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联合国人权工作及中国的作用

2021-02-28

人权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国际法理事会人权

黄 进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50年来,中国始终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决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为维护世界和平及安全、推进国际合作和发展、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5月,中国国际法学会隆重举办了“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中国的国际法贡献研讨会”,回顾了新中国重返联合国50年来的光辉历程,从国际法角度梳理总结了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重大历史意义,并对新形势下如何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继续以联合国为平台,通过国际法治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积极建言献策。在世界正经历百年变局的大背景下,中国国际法学界将以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为契机,继续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努力为维护和发展国际法、践行和建设国际法治、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人权是联合国三大支柱之一,也是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工作和全球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中国在1971年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不仅派团参加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历届会议,而且始终积极参加有关人权议题的审议。自1982年起,中国正式担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选连任。2006年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已五度当选理事会成员,是人权理事会履职时间最长的成员之一。

过去几十年,中国是国际人权事业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和贡献者,在大力推进自身人权事业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理念,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积极为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国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系统推进人权保障,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中国能让14亿人民过上安宁、自由、幸福的生活,这本身就是最大的人权工程,最好的人权实践,也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最大贡献。中国的成功实践表明,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保障模式,各国都应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需求来推进人权事业。中国的成功实践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

此时此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正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国代表团正积极参与会议各项讨论。作为学者,我想借此机会谈谈对联合国人权工作及中国作用的一些看法。

第一,联合国人权工作政治化问题突出。国家主权平等是当代国际关系最重要的行为准则,也是联合国人权工作的基本原则。在美苏冷战时期,联合国人权机构一度成为东西方两大阵营政治博弈的场所。冷战结束后,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不仅没有放弃冷战思维,反而变本加厉地将人权作为打压不同社会制度和所谓“不听话”国家的政治工具。它们采用双重标准做法,通过点名羞辱和搞国别提案等政治对抗的方式打压抹黑发展中国家,通过单边制裁方式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极限施压”。近年来,联合国人权工作尽管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政治化倾向却有增无减,进一步破坏了全球人权治理的正常氛围,成为阻碍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

中国一贯主张各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人权交流与对话,推动各方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客观公正地看待他国人权事业发展,尊重其他国家主权和独立,尊重他国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需求所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多次代表多国在人权理事会上就此问题作共同发言,并积极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中国坚决反对个别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对中国无端指责,反对以人权之名行干涉内政之实,多次挫败部分国家在多边人权平台上的反华行动,坚定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形象。中国始终坚守国际公平正义,为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反对人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反对任何国家将自身价值观和人权发展模式强加于他国,反对借人权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打压。

第二,联合国人权工作应该以国际法为准绳。现代国际法是建立在《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基础上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工作的根本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条约明确规定了各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义务,为全球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法治体系建设,为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发展权利宣言》《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等重要国际人权文书作出了积极贡献。自1981年起,中国作为主要推动者之一,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并积极提出意见,直到《发展权利宣言》于1986年在第41届联大通过。中国还积极推动就实现发展权问题进行全球磋商,支持多边人权机构将发展权问题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加以审议,一直是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1993年,中国代表参加了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并参与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讨论、起草和制定,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有力推动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制定和通过。1995年,中国主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并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成为妇女权利保护领域的里程碑。目前,中国正积极参与关于发展权的讨论和磋商,推动制定相关国际文书。

中国恪守“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法原则,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6项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而且,中国按时接受人权条约机构的审议,与相关人权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诚恳接受各方建设性意见,不断改进自己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工作,树立了以人为本、诚信履约的大国形象,曾被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誉为“履约审议典范”。根据《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提供的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中国已向各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27次,总计43期,接受审议26次。

中国还推荐多名专家担任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等人权条约机构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为人权条约机构工作有序开展作出自身努力。中国支持对人权条约机构进行必要改革,促进人权条约机构与缔约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

第三,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中国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建章立制,主张人权理事会应当成为对话、交流与合作的场所,本着公正、客观、透明、非选择性等原则开展工作,审议相关问题,避免政治化、双重标准和选择性;中国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推动各国共同探索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有效途径。中国的立场和主张得到了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对于人权理事会运行机制和规范的形成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

作为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历次会议和各项工作,推动多边人权机制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经社文权利和发展权,加大照顾发展中国家关切,提高发展中国家代表性,为发展中国家人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中国3次通过了国别人权审议,各方均对中国高度评价,充分说明中国人权事业成就获得广泛认同,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获得广泛认同,中国人权保障初心决心恒心获得广泛认同。

中国积极拓展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等多边人权机构合作,推动其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与各国进行建设性对话。中国先后8次接待人权高专访华并签署两期人权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11次接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访华,并向人权高专办、发展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等捐款。

中国致力于推动全球人权治理健康发展,倡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法治、共进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呼吁“和平促人权”“发展促人权”“合作促人权”,将中国理念纳入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推动建立公平正义、合理有效的全球人权保障和治理体系。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给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后疫情时代促进和保护人权是国际社会共同任务。2020年,中国开展的脱贫攻坚战收官,彻底解决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中国已步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时代。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自身人权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国同联合国在人权领域的合作面临新的契机,中国参与联合国人权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我们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权普遍性与各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系统推进各类人权、坚持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进一步全面深入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国际人权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携手各方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猜你喜欢

国际法理事会人权
人权不应成为西方话语霸权工具
本刊理事会理事
数字时代的人权何以重要:论作为价值系统的数字人权
论陈顾远之先秦国际法研究及启示——基于《中国国际法溯源》
作为国际法渊源的条约
残疾人体育权——一项国际人权
《职业》理事会理事
《职业》理事会理事
重庆市针灸学会召开2019年常务理事会暨理事会
南京事件的争论与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