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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在对外宣传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2021-03-01刘妍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7期
关键词:对外宣传风险防范知识产权

刘妍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度也在逐年上升,近几年,我国先后修改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后的商标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在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而在2021年3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显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将修改《反垄断法》。针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新形势,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进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冲突具有数量较大、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就企业而言,在经营中处处蕴含着知识产权风险,而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企业的对外宣传方式日益复杂多样,面临的知識产权风险也逐渐加大。

关键词:知识产权;对外宣传;风险防范

专利涉及的风险

企业在对外宣传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涉及专利和著作权。其中专利的情况相对于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又少一些。就专利方面而言,企业的对外宣传可包括自有专利和他人专利的宣传。在对自有技术进行宣传时,要核实信息的有效性及准确性。例如专利是否还是有效的,专利保护的地域与宣传地域是否匹配,专利内容与宣传品是否一致。否则,将可能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依据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刑法第216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假冒专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假冒专利行为不仅限于假冒他人专利,当宣传行为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也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

在产品或者包装装潢上标注专利时,要严格执行《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局令第63号)的相关要求,防止构成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而专利标识标注的不当也可能进一步构成假冒专利行为。在涉及他人专利时,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产品展览、展销要提前了解展会举办所在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外的展会,可以提前进行专利检索分析,规避专利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涉及的风险

从近几年法院公示的大量关于著作权侵权的判例中可以看出,著作权的侵权风险防范在企业经营中,尤其是对外宣传中是重中之重。

企业传统的对外宣传方式包括印制宣传册、宣传单、户外广告、产品介绍等,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如今企业更偏向便捷、迅速、低成本的微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宣传平台。这些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包括字体、图片、动画、转载文章等。下面就一些常见的著作权相关的知识产权风险做一些介绍。

1.字体的使用

在宣传中使用的非原创的字体应获得权利人合法有效的授权是大家熟知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以为是“免费”的,其实并不是免费的。包括方正、汉仪等在内的许多字库公司的产品在很多知名设计软件或平台中出现,当用户在使用那些设计软件或工具时,想当然的被“免费使用”的模板所吸引,然而使用者忽视了 “免费”的字体下载页面中较小的文字提示:“若该字体用于商业用途,请与字体公司购买版权”或“当前仅供个人学习交流使用”的提示。方正字体库是相当的大,但除了方正黑体、方正书宋、方正仿宋、方正楷体,其余的基本都是收费字体。例如“微软雅黑”这套字体是微软公司委托方正公司制作的,微软公司只拥有使用权,而版权在方正公司手中。因此,脱离了Windows这个平台的一切商业行为都是侵权的。

2.图片的使用

非原创图片的使用

在对外宣传中,无论是纸制的宣传材料,还是官网、公众号等新式宣传方式,配一张精美的图片是设计人员的常规操作。而这些精美的图片,往往来自网络上的搜索引擎。这些没有标注版权来源,没有水印的免费图片,同时也会带来侵权风险。有些图片被多次转载,但著作权人仍然享有图片的著作权,即使是从第三方免费图片库下载的,仍将导致侵权。合法使用有著作权的图片通常要满足“获得授权、署名、支付使用费”三个条件,使用版权不清晰的配图即使标明“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即删”,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2019年,视觉中国的“黑洞事件”引出了目前国内图片版权授权商用化的乱象,一些收费授权网站将版权不清晰的图片放置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收费授权,一旦发现图片被第三方使用,便发起高额诉讼。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对于图片侵权的关注与讨论,目前,建立正规合理的图片版权商业化模式还有较远的路要走。

原创图片的使用

在宣传企业参会的报道中,会场的照片往往成为宣传配图。这种原创的照片在使用时也要多加注意。如果图片是会场主办方提供的,那么应在索要图片时明确用途及使用方式,获得对方的许可。会场现场涉及很多设计元素,这些也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如果照片中含有侵权风险的logo、字体、人的肖像,那么图片的使用也会造成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风险。这种存在权利复合的图片在获得后无法就侵权风险做进一步的排查,因此,在使用时要尽量减轻一旦诉讼发生会对自身造成的影响,例如复合了logo、字体等设计元素的图片在没有获得许可或是清晰的排查了侵权风险时,应尽量突出图片的使用目的,而不要直接截取图片中的设计元素。一旦设计元素侵权,图片也免不了侵权的责任,但在侵权责任的判定上是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区别, 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3文章的转载

在企业对外宣传的过程中,免不了会转载一些文章,然后并不是所有的文章都是著作权,只有具有独创性的文章,才具有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独的事实消息,这些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是可以自由转载、摘录且不用支付报酬的。目前转载、摘录主流媒体的时事新闻是企业对外宣传过程中的常规操作,这都是可以免责的,但转载、摘录后还是应该标明原作者及信息的来源。

针对那些有著作权的文章,在新版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提到: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因此,除了明确说明不能转载的,那些没有任何声明的,或明确标明可以转载的,或有部分限制条件的转载文章,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转载了。

特殊标记以及国旗、国徽等涉及的风险

1特殊标记

根据我国《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活动标志的特殊标志就是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交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有效期限为2019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7日。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或者使用特殊标志进行商业活动没取得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许可,都可能造成侵权并受到处罚。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特殊标志

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军旗、军徽、团徽等党和国家、军队、共青团的标志都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标志,国家制定并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来规范使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在使用之初要保证图片原始内容的完整性,避免发生擅自修改的情况出现,在日常使用时要注意合法合规。

新《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在这里大家容易忽视的是商业广告的概念,与商业广告相对的是公益广告,恰逢国庆、建党周年,企业在此时都会发布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但如果宣传物料中涉及了商品名称及商品图片那么就构成了商业广告,然而依据《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或者冠名的公益广告,可以标注企业名称和商标标识但不得标注单位地址、网址、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因此,一旦出现企业的地址、网址等信息则视为商业广告。

每年的国庆节等重大节日之时,总有几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主体因违禁使用特殊标志而被查处,其罚款高达20万以上。2021年8月,泸州老窖的视频号“国窖1573”经人举报,在2020年发布的视频广告中,为了迎接五四青年节,出现动画酒瓶佩戴共青团团徽的形象,目前泸州老窖已删除有关视频,共青团中央相关部门已着手调查这一违规使用共青团团徽进行广告宣传一案,最终的结果目前还未知。

3地图作品

地图在绘制过程中,消耗了绘制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绘制的过程对道路、河流等信息的取舍都具有独创性,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均属于作品,受著作权的保护。可见,地图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地图的版权一般属于组织绘制方。国内较为著名的地图维权案发生在2001年,上海测绘院和上海科技出版社状告上海的一家房产展销公司,在其散发的《浦东新区房产导购图》宣传单上侵犯了上海测绘院的地图的著作权。涉案宣传单是在浦东新区地图的基础上加注153个条幅式楼盘信息而形成,而浦东新区地图是截取了《上海城市交通圖》中的一部分,印刷品中地图中的主要构成要素的细节方面与《上海城市交通图》基本相同。经法院判决,房产公司分别赔偿测绘院和出版社15万元和3万元。其后,上海测绘院就地图的版权先后数次与多家房产公司发起诉讼,都以侵权公司败诉并赔偿损失而告终。

在企业的对外宣传过程中,对公开发版的地图进行截取,或擅自增加有关内容后用于商业宣传是会构成间接侵权的。地图的著作权人有限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在地图的使用过程中,地图显示信息的不完整也将导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印刷品广告发布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而受到处罚。2020年,光明乳业发布的视频广告中显示的中国地图不完整而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

对外宣传的侵权风险防范

企业在对外宣传的过程中要严控源头,字体、图片在使用前明确产权归属,有侵权风险的字体或图片一律不用。原创图片如果复合了其他设计元素,也应该首先识别风险后,再进行使用。如果有大量的图片的使用需求,企业可以尝试建立自己的安全图片库。地图图片的使用应从标准地图服务系统网站上下载,在公开使用前需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委托第三方制作宣传材料时,应当选择实力雄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第三方公司合作,一些小的设计公司可能存在倒闭、无力承担责任、逃避承担责任等情形。在合同中应明确侵权责任及后续需承担的后果,明确涉及的字体型号及授权证明。同时,应当建立侵权黑名单,定时维护,禁止采用有侵权历史的公司。

对外宣传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体系,包括宣传物料涉及的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来往信函、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应对未来突发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在遇到被诉侵权时,尤其要避免私下与对方接触,应该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的原委告知公司的法务与知识产权负责部门,由公司的专业部门进行后续的事件的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的对外宣传的目的是为了彰显企业实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然而一旦发生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则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因此,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只有知识产权保护好,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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