呢?有学者认为是教育内容。[5]如是,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则变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来改造教育内容,无法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也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应是“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等方面‘内在的功能性要素’”[6]“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及其行为表现”[7],那么这一客体能否独立存在呢?列宁曾指出,客体应该是一种“完备的、‘具体的、自身完整的、独立的东西……’”。[8]脱离了受教育者这一实体,所谓的“内在功能性要素”“思想品德及其行为表现”必定是虚无。显然将这些抽象的、非独立存在的内容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难以令人信服的。我们应从整体上来认识和把握思想政治教育对象即受教育者,视其为集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整体,不能主观地将其进行任意切割。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受教育者作为教育施加影响的对象这一角色是既定的,这既是现实也是事实,毋庸置疑。

二、“主体间性”难以体现新时代思政课教学改革的要求

能否用“主体间性”理论指导当前思政课教学改革,关键要看它能否直接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使命,能否突显办好思政课的关键,能否聚焦思政课教学改革的重点。

(一)“主体间性”不能从根本上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使命

主体间性论无法从根本上反映师生之间客观存在的培养与被培养这一对象性关系,难以表明教师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具体执行者的职责所在,亦难以充分体现受教育者(学生)作为培养对象这一客观事实。

高校肩负着为国育才、为党育人的重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把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9]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10]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含糊”。[11]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使命——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也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办学原则和宗旨,严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

(二)“主体间性”无法突显办好思政课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思想政治理论课讲师座谈会上强调,“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11]这为思政课教学改革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能否贯彻到位、落地生根,教学内容能否深入浅出、因时而新,教学过程能否解疑释惑、引起共鸣,教学方法能否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关键在于教师。

而主体间性观点认为,思政课教学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主体性的发挥,注重师生之间交往的平等性,“给予学生平等的话语权,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自主性”[1]。这无疑将思政课教学改革的重点或关键转向了学生,与“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的定位是相左的。客观地讲,该观点在对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学生的地位、特性及师生关系的认识上是片面的甚至错误的。

(三)“主体间性”难以准确聚焦新时代思政课教学改革重点

思政课教学改革需要聚焦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从供给侧发力来破解当前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基于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教学改革在认识上呈现出复归之势,即把改革的重点再次转移到教师、教材和教法上来。孙春兰副总理在出席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现场推进会上也曾指出,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要突出教师、教材和教法三项重点”。[12]对于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改革而言,亦应坚持以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为重要抓手,针对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谁来教”“教什么”和“如何教”三个核心问题上下功夫,从思政课教学的供给侧发力,切实推进新时代高职院校思政课教学的高质量发展。

主体间性观点就教学理念而言,否认了师生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无法体现思政课“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教师作用而言,主张师生间的平等性,要求教师“给予学生平等的话语权”,弱化了教师的相对优势,体现不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就教学内容而言,要求“直面学生关注的社会问题,聚焦学生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难以突出思政课政治性、理论性、科学性的课程属性;就教学方法而言,片面追求抽象的平等和形式上的互动,难以体现透彻理论的说服力、针对现实的解释力和科学思想的价值引领力。一言以蔽之,主体间性观点所倡导的思政课教学改革并不能很好地聚焦新时代思政课教学改革的重点。

三、增强对象意识是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

主体间性观点认为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思政课教学中体现为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主体—主体”关系,否认了二者之间的对象性存在,从根本上来讲是缺少对象意识的体现。试问,思政课教学究竟是师生间的交往活动还是价值引领意义的建构活动?师生之间是否存在培养与被培养、塑造与被塑造、引领与被引领的对象性关系?思政课教学的根本任务还是不是立德树人、铸魂育人?这些问题的背后,处处都体现着明确的对象意识。要深化新时代思政课教学改革,须进一步确立和增强对象意识,以更好地为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依据。

(一)增强对象意识是落实思政课根本任务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

“开展任何实践活动,都离不开对象、客体,都需要从对象、客体的实际出发。”[13]思政课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思政课教学的对象是人,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本质所决定的。思政课教学改革要着力解决好人的培养这一根本问题,各要素都“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9]。因此,明确并增强对象意识,是落实思政课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二)增强对象意识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逻辑前提

主体间性观点并不能合理解释为什么要突出“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这一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座谈会上强调,思政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关键课程,其作用不可替代,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责任重大,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这一论述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科学阐述了思政课的特殊性地位,进一步明确了思政课教师在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中的关键地位,体现出强烈的对象意识。“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清楚地界定了思政课教师在思政课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进而对思政课教师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要积极打造一支“可信、可敬、可靠,乐为、敢为、有为”的教师队伍。[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仅是办好思政课的关键,也是新时代思政课教学改革创新的关键。只有明确并增强对象意识,才能给教师提要求、加担子,才能为教师队伍建设创条件、添保障,才能真正凸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要性和重要性。

(三)增强对象意识为优化和完善教学内容提供根本遵循

思想政治教育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培养人、塑造人、发展人的活动,具有明确的“目标导向、价值取向和教育倾向”。[14]思政课教学内容不仅是知识、信息的载体,也是思想、价值的有效载体,“以什么样的教学内容施教于学生,犹如把什么样的精神种子种在学生心田里”[15]。可见,教学内容蕴含着教育的目的,引领着教育方向,凝聚着教育主体的力量。思政课要更好地肩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和满足学生成长需要、服务学生成长的重任,丝毫不能忽视教学内容的优化和完善。推进教学内容建设,绝不可缺少对象意识,既要集中体现党和国家的意志,确保育人方向不走偏,又要契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和成长需要,确保育人效果不落空。

(四)增强对象意识为评价教学方式方法提供判断标准

教学方式方法对教学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僵化守旧的教学方式方法因缺少吸引力而弱化教学效果,生动鲜活的方式方法则有助于提升思政课的亲和力、针对性。因此,要深化新形势下思政课教学改革,离不开教学形式的不断创新。但教学形式的创新必须要有对象感和针对性,以更好地为教学内容服务,为落实思政课教学根本任务服务。首先,思政课教学务必注意区分对象,不能搞一刀切,要善于基于学情灵活开展教学,做到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只有提高思政课教学的针对性,才能确保教学效果的实效性。其次,教学形式的创新要以服务教学内容为目的,不能为博得暂时的吸引力、抬头率而“泛娱乐化”。此外,教学形式创新要坚决避免工具性思维,不能主观地认为新技术手段的应用必然会带来好的效果,在教学改革创新上切忌新技术的滥用,应坚持目的性思维指导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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