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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制度创新 助力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

2021-02-28张超

辽宁经济 2021年12期
关键词:东北振兴制度创新

张超

〔内容提要〕2021年9月28日,由东北大学、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承办,中日韩合作秘书处作为支持单位的2021“东北亚区域合作论坛”暨“东北振兴论坛”在沈阳东北大学成功举办。根据现场速记,将与会专家学者发言的主要观点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关键词〕制度创新 东北振兴 新突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的要求,2021年9月28日,由东北大学、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承办,中日韩合作秘书处作为支持单位的2021“东北亚区域合作论坛”暨“东北振兴论坛”在沈阳东北大学成功举办。来自全国政协、中央和国家部委的领导,国家级智库、东北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和日韩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新华社、中新社、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沈阳日报等媒体的代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与此次论坛。现将专家在论坛期间关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发言观点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归根结底要靠深化改革

辽宁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原主任乔军指出,2014年7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回访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东北地区的振兴发展,事关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现,事关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事关我国周边和东北亚地区的安全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辽宁当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东北地区其他省也存在,这些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仍然是体制机制问题,是产业结构、经济结构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还要靠深化改革。”乔军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归根结底”的重要论断,科学地回答了“十四五”乃至今后时期,事关东北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是贯彻党中央“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的根本遵循。

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副院长李凯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个论断,是对东北问题根源的根本性判断,是思考和解决东北问题的一把钥匙。目前东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经济体制机制原因以及相互交织的结构原因,其中体制转型问题更加突出一些,所以要求东北地区要从深化改革入手,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使东北地区的振兴发展具有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认为,当前,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过高、重化工国有企业偏多、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竞争活力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新兴产业发展偏慢等问题和矛盾依然没有缓解。针对东北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东北振兴的重中之重,因此应加快东北地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加大东北地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

二、制度创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

乔军认为,“十四五”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要靠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果来解决体制机制、深化改革问题,要靠高质量的投资发展项目来解决产业结构、经济结构问题。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果用来改革调整优化社会生产关系,高质量的投资发展项目用来激活夯实壮大社会生产力。培育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果,是关系东北振兴发展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工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高质量投资项目落地的前提要件和制度保障,所以,破解当前东北振兴发展战略全局的重大问题,首先要在培育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上取得新突破。

张占斌认为,改革是东北振兴的根本出路,要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机会,下大气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东北要振兴必须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要走出新的道路。供给侧改革不仅仅是要求企业来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也要求政府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体制机制上的創新,更好地在投资、金融、土地、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机制上做出创新。

三、培育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的政策建议

乔军认为,“十四五”时期东北面临的最大的差距与挑战是思想观念问题和认识问题。破解制约发展战略全局重大问题,要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色、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果,在培育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上取得新突破,以高水平的制度创新促进东北高质量发展。

张占斌建议,应该在东北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综合试验区。张占斌认为,推进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放大辐射东北国有资本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东北域”整体资源的配置效率。东北地区设立混合所有制改革综合试验区,可以有效释放国有经济改革红利。混合所有制改革最大可能地吸引国际国内新的高端生产要素,带动盘活区域内原有中低端生产要素,为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激活“休眠资源”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持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蕴岭认为,东北地区的GDP等经济指标跟南方相比不具优势,要根据东北地区的优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适合东北特点的发展指数,形成对东北振兴的理论指导,提振新形势下东北振兴的信心。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建议,从国家层面强化东北四省区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跨省区合作机制。迟福林认为,推进东北经济一体化,需要打破现行行政体制的束缚,建立高规格的跨区域行政协调机制,并由此形成东北地区整体融入东北亚的合力。建议参照粤港澳大湾区的经验,在现行四省区行政首长联席会议机制的基础上,形成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各省区市主要领导参与的高层次协调机制与高效的工作机制。由东北四省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工作机构设在各省区发改委,由商务、交通、农业、能源、矿产相关部门参与,在基础互联互通、强化产业互补、促进产业开放等方面形成新的合作机制。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认为,加入CPTPP对中国各个方面影响都很深,申请加入CPTPP的过程可能时间比较长,在这个进程中应该主动做一些准备工作,建议在辽宁筹建中国申请加入CPTPP进程先行探索区。从地理、历史角度看,辽宁具有地缘优势和与日本交往的历史渊源;从与国际规则“接口”的角度看,在辽宁筹建先行探索区比其他地区更具有典型意义;从现实条件来看,辽宁省体制创新的积极性很高,这是先行探索区必须具备的内在条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卓贤建议,提升东北地区的全生命周期的营商环境。卓贤认为,国内相关部门非常有必要对各个地区营商环境进行量化评估。从目前一些机构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估来看,东北似乎并不差。但很多评估方式更多着眼于对前置的准入环节评估,只管“生”,不管“死”。可以考虑用民营企业三到五年存活率,以创新型企业研发和投入与研发成果之间比例的关系等,来反映全生命周期的营商环境改善。

吉林大学东北振兴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威认为,东北振兴首先在于思维的突破。东北要想实现突破性发展,必须要解放思想,使用非常规手段,选择一种“无中生有”的制度创新、制度设计,不能按部就班地走常规发展道路。制度创新绝不是自己搞出来的,要从顶层或外部植入新制度,推动颠覆性创新,用制度突破来引领人才流动、技术创新和资源配置,通过制度创新来释放技术能量和产业优势,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建议建立人才特区,财税、产业特区,把东北能量发挥出来。

国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改院—国浩自由贸易港法律研究院院长李淳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政策保障,法治是东北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法治是东北全面振兴的战略选择。东北全面振兴,重在法律保障。建议适时制定“东北振兴法”。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东北振兴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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