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之间的轮船招商局(1872-1949)
2021-02-25潘映汶
潘映汶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州 350007)
轮船招商局是由“洋务派”创办的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民用企业。 纵观1949 年以前招商局的发展历史, 可以发现政府与商人对招商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争夺几乎贯穿了招商局整个近代发展史, 这种官商博弈的特殊情况对其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研究招商局产权变更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从现实意义出发,如何在混合所有制的情况下, 管理国有企业是当今国企改革的重要议题, 而招商局的发展历史提供了丰富生动的经验和教训,可为当下国有企业改革带来启示;从学术价值出发,在国有企业长期发展演变过程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易手是股份制进入中国以后新出现的现象, 对于中国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而言有重要价值。
一、轮船招商局的酝酿与创办
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中国近代航运业初步酝酿和产生于中国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社会大背景下, 尤其是在面临着外国航运势力对中国江海航运业威胁的背景之下。
轮船招商局的创办在当时有其特殊的历史使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为解决漕运问题。清政府的漕粮运输历来依赖雇佣民船开展,漕粮河运时期使用的是依靠人力的民船,至清末时,在外资轮运企业的冲击之下,传统的漕粮运输制度已经难以为继,漕粮运输告急。 经过一番激烈的斗争,清政府决定改革漕粮运输制度, 通过创办轮船公司以承担漕粮运输任务,这为轮船招商局的创办提供了契机。
第二是与外国轮船争利。外资轮运企业凭借有利条件不断在中国扩张业务以牟取暴利,逐渐垄断了中国的江海航运业。洞悉了这一点的李鸿章不忍将江海航运利益拱手让与洋人, 直言:“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1〕。 于是,在外来夺利者的猖獗之下,李鸿章希望通过华商筹办民族轮船企业与外商争利。
第三是为解决清政府财政危机问题。李鸿章曾说:“欲自强,必先裕饷。 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2〕。 清政府创办招商局不仅为了维护民族利益,还试图以此获得利润以支持政府财政。由于此时清政府对外需要向西方列强支付巨额赔款,对内又需要大笔军事费用用于镇压起义,面临着非常大的财政压力。 因此,清政府希望通过创办招商局,在中国江海航运业这个庞大的市场中分得一杯羹,以缓解紧张的财政状况。 此外,洋务运动初期创办的军事工业面临着资金匮乏等方面的困难, 因此李鸿章也寄希望于创办招商局以获得支持洋务运动顺利开展的资金。
二、官商博弈:轮船招商局产权之变
在轮船招商局发展的过程中, 招商局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一直是政府与商人两股力量博弈的中心。 由于政府力量与商人力量都无法完全覆盖另一方,以至于招商局在实现完全国有化之前,其所有权和控制权在政商两股力量手中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变化。 根据所有权和控制权变化的特点,轮船招商局在1872 至1949 年的发展历史中, 一共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分别是1872-1912 的 “官督商办” 时期、1912-1927 年的 “商办” 时期和 1927-1949 年的 “国营”时期。 招商局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其经营体制的转变是通过股份变革来实现的。因此要探讨招商局国有与私有之变, 就必须厘清招商局在每一个时期股份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晚清时期轮船招商局的“官督商办”(1872-1912)
招商局开创初期募集资本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招股、官款以及借贷。 开创初期,招商局招股情况较为良好, 到了1881 年, 招商局已经招满100万两股。 1882 年,招商局决定另招新股100 万两,到了1883 年也已招满。 除了通过招股募集资本之外,招商局还享有政府提供的低息贷款,称为“官款”。 所谓官款,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官本”,设局之初,李鸿章把借拨的官款称作“设局商本”,1877 年之后, 他干脆把官款连同商股一起称作招商局的“实本”或“局本”。〔3〕51这种特殊形式的“官本” 虽然跟商股一样以相同的利率参与招商局的利润分配, 但它与商股最大的不同在于官股仍然需要定期归还给政府。 商股和官款具体数额详见表1,在1873-1876 年间,商股占资本总额比例较高, 此时官款占资本总额远远不及商股的比例。1877 年后股份占比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清政府于1877 年拨了100 万两给招商局用于并购旗昌轮船公司的事宜,因此从1877 年开始官款占资本总额比例超过了商股。 从1881 年开始,官款正式转变为官股,但官股仍旧要按期归还官方,它与商股仍然有区别。〔3〕51由于官股是需要归还的,因此官股占资本的比例逐年下降。
由表1 可知,到1891 年,招商局所欠官款数额为0,说明招商局此时已经还清了官款,只剩下其他借款未还清。 由于官款已经还清,我们可以推测招商局此时已经没有官股的成分。 不过,清政府对招商局的监管并未因此而减弱, 特别是盛宣怀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对招商局的控制。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招商局的产权并没有得到有效地保护,商人的利益也没有得到有效地保障。 从清政府对招商局垫款后取得对企业的债权开始, 政府便拥有了凌驾于股权之上的对企业的控制权和超额的剩余索取权。〔4〕
表1 1873~1891 年轮船招商局的资本构成概况表 单位:两
(二)北洋政府时期轮船招商局的“商办”(1912-1927)
与晚清政府时期不同,招商局从1912 年北洋政府时期开始了由“官督商办”转变为“商办”体制的历程, 前期主要是由于李鸿章的政治势力逐渐衰弱。 对于招商局而言,“官督商办”体制的维持依赖于李鸿章在清政府中的崇高地位,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李鸿章充当了“保护伞”的角色,一方面为招商局获取清政府对企业在漕粮运输以及贷款等方面的支持; 另一方面在招商局面对众多质疑时力排众议,坚决维持招商局“官督商办”的经营体制。 但是,一旦李鸿章的政治势力衰退下来,他便再也无法为招商局的日常经营保驾护航。
为了对抗政府对招商局的勒索以及盛宣怀个人利益的满足,这一时期盛宣怀化公为私、出售股权的行为也为招商局的民营化提供了基础。 盛宣怀从1884 年开始主持局务时就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低价收购股东的股票, 在官督商办时期就已经拥有招商局25%的股票。 此后,盛不断通过各种方式扩大其所拥有的招商局股份,根据1916 年盛去世后对其遗产的清理,当时招商局共有四万股,而“愚斋义庄公廨立案共有股票二万二千股,加以各房私股,实为最大股东”〔5〕,可见以盛宣怀为代表的盛氏家族拥有了招商局大部分的股票。 盛宣怀大量收购招商局股票的行为为招商局实现民营化提供了股权基础, 因此, 盛氏家族也逐渐转变立场,开始主张招商局商办了。 清廷灭亡以后,几个大家族(盛氏家族、李氏家族和傅家)和股东们要求商办的呼声渐高,中央政府已经无力遏制,不得不接受商办。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轮船招商局的“国营”(1927-1949)
在国民政府将招商局收归国有之前, 招商局经历了长达五年的官督整理时期。 招商局在官督整理时期收入大减,亏损十分严重,到了1932 年底,招商局内外债款合计达到1700 余万两,创招商局积欠债款的新纪录。〔3〕358李国杰在视察长江招商局情况时与记者谈到招商局现状,“船缺人财少,月亏二十万”〔6〕。招商局这种濒临破产的状态引起国民政府的注意,并下令对其进行整顿,最终收归国营。
1932 年,财政部宋子文、交通部朱家骅在行政院开会时提请将招商局收归国营,称“所有本局股票均照近三年平均市价,每套(即航业股二股产业股一股)计银三十两六钱六分之数,从优定为每套现银五十两,由国家收买,继承本局原有一切权利及合法债务”〔7〕。 招商局原有股票共 42000 套,每套包括航业股2 股和产业股1 股,以每套50 两白银收回。到1933 年底,总计42 000 套股票中,已经收回40 516 套以及产业股2 000 股, 共付股价287万余元。〔8〕对此,招商局的前总经理李国杰表达强烈的不满,称“政府所出代价不过百分之五”〔9〕,当时招商局的全部资产,按照时价值五六千万两,扣除一千七百余万两的债务,尚余三四千万两,每套股票足值千两之多。 对于国民政府而言,此次收购行动以相当低的价格将招商局收归国有, 但股东的利益则被极大地损坏。 通过收购行动,国民政府“已收回股票三万九千三百余套, 未收回者无几”〔10〕,招商局的大部分股票已经被政府收回,从股权上完成了收归国营的过程。1948 年,国民政府面临严重的财政困难, 决定出售部分国营企业以暂时缓解财政上的困难,这当中包括轮船招商局。 但股票发行情况极其不理想, 国民政府原本计划减持的金额占总股本的50%, 然而实际减持金额仅占原定计划的 0.018%。〔11〕
1950 年,香港招商局克服重重困难,起义回归祖国。 招商局作为一家官僚资本企业的典型代表,它的资产在建国初期被新中国全部没收, 全部归为国有。
三、招商局的产权变更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对利润分配的影响
官督商办时期招商局的利润分配总体而言有利于清政府而不利于多数股东。 在唐廷枢担任督办期间, 招商局的利润分配主要以股息和利息的形式被瓜分掉。 招商局从1874-1884 年的利润分配中,股息和利息加起来占比高达94.3%,其中利息占比高达 60.86%。〔12〕179官督商办后期,招商局向清政府上缴的官利和报效占比高达81.28%。〔12〕179官督商办时期招商局的各项大权基本都掌握在政府手里,企业完全沦为清政府的敛财工具。 招商局的利润分配除了有一部分满足了少数大股东的利益之外,其余基本都流入清政府手中。
商办时期招商局实际上被几大家族控制,其利润分配向股东和高级职员倾斜。 这一时期招商局的利润分配主要以股息和花红两种形式进行分配,其中,股息占利润总额高达 109.94%,〔3〕294可见商办时期招商局的股息率非常之高。 虽然商办时期商人在局内的权力有了较大的提升, 但前清遗老及其子嗣的势力早已渗入招商局, 他们只知道一味地索取招商局的利润, 却没有考虑企业的长久发展。
国营时期由于连年战争,招商局亏损严重,入不敷出, 只能依靠向外借款来支撑企业的日常经营,因此不得不停止利润分配。
总体而言,在官督商办时期,政府实际掌握招商局的根本大权, 招商局的利润因而流向了清政府以及代表清政府利益的买办官僚手中。 在商办时期, 虽然商人可以自行按照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招商局的利润, 但商办时期招商局的股票有很大一部分已经被官僚私人占有, 民族资本逐渐被官僚资本侵吞, 股商们的利润分配依旧处于弱势地位。
(二)对人事管理制度的影响
官督商办时期的招商局明面上是由商人掌握经营权, 实际上是由以北洋大臣为代表的官方直接控制招商局的用人和财政大权。 局内的督办和会办利用特权, 大量往招商局安插亲信以维持自己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例如在官督商办后期,盛宣怀的姻亲施紫卿及其子嗣数代袭承汉口分局总办之职。〔3〕220这一时期,招商局的经营管理呈现出行政化、衙门化的趋势。
商办时期, 招商局董事会决定仿照日本邮船会社章程, 改革管理体制, 建立董事会会长负责制,在董事会下设主船、营业、会计三科,负责处理日常局务。〔13〕改革之后,招商局建立起科层制度,各个机关部门分工明确、职权清晰,初步形成了现代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雏形。
招商局收归国营之初, 刘鸿生入局主持局务并对招商局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一、对重叠臃肿的科室、附属机关实行精简裁并。 经整理后的组织机构为:总经理处设总经理一人,下设总务会计业务船舶四科〔14〕;二、按照才能而非血缘和地缘关系聘用员工;三、设法延揽有航运、造船或经营管理经验的专家充任〔3〕364,提升了招商局的专业化水平;四、废除买办制,建立船长负责制。 买办制积弊已久,买办总揽船上一切事务,他们凭借特权行尽贪污受贿之事。 此外, 买办一职已被有权势之人掌控,买办的任命由检举制变为继承制,买办这一职业已被固定化。 刘鸿生此举能一扫招商局的衙门风气,有利于招商局的业务发展,增加收入。 五、实行严格的财会制度。 招商局长期以来存在账目混乱的情况,为了改变这一情况,1933 年2 月,刘鸿生在招商局开始推行《改进局务办法五条》,要求厉行会计规程,加强预决算,同时清理资产负债及积压账目,使每个主管人员都做到心中有数。〔15〕刘鸿生改革招商局财会制度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能杜绝员工损公肥私的行为,改善了招商局的管理。其改革推进了招商局的科层化和专业化。
总体而言, 招商局在政府把持大权时容易呈现出官僚化和腐败的趋势,主要表现在滥用私人、任人唯亲这一方面。 而在商办时期,招商局的人事管理制度更为科学,并初步形成科层制度。 虽然国营时期招商局的一切权利已收归政府所有, 但其内部管理人员厉行改革, 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招商局的人事管理制度趋向官僚化, 促使其朝着科层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结语
纵观招商局的发展历史, 官与商对招商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争夺一直是招商局的核心问题之一。 这种争夺在早期,表现为股东们对政府的各种批评和抱怨,在官督商办后期,则表现为盛宣怀和袁世凯之间的直接较量, 以袁世凯为代表的中央政府企图将招商局收归国有, 而盛宣怀则通过促进招商局实现“商办”来阻止袁世凯这一行动。 最终招商局实现了“完全商办”,但北洋政府依旧没有放弃对招商局控制权的争夺。 到了国营时期,官商之间的矛盾体现在国民政府在将招商局收归国有的过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难。 此后,国民政府牢牢控制了招商局, 但并不能完全消除其内部的派系斗争。 官与商对招商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争夺贯穿了招商局从创立到建国前的历史并对招商局的内部管理制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对招商局产权变更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中国近代的政企关系,并对当代国企改革提供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