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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
——基于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

2021-03-07廖小芒

武陵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乡村音乐教师队伍音乐

肖 辉,廖小芒

(1.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05;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

乡村音乐教师作为乡村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基础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乡村基础教育德育和美育目标的实现。对于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早在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3年时间已过,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要促使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上更高的台阶、取得更好的成效,可以从社会治理角度协调管理,综合治理。

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学校、社会组织、教师、民众等多方努力,只有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科技支撑、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改善办学条件等才有可能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政策保障、科技支撑的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培育“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共同体,势在必行。

一、湖南乡村音乐教师现状

为了解湖南乡村音乐教师队伍的现实状况和乡村音乐教师的发展需求,构建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培育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共同体,课题组成员先后赴安化县、南县、安乡县、桃源县、慈利县、城步县、洞口县,衡东县、石鼓区等湖南8县1区进行了为期8个月的实地调研与数据采集,召开座谈会9次,调研学校17所,访谈校长、教师500多人。通过问卷星平台向上述湖南8县1区的乡村音乐教师发出调查问卷1 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 113份。问卷信息统计如下:

(一)教师数量不足

调查表明,有61.3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缺少音乐师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音乐师资的编制。一方面,在化解大班额政策背景下,每个年级学生人数虽然没有增加,但因达到大班额人数,需要分班,班级增加了,教师人数也应增加,不然必定会增加音乐教师工作量。另一方面,一些教育行政主管领导和学校管理者认为语数外是主科,增加教师首先保证语数外等科教师,至于音乐,其他唱歌唱得好的老师也可以兼任,实在不行放放歌曲,让学生跟着学,也没有什么影响。因此,湖南各地乡村音乐教师缺编问题非常突出。

(二)教师地位不高

从外部环境地域差异来看,乡村音乐教师地处偏远农村,自然环境比较差,社会环境相对闭塞,教学环境相对落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虽然现在乡村教学环境和办学条件相对于以前有了较大改善,但与音乐教师所期望的条件还有差距。有的学校音乐教学设备落后,甚至奇缺;有些县市,为了节省财政开支,要求一个学校一个年级的学生共用一套音乐教材,无法开展正常的音乐教学活动。

从教育主管部门到基层学校再到社会认知层面来看,音乐学科均不受重视。被调查的乡村音乐教师中有18.06%的教师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不一致,26.59%的教师兼多科教学。乡村学校有44.65%的音乐教师不是专任教师。

教育主管部门和基层学校大多数人认为语文、数学、英语才是主要学科,音乐学科处于从属地位,觉得音乐课可有可无、可上可不上,于是其他学科挤占音乐课时的现象屡见不鲜。调研显示,当问及您的学校是否有其他学科或者活动挤占音乐课的现象时,13.3%的教师回答经常性挤占,47.8%的教师回答偶尔挤占,有61%的音乐教师认为自己的音乐课曾被其他学科或者活动挤占过。当问及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对音乐学科建设的重视程度时,57.32%的教师回答一般,20.13%%的教师回答不重视,10.51%的教师回答非常不重视。当问及您认为乡村音乐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时,70.08%的教师回答音乐课不是主要科目,领导不重视,67.92%的教师回答缺少音乐教学设备设施,61.37%的教师回答缺少师资。以上三组数据充分说明教育主管部门及基层学校对音乐学科不够重视。乡村学校音乐课程不受重视,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乡村音乐教师“教非所学”,或兼多科教学。

横向比较来讲,乡村音乐教师在绩效工资、评先评优、师生认可度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乡村音乐教师成了学校教育环境中的边缘人。受到其他学科教师的轻视,其工作得不到应有肯定,社会地位得不到认可,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音乐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造成乡村音乐教师流失。

从专业角度来看,乡村音乐教师专业度不够。部分音乐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不愿到乡村学校任教,而兼职音乐教师在教学理念、教学水平、教学技巧、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形成了乡村音乐师资力量薄弱的局面,影响了乡村音乐教育的长足发展[1]。

(三)教师待遇偏低

一是收入偏低。湖南省乡村音乐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占29.24%,3~5万元的占58.85%,5~8万元的占11.23%,8万元以上的只占0.72%。

数据表明,湖南省乡村音乐教师工资水平整体偏低。同时,访谈统计数据显示,有46.81%的乡村音乐教师认为比公务员年收入略低,有43.85%的音乐教师认为比公务员收入低很多。进一步调查表明,湖南省贫困县的政府财力有限,虽然各类教师基本工资基本上达到了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但绩效工资偏低或者没有,影响乡村音乐教师整体工资水平。

二是住房保障不到位。湖南省乡村音乐教师享受政策分房所占比例为0.9%,享受周转房或者教职工宿舍所占比例为25.79%,购置单位自建房所占比例0.72%,自购住房所占比例为45.82%,与父母同住占比例为17.88%,租房或借住所占比例为8.89%。

从调研看,大部分乡镇学校修建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廉租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住房困难。同时,教师住房分配,一般采取计分制,对于非“主科”的乡村音乐教师而言,由于参加教研活动、公开课、教学比武等机会少,往往计分较低,在住房少的学校里,乡村音乐教师分配到住房或者获得住房购买资格很难;在住房比较充足的学校里,分配或者购买到好楼层、好户型的难度比较大。因此,大多乡村音乐教师自购住房。

(四)职业发展通道不畅

职业发展是每一位教师工作动力的源泉。乡村音乐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主要是职称晋升这条通道,至于管理通道、名师通道少之又少。调查表明,音乐教师职称晋升困难,高级职称岗位少、比例低。在调查的1 113名音乐教师中,正高级职称仅2人,占0.18%,副高级职称43人,占3.86%,中级职称125人,占11.23%。

数据表明,湖南乡村音乐教师晋升职称很难,高级职称比例偏低,职称结构不合理。乡村音乐教师职称评定的不合理现象既反映了乡村基础教育中美育及美育教师的地位低下,更影响了音乐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职业前景。这是制约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有76%的受访者表示,不怕条件艰苦,不怕困难重重,就怕没有发展前途。

二、社会治理视角下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分析

(一)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

党中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政策保障、信息化管理”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政府管理。虽然现在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在加强乡村的社会治理,但是由于过去很长时间推行的是城市优先发展战略,导致城乡二元制经济结构非常明显,乡村经济整体水平偏低,县级财政收入有限。在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县级财力有限导致政府监管不到位,对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关注度不够,经济投入偏少,进而影响了乡村教育资源配置[2]。乡村教育资源配置失衡,必然影响到乡村音乐教师编制、工资住房待遇、职业发展通道拓展和教学条件的改善等诸多问题。

(二)执行部门认识高度不够

近年来,地方政府往往把主要资金和优秀教师资源用于重点学校、重点班级和语数外等重点学科,致使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相对薄弱化。尽管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密集出台了许多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但地方政府在面临脱贫攻坚这一主要任务时,对“不那么紧急和显要”的乡村音乐教育则“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采取表面积极、实际消极的姿态,在拖延中持续消解了国家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的效果。因认识高度不够,当地政府在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偏差。

目前,国家政策要求城市学校支持乡村学校。在政策压力下,城市学校会按照上级要求派出老师支援乡村学校,但往往不会派出音乐专职老师。一方面因为城市学校的音乐师资紧张,而音体美活动较多,音乐教师自顾不暇。另一方面,乡村学校更希望接受语、数、外、物、化等主课老师,而不愿意接受位列“小三门”之一的音乐教师。即便有个别“外派”的音乐教师,也可能因不受“待见”而靠边站。“下放”的憋屈加上工作的委屈,其教学状态和教学效果可想而知。更何况有些“支教”老师是为了捞取评职称加分,有一定的功利性,态度本身就不端正。种种原因,导致本身“利好”的国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想要的优秀城镇教师来不了,不想要的城镇教师却不请自来”的尴尬局面[3]。

(三)社会协同欠充分

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证明,“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会自觉”[4]。任何行动必须有先进思想或理念来指导,才可能做到行动自觉,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也不例外。社会治理要告别过去那种大政府、小社会的模式,改变党委、政府包揽一切的做法。开展社会治理,坚持“协同”理念是不二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政策引导、制度支撑、社会参与等方面都有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协同理念”缺失,财权、事权、人权分离,社会力量参与存在制度性障碍,民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分区域、分经济发展水平的教师队伍精准建设政策缺失[5]。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治理体系不够完善。

有85.7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搞好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是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事;还有被调查对象认为,外来组织参与太多,有些组织动机不纯,追求商业利益,这将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也有被调查对象认为,由于民众素质参差不齐、诉求不一样,会引发校园治安问题等。由此可以看出,在基层,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协同”理念并不明确。

鉴于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这项工作涉及层级多、人数多、地域广,面对学校和社会诉求复杂,教育资源分散化、零碎化等现实,仅仅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不进行资源整合,不实行社会协同,不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民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圆满解决问题并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的。

(四)信息化管理欠完善

调查表明,对于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而言,信息化管理还不够完善。县一级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普遍没有建立统一的网络或电话平台,不能第一时间掌握乡村音乐教师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免费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智能服务。县一级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有待进一步完善乡村音乐教师大数据库,加强数据标准化及数据录入工作,运用计算机相关软件及时开展乡村音乐教师大数据分析和整理,推动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向精细化和人性化方向转变。

三、社会治理视角下加强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近十年来,在改善待遇、提高教师水平、留住人才等方面,湖南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社会治理角度来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政策保障、信息化管理的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培育“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湖南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共同体,大力推动湖南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1.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是主体,责无旁贷,其作用也无可替代。只有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坚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将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上升到国家层面,在国家体制机制框架内,利用政府在组织、信息、资源、决策等方面的优势,为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法律、制度、政策上的保障,这样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才能真正得到加强,并开拓一个崭新局面。

2.提升乡村音乐教师社会地位。一是保障编制。由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联合出台省乡村音乐教师编制核定办法。按实际需求增加乡村音乐教师编制总量,按中小学师生比平均水平和工作量制定编制标准,通过特岗教师招聘、社会招考等形式将乡村音乐教师配备到位,清退占编不到岗现象,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乡村音乐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现象。只要有了编制,乡村音乐教师才会有身份的认同感和安全感。二是要尽快落实将艺体成绩纳入中考、高考总分政策,并加大分值,促进音、体、美与语、数、外等学科平等。三是加大开展优秀乡村音乐教师选拔力度,树立先进典型。发掘师德典型将他们的优秀事迹在主流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推介和表彰,提升乡村音乐教师的职业认可度和荣誉感,增强职业吸引力。

3.提高乡村音乐教师福利待遇。落实教师的各种政策待遇,切实落实教师不低于公务员经济待遇的政策。改革工资政策,向年轻教师倾斜,向一线教师倾斜。鉴于目前乡村音乐教师实际收入低于公务员的现状,地方政府要按照当地公务员标准给乡村音乐教师发放年度绩效奖、综治奖、文明单位奖等。建议省政府出台乡村教师交通补贴办法,扩大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发放范围;构建面向基层、面向艰苦地区,工作越久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将政策红利送到最边远、最艰苦的乡村教师手中;适当提高教龄津贴标准等,保障乡村音乐教师的健康体检、休假、旅游、住房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4.改善乡村音乐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改善乡村音乐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对接乡村振兴计划,进一步加大乡村学校教学条件、生活条件改善力度,尤其要重视教师周转房、教职工食堂等建设。第二,进一步加大乡村学校音乐教育投入力度,保证学校配备音乐教育必备的乐器,如钢琴、电子琴、管弦乐器、手风琴等。第三,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创造环境良好、设施齐全的乡村学校周边环境。

5.拓展乡村音乐教师晋升通道。对乡村音乐教师而言,建立灵活、多途径的晋升机制,是促进其专业发展的有效措施。第一,纵向晋升。纵向晋升指乡村音乐教师行政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它包含了职务晋升和职称晋升。就职务晋升而言,乡村学校领导和学科组长的选拔,可以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平等竞争,使边缘性的音乐教师也有机会参与选拔。对于职称晋升而言,可以制订专门针对边缘性课程教师的职称晋升和评聘办法,单列计划、单列标准、单独评审。第二,横向发展。横向发展指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流动。要建立乡村音乐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流动的科学机制,努力做到公平公正。第三,核心方向发展。核心方向发展指乡村音乐教师虽然没有职务和职称的晋升,但还是承担了很多的责任,有了更多参加学校决策活动和对外展示自己的机会,满足乡村音乐教师被尊重和社交的需要,从而培养他们的职业崇高感和对学校的忠诚度。

(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1.强化社会“协同”理念。就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来说,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还要注重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第一,只有坚持“协同”理念,才能确保方向更明确,行动更自觉、更有力,效果更明显。第二,只有坚持“协同”理念,才可能形成“党委—政府—社会—公民”共同参与、权责清晰的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新格局,做到“人人有责”。第三,只有坚持“协同”理念,才能在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过程中,有效地整合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形成协同合力,确保各行动主体行动目标的明确性和一致性,做到“人人尽责”。第四,只有坚持“协同”理念,切实加强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民众审美水平,构建乡村美好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才能真正做到“人人享有”优质资源。

各地可以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的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协调机构,加强政策、资金、项目等工作的统筹协调,防止“各唱各的调,各走各的道”。

2.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充分挖掘社会组织作用,填补地方政府工作盲区。事实证明,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只靠政府的力量无法完全解决。各地政府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构建各类组织参与的合作伙伴关系:第一,鼓励乡村音乐教师组建校园社团和社区进行合作,充分发挥乡村音乐教师专业特长,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为乡村振兴服务发挥作用。第二,各地政府让渡部分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比如采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与委托、项目补贴、财政补贴、奖励、社会组织独立实施等方式,逐步将教师培训、教师评价、教师宣传等项目向社会组织让渡,不断拓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空间。第三,各地政府以及政府组成部门与社会组织签订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合作协议或合约,为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合作伙伴关系提供契约保障。

(三)提供平台,赋能发展

首先,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实现对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的精准支持。通过整合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大数据收集、挖掘、建模,分析乡村音乐教师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以及如何提高乡村音乐教师队伍质量形成其专业特色。其次,要建立专门针对乡村音乐教师队伍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动态监测乡村教师队伍变化情况,及时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等[6]。再次,要整合网络课程资源,鼓励在线学习。一是引进国内外知名学校音乐慕课或慕特,以纳入绩效考核和职称评审要求,鼓励乡村音乐教师自主学习。二是组建一批乡村网络联校群和“名师网络教研联盟”[7],带动乡村教师参与名师指导、网络评课、音乐教学资源开发与应用等活动,从而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水平和质量。最后,要构建服务乡村音乐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一是推进乡村智能化校园建设,建设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资源库并实现共享。二是允许免费共享省级图书馆、各市州图书馆和高校音乐师范类专业电子图书和视频资源,为乡村教师终身学习搭建良好平台。三是构建学习共同体,实现共同进步。构建共同学习的公众号或微信群。在公众号或微信群及时发布学习信息、学习心得和个人作品,通过这种沟通交流,不断提升乡村音乐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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