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游艇保险条款的适用性比较和发展趋势
2021-03-01金怡钟
随着游艇消费的不断升温,人们对于游艇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日益关注。前年,温州游轮“明珠七号”从乐清被拖带至市区的过程中,其顶部装饰性烟囱与温州大桥下箱梁发生刮擦,造成桥体和游轮损失。为此,承保该游轮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给予浙江温州明珠游艇公司33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可见,游艇保险与汽车保险一样是使用者不可缺少的重要风险转移工具。
同样是交通工具,汽车保险已深入人心,条款也非常成熟。相比之下 ,我国游艇保险在宣传、承保条款、服务等方面都跟不上游艇产业的发展步伐。尤其是,我们国内尚没有一款真正的游艇保险条款。
我国成熟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为1996/11/01版的《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也称PICC97条款,是国内自行设計的条款,现升级为2009条款,可适用于游艇保险,但不是专业游艇条款。
我国成熟的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为1986版的《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也称PICC86条款,于2009年10月修改为2009版的《远洋船舶保险条款》。PICC86条款完全是国内主导的,自行设计的条款,参照了国外的条款,比国际上的保险条款保障充分,但析义没有国际条款清晰,可适用于无限航区的游艇保障,但同样缺乏针对性。
而国际上,大都是采用伦敦协会条款进行承保。对超过一定长度和造价(1500万欧元以上)的超级游艇,保险公司有专门的游艇风险解决方案。除了各类基本的风险保障外,还提供涵盖船上艺术品、医疗保障等多方面需求的保险产品。
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倾向于使用传统沿海内河船舶险,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伦敦专业条款,但这是过渡性的。游艇保险业的发展是跟随游艇产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为了满足市场对专业游艇保险的需求,我国各大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研发专业的游艇保险条款。
从我国适用于游艇保险的船舶险条款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游艇保险的专业条款将扎根于国内、沿海船舶条款,吸收伦敦协会条款的优点,其发展方向是将船壳及设备保障、各类责任保障(含油污责任)都统一在一个条款内,方便投保和理解,以适应国内游艇业的蓬勃发展。
总结,国内航运界和保险界期待国内、沿海船舶险条款与远洋船舶险条款合二为一,也期待着专业的游艇保险条款的诞生。
作者简介:
金怡钟,1967,男,汉,上海市人,硕士,研究方向:保险产品开发,毕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