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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包拯的吏治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2021-03-08张小姣

皖西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包拯公务员官员

陶 宇,张小姣

(皖西学院 法学院,安徽 六安 237012)

包拯,字希仁,于宋朝中后期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考取进士,至嘉裕七年(1062年)任职枢密副使,在任职35年里,包拯曾担任监察御史里行、监察御史、知谏院、谏议大夫、御史台台长、三司使、枢密副使等监察官职。仕途中,包拯的数次调任和国家监察官职体系密切相关,同时,包拯本人的清官作风,其“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的为官思想令他关注官吏选拔考核、预防腐败、惩处官吏犯罪等。由此包拯在实践中得出了一套针对当时官吏治理的系统思想[1]。

一、包拯吏治思想的背景

北宋初期,宋太祖赵匡胤陈桥兵变,为维护统治,防止篡位,赵匡胤在借鉴前人的基础上开创属于宋朝的统治模式,统治模式的核心是“文贵武贱,守内虚外”,宋朝统治者在全国各地建设学校,鼓励教育发展,在文人逐渐壮大的同时,沿袭唐朝的科举制度录取官员,统治国家。

但和唐朝不同的是,宋朝每年录取的官员数量约为唐朝的五倍。据史料记载,宋朝(960年—1279年)科举取士人数约十一万人,平均每年录取三百人左右。而唐朝(618年—907年)科举取士人数共计约两万人,平均每年七十人左右。这一登科人数还远超于之后的元、明、清各朝代,足以看出官员队伍的庞大[2]。包拯曾在上奏中指出:“臣伏见景德、祥年间,文武官总九千七百八十五员,如今内外官属总一万七千三百余员,其未授差遣京官使臣及守选人不在数内,此官员数量已经远超前朝。”[3](P140)

同时,宋朝官员的待遇非常优渥,后世有学者称“宋朝是文人的天堂”,宋朝官员的工资分为俸钱、津贴、补贴,宋神宗时期,文官的每月俸钱多于明代官员每年俸银收入。俸银之外,还包括禄俸和衣赐。宋朝京官除基本俸钱外另有“添支”,开封府尹每月“添支”一百贯钱。地方官员则是“职田”,根据职务分配土地,收取租金。官员补贴包括米、面必需品,羊、马匹牲畜和其他厨料、薪碳等生活用品。宋朝宰相,除每月充裕工资外,各季服装布料共一百五十匹,粮食禄粟月一百石;至于地方官员,按照职位不等,每月工资十二千至二十千,禄粟月五至三石[4]。

司法方面,宋太祖赵匡胤经历五代乱事后,认为朝中武将会动摇统治,于是杯酒释兵权,设立组训立于宗庙供后世子孙诵读,“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者,违背此誓的子孙,天必殛之。”[5](P876)此后,北宋继位者严格贯彻这一组训。吕大防评价宋朝官员犯罪,“前代(对官员)多深用于刑,大者诛杀,小者远窜,只有宋朝处罚最轻,臣子犯罪,仅是罢免斥责,这是统治者宽仁的方法。”[6](P10843)

官制体系方面,由于宋朝官员数量远超于现实统治需要,宋前期诞生出符合统治模式的官制体系。元丰改制前,宋前期官制分“官”“职”“差遣”,“官”又称“本官”“寄禄官”,用于确定等级、俸钱。“职”指名誉头衔,用于确定资历、威望、添支。“差遣”指掌握实权的官职,如知襄州事。元丰改制后,“官”与“职”相结合[7]。这种官职体系下,“官员不知自己职责者,极为普遍,其官员之间存在差别,有官、有职、有差遣。”[6](3768)官员事务零散琐碎,职务边界模糊不清,权力互相分散制约,常引发彼此推诿,没有官员愿意真正做事的现象。而根据宋朝的官员考核制度,官员在任职期间只要无过就能升职,因此,宋朝庞大的官员队伍中,一直都存在着不求上进的消极思想。

官吏体系的缺陷导致宋王朝中后期冗官严重,“享受俸禄者日增,普通民众日耗,则国计民力安得不窘乏哉”[3](P140),国家财政困难,积贫积弱,行政权力极为分散,不利于维护统治,官员数量庞大,违法犯罪、贪污腐败、苛政害民现象盛行。

二、包拯的吏治思想

(一)选拔官吏,公平公正

宋朝做官途径主要分四种,分别为科举、荫补、制举、特招。宋朝科举,“常科”是常设之科,类似于现代高考,“常科”除进士科外,包括诸科、九经、五经等科。考生秋季参加乡试,通过乡试后,冬末前去京城,次年开春,由礼部主持考试。“常科”考题包括诗、赋、论、贴,考试范围囊括《论语》《春秋》等经典书籍。二是荫补,又称补荫、恩荫,此种方式得官,不仅止于直系子孙,也可以荫补家族旁支、官员门客。荫补包括每三年一次的大礼荫补,官员退休和官员去世时的荫补,宋朝官员子弟通过荫补入仕为官的数量要远超其他朝代[8]。三是制举,常选科举外,还有制科,是除定期科举外的不定期小规模考试,“制举”考生的范围限制比科举宽泛,当朝官员、平民百姓皆可参加,已经在科举中取得名次的考生也可参加,嘉裕二年(1057年),苏轼两兄弟在考取进士后,决定参加次年的制科考试,并取得名次。四是特招,政府可以特招心仪人才纳入官员体系[2]。

多年的监察官经历使包拯深刻明白,官员选拔是封建王朝维护统治的重要举措,中央和地方官员水平直接影响封建王朝的决策和执行,面对宋朝官员选拔制度中出现的层层问题,包拯提出自己的构想和建议。在科举取士方式上,包拯提出考试应当重新启用“封弥”①“誊录”②方式保证公平,防止舞弊,“况且封弥誊录,前朝也采用这种方式,虽非选取人才之制,稍协尽公之道。”[3](P16)并认为需“其逐处试官、监试官如果涉及徇私枉法或者受贿舞弊,并于常法外加重处置。”[3](P16)他认为“洎取舍一谬,则出现的是非争端,不仅是抑绝寒素,窃虑天下因此构起诉讼争端多矣。”[3](P15)在科举取士的内容上,包拯奏,“三题竞作,百篇来上,不超过数日,升降天下士。对于录取选用,这是精准的选拔办法么?臣亦恐这并非进贤退不肖之长策也。”[3](P4)仅凭三道题便可录取各地官员,这种做法太过随意,科举考试需要改进考试内容,国家需对考生仔细甄别,认真考察。“精选其有宝才者,擢而任之。”[3](P24)

对于荫补制度,宋朝荫补制度录取的官员远超其他朝代,朝中大臣去世后,荫补其后代、门客多达十几人,包拯建议对待荫补制度录取的官员,仍然要采用考试方式予以公平选拔,“考生如果内习词业者,或论,或诗赋,考生如果习经业者,需各专一经;(只有)试墨义等考试及格者,才能选拔为官员或差遣。”[3](P46)包拯认为如果没有通过考试而随意录用荫补官员,则会伤害民生,有损公平,引发阶级矛盾,不利于国家统治[3](P46)。

(二)以德选官,任人唯贤

包拯在一生仕途中坚定按照当朝为官,须德行兼备的理念,他认为“若中外各得其人,同心协力处理政务,则陛下垂共抑成,无无事矣。”[3](P214)在《包拯集校注》中,包拯认为“廉直退让有才之士。”[3](P217)即品德和才能是合格官员的基本要素。

宋朝官员任免、升迁实行磨勘授官制度,宋仁宗时期,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虽然有考核标准,但官员只要任职期满,即可升迁。这使得宋朝官员们不论政绩,只论资历,但包拯认为要以官员的成绩作为升迁的主要依据[3](P24),仅凭资历便可以得到升迁不利于官员为民办事,执行中央命令,同时以实际成绩作为升职根据也冲击了宋仁宗时期官员们“不求无功,只求无过”的思想。并且包拯上书选派差遣官员也应当按照品德和才能,而不是顺序和资历,“臣窃见审官院差京朝官遵循旧例,以到院先后(顺序)为条件,并没有仔细辨别德行,论次殿最,清浊一溷,但以名次补缺而已,这并不是委任重近臣审择之意。”[3](P224)

宋朝盛行官员荐举,宋代政府高官可向中央引荐地方官员去中央任职,宰相、御史中臣可引荐地方官员担任地方转运史。包拯当时经中央官员推荐,于庆历三年(1043年)十一月被任命为监察御史里行,后任监察御史[9]。

包拯指出官员荐举的弊端,被举荐的官员“罪行免死犹未塞责;而担保者(处罚)止从轻典,这样恐怕不足以惩戒举荐的官员。”[3](P44)为遏制官员互相勾结,包拯提出举荐者和被举荐者实行“连坐”,即“委是精当,方得以次选用。如擢用后稍下如举状,并请求举荐者和被举荐者同坐重行朝典。”[3](P44)包拯在这方面以身表率,至和二年,他因任陕西转运使时,举荐凤翔监税卢士安不当,以“连坐”,受到处罚,调出原来官职,任命为兵部员外郎、池州知州[9]。他认为仁宗时期监察官员“皆以资历顺序决定升迁,或由其他官员荐举,间容溋进,未甚得人,导致地方民众必受其害。”[3](P214)而谏议大夫的人选需要磨勘改官,如“曾经职司,委是长期以来有才望,为众位官员同僚推荐者,方能转任谏议大夫,其余不得进入,止授以大卿监。”[3](P222)他又上书再次强调“请选一向有才能公直廉明之人担任职务,不以资历顺序深浅作为限制。”[3](P215)

此外,包拯认为,无优秀的才能,又无廉洁品德的官员如江西路刘伟、利州路李熙辅,平庸无能众所周知,不是合格的官员。他弹劾宰相宋痒“在位七年,毫无建树……而依然接受俸禄,安处洋洋,以为得策……亦乞治正其罪,加重处罚,罢黜官职。”[3](P180)

(三)严惩贪污,弹劾脏吏

在后世整理的《包拯集编年校补》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官员共64人,分为渎职犯罪、贪污腐败、苛政害民、贪慕虚荣类官员[10]。包拯认为“外则黝郡县守令不才贪播苛虐之辈,以利于民内则辨公卿大夫无状诌俊朋比之徒,肃清朝堂。”[3](P3)

包拯上书,官员王涣已经有过贪污受贿之罪,后来又重新任命为榷货务,包拯认为“此人奸诈狡猾,而榷货务工作繁重,涉及金钱交易,不能差遣王涣负责,应选举精通财利、有心力、清廉强济朝臣两员,担起责任,必能办集。”[3](P166)包拯在《请赃吏该恩未得叙用》《乞不用赃吏》上奏之中,表明要对贪官污吏进行严惩,他指出“今天下郡县广阔,官吏众多,而脏污频发,无日无之,对于这些贪赃枉法的官吏,国家更应当依照条例从重处罚,不能被赦免,也不能被录用。”[3](P230)同时建议统治者完善监察制度,定制法律,严肃惩处贪官污吏。

除此之外,包拯不断弹劾违法官员,肃清官场风气,官员阎士良在当地强行买卖交易马牛羊,获取金钱,当地百姓不堪滋扰,列举他的罪状达七十多状,包拯认为对于此类官员需要迅速处理,相关人等一并处罚[3](P29)。苛政害民者官员郭承佑,肆意妄为,扰乱法律,放任手下官兵扰民滋事,并且在任期间未经法律程序任意发配罪犯一两百人,包拯上书,认为朝廷应肃清这样的官员[3](P158)。包拯还曾七次上书弹劾江南西路转运使王逵,认为王逵行事偏颇、罔顾法律、苛政待民、肆无忌惮,州县官员稍有不从,即被敲打,官吏民众无告状途径,令人感慨。王奎在任江南西路转运使时,命人将金钱财物上贡,民众为了免于诛杀,逃进山洞,集结成凶党。此后,官员王逵的职位不断变化,而包拯则强烈要求朝廷严处此等官员,清理官场[3](P59)。贪慕虚荣类官员李昭亮,因为是皇亲贵戚,所以对朝廷的任命百般推脱,要求留在京师,并恳求皇帝给他安排差事,包拯上奏此类官员懦弱平庸不足以担负重任,希望皇帝认真考虑[3](P185)。三司使张尧佐,依仗是张皇后的叔父,不堪大任,但得到皇帝恩宠,在职位上利欲熏心,包拯不畏权贵,多次弹劾后,皇帝并没有采纳,反而授予张尧佐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兼景灵宫使、群牧制置使等四职位,制命一出,震惊朝堂。包拯和其他官员上奏中通过多方举例,认为张尧佐的职位升迁不符合法律程序,仁宗迫于压力,最终采纳了包拯的建议[3](P155)。

在包拯的墓志铭中,后世评价道“其声烈表爆天下人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3](P274)包拯用一生来贯彻自己忠贞清廉的为官思想,他曾于康定元年(1040年),任端州知军州,大力兴建教育交通,改善吏治,保障民生。端州善产砚台,而以往在端州任职的官员,总会趁进贡之际多收取砚台,用于行贿送礼,包拯听后十分震怒,令人控制进贡砚台的数量,任职期间届满没有带走一方砚台,被后世称赞。

三、包拯的吏治思想对当代的启示

(一)公平公正选拔公务员,完善救济方式

包拯在一生仕途中,曾多次强调官吏对于国家统治的重要性,官吏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反映了国家的实力。“治国之道,务在举贤”[11](P65)我国选拔官吏制度历史源远流长,从隋唐科举制度逐渐演变为新中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新中国成立后,经历过干部录用制度时期,20世纪80年代,我国颁布首个考试录用干部文件,确立坚持公平竞争,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官员的原则。经过摸索发展,1993年我国正式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举行。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相应职务的公务员采用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并完善职务、职级和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健全公务员保障机制[12]。

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行测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包括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13]。

公务员录用考试发展至今,参与人数广泛且热度居高不下,但是也存在相关问题。在考试至录取过程的实际操作中,公平问题仍值得思考,有些工作单位会对考生的户籍、性别、身份、学历、年龄提出要求。此外,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存在救济途径不完善、申诉较难等问题。2003年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案中,虽然张先著胜诉,但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单位的请求不予支持[14]。

包拯曾在上奏中建议改进科举取士和荫补录取方式,最终目的是选拔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官员,其选拔的程序要保证公平公正。我国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秉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同时,也要大力推进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法律建设,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录用管理机构。完善公务员录用资格条件、笔试面试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规范,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程序,加强各种方式的监督,防止徇私舞弊。细化考试内容,针对不同人才和学科,选择更加专业的考核方式。逐步采取公务员聘用制模式,提高公务员内部活力。围绕公平理念,坚持程序正义,完善救济渠道,更好地保证录用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二)关注贪腐重点领域,多举措防腐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要求要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15]。

包拯曾上奏道:“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3](P230)他在当时即提出定制治贪,保证赏罚分明,提拔廉者,罢黜贪者。

据资料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61.8万件,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抓,处分省部级官员和县处级、乡科级基层干部共10余万人[16]。2020年1至11月,全国加大力度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其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2万余人,2千余人移送公检法机关审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付铁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等一批官员于2020年被打掉[16]。然而,我国反腐败斗争态势依然严峻,面临着反腐机制不畅、腐败黏性较强等问题。第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指出,金融科研等领域的腐败问题依然严重,根据中纪委数据统计,2020年接受审查调查的中管金融机构干部里超过百分之四十来自银行。同时,高校科研单位腐败也是全会公报的重点,2020年,北方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丁辉等多名高校领导相继被调查[16]。

包拯曾指出,“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照条例施行,即使遇到大赦,也不录用。”[3](P230)对于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国家更要建立预防性、刑事惩罚严厉的立法体系,进行专门立法,完善现有法律,此外要明确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逐步健全反腐败的专门机构,建立长期有效的巡视监督机制。在法律中明确公务员兼职、经商等限制,逐步确立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如省部级、市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一定比例抽选公示。加强民主监督和政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并将公开事项和期限列入相关规定,确保反腐败举报方式的畅通,不断开辟新的反腐渠道,并明确规定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和救济[17]。关注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要聚焦易滋生腐败、金钱流动大的领域和环节,仔细核查与政府相关的国企部门、科研机构、基础建设、重点项目等领域[16]。

(三)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树立理想信念

“尚贤,政之本也”,包拯在一生仕途中始终把“清心”“修道”作为自己为官原则,在其上奏《论取士》《天章阁对策》指出官员须德行兼备,为国为民。在《弹张若谷》《弹宋庠奏》中,指出这些官员苛政害民、贪慕虚荣、才不堪任,虽未违法犯罪,但既无才能,也无廉洁的品德,在其位不谋其事,有害于民。面对此种情况,在新形势新机遇的挑战下,需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我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已明确干部培训原则、要求和方向[18]。干部培训要进行周密的培训规划,重点围绕完善培训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健全分级培训体制方面下功夫。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以红色资源为基础,使得领导干部在教育中明确信念,牢固底线。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中的纪律培训,严格纪律要求,利用重大案例等方式提醒学员,坚守纪律底线,强化规矩意识,争做清正廉洁的表率。同时要积极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更加贴近新时代的需求,采用直播、互联网等新型方式,提高干部政治素养,引导各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通过清正廉洁教育,使干部自觉用政治纪律规范自己,警示自己,达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干部教育培训要积极学习理论成果,提高专业能力,强化实践本领[18]。

四、结语

包拯一生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刚正不阿、疾恶如仇、敢于揭露官吏中的不法行为,提出系统的吏治思想,包拯曾曰:“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6](P10318)京城百姓称赞:“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6](P10317)胡适先生曾指出,包拯是一位箭垛式的人物。包拯的吏治理论和为官作风影响后世封建王朝,不仅为后世官吏治理提供依据,而且在社会民间形成脍炙人口的戏曲和话本,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部分,塑造出独特的文化符号。此外,包拯的官吏选拔、官吏考核、惩治贪腐思想对现代我国公务员选拔、考核、培训、监督等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现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历史借鉴。

注释:

① 又称“糊名”。贡举考试考校试卷的一项规定。唐命试者在试卷上自糊姓名。

② 所谓“誊录”,就是抄写试卷,是宋朝用于杜绝舞弊的方法之一。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送给考官评阅。誊录与封弥合称弥封誊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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