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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车险市场现状及对策
——基于重庆市商业车险市场调查

2021-03-05李云峰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费用率赔款车险

李云峰

(重庆市保险学会,重庆400023)

2015年6月,重庆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6个省(市区),率先开展商业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试点,2016年初在全国推广(保险业界简称商业车险第一次费改)。2017年6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费率浮动范围,扩大了公司自主定价权(保险业界称为商业车险第二次费改)。2018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出台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57 号)(简称“报行合一”)。随着一系列改革和市场整顿措施的实施,保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机构经营情况稳中向好,迎来了新一轮改革的窗口期。

一、重庆商业车险市场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重庆市商业车险市场共有经营主体23家(不包含阳光信保和众安在线等网络保险机构,以下数据也不包含这几家机构),实现商业车险保费收入64.51亿元①,占全部保费收入的48.49%,商业车险仍然是重庆财产保险市场最大的险种。2019年8—9月,调研中我们走访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安诚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财险、阳光财险、国寿财险共8家市级分公司,这8家市级分公司市场份额在2018年底是90.47%,2019年6月30日,市场份额为90.38%,具有代表性。同时还走访了涪陵、万州、永川三区12家三级、四级机构,设计数据采集多个,收集了保险公司从2016年1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期间有关商业车险保费、赔款、费用等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

二、重庆市商业车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成本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

1.商业车险经营费用挤占其他险种费用现象比较突出

从各保险公司经营数据来看,商业车险经营费用占比普遍高于保费规模占比[2],2016—2018年三年,重庆市商业车险平均费用占比高出保费规模占比分别为10.54个百分点、10.86个百分点和11.36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执行“报行合一”后,商业车险费用占比有所收窄,但仍然高出保费规模占比9.07个百分点,说明商业车险挤占其他险种费用的情况还普遍存在(见表1)。

表1 2016-2019年重庆市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保费占总保费比例和商业车险费用占总费用比例对比表②

2.商业车险的费用普遍偏高,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2016年全行业商业车险平均费用率③41.83%。2017年全行业平均费用率42.96%,较上一年增加1.13个百分点;2018年商业车险平均费用率49.35%,较上一年提高6.39个百分点。总体来看,从2016年到2018年,商业车险费用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个别公司异常的数据说明,经营数据的真实性仍然值得关注(见表2-4)。

表2 2016年重庆市商业车险经营情况表

表3 2017年重庆市商业保险经营情况表

表4 2018年重庆市商业车险赔款及费用情况

3.商业车险成本结构失衡

商业车险成本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经营费用,二是赔款。从理论上讲,赔款应该是主要成本,这样才能体现保险的保障本质。但调研数据显示,商业车险费用占总成本的比重明显偏高,商业车险费用最低出现在2019年上半年,占商业车险总成本的45.41%;最高是2018年,占比达到49.87%,相当于费用和赔款各一半,这样高的费用,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从变化趋势来看,自2016年到2018年,商业车险经营成本三年上涨了12个百分点,其中,费用上涨了7.52个百分点,是影响总成本的主要因素。2018年9月起,在重庆市场上全面实行了条款、费率、费用率等“报行合一”,至2019年上半年,成本才有所回落(见表5)。

表5 2016-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商业车险成本结构表

从赔付率变化来看,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商业车险赔付率的变动幅度只有4.01个百分点,说明商业车险赔付率比较稳定,总成本的变化取决于总费用的变化,行业经营效益也取决于总费用水平(见表6)。

表6 2016-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商业车险总成本率、净赔付率和总费用率变动表

从赔付率和费用率变动趋势上看,总成本与总费用直接成正相关关系(见图1-图3)。2016年,总成本为87%,处于较低水平,同期的净赔付率和总费用率也处于较低水平。2018年,总费用率上升,总成本率相应上升。因此,提高承保利润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降低经营费用成本(图1—图3)。

图1 2016-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商业车险净赔付率(%)

图2 2016-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商业车险总成本率(%)

图3 2016-2019年上半年重庆市商业车险总费用率(%)

4.公司管理水平不平衡

从表7可以看出,2016年,序号为14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赔付率为14.38%,费用率为68.04%,商业车险总成本为82.24%,经营效益十分明显。相反,序号为8的保险公司当年赔付率81.40%,费用率38.07%,承保亏损19.47%。

从表8可以看出,2017年,序号为8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赔付率为29.68%,费用率为39.31%,承保利润十分可观。同年序号为10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赔付率是66.19%,费用率为63.05%,承保亏损也很严重。

从表9可以看出,在2018年,序号为16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赔付率为25.96%,费用率为58.42%,有较好的效益。序号为10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赔付率为72.88%,费用率为73.32%,承保亏损十分严重。

对比三个年度的赔付率和费用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平衡,好的很好,差的很差。总体上看,个别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是很强,效益时好时坏。

表7 2016年重庆市商业车险赔付率、费用率表

表8 2017年重庆市商业车险赔付率、费用率表

表9 2018年重庆市商业车险赔付率、费用率表

从全市总体来看,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差异明显,有的公司各项指标都表现较好,盈利能力强劲;少数公司效益较差,有的甚至是连续三年亏损。但是,全行业绝大多数公司经营平稳,特别是2018年9月以后,绝大多数公司各项指标都处于合理区间,行业盈利能力显现,为下一步深化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呈现了窗口期。

(二)赔款结构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

商业车险赔款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各种附加险,还包括分摊到赔款中的查勘费、诉讼费等直接理赔费用。我们在收集调研数据时,将查勘费、赔案诉讼费等直接费用,纳入理赔费用统计,将赔款按险种分为三类:车辆损失险赔款、三者责任险赔款和附加险赔款,由于各保险公司附加险名称不一致,没有再对附加险进行细分。

表10 2016-2018市重庆市商业车险赔款结构分析表

理赔费用合计13103 472779.97 2.77%100%14860 540999 2.75%100%17757 594042 2.99%100%险种 2016年金额 占比2017年金额 占比2018年金额 占比

从商业车险赔款结构来看,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始终占赔款的绝大部分,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中,车辆损失险赔款占比由48.91%上升到52.3%,低于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保费占比;三者险赔款占比由29.47%上升到34.25%,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附加险波动幅度从10.46%到18.84%之间,波动幅度大于三者险,也大于车辆损失险,赔款弹性较大(见表6-表10)。从理赔费用来看,在2.75%到2.99%之间波动,波动幅度最小,在赔款中所占比重比较稳定(商业车险结构详见图4-图6)。因此,应特别关注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赔款占总赔款的34.25%,超过了三者责任险保费占比,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充足率堪忧。

图4 2016年重庆市商业车险赔款构成占比

图5 2017年重庆市商业车险赔款构成占比

图6 2018年重庆市商业车险赔款构成表占比

(三)商业车险市场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1.竞争方式简单

(1)费用竞争。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以来,由于个性化、定制式条款没能配套出台,全行业绝大多数使用行业示范条款,加上费率调整系数简单,没有按照费率内部结构厘定和调整费率,各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就是费用竞争。2018年8月实施“报行合一”以来,大多数公司能够执行“报行合一”,费用政策有所收紧,但少部分公司,在面临分公司规模考核时,依然私下给予超过“报行合一”中应当给予的费用。有的公司要求投保客户提供两个银行账户,一个账户按照“报行合一”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另一个账户是超过“报行合一”确定的费用标准。有的公司把费用套出后用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到客户。

(2)服务竞争。大多数公司都推出了一些服务手段,特别是大公司,服务类型多,包括免费洗车、补漆、代驾、送油、充电、救援等。

2.市场乱象屡禁不止

(1)修车乱象。最明显的是部分4S 店和汽修厂合作联手要求保险公司大幅度提高送修比④,有的要求送修比高达1.5-2.5左右,即4S店(汽修厂)给保险公司做1万元保费,保险公司送1.5万元-2.5万元的维修费业务给4S 店(汽修厂)。大型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多,送修业务也多,有条件满足4S店(汽修厂)要求;中小保险公司特别是小公司,送修比在0.8-1.0左右,保险业务量很小,导致大多数中小保险公司新车承保数量下滑,增幅下滑,有个别公司近半年都没有新车业务。其次是保险公司在配件价格上做文章,用提高配件价格的方式给4S店(修理厂)输送利益,换取业务合作,不少汽车零配件价格上浮了50%以上。

(2)优惠活动乱象。商业车险市场上的电销和车行渠道优惠活动频繁。个别保险公司的电销业务渠道每周都搞优惠促销活动,一般在周五下午临近下班的时候开始,晚上9点左右结束。这个期间有超过“报行合一”确定的费用返还。部分车行也通过类似方式优惠客户,通过一次活动将半个月甚至1个月内的续保业务全部卖出,名义上是车行让利,实际上由保险公司背后买单。少数4S 店(车行)甚至诋毁费用低的保险公司,导致越想规范经营的保险公司,越得不到好的口碑。

(3)赠送服务乱象。部分4S店、修理厂等与保险公司合作,向车主赠送增值服务,如赠送几百甚至上千元左右的保养、赠送一次补漆或者全车漆、赠送10 次及几十次免费洗车等。这些赠送活动,表面上看是4S店、修理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但实质上很多也由保险公司买单。

(4)保险中介乱象。一是保险中介机构诋毁费用低的保险公司,费用越低,合作的中介公司越少,中介业务也越少,一些中介公司为了多赚钱,就说这些公司实力不够,极尽诋毁之能。二是部分中介机构在保险公司之间游串,抬高中介费用。三是少数中介公司以“团购”等名义,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费用。四是少数中介公司利用手中的业务向保险公司招标。

三、商业车险市场和公司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客户不成熟

机动车辆保险实施多年,对保险客户教育存在盲区,客户只认费用高低和眼前利益,忽视保险公司服务和经营的合规性、合法性,哪家返还的费用高就到哪家投保,市场上车险续保率普遍较低,“换手率”普遍较高,缺乏忠诚度。考核续保率的保险公司,往往都要付出高于“报行合一”所确定的费用标准。还有的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赚钱,把保险事故索赔作为一个收入渠道,诈骗保险赔款。

(二)经营主体不成熟

一是保险公司不成熟,法人机构产品研发技术落后,特色产品匮乏,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产品同质化情况下,大多数保险公司特别是业务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只能拼费用。此外,保险公司对业务机构的考核办法简单,考核指标单一。公司无论大小、也不管自身管理能力是否能够达到,一味要规模,要市场份额,下达的指标不符合当地机构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下级机构为了迎合上级考核,抱着赌一把的心态,导致市场乱象百出。部分机构领导认为,违规操作和完不成上级公司指标都是接受处罚,如果赌一把,违规操作没被监管查出,还可以再任职甚至升职,这种赌博心态在三、四级机构普遍存在。二是中介机构不成熟。保险代理从业人员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串”业务赚费用成了他们主要技能,费用返还多少就成了选择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唯一条件;经纪人既做经纪业务,又做代理业务,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中间两边收费;保险公估公司的独立性差,地位十分尴尬,如果严格估损,保险公司不能向修理企业提高“送修比”,在4S 店和修理厂交换不到业务,保险公司就不会再委托公估业务。非法中介尚有生存空间,一些“挂靠公司”(部分货物运输公司实行挂靠经营,市场上简称挂靠公司)被取消了兼业代理资质,代理费用通过有资质的代理公司收取,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对这类“过账”业务按照返还金额的10-15%收取“过路费”,这种“过路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保险监管不成熟

首先《保险法》规定,“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都是保险违法行为,据此可以认定市场上各保险公司所谓的赠送修车、拖车、保养、补漆、加油卡、购物卡、提货卷以及返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现金回扣等行为,均为保险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被冠以“增值服务”后便合法化了,这应该是监管不成熟导致的。根据立法程序,在《保险法》修订以前,监管部门应以规范性文件对相关行为进行界定,以便于监管。其次,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权限不够。目前市场上违规给予被保险人合同以外的利益,手段方法层出不穷,但保险监管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相应的调查权限,很难取证。再次,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区县一级有的设有监管分局,有的设有监管组,但是人员少,专业性不强,事务性工作繁杂,对业务一线出现的违规情况了解不多,导致部分违法行为被市场忽视,也被监管忽视。

(四)费率市场化改革还没到位

根据全行业经营情况可以看出,“报行合一”以来,商业车险市场上经营效益有所好转,在费用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情况下,承保利润保持在15%以上,已经远高于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费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市场上的一系列乱象,也是因为费率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导致的。如果费率全面放开,费率水平再一次降低,费率结构再做出必要的调整,“套费”和数据失真等市场乱象就会消失。

(五)市场机制不完善

一个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有严格的市场规则,包括进出规则、竞争规则、交易规则和仲裁规则。这些规则虽然已经经监管部门制定,但执行得并不严格,导致有些市场主体即便不遵守规则,也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特别是退出规则未能得到很好地执行,消费者不怕保险公司不赔,保险机构也不担心退市出局,既没有达到教育消费者的目的,也没有达到警示违规经营行为的目的。

(六)各保险公司相互之间缺乏信任

从走访的三个区域来看,有两个区域的保险机构彼此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更缺少沟通机制,对市场上的信息,特别是中介公司的信息缺乏准确的判断,在合规经营上很难形成统一的认识。

四、主要对策及建议

(一)深化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当前商业车险市场上所存在的乱象和商业车险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改革不到位,费率市场化机制没有形成。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也可以参照银行业的“LPR”,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形成。由于商业车险与银行信贷在期限、种类上的差异,保险费率市场化形成基础相比于银行条件应该更好,一方面,中保信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了商业车险全国联网查询统计的系统,便于随时提取和计算相关数据;另一方面商业车险产品期限较短,不像银行的贷款产品有时间、种类上的差异。所以,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可以委托中保协、中保信和中保学共同完成,也可以委托地方协会、学会完成。具体步骤方法如下:

一是利用现有不同用途,不同车型近三年(或更长时期)的大数据分析,计算出商业车险的车辆损失险和三者责任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参考最低费率及方差后加减点作为商业车险的“LPR”(即保险市场报价费率)。

二是各保险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管理水平、市场战略以及其他风险因子,制定相应系数来调整费率,避免费率一致性。

三是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办附加险并自主厘定费率。

四是鉴于商业三者责任险中的人员伤亡赔偿标准每年会因政府赔偿标准调整而调整,商业三者险费率的厘定应区分三者财产损失费率和人伤赔偿费率,以确保商业三者险保费的充足性。

五是鉴于商业车险保险期限较短,为更好地反映市场情况,商业车险的“LPR 费率”每年发布两次,便于各保险公司及时调整,达到费率市场化的目的。

六是鼓励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自主厘定费率。监管部门对自主研发产品和费率,可给予半年到一年的保护期。

七是制定“商业车险基础保险费率市场报价和发布规则”,充分考虑政策性变化因素,如每年基本医疗和工伤补偿标准等政策性因素,让商业车险市场化报价费率更贴近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严格执行“报行合一”

从保险产品管理的角度讲,保险产品的申报和执行必须一致,这既是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也是诚信的要求,对不执行“报行合一”的,一律按监管规定高限处罚,让不守法、不诚信的企业付出应有的代价。从长远来看,保险公司按照总成本优先原则,在确保赔付、留足准备金和税费外,保险公司应有费用自主调配权,体现保险公司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才是市场化改革的内涵。

(三)加强新技术运用

现代技术在保险领域内广泛运用,是保险业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手段。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终端在保险领域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精准营销、精准定价和产品研发等领域显示出了现代科技的强大力量,在保险事故查勘和定损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防止了定损中的跑、冒、滴、漏,还为公司节省了人力成本。应进一步加强新技术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大量使用先进技术在资金管理、销售管理以及理赔管理等各环节的运用,打造技术领先行业,将最大限度降低行业运行的整体成本。

(四)加强对保险中介的治理

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代理,在当前保险市场上属于比较强势的群体,利用信息不对称,挑起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博弈,从中获利。有的还不顾职业道德,诋毁遵守竞争规则的保险公司,在业界形成负面效应。有的代理公司把业务拿来招标,一方面收集和了解各公司费用信息,另一方面又变相抬高中介费用水平。建议严格界定代理、经纪和公估、咨询等中介公司的业务范围,让各市场主体各司其职;严格准入标准,对从业人员严把素质关;对机构督促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制度建设;对中介业务和中介从业行为实施现场监管;强化对兼业代理、专业代理业务数据真实性监管,对“过单业务”和“过路费”进行专项整治;向有关部门建议,取缔营业性货运车辆挂靠经营,提高营业性货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维护营业性车辆的车主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理赔管控

理赔是保险经营的最大成本,只有降低赔付成本,特别是人伤成本,才能有效降低保险经营的成本。在商业车险赔款构成中发现,商业三者险赔款占比最低为29.47%以上,最高达到34.25%,三年平均占比达到32.48%,接近赔款的三分之一,与商业三者险保费不相匹配,商业三者险保费充足率明显不足。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案件,赔款金额普遍较高。保险公司应提前介入到人员的抢救治疗中,与伤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派出专人跟踪处理,以防止保险欺诈。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防止恶意投诉,打击和查处保险诈骗案件,为保险经营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六)监管下沉

一是深入到保险业务一线,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情况,对不同险种、不同保险机构分别制定不同的监管策略。二是强化服务,保险监管一方面代表政府对行业实施政策引导,另一方面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义务,所以必须把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三是协调区内保险机构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共同应对市场上不法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注 释]

①数据来源于重庆市保险市场上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报送的数据。

②保费占比是指商业车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重,费用占比是指商业车险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

③平均费用率=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用/各保险公司商业车险保费⋆100。

④送修比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给修理企业的修理费用与修理企业代理的保费之比。例如,保险公司给修理企业提供的修理费是1万元,修理企业给保险公司代理保费1.5万元,送修比就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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