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考察与当代价值
2021-03-07陈云云孙晓菲
陈云云 孙晓菲
[摘 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奋斗史,内在包含党内法规制度的探索史,逐渐形成依规治党的理性自觉。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要在纪律法规、思想教育法规、组织法规和审查监督法规等方面展开。这一历史图景,对于新时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党内善治“中国之治”,具有跨时空的历史借鉴意义。
[关键词]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国共产党;历史;价值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71(2021)02-0037-07
习近平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1]。离开了法规制度,便会陷入“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的“一盘散沙”局面。延安时期(1935—1948),中国共产党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局部执政地位、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跳出“历史周期率”,进行了曲折探索,积累了宝贵的从严治党经验。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奋斗史,内在包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探索史,逐渐形成依规治党的理性自觉。本文基于历史考察和文本梳理,勾勒出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聚焦于纪律法规、思想教育法规、组织法规和审查监督法规等方面的路线图。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系统探究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构建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四梁八柱”,实现党内善治、“中国之治”,具有跨时空的重要历史借鉴意义。
一、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必然性
延安时期,面对党内外、国内外的严峻形势,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集体充分认识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性与迫切性的三重要义,即马克思恩格斯“党的法律或法规”的理论之维、总结党的自身建设经验教训的历史之维、巩固局部执政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现实之维,以维护党的团结、肃清不正之风、巩固局部执政、保证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理论之维:马克思恩格斯党的“法律”或“法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虽未直接界定“党内法规”具体概念,但指出法与法律的两者关联,将“法律”或“法规”概念引入党内。马克思认为“法律”是“法”的表现形式,“法”是“法律”的本质内核。1872年4月,在《致费拉拉工人协会》的信中,恩格斯指出,“这个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是我们协会唯一的法律,他们可能会使你们的自治受到限制”[2]70。恩格斯把章程、组织条例视为具有党内法规性质的“法律”,通过党章的功能揭示党章“法”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其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1847年12月,马克思恩格斯起草《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严格的政治纪律和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威,要求所有盟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同盟保持一致,告诫无产阶级政党“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3]286。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与发展了依规治党理论,1938年毛泽东针对张国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强调制定一种较为详细的党内法规以规范领导机关的行动。马克思恩格斯党的“法律”或“法规”思想是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思想来源。
(二)历史之维:总结党的自身建设经验教训
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央苏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延续。中央苏区执政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包括《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央巡视条例》《苏区中央局关于巩固党的组织与领导的决议》等,标志着黨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开端。张国焘坚持右倾分裂主义路线,作出《关于成立第二中央的组织决议》,企图达到分裂党的图谋。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瓦窑堡会议,系统制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路线、策略、方针,实现党在新形势下政治路线和革命策略的转变。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全面抗战路线以及开辟敌后战场、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战略任务。在不断总结党的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的进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懂得需以法规法律的具体形式制定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与理论支撑。
(三)现实之维:巩固局部执政和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受王明“左”倾路线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党组织被破坏,这与抗日战争在全国兴起的局面不相适应。193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安定县瓦窑堡召开的会议上制定“必须在组织上扩大和巩固党”[4]621。随着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大力发展党的组织提上日程。同时由于抗战形势的发展,必须补充新鲜血液。一方面党员人数的扩大给革命带来新的力量和作战人才;另一方面,新加入的党员阶级成分极为复杂,容易在党内滋生个人主义、自高自大、漠视党内纪律等违反党纪党规党性的错误倾向。为克服党内存在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扫清不良风气、清除思想毒瘤、巩固党的组织、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进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延安时期党为适应新形势、新局面、新情况而面临的现实课题。
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
延安时期是党百年发展历程中的关键时期,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时期。为解决党内问题和应对革命形势,党的领导提出“党内法规”这一具体概念,初步形成纪律法规、思想教育法规、组织法规和审查监督法规四条路径,为实现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伟大目标而开展生动实践。
(一)纪律法规:维护党内团结,确保党的统一行动
严明的纪律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延安时期党内纪律法规建设主要表现在加强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宣传纪律三个方面,生动展示了延安时期形成的“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廉洁社会风气以及“十个没有”的“延安样本”,保证党风、作风、政风的健康持续发展。
1.严明政治纪律:拧紧党规党纪发条
延安时期,遵守纪律既是对党员的强制要求,更是测量党性修养的真理标尺。针对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严重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得如一个人一样的程度”[5]764。
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是一次全党“立规矩”的重大会议。
针对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公然“另立中央”,分裂党和红军,
要求全体党员做到党员个人服从党员所属党的各级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会议还提出“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6]528,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941年7月,中共中央吸取张国焘叛逃等严重问题的教训,指出党内存在“个人主义”“无组织状态”等违反党性的倾向,讨论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开列负面清单,坚决肃清小组织活动和两面派行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7]。通过铁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现“全”与“严”两者的“完美共舞”。
2.严守廉洁纪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1937年,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任务。延安时期,存在少数党员无视党规党纪、贪污腐败、骄奢淫逸现象,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腐败分子的通知》《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一系列反腐倡廉文件。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决议案》指出:“共产党员在行政工作中,应该成为廉洁奉公,不贪污,不腐化的模范。”[8]7561941年,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总局重新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反贪反腐的案例中,典型之一是肖玉璧贪腐案。他曾为革命立下赫赫战功,但却成为当时边区最大的贪污犯,在政治上离心离德、在思想上抱有特权主义、在生活上腐败堕落。党通过处理违规违纪案件,惩治贪污腐败分子,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实现依法从严治党,推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建设。
3.严肃宣传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宣传纪律要求党的宣传工作必须服从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七大党章宣传教育过程中,以党报党刊为载体,通过舆论宣传加强对学习党章的引导。毛泽东指出:“经过报纸把一个部门的经验传播出去,就可推动其他部门工作的改造。”[9]409《解放日报》通过“解剖麻雀”,发现典型,用以点带面的独特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时效性、针对性,实现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辩证统一。1941年,中央书记处制定《中央关于发表有全国意义的通电、宣言与对内指示的规定》,同年3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关于反敌伪宣传工作的指示》。党报党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宣传报道纪律,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组织规范,推动形成党内统一思想共识,成为党宣传工作的生命线。
(二)思想教育法规:提升思想理论认识
延安时期,党制定思想教育法规,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通过注重思想建党,树立干部学习教育正面规范,开展延安整风运动,思想教育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克服和改造党内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想,为构筑坚实思想防线、清除思想毒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注重思想建党:从严治党的先导
1935年12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针对党内当时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意识,提出思想建党的基本原则。延安时期,塑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等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内政治文化,培育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核心价值观。延安时期,中共中央全面探索和论证了什么是正确的思想路线。1937年毛泽东作《实践论》和《矛盾论》,为确立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奠定了哲学基础。《论新阶段》中指出:“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又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模范。”[6]522《新民主主义论》中进一步指出:“科学的态度是‘实事求是’。”[6]662-663《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对实事求是做了明确的概念界定。《整顿党的作风》中,再次深刻地阐释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性[10]801。1945年中共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把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写入总纲。思想建党丰富了党内政治文化,成为从严治党的先导。
2.树立干部学习教育正面规范:克服本领恐慌
思想贫困往往源自理论贫困,而理论贫困往往是不学习的结果。毛泽东强调向领导干部灌输理论知识,提升其理论素养,夯实其理论基础,直接原因在于克服本领恐慌问题,为此“教育者必须首先接受教育”[11]100。1939年2月,中央专门成立干部教育部,先后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法规文件。中央党校、陕北公学、马列学院等30多所干部学校,为淬炼党性、涤荡思想提供了学习大本营。為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中央制定和颁布《中央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关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等干部教育文件。党的七大《党章》指出,将“努力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12]53,为党培养治党、治政、治军的优秀人才。
3.摆脱思想束缚:明确规定整风运动的内容和形式
整风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党内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重要方式。通过整顿党风、学风和文风,实现全党范围内的思想解放,促使个人意识转变为集体意识。整风运动期间,思想教育的基本方法是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942年4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在延安讨论中央决定及毛泽东同志整顿三风报告的决定》,开始以整顿三风为中心内容的全党整风。“整风”是党在思想建设上的创新尝试,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实践。党的系列法规文件明确规定“整风”运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以及发生、发展和结束的具体实施过程。延安整风运动,破除了将苏共经验和共产国际指示神圣化的教条主义,实现了全党思想、政治、组织上的高度统一。
(三)组织法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延安时期,党中央制定大量组织建设法规,形成毛泽东思想的组织建设理论。通过合理调整党的组织体制,重构中央领导体制框架,突出以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法规建设,保证党中央成为领导中国革命胜利的坚强核心。
1.强化质量导向:集中党的组织体制事权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注重发展党组织队伍,但出现组织机构效率不高、结构过于庞杂、干部机关人员众多的情况。1943年3月,中共中央出台《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目的是使党的组织体制能够保证事权的统一和集中。党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强化系统思维,坚持一体推进,创构形神兼备、气血贯通、体魄强健的“生命体”“有机体”。1938年5月,中央发布《关于组织青年工作委员会的决定》。1942年2月,中央书记处制定《关于根据地各级青委组织与工作暂行条例》,详细规定青委与党委的关系以及青委的任务与工作。1942年9月,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强调各根据地领导机关在实施具体政策和制度时,“必须依照中央的指示”[11]428,以党内法规确定党对政权的领导方式,保证各个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确立决策核心地位:重构中央领导体制框架
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规定中央书记处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书记处在最高权力机构中的地位。为使中央机构更加简便与灵活,事权更加统一与集中,增加中央的领导效能,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对中央机构进行调整和精简,明确设置宣传委员会、组织委员会并将其作为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助理机关,书记处主要负责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确立书记处在中央集体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了书记处主席在全党的核心领导地位。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确立书记处作为党的中央决策领导的核心地位,并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中央领导体制。
3.突出民主集中制:发挥党的组织领导整体效能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严肃化、规范化的制度保障。针对张国焘分裂党的行为和抗战初期王明破坏党的组织原则的问题,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党章上明确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对于维护好党群干群关系,掌握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所带有“反映党内的群众路线”的鲜明特色制度,刘少奇指出,“党内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党的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13]359。这进一步加深了全党对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最大限度凝聚人心和发挥党的组织领导的整体效能。
(四)审查监督法规:织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之网
“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6]526延安十三年,把造就“不但能治党,而且能治国”的领导人才作为“战斗任务”来部署实施,依托解决干部路线和标准问题,建立健全审查干部制度和建构全方位监督体系,为建立和建设新中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1.确立“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作为指导干部工作的根本方针
遵义会议以前,党内以王明、张国焘为代表的错误路线长期占据统治地位,使党和红军蒙受严重损失。1931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干部问题的决议》并指出,在我们的革命队伍中存在着干部匮乏和干部需求增加等问题。毛泽东适时提出“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与“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涵盖“破”与“立”的对立统一。《论新阶段》中指出:“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派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6]5271939年6月,总政治部《关于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和培养新干部问题的训令》、同年12月毛泽东《大量吸收知识分子》、军委《关于军队吸收知识分子及教育工农干部的指示》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文件,确立指导干部工作的根本方针,解决了“干部荒”问题,凝聚了伟大抗日力量。
2.建立健全审查干部制度:规范审查程序
干部审查制度是从严管理干部的有效形式,审查干部是纯洁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193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颁布《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并指出:“为着巩固党,必须详细审查党员成分。”[8]1321940年7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审查干部问题的指示》,为更好落实干部审查制度,要求在全党县级以上组织部以及党办学校、军事学校内设立健全而有工作能力的干部科。1943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整风运动的决定》,为了“肃清党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14]275。1943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指出审查干部必须坚持“首长负责”等九条方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則来指导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执行。在审查干部中,规定审查干部严禁逼、供、信;对揭发检举材料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采取宽大政策,既要有“雷霆手段”又要有“菩萨心肠”等一系列措施。通过严格规范的审查程序,提升了干部审查制度的执纪审查实效,对纯洁党的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
3.建构全方位监督体系:注入党内外监督、群众监督原动力
延安时期,逐步创构党内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兼容耦合的纵向统一领导、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并行发展的横向监督体系,以及二者有机配合的监督机制,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1938年,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对党内监察机构的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即“双重领导”体制。实行“三三制”原则,实现同频共振,建立党外民主监督格局。为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决定,在《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5]107。针对人民控告问题,1942年6月,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派公正干部切实调查群众控告案件的命令》。1945年9月,颁布《令各县政府对人民控告干部的案件应及时认真负责处理》等文件法令。人民群众通过行使自己的具体权利以监督广大党员及政府,密切党群、干群血肉联系。埃德加·斯诺的《西行漫记》侧面反映出中国共产党的爱民亲和、为民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延安精神的核心所在,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中国共产党从事一切事业的出发点与落脚点。
三、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价值意蕴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演绎“齐”“全”“严”“实”党内法规四重奏,为夺取革命胜利奠定坚实基础。新时代,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依规治党,要求突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使管党治党有更加契合党自身定位的更高要求和更严规定的法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高效运行在健康的轨道上。
(一)突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实现系统性与战略性有机统一
延安时期,党通过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处理变与不变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将党的自身建设的经验以法规形式进行阐释,又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修订相关系列法规,建立科学的领导机构,加强党对政权、军队和群团组织的全面与统一领导,聚焦于改进党的全面领导方式与方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一是立足“进行时”,补齐制度短板,构建“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新框架。2016年12月印发出台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行统筹部署、整体安排;为强化从严治吏,党中央先后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2020年,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颁布《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发挥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作用,用法治破解疫情防控难题,以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二是着眼“将来时”,为克服和弥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预见性不足等缺陷。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先后出台,浓墨重彩勾勒出新时代党内法规建设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
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既要客观认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列出负面清单;又要善于解决存在的问题,树起正面规范。解决党内突出问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助推器,在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是延安时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格局与鲜明特点。刘少奇在六届六中全会的《党规党法的报告》中提出,要以党规党法去教育同志,这是针对张国焘叛逃事件的回应。延安时期,中共处于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面对新党员理论准备不足、根据地相对分散等突出问题,直接推动党员干部学习、遵守纪律、加强监督审查等方面党内法规的制定与丰富,将党所面临的问题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并贯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始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进入“快车道”,但在立法执法、法规内容、体系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发挥“头雁效应”,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当下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个人主义、“四风”问题、“两面派”等错误倾向。习近平强调,“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生根”。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制度刚性上约束党员干部,警惕高压红线,避免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怪现象。二是坚持科学立规,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内容的精细化、微观化、规范化。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碎片化”“老化”等问题。三是重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机制。习近平指出:“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政治监督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发挥监督巡视的“利剑”作用,以“零容忍”“无禁区”的原则大排除、大扫除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思想之尘、行为之垢、作风之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教育:保持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统一
延安时期,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破除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彰显党的思想引领力,形成“党管媒体”的媒体阵地,以党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的组成部分,形成声音统一的舆论机关,构筑起内外融通的新闻舆论阵地,统一发声、形成合力。这与国民党报刊电台中常出现的自相抵牾的声音相比,更具舆论引导力。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面对党内外存在的歪风邪气、背弃党性等问题,面对国内外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渗透及“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等不实论调,需要学习借鉴延安时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是系统总结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经验,重视党章作为立党管党治党总章程的核心规范作用,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互促进、相互统一、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二是以创新思维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宣传报道,利用官方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党从一个只有几十个党员的稚嫩柔弱的小党,到成长为党员数量突破9 100万、基层党组织突破460万的世界最大政党,党内法规制度是立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刻度的“硬标尺”。站在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世界坐标上,要继续汲取延安時期党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历史价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制度治党统筹推进的“利剑”作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能力,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刚性约束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凝聚磅礴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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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铭 心)
(校 对:陈 楠)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习近平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研究”(18DJC001)。
[收稿日期]2020-09-26
[作者简介]陳云云,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后,210023;孙晓菲,南京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