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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统一”指导下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改革创新研究*

2021-02-25卫郭敏陈华武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2期
关键词:概论理论课统一

卫郭敏,陈华武

(太原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习近平明确提出,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需要做到坚持“八个统一”,即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坚持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面向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开设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需要坚持在“八个统一”的指导下进行课程的改革创新。

一、教学内容的改革创新

“八个统一”是一个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但它的内容也各有侧重,我们认为“八个统一”中的前四个统一,即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主要是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的改革创新而提出的。

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就是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的教学内容在遵循科学的原理,保证逻辑严密、思想透彻的基础上体现正确的政治立场。因为学科发展历史的缘故,许多高校从事“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的教师逐渐由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的老一辈教师更替为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研究的新一代青年教师。虽然“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哲学”同属一个学科,但它们体现了两种不同的学科溯源和研究方式。自然辩证法更强调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背景下分析和研究自然观、科学技术观,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体现和渗透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而科学技术哲学更倾向于西方哲学传统,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多采用西方哲学的视角,会更多介绍西方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脉络,而对于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多采用STS的视角和立场。坚持“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政治性,就是要毫不动摇地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1],在课程中介绍和分析西方科学技术哲学的观点时,也必须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观点为前提,这是由“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属性决定的。

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就是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在满足知识性的基础上体现价值引导,在满足学生知识获得感的同时渗透正确的价值导向。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功能,“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仅满足于知识传授,还必须在知识传授中贯彻正确的价值观。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提出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六条建议,其中,培养研究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正直诚信、团结合作”[2]的精神被放在了首位。具体到“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就是要通过自然观知识的讲授来传递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通过科学观知识的讲授来传递理性精神和科学精神,以及由此衍生的创新精神。在技术观部分则重点向学生传递技术伦理和工程伦理,塑造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3];在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的关系部分,重点培养学生为民族复兴而努力奋斗的社会责任心、使命感。

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就是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体现建设性和批判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缺乏批判的建设往往容易走向空洞的说教,而缺乏建设的批判又往往容易失去批判的方向,必须将建设与批判有机融合,课程教学才能达到预期效果。例如,在设计科学观的教学内容时,如果仅仅介绍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的基本观点,学生很难真正领会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的核心要义,难以将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真正内化。只有通过将马克思主义科学观与西方科学哲学中不同科学观进行对比,批判后者存在的种种认识上的错误,才能真正实现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的建设性要求。同样,我们在进行科学观的内容设计时也不能脱离马克思主义科学观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孤立地去介绍和批判西方科学哲学中的各种科学观立场和观点,否则,这样的教学内容设计就变成了西方科学哲学的课程设计,偏离了“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属性。所以,教学内容的设计要注重建设性与批判性的融通。建设性就是要在教学内容中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而实现这个建设性目标需要对形形色色的与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观点相对立的立场和观点进行彻底批判,如此,我们所期望的“立”才可以实现。坚持批判性,不能为了批判而批判。批判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和途径,批判的目的是建设,所以,在批判过程中要始终贯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这样才能做到破中有立,才能实现建设性和批判性的统一。

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就是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一门主要内容为人文学科性质的课程,在授课内容的设计上很容易产生重理论轻实践的偏颇,再加上本课程没有安排专门的实践环节,更客观上导致课程的实践性欠缺。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体现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立场和观点。这就要求我们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大胆改革创新,通过多样化的改革创新,引入丰富的实践性教学。例如,在教学内容中多分析典型案例,用案例引发的问题来导入课程,让学生在案例实践中通过教师主动引导,从而加深对理论的理解,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从实践到认识的认识论观点。另外,虽然“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没有专门的实践环节,但我们可以通过课程作业、期末考核来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来指导具体实践活动,从而实现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完成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认识闭环,从而使学生真正达到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

“八个统一”中的后四个统一,即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主要是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式的改革创新而提出的。

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就是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在坚决贯彻统一性原则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多样性的改革创新。“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改革创新,就统一性来说,是要坚持其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属性,必须体现统一的正确政治立场,必须体现统一的正确价值导向,必须坚持课程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4]。这个统一性原则必须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学管理等各个环节。多样性要求是在统一性原则下进行的为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效果而采取的多种多样的课程改革创新尝试。“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创新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方式的积极改革创新和探索,例如,近年来国内不少教师探索了专题式的教学方式,并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效果。徐建龙总结了近些年国内“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专题式教学模式的一些有益尝试[5]。还有教师探索了参与式教学方式[6]、演讲教学方式[7]、主体强化型课堂实践教学方式[8]等。这些教学方式的积极探索,都是“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创新多样性的体现,极大地推动了国内“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发展。

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以及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都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注重教师和学生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主导性和灌输性都是对教师作为教育者的重视,主导性主要强调课程的宏观架构设计和进程把控需要由教师来主导完成。就“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而言,18个教学课时如何安排,专题如何设置,每一节课的引入、阐释、总结如何衔接等,都需要教师事先能够精心设计,并在教学过程中能够严密掌控。这要求作为课程主导者的教师首先要对教学内容融会贯通,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深入浅出、信手拈来。另外,教师还需要不断更新、拓展自己的知识体系,特别是科学史知识和科学技术前沿信息,这样才能开拓学生的学科视野,激发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灌输性主要强调课程内容如何向学生传递的问题,虽然长期以来在教育界对灌输式教学不乏批评之声,但灌输式教学依然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流的教学模式,这是由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现状决定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往往是合班授课,学生人数较多,采用灌输式以外的其他教学模式作为主流教学模式并不现实,“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亦是如此。“自然辩证法概论”作为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程,要面对上百名学生,灌输式教学模式就成为必须。所以,课程改革创新不是要否定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模式,而是要将它发挥好,并将它与其他教学模式进行有机融合。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就是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要在预先设计好的课程结构、教学进度等课程宏观架构下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事实上,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和网络化社会的构建,作为“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学习主体的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对前沿科技信息的兴趣度比较高,且获取信息的渠道多元,所以,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上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改革创新,完全可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彰显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例如,可以组织学生围绕一定的专题案例进行讨论或辩论;可以通过课堂讲授与慕课相结合的方式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鼓励学生围绕问题主动收集、整理资料,从而得出自己的答案;可以鼓励学生与教师频繁互动,实现教师与学生双向互动、同频共振的教学效果。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就是要求“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在对学生进行知识灌输的同时注重对学生进行启发,实现宏观灌输与微观启发的双向互动。启发性的要求与主体性的要求是一致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教师通过启发来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灌输不是教师满堂灌,不是教师一个人的表演,其必须与对学生的启发相结合,只有通过多样性的启发教学方式,才能确立学生的中心地位,即主体性地位。

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就是要求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渠道、领域进行拓展,将显性的本课程教学环节与隐性的非本课程教学渗透环节有机统一起来。显性教育是按照预定教学计划,将统一的教学内容对广大学生进行课堂授课,这是“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显性教育主渠道;隐性教育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之外,进行多渠道、多领域、多方式的渗透教育,是课程思政对思政课程的协同配合,“相比于思政课程,课程思政是一种更为隐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通过这种教育方式,学生可以在上课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思想教育”[9]。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就是要求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而行、协调一致。实现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在教学内容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因为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如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等都与科学技术有着密切联系。学生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可以将“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内容与专业课内容相互对照,从而实现两种课程的融会贯通和相互促进。促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的统一,需要从学校宏观层面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专业课程教师相互交流,甚至是集体备课。一方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可以利用自身的理论优势,协同专业课教师完成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就“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而言,可以向专业课程教师介绍更加鲜活的科学技术史、更为深化的科学精神和创新精神等;另一方面,专业课教师可以为“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师提供更加前沿的科学技术进展、更加鲜活的科学技术研究案例等。通过学校宏观层面的推动,使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从而实现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的有机统一。当然,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的有机统一并不仅仅局限于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还包含整个学校大思政建设更大范围的协同推进,这需要高校在宏观层面进行整体设计。

综上,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结论可以总结为图1。

图1 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结论

三、结语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用“八个统一”中的前四个统一来指导“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改革,用后四个统一来指导课程的教学方式改革,本文的这种区分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八个统一”是一个完整的思想整体,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环节都需要贯彻“八个统一”的整体思想。本文做上述的区分,只是为了凸显“八个统一”不同部分对“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创新不同环节的侧重或者针对,这样,我们才能在“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改革创新中,做到既能针对性地有所侧重,有的放矢,又能相互协调、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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