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与理性思考
——以宁夏塔桥村为例
2021-03-04刘卫宁
刘卫宁,刘 越
(河北科技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18)
农村社会治理是较为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包含了政府的管理、法定的制度、国家的介入和村民自治等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变迁,呈现出新的特点,也衍生出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特别是中国广大西北、西南、东北等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农村社会治理有所不同,既有共性,也有独特性。共性方面,均是以中国农村社会治理为大背景;个性方面主要反映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构成等要素差异较大。要妥善处理“三农”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治理显然不可或缺。本研究基于农村社会治理理论,选取宁夏银川市塔桥村为案例,以个案分析的模式来折射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整体情况,就现存问题寻求解决之法,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
一、本研究的理论依据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
俞可平教授在研究中认为,社会治理主要包括政府管理和社会的自治[1]。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农村社会治理是将治理理论运用到广大农村社会的治理实践上。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农村社会治理的内容复杂。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相较于农村社会治理更显复杂,要全面关注社会治理中的个性因素,使社会治理工作在少数民族地区平稳快速推行[2]。
2.理论依据
本研究中涉及到的相关理论包括乡村治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社会变迁理论。乡村治理理论,指的是以国家政权为主导力量,以农村为治理对象,立足乡村社会,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一种形式。通过调节农村生产结构和农业发展机制的一系列政策与措施,逐步转变目前的二元化格局,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共治共建共享农村发展成果,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使农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动力,增强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农村物质精神生活面貌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切实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政治生活保持稳定有序[3]。公共管理理论,西方国家关于该理论的研究已有百年的发展历史,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在其发展历程中被广泛运用到多个领域,从而发挥其自身的管理职能。该理论的特点是阶段性和区域性,无法达到空间和时间方面的有效跨越。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共管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新时代,公共管理的覆盖更为广泛。从农村公共管理的视角切入,旨在通过该管理模式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支持,结合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框架,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4]。民族区域自治理论,该理论符合中国国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有章可循。研究以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为基础,制定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和方案,维持社会稳定与繁荣[5]。社会变迁理论,社会变迁是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一个全新的概念。社会变迁理论对中国的启示在于遵循社会变迁的客观发展规律,以此为前提条件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从而为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提供支持。
本研究将综合应用以上理论,并融入到案例分析过程中。在案例研究前,将探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变化趋势。
二、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变化
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与变迁当中,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想要适应社会结构的变迁,则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也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出调整与变革。在社会治理的大框架中,农村社会治理是一个相对复杂且十分重要的部分,由于农村社会治理的特殊性,围绕这一方面的相关研究不断增多。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治理工作,对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维持农村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变化,大致可以归为三个层面。
1.“管理”到“治理”的变迁
从农村社会管理到农村社会治理的转变,不仅仅体现在概念层面的变化,更是一种新的理念的诠释阶段和形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社会治理”一词,并强调社会治理要始终维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6]。自“社会治理”被提出,充分表明当前党已经明确新时代中国社会转型的焦点,并结合中国的国情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战略。围绕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不断投身到农村的社会治理环境中,尝试去转变自身的角色,从主导者的角色定位,向着协调、引领和监督的方向倾斜。从“管理”到“治理”的变迁,为农村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善提供支持,更是对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
2.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农村社会治理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推动乡村地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目标,保持乡村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推动乡村现代化进程,稳步巩固好乡村的振兴与发展。但想要持续保持乡村的良好面貌,则需要“社会治理”提供支持,将关注焦点定位到民生议题上,始终坚持优化乡村的公共服务水平,在服务领域,如交通、通信、环保、公共设施等基础资源方面,保证基本的民生需要。“乡村振兴战略”使农村社会治理的方向更明确,侧重点更清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受到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制约,存在一定的困难。要坚持农村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为中国特色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提供支持[7]。
3.村民自治成为主流治理模式
在农村的新型社会治理中,农村社区治理成为一项主要选择。以村民自治的方式来达到农村社会治理的目标,发挥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为本村的公共事务、共同利益作出努力,达成自我管理的目标。目前从推行情况看,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性组织已经普遍建立,但治理效果有待提高。在2015年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民族地区农村社区的概念被界定,作为一种基层的社会治理组织框架,有效拓宽了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空间,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支持[8]。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环境中,村民自治成为主流治理模式。
三、宁夏塔桥村社会治理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1.塔桥村社会治理的现状调查
在梳理概念和把握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变化趋势基础上,本文采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田野调查的方法,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塔桥村为案例,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现状进行剖析和反思。
位于中国西北地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中国5个自治区之一,首府银川市。2021年,宁夏全区常住人口数量为720万人。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有252万,占比35.04%。汉族人口461万,占比64.05%;各少数民族人口258万,占比35.95%;其中回族人口252万,占比35.04%。该自治区作为多民族聚居区域,主要有汉族和回族,以及维吾尔族、东乡族、哈萨克族、撒拉族和保安族等。大量的农村人口和少数民族居民让农村地区的社会治理更显关键。调查对象是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塔桥村,距离银川市市区仅有3公里,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的杂居村。全村共有农户800多户,共计3000余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比为48.7%。塔桥村占地面积3.3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3730亩[9]。该村是自治区小康建设、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示范村,先后被评选为全国文明村。以该村的社会治理情况作为研究的焦点,能够看到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政策制定打好基础。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塔桥村的社会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十九大以来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塔桥村的社会治理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获取塔桥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情况,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共计发放调查问卷160份,回收问卷156份,回收率97.5%;有效问卷153份,有效率98.1%。对问卷数据的具体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获得基础数据。以数据支撑展开本选题的研究,为后续的社会治理现状的深层次挖掘奠定数据基础[10]。
在性别和年龄的调查方面,得出塔桥村被调查性别和年龄数据,见表1。
表1 塔桥村性别、年龄调查结果(N=153)
随机抽选的调查结果中,36~45岁男性比例较高,达到15.7%,其次是46~55岁男性,占比13.8%。在女性的调查中,36~45岁占较大比例,为7.8%。
塔桥村文化程度调查数据见表2。发现塔桥村的村民文化程度多集中在小学,占比达到41.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比24.8%,高中或中专占比17.3%,大专7.8%,本科仅为3%。总体来看,塔桥村村民文化水平偏低。
表2 塔桥村文化程度调查数据(N=153)
对农村发展是否有信心调查数据见表3。对于农村发展是否充满信心,关系到农村社会治理的有序展开。从调查数据反映的情况看,村民有信心占比40.2%,有一点信心占比44.5%。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建设和社会治理存在不足之处,表现为村民的信心不足。
表3 对农村发展是否有信心调查数据(N=153)
对村委会选举法了解情况的调查数据见表4。塔桥村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法的了解情况调查,发现非常了解占比5.2%,了解占比14.4%,一般了解17.7%,不清楚33.3%,不了解29.4%。由此可见,大部分村民对村委会选举法的了解程度有限,宣传工作的落实不到位。
表4 对村委会选举法了解情况的调查数据(N=153)
民主决策参与情况的调查数据见表5。调查发现,从未参与过民主决策的占比为67.3%,偶尔参与的占比22.9%,经常参与的仅占比9.8%。从该数据可以看到,大部分塔桥村村民没有深入参与到乡村社会治理实践中来。
表5 民主决策参与情况的调查数据(N=153)
村务公开情况的调查数据见表6。调查结果发现,塔桥村村务公开情况多集中在一年公开一次,占比58.1%;半年公开一次,占比15.1%;没有关注占比19.6%。村民对于村务是否公开的关注度不够。
表6 村务公开情况的调查数据(N=153)
村委会依法管理宗教情况的调查数据见表7。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村民认为管理情况良好,占比达到51.6%;管理一班占比33.9%;管理不好占比14.50%。
表7 村委会依法管理宗教情况的调查数据(N=153)
法律对保护农民权利情况的调查数据见表8。大部分村民已经逐渐意识到法律对自我权利的保护作用,认为拿起法律武器保卫自己显得至关重要,占比达到68%,作用不大占比25.5%,不了解占比6.5%。
表8 法律对保护农民权利情况的调查数据(N=153)
在对塔桥村的村民调查后,也对该村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访谈调查,以面对面访谈的方式,对塔桥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情况展开分析,目的是了解塔桥村的具体情况,就社会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展开分析,听取被调查对象的具体意见。
2.宁夏塔桥村社会治理的现状分析
调研结果表明,宁夏塔桥村的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
(1)农村治理体制限制。塔桥村农村治理体制已有一定的发展历史,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一些传统落后理念的限制,影响了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效。这一点从调查当中就可以看到,大部分村民并未有效参与到民主决策当中,村民对村务内容的关注度不高,产生消极态度,显然不符合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要求。且基层党组织缺乏对“服务”的重视,造成农村社会治理的各项基本细节关注度不够充分,治理效果打折扣。
(2)乡镇政府投入力度不足。乡镇政府对农村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关系到农村社会治理的具体效果。但目前乡镇政府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期,在取消农业税之后,更是面临处于职能转变的境况。职能定位弱化,也会造成社会治理的力度打折[11]。当前塔桥村由于乡镇政府投入力度不足够,如农村公共设施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社会治理中的基层服务和资源供给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的需求。
(3)农民参政议政意识薄弱。结合调查数据可以看到,塔桥村的大部分村民的文化程度偏低,对农村社会治理的理解程度有限,且参与到治理当中的积极性不高,自身利益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之间表现不够明确。大部分村民对村委会选举的相关内容理解程度不足,通常都是随大流参与选举,对农村治理采取一种消极和淡漠的态度。农民自身对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不感兴趣,参与意识薄弱,无法直接反映出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4)民间组织发展缓慢。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基础相对薄弱,且受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历史文化、政治和地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在社会治理的不断尝试和发展中,民间组织正处于起步阶段。民间组织自身的发展高度和对社会治理的支持力度,直接影响着社会治理的效果。民间组织依靠村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作用,如果村民处于弱势地位,社会治理也将流于形式,很难发挥实效。
四、宁夏塔桥村社会治理的理性思考
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独特的地域特征,宁夏地理环境较为封闭,地处中国内陆腹地,不沿边不靠海,交通设施还亟待完善。宁夏少数民族地区人口数量总体较少,人口素质仍需提高。传统文化、伊斯兰宗教文化影响深远,造成当地思想意识较为保守。而且西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公共产品供给水平较低。
宁夏塔桥村社会治理的现状调查结果表明,虽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已经在积极推行,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要做好内容的协调与具体优化,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具体策略,让社会治理环境得到改善,在理性思考中打造有效的社会治理框架。
1.完善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少数民族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的建设与形成,是达成有效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对于塔桥村而言,社会治理制度的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塔桥村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方向,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之上,凸显社会治理特色,制定适合塔桥村的社会治理制度。二是协调好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明确权责,确保制度执行和政策履行更顺畅,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三是规范民主选举,不断适应新形势,保障村民合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到民主选举工作中,从选举前期准备、工作组织与领导、完善与规范选举程序和保障后续工作运行多方面下功夫,打造一体化的民主选举框架。四是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不断优化基础环境,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教育、文化,科技等多领域的优质人才,优化农村的经济环境,以扶持产业,增加农村就业,减少人才外流。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的建设,不单单要基础框架的支撑,还需要多方资源的有效协同,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有序开展提供支持与保障[12]。
2.进行乡镇机构改革
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的基层组织,乡镇机构改革至关重要。对塔桥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各组织间的协调性不足,服务体系不完善。为此,要推进乡镇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乡镇政府作为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主动性,结合塔桥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方案,并要求农村机构组织和责任人贯彻与落实,从“管理农民”向“服务农民”的方向转移,将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社会治理效果的衡量依据,不断革新和改进服务方式,为乡镇公共服务的强化打好基础。二是加强乡镇干部综合素质建设工作。乡镇机构要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定期为各村机构和责任人开展培训,以讲座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农村社会治理环境得到改善。思想意识上的创新直接关系到行动上的创新。塔桥村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通过学习树立新思想,为塔桥村的社会治理工作探索新思路。
3.党建工作机制创新
党建工作中的相关机制要寻求创新途径,从多角度出发,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一是要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党员干部是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基础保障,其思想高度关系到社会治理效果。针对塔桥村实际,要从思想、作风、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等多角度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使其对农村的社会治理工作有正确认识,并因地制宜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农村的社会治理,最为关键的还是要让广大村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保障。从塔桥村的调查结果看,通过服务意识的强化,将村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不断学习中接触先进的理念和思维,在服务优化和服务供给中,村民对党员干部的认可程度也会有所提升。三是正确引导宗教活动。宗教活动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重中之重,塔桥村在宗教活动方面做的比较好,村民满意度较高。随着社会治理环境的改善,围绕宗教活动也需要做好具体优化,时刻贴近群众的基本精神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计活动方案,这一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4.促进农村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社会治理,基层组织有其自身价值。具体策略如下:一是要完善农村自发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乡镇政府要针对农村自发组织的发展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使民间组织的发展有章可循,在自发组织的发展中落实社会治理的各项细节。二是赋予民间组织充分的自主性和独立性。群众的力量得到全面展现,减少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依赖性。三是做好宣传工作。农村地区要通过宣传推广的方式,将乡镇政府的各项基础性的政策贯彻与具体落实,让广大群众在惠民政策中得到实惠。多元的宣传手段和具体尝试,是社会治理目标达成的基础条件和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五、结 语
本研究以宁夏塔桥村作为调查对象,以村民的问卷调查和相关主体的访谈为基础,结合数据完成了对该村社会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尝试提出完整的社会治理框架,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参考,为少数民族社会治理环境的改善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