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务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思考
2021-02-21毛振鹏
毛振鹏
摘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苏水规〔2019〕5号)相关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主要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以及招标人主动发起的修改完善。
关键词:招投标;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前言
在日常水务招投标活动实践活动中,我们发现从业人员对如何使用澄清和修改的理解不一致,特别是澄清或修改后的期限限制等问题,体现在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后,给投标人留的投标文件修改时长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设置。本文试着从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水务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就如何合法合理地使用澄清和修改,以及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进行研究分析。
1 水务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主要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我市水务招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所以本文不考虑资格预审的情况。在投标时间截止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主动或者被动的澄清和修改。
1.1主动澄清和修改
招标人自己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相互矛盾、含义不清、需要调整一些要求或者存在违法的规定时,或者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信息内容不一致时,可以通过修改和澄清的方式进行补救。
1.2 被动澄清和修改
相对于招标人主动澄清和修改而言的,尽管澄清和修改的实际自主权仍在招标人手中,但需要澄清和修改的问题来自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和异议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和修改,是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
2 水务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现状
2021年上半年进场交易的防汛消险项目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据统计,从2021年初到四月中旬,我市水务监管部门已审核通过了71个标段的澄清答疑申请,共澄清答疑了93次,创我市水务招投标历史新高。若按照性质来分类,可以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澄清和修改,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2.1 非实质性澄清和修改主要体现
(1)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工期的修改;(2)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相关内容前后不一致,需要补充修改;(3)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变更,多为新增或消减甲方评委名额;(4)变更投标报价得分中高扣和低扣的分值;(5)变更投标保证金。
2.2 实质性澄清和修改主要体现
(1)修改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不可竞争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并涉及到修改项目清单;(2)资审条件的修改;(3)评标办法的修改;(4)招标文件对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的资质要求规定模糊。
3 发生澄清和修改的主要原因
3.1 招标要求不明确
招标人没有将能与项目相匹配的资质要求详细告知招标代理。工期紧、任务重的防汛消险项目,招标进度都十分急迫,招标人对招标代理一催再催,双方缺乏充分沟通,一味追求尽早发出招标公告,忽视对招标文件的精心编制,从而导致制作的招标文件所规定内容前后不一致、工程量清单制作错误等需要澄清和修改事项的发生。
3.2 是招標代理业务水平不足
为了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允许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导致招标代理失去考核约束后,人员业务水平大幅下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忽视对新进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再加上失去了考核枷锁,在日常代理服务工作中,机构态度不端正且把关不严,基层员工水平不足以胜任代理工作,从而导致错误频生。
3.3 是招标文件备案监督事项力度不够
监管部门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标文件审核主要是形式性审核,审核效果不太理想。在如此大环境下,招标代理若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制作的招标文件难保不会出错。
4 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规定
在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澄清和修改的几个关键时间点做了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澄清或者修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
4.1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澄清或者修改单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考虑到有些澄清和修改可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为了提高效率,上述条款要限定在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并确保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去重新编制投标文件。
4.2 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
对于调整暂估价的金额,增加暂估价项目,开标地点由同一栋楼的一个会议室调换至另一个会议室等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和修改,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
这里我们要重点区分暂估价和暂列金,二者定义截然不同,所适用的期限限制也不同。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暂列金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来支付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或不可能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若是对暂列金进行澄清和修改,则涉及到清单的变更,就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满足15天期限限制。
4.3 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的情形
根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苏水规〔2019〕5号文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技术标内容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目前的水务项目的投标文件全部需要编制技术标内容,所以不适用该条款。但是各地水务监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要求不一,对于非实质性澄清和修改,有的地方监管机构要求满足至少3日期限即可。
4.4 澄清和修改的时间顺延情形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日或3日以后,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是否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是否可以拒绝回复?我们应当明确的是投标人有权利提出疑问,而招标人则有义务进行澄清,所以招标人应当予以回复。如果疑问内容涉及到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足15日或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 如何减少和规范水务的澄清和修改
如能切实减少水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次数,一方面则能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招投标,不会拖延招标人预期开工日期;另一方面,项目不会因为澄清答疑而多次延期,进而打乱交易场所的评标工作安排。若要如此则离不开监管、招标人(招标代理)和投标人三方的共同努力。
5.1 招标人
招标人要提前并充分做好项目的各项准备,并将项目招标的各项要求详细告知招标代理,不能模棱两可,更不能设置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招标代理应该提升相关业务水平,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杜绝出现数据错漏和内容前后不一致等错误。若是项目技术复杂,招标代理可在招标前邀请资深行业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评审条款合理合法。
5.2 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候要起到应有的作用,对招标文件重点内容要严格审核,尤其是经常发生的澄清内容要重点关注,把好审核关。另外,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力度,以其所代理项目的澄清答疑次数作为考核要素,促进招标代理提升招标文件制作质量,从而尽可能减少澄清答疑的次数。
5.3 投标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太理解的内容,不能仅凭自己的理解去制作投标文件,若是理解有误则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响应招标文件。潜在投標人要在规定时间前,尽可能早地将自己的疑问和异议反馈给招标人,便于招标人及时进行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5.4 严格区分实质性和非实质性
监管是审核澄清申请的第一关,也是最后一关,要做好澄清申请的规范工作,尤其是在澄清和修改的时间限制方面。建议水务监管部门发文,对非实质性内容澄清答疑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实质性和非实质性澄清答疑的内容进行明确界定。建议在水务业务系统中重新规范澄清申请流程,分别设置“实质性澄清答疑”和“非实质性澄清答疑”两个申请途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期限,保证投标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投标文件编制修改。
结语:
本文浅显的探讨了水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分别从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现状、发生的原因以及期限来分析我市水务招投标的相关情况,重点区别分析了实质性和非实质性澄清答疑的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减少澄清和修改的建议。希望通过此类分析,能逐渐规范我市的水务招投标工作,从而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减少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招投标成本,让中心的招投标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参考文献
[1]徐小汀. 如何做好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J].招标采购管理. 2021,(04):3.
[2]曾丹乐,宋婷,智贤达. 电子化招投标下施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的“三步走”管控模式. 招标采购管理. 2019,(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