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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政策体系的建构路径

2021-03-07南京工程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外文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建构政策研究

南京工程学院 李 健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杭 宏

一、引言

在我国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和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正在“从本土型国家向国际型国家转变”(沈骑 2011: 70)。近年来,中国政府大力实施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我国的翻译事业也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纵观中国两千多年的翻译史,每次翻译高潮的出现都与当时的时代需求和翻译政策密不可分,充分说明了翻译政策对翻译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只要有翻译活动存在,其就受到翻译政策的影响……很多国家或政权通过制定政策,将翻译活动作为实现其政治或经济等目的的工具”(滕梅 2014: 35)。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转型,客观上需要及时制定翻译政策。

但是我国翻译政策体系的建设却没能跟上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在于翻译政策一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我国一直缺少系统的中长期翻译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翻译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负责统筹规划翻译政策和翻译事业发展的政府主管部门。此外,相关的翻译政策研究也较为匮乏,直到近年来国内翻译界才开始关注翻译政策,从不同的视角进行了研究。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我国的翻译政策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学科建设层面上的理论建构。

二、翻译政策的相关研究

霍姆斯(James Holmes)是最早提出翻译政策这个概念的学者,并将其纳入他著名的翻译研究构想图之中,他认为翻译政策应能“提供合理的建议以确定社会中翻译人员、翻译活动和翻译作品的地位及作用”(Holmes 2004: 190)。图里(Gideon Toury)在探讨翻译规范时提到了翻译政策,将其界定为“在某一特定时期的某一特定文化或语言中,影响译入文本类型选择甚至具体文本选择的那些制约因素”(Toury 2001: 58)。曼迪(Jeremy Munday)也曾提到翻译政策,认为“与霍姆斯当初描述的翻译政策概念相比,如今翻译政策将更倾向于与支配翻译的意识形态相关联”(Munday 2010: 13)。梅拉茨(Reine Meylaerts)从官方层面的视角出发,认为翻译政策是“一套用于规范教育、法律、行政、媒体等公共领域翻译活动的法律法规”(Meylaerts 2011: 165)。这些学者虽然都提到翻译政策,却只是点到为止,比如给出一个定义,未能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在中国知网上以“翻译政策”为篇名进行搜索,截至2020年5月30日,经过人工逐条筛选检索结果之后,只得到相关研究文献18篇,其中包括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5篇,这说明翻译政策研究还没有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相关研究明显偏少,只是近年来才为部分学者关注。一些重要的翻译研究工具书(如Mona Baker主编的RoutledgeEncyclopediaofTranslationStudies和方梦之主编的《中国译学大辞典》等)均未收录“翻译政策”或translation policy词条,这也反映出翻译政策研究的滞后性。

滕梅(2008)的博士学位论文《1919年以来的中国翻译政策问题初探》是国内翻译界有关翻译政策的首个系统性研究成果,具有开拓意义。近几年的相关研究主要是对晚清时期翻译政策的回顾性考察。黄立波、朱志瑜(2012)从翻译人才培养、翻译选材、译员雇用、翻译模式、翻译奖励方式、翻译活动监管、教科书翻译等7个方面讨论了晚清时期的翻译政策内容。杨文瑨、罗列(2014)考察了晚清时期洋务派的翻译政策与京师同文馆的翻译人才培养之间的关联,揭示了官方翻译政策对译员培养的重要影响。罗列、杨文瑨(2015)以京师同文馆的翻译活动为例,从国家文化战略的视角考察了晚清洋务派的翻译政策,总结了影响翻译政策制定及实施的3种因素:国家文化战略目标的定位和赞助力度、翻译政策的社会认知度、专业人士的主体性。董晓波、胡波(2018b: 122)构想了面向“一带一路”的翻译政策设计,认为翻译政策“从宏观上,应包括立法规范翻译市场、翻译学术研究等;在微观上,应包括翻译机构的建立、翻译规划的制定等”。滕梅(2014: 38)论述了翻译政策研究的重要作用及其对当下中国的借鉴意义,认为“翻译政策是对翻译活动最有影响力的因素之一,其作用方式可以是对翻译行为给予财政、观念或精神方面的支持,也可以通过审查或制裁来制约翻译活动”。滕梅、吴菲菲(2015)以中央编译局为例详细分析了翻译政策作用下的国家翻译机构如何具体开展翻译业务。此外,罗列、穆雷(2014)从性别的视角详细分析了主要英语国家语言政策和翻译政策中的性别包容性语言并指出其对制定或调整中国翻译政策时的启示作用。这些研究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何从理论高度建构翻译政策的研究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三、翻译政策体系的建构路径

翻译政策体系内容丰富,“定义不清恐怕是导致‘翻译政策’在翻译研究框架中缺失的直接原因”(滕梅 2014: 37)。因此,有必要首先明确翻译政策的概念,在厘清翻译政策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翻译政策体系的内涵与外延,即翻译政策体系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或要素?应由哪些部门或组织参与建构这个体系?如何有效地进行建构?按照这个思路,接下来需要分别探讨翻译政策的定义以及翻译政策体系的建构主体、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翻译政策的概念

滕梅(2008: 9)是国内最早对翻译政策做出明确界定的学者,她将翻译政策定义为“某一国家的政府或政府机构所制定的与翻译有关的各种规定性要求”。黄立波、朱志瑜(2012: 26)将翻译政策定义为“由官方或民间机构就翻译问题所做出的讨论、陈述或行动方案”。罗列、杨文瑨(2015: 92)将翻译政策定义为“国家政府或政府机构,亦包括非政府性民间团体或组织在国家指导或影响下,针对翻译活动,所做出的书面或口头上的合法的指导方针或具体规定”。这些有关翻译政策的定义日趋完善,从政府机构到民间机构、从书面规定到口头表述,对翻译政策内涵和外延的把握逐渐深入。

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条中,“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方针或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商务国际辞书编辑部 2018: 980)。结合这一定义,在吸收上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翻译政策的制定主体、表现形式、预期功能等因素,本文将翻译政策定义为:国家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或国际组织为了实现自身的特定任务或目标,针对翻译活动所制定或发布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行业规范、质量标准等各种规定和要求。具体来说,翻译政策既包括某一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翻译法律法规和发布的指导方针,也包括翻译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从业规范和翻译质量标准,还包括语言服务类企业(如各种翻译公司)、从事跨国业务的大型企业(如华为公司)、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所制定的针对译者和译文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翻译政策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以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还要与时俱进,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翻译政策又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翻译政策也需要适时地进行调整和重构”(滕梅 2014: 38)。

翻译政策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概念,从翻译政策的参与主体来看,包括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翻译企业、高校院所;从翻译政策的支撑要素来看,包括制度、人才、经费;从翻译政策的实施环节来看,包括立法立规、规划选题、组织翻译、出版发行。因此,需要从参与主体、支撑要素、实施环节3个维度建构我国的翻译政策体系。

(二)翻译政策体系的建构主体

1) 政府主管部门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负责翻译行业的政府部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曾于1949年成立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这是一个主要承担党和国家书、刊、网对外宣传任务的新闻出版机构。1953年又成立了中共中央编译局,主要职责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编译和中共中央文献的对外翻译。成立这两个机构主要是为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服务,它们的翻译活动往往以国家意识形态为导向,在翻译选题上有着明显的政治倾向性。与一般的翻译行为相比,它们有强大的权力支持和雄厚的财力支持,可以召集国内最优秀的译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发起大规模的翻译活动。但是这两个机构均为中共中央所属的事业单位,是直接从事翻译的业务机构,而不是负责管理翻译事务的国家政府主管部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市场经济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经济因素成为多数译者从事翻译活动的主要动机,导致出现译者责任心滑坡、译文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目前需要一个对翻译事务进行归口管理的政府部门。建议参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国家翻译工作委员会作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国家翻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翻译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工作。根据国家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政策区分,翻译行业可以划分为具有公益性属性的翻译事业和具有商业性属性的翻译产业,政府主管部门在翻译事业和翻译产业发展中的职责定位应当有所不同。“对于翻译产业或服务中的市场关系,更多依靠市场的调节并辅以政府的监管、调控;对于翻译事业中的对外文化交流,更多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王隆文 2012: 62)。这样既可以做到分类施策,又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行业协会

中国翻译协会成立于1982年,是中国外文局主管的翻译行业组织,是由全国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我国翻译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其章程,中国翻译协会的宗旨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翻译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其主要业务包括: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愿望及要求,提出翻译行业发展建议;开展翻译行业调研,制定推广行规行约,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但是,翻译协会只能对翻译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参与行业管理、推动翻译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并不具备翻译立法的权限和翻译政策制定的职责。

作为语言服务行业的全国性组织,中国翻译协会一直致力于制定中国语言服务行业规范,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它不仅组织编制了中国语言服务行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2011年发布的《本地化业务基本术语》、2013年发布的《本地化服务报价规范》,还有2014年发布的《本地化服务供应商选择规范》《笔译服务报价规范》和《口译服务报价规范》,这些行业规范初步建构了一个体系,旨在更好地规范翻译服务市场,提供专业、高效的翻译服务,适应新形势下翻译工作的需要,不断推动翻译行业的健康发展。它还发布了对整个行业具有指导作用的翻译服务国家标准。例如,《翻译服务规范:笔译》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翻译行业制定的国家标准,规定了提供翻译服务的过程及规范,目的是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翻译服务质量。该标准已于2003年发布并实施,并于2008年进行了修订。随后,《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于2005年发布并实施,对译文质量要求和译文质量检验方法制定了规范性标准。《翻译服务规范:口译》也于2006年发布并实施,确立了翻译服务方提供口译服务的过程及规范。但是,这3个标准“只是指导性的参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标准”,因而“无法承担规范翻译行业、规范翻译企业经营行为的使命”(黄友义 2011: 30)。因此,虽然我国已经发布了语言服务行业规范和译文质量要求等国家标准,但是由于缺少关于翻译活动的法律法规,所以对于翻译标准的执行还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

3) 翻译企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的对外交流日益频繁,翻译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对翻译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我国的翻译市场规模庞大,翻译企业和从业人员众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在我国工商部门注册的翻译公司就有近两万家之多”(黄友义 2011: 29)。翻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翻译公司鱼龙混杂,恶性竞争,导致翻译价格不断被压低、翻译质量参差不齐、从业人员报酬过低、流动性大等。“造成目前问题的根源之一,就在于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缺乏完善有效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为国家基本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的翻译政策十分必要”(滕梅 2014: 38)。政府管理部门通过翻译政策和翻译立法对翻译市场进行调控的缺位导致翻译市场的失灵。一方面翻译企业无序竞争,缺少差异化的经营策略;另一方面,社会对译者的职业认可和有效激励不足,对译者的职业道德约束也比较弱。

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以及市场监管的缺失,翻译公司在专业化管理和服务以及价格竞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需要政府管理部门加强立法调控,确立翻译企业的市场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对一些翻译企业的不当逐利行为进行矫正,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还需要翻译协会建立译者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对于翻译从业人员采取强制性的资格认证和从业注册制度,确保翻译质量国家标准和语言服务行业规范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于那些由于译德缺失造成的翻译质量问题,要对相关翻译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厉的问责和惩罚,确保他们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诚信经营,提供高质量的翻译服务和翻译产品。

4) 高校和研究机构

除了教书育人,开展科学研究和提供社会服务也是高校肩负的重要职能。从事翻译研究的高校学者探讨当下翻译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在描写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层面的建议,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促进翻译行业的健康发展。“翻译研究‘为政策发现问题’和‘助推国家战略’的政策价值逐渐凸显,并成为翻译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趋向”(林元彪、汪幼枫 2017: 82)。因此,许多高校都设置了翻译研究机构,开展翻译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例如浙江大学设立的由许钧教授领衔的中华译学馆、中山大学设立的由王东风教授领衔的翻译研究中心等。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的翻译研究机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成立于2014年的中国翻译研究院,它隶属中国外文局,是以翻译和对外话语体系应用性研究、重大对外翻译项目策划实施和高端翻译人才培养为特色的专业研究机构。中国翻译研究院每年发布的年度专题报告已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翻译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例如,2015年,中国翻译研究院、中国翻译协会联合中国翻译行业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翻译服务业分析报告2014》,为政府相关部门推进翻译服务业发展制定支持政策和改革措施提供参考借鉴。《报告》指出了目前翻译服务业值得关注的主要问题:行业以小微企业为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有效的企业资质评估体系,市场竞争环境亟待改善;高端翻译及其他从业人才严重匮乏,制约行业发展;翻译服务企业约一半的全职人员薪酬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以下,导致翻译服务企业人才流动较高;翻译业务兼职化倾向也是我国翻译服务业近年来的一个显著特征。《报告》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鼓励行业创新和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翻译服务企业资质评估体系;大力培养多元化人才队伍,提升行业地位。

政府、行业、企业、高校这4个参与主体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需要通过合理的分工,协同推动翻译行业的发展。国家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总体翻译规划,颁布法律法规,整合翻译资源,联系行业协会和翻译企业,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行业协会负责翻译市场调研,为翻译立法和政策的制定提供专业、可行的建议,发布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译者的职业道德约束机制;翻译企业在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行业规范和翻译质量标准提供高质量的翻译服务;高校和翻译研究机构为翻译立法、翻译规划和翻译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参考,并直接从事翻译政策的理论研究和翻译人才的教育培养。

(三)翻译政策体系建构的主要内容

由于翻译政策的理论研究相对滞后,政策体系的框架尚未搭建起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构翻译政策体系。

1) 建立翻译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翻译活动的开展需要一个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翻译立法和翻译规划可以凭借国家赋予的权力为翻译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并汇集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切实保证翻译政策的实施效果。“随着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翻译业务量的增加,建立起配套的制度,为翻译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性措施,这是翻译发展到一定阶段、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诉求”(董晓波、胡波 2018b: 123)。因此,当务之急是根据工作需要确立翻译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管理职责,形成政府部门统筹协调、行业协会密切配合、高校院所广泛参与的翻译政策工作格局。基于翻译协会对翻译行业现状的调查和提出的政策性建议,以及高校学者的翻译研究成果,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翻译规划、翻译法规并组织实施。除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还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还要加强对翻译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翻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翻译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和国家战略。

2) 实施国家翻译规划

翻译规划应当主动对接国家需求和市场需求,从国家层面对翻译事业和翻译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引导。吴赟(2019: 75)按照规划主体将翻译规划分为“国家翻译规划、机构翻译规划和个体翻译规划”。其中,国家翻译规划指“国家运用国家实力在翻译领域进行的较长时期、全局性的规划”,其基本内容是“国家利益和国际环境判断、国家翻译资源与手段运用、翻译模式决策与实施、翻译效果评估与策略调整”(吴赟 2019: 75)。董晓波、胡波(2018a: 87)提出4个方面的翻译规划:话语规划、地位规划、教育规划和传播规划,其中“翻译地位规划的核心是为翻译立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翻译市场,提升翻译的社会地位,保障翻译的质量和声誉。”这些研究都为我国开展翻译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国家翻译规划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进翻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做好翻译教育规划也是国家翻译规划的应有之义,因为培养优秀的翻译人才是翻译教育规划的核心,所以要通过对翻译人才培养和储备的合理规划,助力翻译事业的永续发展。

3) 积极推动翻译立法

中国翻译协会副会长黄友义(2011)指出我国翻译行业目前存在4类问题:缺乏规范的管理和权威的企业资质认证体系、翻译市场门槛低;翻译行业从业人员资质认证程度不高、素质高低不一;翻译服务恶性竞争;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因此,“只有在翻译行业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翻译市场,提高翻译质量,保证翻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黄友义 2011: 30)黄友义多年来致力于推动翻译立法,虽然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相关的提案,却因为我国没有一个明确的翻译主管行政部门而无法启动立法程序,所以目前我国翻译行业在法律法规层面仍是空白。

然而,“在中国翻译市场朝向职业化、市场化发展的今天,翻译立法显得越来越紧迫”(蒋莉华等 2012: 52)。目前已有学者展开了翻译立法的相关研究。蒋莉华等(2012)从翻译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翻译市场的管理、翻译质量的控制3个方面介绍了德国翻译行业的现状,为中国的翻译立法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参考。王隆文(2012)提出了推进我国翻译立法的基本构想,涵盖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模式、立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政府的职责、译者的权利等几大方面。针对目前我国缺乏严格的翻译企业准入门槛、规范的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和高效的行业管理体制这一现状,需要建立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3个方面,即“严格的翻译企业行业准入标准、规范的从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和政府行政与行业社会行政相结合的翻译市场管理体制”(王隆文 2012: 63)。

翻译立法主要涉及翻译行业的管理体制、翻译企业的市场准入、翻译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等几大方面。在管理体制方面,主要是厘清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分工。在市场准入方面,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对于翻译产品和翻译服务的质量要求不同,翻译企业的资质和翻译人员的能力也有高下之分,所以可以采用“分级制”准入,让具有不同资质的翻译企业在各自业务许可范围内提供不同类型的翻译服务,因为“在我国翻译服务市场需求与翻译人才缺口的矛盾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的情况下,翻译企业不宜实行单一的准入标准”(王隆文 2012: 63)。在资质认证方面,应当明确通过考试、申请、评审等途径依法取得资质的人员方能从事自身业务能力范围内的翻译工作。

4) 加强翻译行业建设

行业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翻译协会的指导作用,一是加强对翻译企业的引导,逐步建立翻译企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定价机制、评估机制、退出机制;二是强化对现有翻译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建立译者的资格认证制度、等级考试制度和职业道德约束制度;三是设立翻译基金和翻译奖项,建立优秀翻译企业、优秀译者、精品译作(包括翻译理论研究著作)的评优奖励制度;四是不断完善翻译质量评估标准,使翻译工作的行业规范和国家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翻译活动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

5) 不断完善翻译服务体系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翻译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翻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翻译企业需要不断完善翻译服务体系,提升翻译服务水平,提高翻译产品质量。面对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存在的翻译需求,翻译企业要充分发挥翻译的服务功能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尤其要加快翻译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做好翻译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软件的研发,建设多语种、多用途的翻译资源数据库,做好翻译资源数字化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实现翻译信息资源平台的共建共享。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翻译企业还需要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来应对语言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创新带来的挑战。

6) 加强翻译人才培养工作

建构翻译政策体系应当将翻译政策和翻译教育进行有效整合,翻译立法和翻译规划可以为翻译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最终还需要人才的支撑才能有效开展工作,所以还要落实到翻译人才培养这个环节上来。高校是培养翻译人才的主要阵地,多年来为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一批又一批的翻译人才,但是目前我国外语类(包括翻译类)人才的现状仍然是“小才拥挤、大才难觅”。陈刚(2017)认为顶层设计的长期缺位影响了翻译教育、翻译学科、翻译产业的开展,并强调要从翻译、教育、职业、产业、行业等多重视角出发考虑制定翻译政策。因此,加强翻译人才培养工作不仅要建设好现有的翻译人才资源库,还要根据国家重大语言战略(如“一带一路”倡议)做好未来翻译人才的培养规划,培养和储备更多的外语翻译人才。由于“一带一路”建设对外语人才的需求“不仅语种多、类别多、数量大、专业性强,而且以小语种、非通用语种为主”,所以要重视非通用语和小语种翻译人才培养规划以及海外语言人才规划,“将国外汉学家、汉语爱好者、亲华友华人士、各国来华留学生和海外华人华侨纳入我国的外语人才规划序列”(华锦木 2017: 71、73)。

目前,我国的语言人才资源意识还不强烈,语言服务体系仍不完善,外语服务能力依然薄弱,尤其是非通用语、小语种的翻译人才严重缺乏,因此更需要做好翻译人才的长远战略规划工作,不仅要建设翻译人才库,积极吸纳本土译者和国外译者,还要根据国家语言战略需求加强小语种翻译人才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研究人才的规划和培养。

7) 促进翻译政策的理论研究

高校学者是进行翻译政策研究的主力军,要以高校为依托建设一支翻译政策研究和国别研究的科研队伍。要充分发挥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的作用,为翻译研究人员搭建学术交流的平台,提升研究水平,推动学科体系的建设,形成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良性互动的格局。要尽早组建翻译政策专家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翻译政策研究基地。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包括科研管理机构、新闻出版机构、宣传部门)可以推出更多的翻译政策研究项目和研究选题,提供更多的资助经费,让更多的翻译工作者参与进来,开展更多的翻译活动和翻译研究,获取更多的翻译作品和研究成果,为翻译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好的智力支持。例如,“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中国文化著作翻译出版工程”“中华思想文化术语传播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已经结出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8) 支持图书的对外翻译出版发行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对外文化交流的增加,对外翻译出版的图书类别不断丰富,出版语种和出版机构不断增多,传播区域范围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图书对外翻译出版项目主要有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外图书互译计划、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中国当代作品翻译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出版工程等。图书对外翻译出版的运营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的翻译出版)、国外出版机构主导型(《狼图腾》的翻译出版)、中外出版机构合作型(《三体》的翻译出版)等。为了更好地配合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仍需不断完善图书对外翻译出版的法律环境,持续开拓国外图书市场并扩大发行渠道,同时重视图书的数字化传播,建立图书销售的跟踪系统,制定鼓励图书出口的税收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图书出口,加大翻译出版人才的培养力度。与此同时,政府还需有计划地资助翻译出版一些具有较高文化和学术价值但是翻译难度较大、目标受众较小的图书。

上述关于建构翻译政策体系的8项主要任务涉及所有的参与主体、支撑要素和实施环节。政府部门负责建立翻译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国家层面的翻译规划、推动翻译立法、支持图书对外翻译出版发行;翻译协会负责加强行业建设;翻译企业负责不断完善翻译服务体系;高校和研究机构负责翻译人才的培养和翻译政策的理论研究。确立翻译管理体制、实施翻译规划、推动翻译立法、加强行业建设都是为了完善制度要素,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实施翻译教育规划、加强翻译人才培养是为了完善人才要素;有了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翻译规划,就有了经费的来源和保障。

(四)翻译政策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

翻译政策体系建设的总体方向是以政策设计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促进翻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建构这一体系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通过建设翻译政策体系来推动翻译行业可持续发展。翻译政策体系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多方主体参与的治理过程,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政策框架作为基础。例如,政府部门应当关注翻译市场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翻译政策、翻译规划和项目资助,为推动翻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和经费上的保障;高校的翻译研究人员应当从学科建设的层面建构翻译政策的理论框架和研究体系,为制定翻译政策提供专业、可行的政策建议。因此,需要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期形成合理分工、协同联动的格局,共同促进翻译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翻译政策要观照现实诉求。由于政府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和高校层面对翻译政策的关注点各不相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相同,因此无论是政府出台的翻译政策法规、行业制定的翻译规范,还是高校学者从事的相关研究,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翻译市场的种种乱象,促进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第三,以全球化视野建构翻译政策体系。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我国国家定位的变化,要将翻译政策体系的建构置于全球发展的图景之中。既要重视政策内部要素的完善和结构的优化,也要积极助推中国文化走向全球,在全球范围内建构正面、有利的国家形象,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水平。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借助海外华裔学者、西方汉学家、境外高校学者、国外出版界等力量,形成翻译、研究、出版的联盟和合力,共同服务于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战略需求。

四、结语

翻译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必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等,其中翻译政策是影响和制约翻译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通过翻译政策对翻译行为和翻译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指导,这是现代国际社会比较普遍的政治行为。”(董晓波、胡波 2018b: 126)因此,制定我国的翻译政策并建构一个多方参与的翻译政策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在厘清翻译政策的定义和明确翻译政策参与主体的基础上,提出建构翻译政策体系的一些建议,包括政府部门主导制定翻译法律法规、实施对翻译企业市场准入和译者翻译资质的规范化管理;翻译协会负责推行翻译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严格的过程监管和错误修正机制;翻译企业重视建设翻译语料库、术语库、人才库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高校和研究机构加强翻译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这些政策性建议旨在搭建翻译政策体系的框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和预期效果,推动我国翻译事业的发展,提升翻译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活力。当然,“任何政策的实施,都离不开全社会的配合和参与。这些规定性的要求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国家导向,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众接纳与参与”(罗列、杨文瑨 2015: 95)。翻译政策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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