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建议浅谈
2021-02-24涂轶文
涂轶文
摘 要:中国国有企业目前的融资方式依旧是按照债券的方式为主,其他的融资方式涉及较少,因此也就导致带息负债的比例比较高,连带着成本负担比较重,健康发展的资金流动性也比较差。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虽然积累了大批的流动性业务,但依旧存在着长期稳定的现金流相关业务。
关键词:国企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融资方式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转让证券化业务指的是通过发动企业机构银行可以将可能产生高于预期偿付现金流的特定企业基础机构资产,出售转让给特定的资产发起人,或者是将该特定基础机构资产信托给特定的资产受托人,以其所投资产生的预期现金流收益达到预计的效果,或者是根据一种特定的资产规划将企业的信用得到提升,同时该设定在产生资产经证券化资产包装后,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所形成的一种证券金融工具或一种权利变动凭证,并为保障投资者收益提供一种公开公平流通的金融场所,比如中国银行间商业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等。首先,资产证券化产品赋予给投资者的是基础资产追索权,而资产担保债券却赋予投资者担保資产和债券发行人这两重追索权。因此,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违约时,投资者就会以基础资产为限要求损失赔偿。其中企业担保抵押资产的贷款种类主要类型包括企业抵押资产贷款、公共部门抵押贷款、船舶租赁贷款等,资产信用证券化建设实现了证券基础担保资产的零和资产风险信用与证券发起人以及证券发行人资产信用风险的零和破产信用隔离,资产担保债券在法律上并没有实现二者之间的破产隔离,仅是在担保资产的范围内为资产担保债券持有人的本息偿付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
二、国企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一)组建资产池
指的是持有资产证券的发起人通过出售的方式将所持有的资产卖给发行人,然后再由发行人进行出售倒卖的方式赚取其中未来可能收取的现金流来支付给原本的持有人利息。
(二)设置特别目的实体
特别目的实体是资产证券化操作的一个重要主体,它的目标在于能够有效地实现资产的发行者(或最终权益者)与入池资产(即破产性的隔离)两者之间的风险分担(即破产性的隔离)。
(三)构架与信用增级
依托市场环境和信用评估机构提出的建议,对资产池和其现金流量进行了预测性分析并采取了结构性重组措施,以便于实现对分割与证券的最优化。在这个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运用信贷业务增级政策来加强对于目标证券的现金流与信贷业务保障,实现对于证券目标业务进行信贷业务评级与发行的最大经济效益。信用增级方式的目标就是为了减少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对市场的吸引能力。
(四)信用等级
由评估机构根据交易所发行的证券来进行评估和确认给投资者提供证券的选择与定价依据。这一步骤和第三步骤之间通常都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信用评估机构通常都是从交易的初期或者计划阶段已经参与其中,在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中为投资者提供了意见和反馈,而且通常都是在证券发行之后一直追随观测到交易时的表达。
(五)证券分期发售
是指由承销商以公开分期或者私募等方式为投资者分期销售的证券。特殊实体在从承销商那里获取证券发行所得税之后,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向发起人支付其购置基础性资产所需要的费用。
(六)后期管理
上面介绍的5个步骤通常是在几个月或者几个周期内(有些甚至几天)来完成。然而,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具体操作却不会因为证券的卖方而全部进行其实,这才正是交易的起点。
三、国企资产证券化现状
(一)盈利能力低下
我国仍然是一个法治主义国家,一切各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健康发展都必然需要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规范体系作基本保障,国有企业内部资产股权证券化也不例外,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情况研究构建一套科学化的现行国有企业内部资产股权证券化法律上位法,如此才真正具备了将其与金融领域上位法的矛盾冲突彻底解决和消除的能力。同时,只有一些地方性国家通过构建一套科学化的中央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权益证券化业务上位法,才真正意义上能够对其各项业务的运行和管理流程各个环节都进行严格规范,对各个环节流程中的税负和重量进行了管控,避免出现税负太大推动了中央对于地方税收改革的优惠政策有力贯彻和落实更好地确保国家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性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制度。如此也利于合理确定各个经营者与国企之间的义务责任、权益等关系,促进我国国企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得到高效健康的发展,推动其市场活跃度的不断稳步提升。
(二)机制完善滞后
虽然说在我国目前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资本证券化事业发展也算是经历了一定的一段时期,该这一方面的事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然而实际上的发展推进过程仍然不是十分顺畅,在实际发展中还仍然存在诸多矛盾,比如在大力推动企业资产资本化的发展过程中,无法对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与经济社会效益之间进行有效性的兼顾,对企业资产重组、员工薪酬安排以及企业风险管理剥离等一些方面的诸多问题往往无法有效加以解决等,这就直接导致目前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资本证券化事业发展的推进步伐较慢。由于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没有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现实状况积极进行经营管理机制的科学构建,导致目前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资格证券化经营过程管理中的很多复杂问题无法通过科学化进行解决,从而对其有效综合发展应用带来了较大的管理阻碍。另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股权证券化操作方面的相关制度一般上都是由证券交易所部门规定的,国家并没有专门构建一套专业化的证券上位法,无法有效解决资产证券化实际操作与适用物权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相关规范的直接冲突,这也直接导致目前我国进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股权证券化的专业发展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三)市场活跃度不高
就当前情况而言我国大部分的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应用中所需要的资产一般都是短期资产,缺少了住房、企业、信用贷款等多个方面的资产,这就直接导致了它们在市场上的活跃程度相对比较低下。同时,当前由于我国国内所普遍采用的评估服务技术和机制还不是很科学,这些评估服务技术和机制不能够与当前我国具有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实际需求进行融合在一起来,这些评估服务技术和评估机制并没有能够与当前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际和社会进步需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来,存在着评估服务的形式上更加偏向于评估服务实质等不良现象,这就会极大地不利于它们在国际社会中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提高。另外监管以及行政审批等相关制度较为复杂,也直接地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在中小型资产价格证券化项目进行工作的难度相对比较高,这些机制和影响因素的错综复杂,都直接地导致了国有企业价格证券化项目的投资以及企业在中小型融资过程中的市场主体较为有限,整体性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中对于融资的活跃程度较为低下。
四、国企资产证券化相关建议
(一)加强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制机制
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使得涉及到的层面也在逐渐扩大,甚至是法律方面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就必须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样也是为了保证未来资产证券化更好发展。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执行:第一,加强对建立的制度监督和管理,以及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第二,借鉴国外成熟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同时在借鉴的基础上加入我国特色;第三,尽快建立其相关上位法,使得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纳税筹划以及资产重组、出售等确立根基并为以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帮助。第四,凡是涉及到地方管制的需要尽快解决阻碍,通过申请以及办理业务的方式尽快完善,这样也是为了保证在之后的管理中清晰的了解哪一方面可能会出现问题并做出解决措施,进而良好的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
(二)优化管理体系
国资委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过程中,既是企业的监督主体又是国有企业的大股东,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国资双方跨境在此过程中国资经营和管理的执法行权模式很有可能因此而遭受重大的冲击。由于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实施已经涉及到许多监督机构,这就必然要求国资委需要进一步清晰其执法行权的定位,转变其执法和行权的模式,明确地区分了出资人和监督机构的不同工作职能精简了操作过程不断走向社会化、市场化、专门化,逐步地增加外部的监督机制并积极地运用场外的资深、专门技术人士、中介顾问等咨询机构对国有企业资产实施强力外部监控和督促,从源头上形成一套符合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规律的现代性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在国有企业内部把全部可以利用的资源进行积极地组合,并且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激发其自身的发展潜能,研究创造性地开拓新的产品和服务,形成以市场制度为主,政府干涉为辅的企业策略,化解了整体上市后的法规和风险。
(三)夯实信用评级强化,披露信息质量
为推动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健全和发展,需要我国金融证券交易平台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优化,通过不断完善信息服务器质量的方式,为之后创造良好有序且健康积极的证券化市场管理机制打基础。同时我国地方政府也应积极帮助完善现代金融产品涉及的体系建设,使得我国金融服务中的产品结构更加丰富,并通过积累国外对该内容的先进成果进行借鉴吸收,使得我国市场状况紧密贴合金融产品风险评估,从而使得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语
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不仅可以有效的緩解企业因资金运转造成的压力,而且还可以充分提升整体运作效果。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在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完全适应,所以就导致依旧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尽管是这样但相信在之后的发展中资产证券化一定会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为一,刘毅.浅论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相关建议[J].财会学习,2019(14):215-216.
[2]闫硙.我国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2019(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