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质量管理策略初探
——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与体系构建
2021-03-08武晋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武晋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一、引言
近年来,图书制作行业鱼龙混杂,各种劣质图书的出现让人们对图书产品失去了信心,这对我国的图书发展来说是一种限制和打击。和其他产品一样,图书也是出版生产的结果,其质量决定有无市场以及市场大小,图书的质量同样是图书的生命。但是,图书作为一种承担传播和导向功能的出版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既是一种物质产品,又是一种精神产品。因此,对图书的出版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图书质量的管理,一方面,制度先行,2004年12月2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了自2005年3月起施行《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12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另一方面,以图书质量管理专项行动,逆向督促出版主体提高出版物质量。这可以从一年一度的图书质量专项工作展开前后,各出版主体严阵以待的态势看出。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论文主要是从制度出发,对出版单位的质量管理机制建立、机构设置、岗位人员配备及实际运行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初步提出构建一种平衡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出版物质量管理现状
目前,绝大部分出版单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细则。走在前列的主要还是建社时间较早,各项出版制度、部门结构设置比较成熟的大型出版单位;紧跟其后的是一些中等出版单位,虽然起步晚,但是主管领导质量意识强烈,重视图书质量管理,而且能够积极推动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还有一部分体量小、管理灵活的出版单位,能够迅速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设立专门部门和配置专门人员对其而言不太现实,但是能够迅速建立外部合作单位。
(一)制度方面
质量管理制度比较具有普适性,规模不同的出版单位之间,制度框架差别不大。一般采取正向管理和逆向激励结合的管理制度,主要是质量控制制度和考核制度,包括:选题策划集体论证制度、责任编辑制度、三审控制、三校一读制度;三审人员质量考核制度、校对环节的质量标准。其中,选题策划集体论证制度是第一关,也是决定出版物质量的关键要素之一。选题阶段的质量把控是决定来稿质量的关键环节,稿件的内容可以说是出版物的“基因”,“基因”编排的好不好,决定了出版物品质的优劣。对于策划编辑来说,在选题论证阶段,应该对稿件有整体的认识和要求,明确提出组稿要求,便于作者按照组稿要求修改稿件后再交稿。交来的稿件达到出版要求的标准是什么?笼统说就是稿件达到“齐、清、定”;往细里说,作者的表达能力、表达方式、稿件结构安排都是需要逐一落实的环节。责任编辑制度和三审(初审、复审、终审)制度的落实到位能够确保图书编辑质量,出版单位应将此项制度写入具体的管理条例当中,三审是图书生产过程中的必要且重要环节,这就要求责任编辑和三审人员的能力跟得上。校对环节的质量管理概念相对模糊,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出版单位,校对工作都作了外包,管理制度无法细化。
实践证明,考核制度作为质量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在出版物质量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说到底,考核制度是一种基于逆向倒逼思维的制度,不能无限放大其作用。三审人员的质量考核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将考核作为主要手段将会适得其反。
(二)机构设置方面
出版单位内,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机构设置大体有三类。第一类是,设置质量处作为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对整个出版单位的图书质量进行统筹管理,包括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第二类是,由于规模不大,将质量管理职能划归至总编室下,但分工相对独立,而且一般至少专设一个质量管理岗位;第三类是,年出书品种200个以下的出版单位,这类出版单位限于规模及管理成本,由总编室负责质量管理,而且一般不再专设质量管理岗位。
对于第一类出版单位,质量处在整个出版单位管理层级被赋予较大的权限,以保证制定的质量制度获得不折不扣的执行;质量处管理职责覆盖整个出版流程,同时也是内部流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具有仲裁职能的部门。鉴于出书品种丰富、内容多样、数量大的考虑,有的出版单位在质量处专设审读科,主要是对部分稿件进行导向性问题检查。
在第二类出版单位,总编室一般为出版单位一级部门,质量管理只是其多个职能之一。而出版物质量管理涉及环节、人员较多,尽管出书品种相对较少,但是每个环节并没有少,这在无形中会给出版物质量带来隐患。加之,这类出版单位本身的制度建设不够成熟,角色定位的转换不够及时,所以总编室统管出版质量的能力稍显不足。
对于第三类出版单位,鉴于规模考虑,总编室人员配备有限,所以无论是制度制修订还是出版物质量管理,比较之下,这类出版单位的质量管理还是属于粗放型,成效可想而知。而且,出书品种少,在目前市场分割严重、优质图书资源倾向于流向大型出版集团的情况下,小规模的出版单位来稿质量堪忧,仅仅依靠人员严重不足的总编室对质量进行管控,效果难以设想。甚至更令人担忧的是,极个别出版单位因为人员不足,无法应对大量的质量检查工作,竟然将质量管控权力下放至外包单位或人员,事实上,尽管和外包单位或人员有合作约定,但是单靠契约精神难以规制,质量强制性检查是否有效,这一点需要予以足够的警惕。
(三)岗位人员配备方面
岗位人员配备同样因出版单位的规模和发展程度而异。
对于老牌大型出版单位,各项制度较为完善,功能设置较为齐全,相应的岗位定位有针对性。在专职的质量管理部门内专设质量管理岗位负责人和执行岗位,并且从出版单位内部吸收建立一支兼职队伍,以便在生产任务比较重或者有紧急任务的情况下能保证突击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出版单位的各出版部门,也相应设有质量管理小组,并设置兼负本部门内部质量管理的领导岗位和执行岗位,在流程下游就人员方面也能予以补充,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这些部门内的质量管理人员会很迅速地成长,进而对本部门质量提升发挥反哺作用。甚至,有的出版单位专设审读书稿中导向性问题的岗位,配以1~2名执行人员,对涉及相关内容的稿件进行审查。这种配置就比较全面了,如果某个阶段没有相关稿件,这些审读人员还可以作为专职的质检人员开展常规的质检工作。
在规模中等的成立时间较长的出版单位或者在成立时间不久但质量管理工作发展较快的出版单位,一般在总编室配备1~2名质检人员,在生产任务不重的情况下,主要是由他们负责质检工作,包括印前质检和成书抽检;在生产任务重时,其他部门的资质相当的兼职质检人员可以作为补充。这种人员配备也较为常见,但是这种情况下,对兼职质检人员的要求相对高一些,无论是专业对口性,还是业务能力,都要达到一定的水平。从整个管理角度来看,这种岗位设置相对灵活一些,并且成本也稍微低一些。
对于第三类的出版单位,总编室人员扮演多重角色,承担多种工作,严格来讲,并没有真正的人员配备,而且兼职的质检人员也大都是社会人员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资质和能力都不能获得很好的控制,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无从谈起质检人员的配备。
三、构建一种平衡的质量管理体系
实际上,对出版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和人员配置作出初步的探讨,本文的根本目的在于探讨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思想认识是基础。制度,从字面意义上看,有管制的一种含义,也就是说,对遵从制度的人而言,或多或少是被动的,而要想一件事获得认可,一种观点被接受,首要的是从思想认识上认同。图书质量管理也是一样的道理,制度的指定,是针对少数不遵从制度的人进行约束,如果一项制度要对大部分人形成约束,这种成本就太大不合理了。故而,从人的认识出发,让大多数从业人员认识到出版物质量的重要性,自发形成质量意识,从而在工作过程中自觉主动地自我管理好质量目标,这才是质量管理的终极目的。
其次,分清楚正向管理和逆向管理。出版单位开展各种出版物质量宣传活动,制定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均属于一种正向的管理,从上而下,从外部到内部进行。这种正向管理活动应该是主要的,也是出版单位应该抓的工作。对出版从业人员的考核,通过奖励和考核来促使或者倒逼其重视质量,这是一种逆向的管理活动。当然,对于出版单位来说,这是两个重要的抓手,但注意其还是有主次之分。
再次,质量管理制度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质量管理工作不可一刀切。出版物质量是一个动态概念,一方面出版从业人员的素质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出版物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由此可以说,出版物质量呈现出来的问题也是不断变化的,这就需要质量管理负责人将出版物质量纳入动态管理之中,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细则,使管理工作在刚性之外还有一定的韧性,不至于对出版从业人员造成负面的打击效应。
最后,一对不变的矛盾始终存在,那就是质量和效益。质量和效益我们两手都要抓,放开哪一个都不行,但是抓到什么程度才能使二者达到最大化?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片面强调质量,极有可能导致工作陷入僵化的泥潭中;无所顾及地追求效益,造成市场上的“垃圾”出版物越来越多,带来的是更多的资源浪费。
在质量和效益之间寻找各自最大化前提下的平衡,是出版单位在构建和发展质量管理这个体系过程中时刻要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