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中国扩大新消费需求的创新体系建设*
2021-02-18刘璇
刘 璇
内容提要: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助推下,以共享经济与在线购物等新业态为代表的新消费蓬勃发展,成为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外大循环的重要引擎。但囿于居民消费能力较低、优质产品供给不足、监管相对滞后等相关因素,我国在扩大新消费需求过程中仍面临诸多现实瓶颈。鉴于此,文章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应以提振居民消费能力、培育消费新业态、优化新消费环境为主攻方向,探索构建扩大新消费需求的创新体系,持续促进新消费提质扩容,全面释放消费潜能。
作为传统消费的优化与升级,新消费指的是由数字化技术、新消费关系及新商业模式所催生和驱动的新消费行为。(1)信海光:《“新消费”的崛起:拉动内需和消费升级》,《新京报》2019年12月18日。目前,中国已处在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发展阶段。(2)任保平、宋雪纯:《“十四五”时期我国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培育》,《学术界》2020年第9期。但受到新冠疫情和贸易争端加剧等因素影响,出口需求受到较大冲击。同时,投资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作用已大幅减弱。立足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国家于2020年9月出台《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明要以新消费发展为突破点,助推消费升级、不断刺激内需,进而为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驱动力。“十四五”规划强调要以扩大内需为核心要义,进一步契合消费升级发展趋势,强化对新型消费的培育力度。在诸多利好政策和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叠加优势下,新消费得以迅猛发展,为推动消费回补、畅通国内大循环注入强劲动能。近几年,新消费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面临产业结构不合理、(3)鲁钊阳、郑中伟:《经济新常态下新消费增长点培育的逻辑起点、约束条件与路径选择》,《经济问题探索》2016年第1期。体制机制障碍(4)刘振中、李志阳:《新消费时代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与路径》,《经济纵横》2019年第10期。以及城乡收入差距拉大(5)冯春林:《中国经济新方位下培育新消费研究——兼析价格杠杆促进消费的作用》,《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年第1期。等隐忧,制约消费潜能的全面释放。如何加快补齐短板、有效应对新消费需求扩大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已成为“十四五”时期政府、企业等各方所面临的核心议题。基于此,本文在梳理新消费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系统剖析了扩大新消费需求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探索我国“十四五”时期扩大新消费需求的创新体系及实践路径,通过拉动内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一、中国新消费发展现状分析
近些年,伴随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深度应用,新消费迎来巨大发展契机,在新消费总量、方式、结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这对国内消费潜力释放回补、促进经济复苏具有重要助推作用。
(一)新消费总量增速较快
作为刺激新消费需求的动力引擎,“三新”经济涵盖三大核心部分,即新产业、新业态及新商业模式。近年来,国家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利用政策优势赋能“三新”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2019年,“三新”经济增加值呈现日益增长的良好态势,由129 578亿元攀升至161 927亿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也由15.7%提高到16.3%(见图1)。细分而言,近三年中国“三新”经济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亦表现出不断上涨的发展趋势。值得关注的是,“三新”经济中三次产业增加值于2019年分别达到6685亿元、70 443亿元、84 799亿元,同比涨幅分别为7.3%、12.8%及6.8%。总体来看,在经济发展步入新旧动能“换锚期”的背景下,“三新”经济依托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生产要素,表现出持续向好的发展趋势,有助于刺激和扩大新消费需求。
图1 2017—2019年“三新”经济发展概况(6)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图2、图3同图1。
(二)新消费方式日益多元
在新理念、新科技以及新业态等多重元素深入融合的当下,新消费方式呈现愈加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发展态势。(7)韩文龙:《数字经济中的消费新内涵与消费力培育》,《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具有接触性、聚集性等特征的传统线下消费受到极大冲击,以远程医疗、生鲜电商、直播带货及线上办公为代表的新业态发展势头强劲。究其缘由主要在于,新消费从根本上转变了消费者在固定场所、特定时间购买商家现有产品的传统消费模式,使得消费者可以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购物。(8)毛中根、谢迟、叶胥:《新时代中国新消费:理论内涵,发展特点与政策取向》,《经济学家》2020年第9期。这极大地促进了“宅经济”、网络零售业的迅猛发展。2015—2020年,我国实物产品网上零售总额由32 424亿元升至97 590亿元(见图2)。
图2 2015—2020年实物产品网上零售总额统计概况
伴随网络零售业蓬勃发展,消费者不仅可以选择到店自提的方式,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快递配送或门店配送等方式。针对个性化定制产品或其他缺货产品,消费者群体也不再只局限于商家存货,可在电商平台下单进行预订。另外,新消费正逐渐向在线医疗、线上教育、共享经济等消费场景延伸。据统计,线上医疗、线上教育行业渗透率于2020年分别为21.7%和34.6%,其用户规模更是达到2.15亿和3.42亿;(9)田川:《新型消费:扩容提质正当时》,《社会科学报》2021年5月9日。共享经济市场交易总额于2020年已上涨到33 773亿元,较2019年增长约2.9%。总结来看,愈加多元化的新消费已成为深挖内需潜能、引导新消费扩容提质的关键引擎,从各方面改变了民众原有消费习惯。
(三)新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一方面,新消费结构已逐步从传统实物型消费转变为服务型消费。近些年,国内消费者对旅游、教育以及养老等服务消费的实际需求呈井喷式增长。据统计,2013—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服务型消费年均增长率达到11.1%,这一数据与同期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相比要高出近3个百分点,并且服务型消费支出在消费总支出中所占比例从39.7%逐步提高到45.9%。由此能够看出,我国服务型消费需求呈现日趋增长的向好态势。未来,服务消费不仅是积蓄与挖掘新消费需求的核心驱动力,还是我国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引擎。另一方面,新消费结构不但实现从生存型消费升级为享受型消费,还从基础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快速转变。(10)毛中根、谢迟:《习近平关于消费经济的重要论述——现实依据、理论基础与主要内容》,《消费经济》2019年第3期。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知,2010—2020年,我国城镇、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整体呈下降态势,分别从41.1%、35.7%逐步下降至32.7%、29.2%(见图3)。总体而言,民众对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实际需求呈现大幅降低态势,对数字娱乐、线上教育等高层次新消费需求日益增长。
图3 2010—2020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
(四)新消费市场逐步“下沉”
“下沉”意即新消费市场更具深度,覆盖面不断拓展。在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下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城市群及农村电商发展的当下,新消费市场日渐从一二线城市加速向乡镇及三四线城市“下沉”。一方面,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同推进下,农村地区取得了网络基础设施愈发健全、网民数量进一步增长等显著成就,这促使农村电商行业得以迅猛发展。由商务部数据可知,国内农村网络零售额从2014年的0.18万亿元攀升至2020年的1.19万亿元,(11)《2020年中国农村电商行业市场现状及竞争格局分析:2020年网络零售规模将近1.8万亿元》,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年2月,https://bg.qianzhan.com/trends/detail/506/210204-9fc48526.html。有效激活了乡村新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数字化技术可显著降低三四线城市、欠发达地区市场进入“门槛”,助力上述地区消费者实现无差别触达,从而推动新消费市场逐步向三四线城市“下沉”。以电商平台拼多多为例,2019年1—6月三四线城市用户订单量同比涨幅达到98%,相当于国内同期快速业务量增速的3.8倍。(12)《大数据“剧透”三四线城市消费量价双增》,新华网,2019年9月,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4186367834236828&wfr=spider&for=pc。另据商务部大数据对各大电商平台的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双11”期间,70%的新增网络零售用户来源于以三四线城市与乡镇为主的新兴消费市场,并且60%的美妆及家电等商品订单源于“下沉市场”。由上述可知,在互联网运用持续深化、农村电商快速兴起的当下,新消费市场日渐向农村、乡镇、三四线城市“下沉”,这对撞破城乡消费“次元壁”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四五”时期中国新消费需求扩大的现实困境
承前所述,近些年以线上支付、网络购物等为主要特征的新消费呈现蓬勃发展势头。尤其是在新冠疫情严重冲击传统线下消费的背景下,新消费在推动经济发展企稳回升、扩大民众新消费需求等方面起到了“压舱石”的作用。但需要警惕的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在释放新消费需求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与难题。
(一)新消费主体层面:消费能力不足,客群较为集中
现阶段,我国新消费主体在消费能力和消费客群方面仍有所不足,对我国“十四五”时期深入挖掘新消费潜力带来极大阻碍。
一方面,消费能力有限。作为影响新消费需求扩大的关键因素,财产性收入是反映居民财富和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指标。目前,囿于投资渠道过窄、财产基数低等因素,财产净收入在居民各项收入中占比较低,这成为新时期我国释放新消费潜能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由国家统计局数据可以知悉,2020年国内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7 917元,人均财产净收入、人均转移净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分别为2791元、6173元、530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占比高达55.7%,而其他三项收入来源占比仅为44.3%。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来源相对单一,工资性收入在国内居民收入结构中所占比重最大,而财产性收入等居民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并且长期以来,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与西方发达国家始终存在巨大差距。(13)郭威:《扩内需亟待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中国金融》2021年第3期。另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扣除价格因素,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于2020年1—6月期间下降1.3%。受此影响,除刚性支出外,民众将大幅减少非必要消费支出。除此之外,“十四五”时期深挖新消费需求仍面临收入差距较大、低收入群体占比偏高的现实困境。据统计,依据国家统计局针对中等收入群体所制定的划分标准,现阶段中低收入群体占比高达95%以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群体所占比例已达到65%。这导致居民整体新消费能力有所不足、可支配收入偏低,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我国“十四五”时期新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扩大。
另一方面,客群相对集中。与传统消费有所不同,新消费对消费者信息技术技能与数字素养具有较高要求,使得新消费客群主要集中于城镇居民和青年人等群体。就城乡划分而言,现阶段新消费发展呈现较为显著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城镇居民的新消费现象较为普遍,而农村地区新消费水平仍有待提升。究其缘由主要在于,当下我国居民依然存在数字素养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据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公布的调研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数字素养评价分数分别为56.3分、35.1分,两者之间差距达到21.2分。农村居民的移动设备应用水平和数字素养较低,将极大制约农村地区新消费需求的有效挖掘与扩大。就不同年龄客群而言,新消费在青年群体中较为流行,这主要是由于年轻人群能够熟练操作移动支付工具及各类软件,并且具有强烈的消费意愿与消费倾向。但囿于操作较为复杂、信息素养不足等因素,新消费尚未在“银发”群体中得到普及。
(二)新消费客体层面:商品品质不佳,优质产品供给不足
伴随新业态及新模式的持续更迭,居民对商品与服务的多元化消费需求得到满足。然而目前,我国消费快速变革进程中依然面临诸多现实挑战与发展瓶颈。主要表现在新消费市场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商品品质与服务质量难以有效契合居民对于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实际需求。例如,部分网购产品质量较为低劣、直播带货售假、商家虚假承诺等问题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互联网为消费者购买力和购买行为的时空分离提供可能性。新消费大多依托于网络平台等媒介,并借助各类新型信息技术开展营销活动,使得消费者与商户交易能够实现人、产品及资金在时空上的分离。(14)邹红、彭争呈、栾炳江:《新时代我国新消费的发展与挑战》,《消费经济》2018年第5期。这导致消费者无法对商品品质进行有效辨别,进而加大商户虚假宣传、网购售假等相关行为的发生几率。据统计,2020年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累计收到5973条在线购物投诉,投诉性质主要涵盖售假与质量差等八大方面。其中,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售假问题及虚假宣传所占比重分别高达24.5%、30%、9.3%、10.6%。(15)《网络购物:服务类问题占比最高》,中国质量万里行,2021年3月,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112305136260220&wfr=spider&for=pc。该数据表明,网络零售市场不规范和商品质量不佳等问题愈发凸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十四五”时期新消费需求的稳步扩大。
另一方面,企业转型难度高、风险大。相较于传统产业链而言,新消费产业链在营销、运营以及技术等诸多方面具有显著区别。受到资金有限、数字水平不足、人才匮乏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国内企业向新消费领域转型发展面临较高的成本与风险。尤其是当前互联网巨头已逐渐占据支付、社交、出行等市场领域,并拥有了较为稳定和庞大的用户群体。这使得我国企业在现有新消费市场格局下面临较高的转型门槛,进而造成新消费商品与服务质量欠佳、优质产品供给不足等相关问题。
(三)新消费环境层面:监管体制亟待完善,基础设施较为薄弱
一方面,监管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历史经验表明,监管法规和规则并非自发形成,其制定依据主要来源于市场混乱无序、不正当竞争及隐私泄露等现实情况,这就使得监管法规会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当前,伴随新业态的大量涌现,我国新消费发展在监管法制建设方面已暴露出一定的短板。例如,共享单车具有节能便捷、低价高效等优势,有助于民众解决日常出行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但是,乱停乱放、企业投放过剩、恶意损坏等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极大影响了城市交通管理和居民出行。针对这一共享经济形态,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政府精细化管理暂时缺位、监管制度留白的问题。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虽然可运用民商经济法律对其不正当竞争、违约等相关行为加以管理,但是关于部分共享项目劳资关系、行业归类等方面尚未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同时,较低的行业准入门槛极易导致敲诈勒索、侵犯消费者隐私等行为的出现。司法实践在对上述不法行为进行定性时面临较大难度,仲裁、调解以及执法很难找到可遵循的法律依据。除此之外,我国依然面临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现实瓶颈,致使用户在APP注册、支付交易等诸多环节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的潜在风险。如工信部于2020年对乐学高考、小鹅花钱等500款APP进行通报与处置,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于过度索取用户权限、私自搜集与分享消费者信息。
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短板。本质而言,新消费发展离不开便捷与完善的基础设施。在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的当下,远程医疗、直播带货、网络零售等新消费发展需要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提供必要支撑。但是现阶段,我国新消费配套设施运转服务成本较高,信息基础设施覆盖面较窄,这使得新消费市场“下沉”深度不足。即便是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智慧城市、5G网络建设等方面同样存在一定短板,制约着我国“十四五”时期新消费需求的进一步扩大。另外,生鲜电商、线上购物等新消费发展需要现代物流体系提供有效支撑。但就现实情况而言,智能快递和冷链物流等服务基础设施存在一定短板,支撑新消费发展的供应链体系依然有待完善,新消费“最后一公里”堵点仍较为突出。以冷链物流为例,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冷链流通率大多已超过85%。相较而言,我国冷链流通率仅为19%。囿于冷链运输水平较低等因素,我国果蔬行业每年面临着上千亿元的损失。提高人均冷库容量、健全冷链物流设施显然已成为我国提升居民对生鲜电商消费需求的重中之重。并且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和资金投入有限,我国中西部地区仍未从根本上转变基础设施薄弱的发展现状。特别是贫困地区及乡村地区普遍面临低等级公路所占比重大、道路通行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上述地区与其他区域互联互通性差。总体而言,中西部、广大乡村及其他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依然严重滞后于新消费发展需求。这不但降低了乡村绿色农产品流向城镇的运输效率,不利于扩大城镇居民绿色消费需求,还严重制约着农民群体对线上购物等新消费的实际需求。
三、“十四五”时期中国新消费需求扩大的创新体系构建
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我国在“十四五”时期应进一步积蓄与深挖居民消费需求,有效应对因外部需求萎缩所导致的产能过剩。在新经济背景下,新消费发展为我国实现上述任务目标提供了强大动能。基于此,本文尝试从新消费主体、消费新业态以及新消费环境三方面出发,构筑“十四五”时期扩大新消费需求的创新体系(见图4),为畅通国内大循环增添消费新动能。
图4 “十四五”时期中国扩大新消费需求的创新体系示意图
(一)以提振居民消费能力为体系驱动
作为影响一国消费质量、消费水平的核心要素之一,居民消费能力是扩大新消费需求的必要支撑。(16)任保平、苗新宇:《新经济背景下扩大新消费需求的路径与政策取向》,《改革》2020年第3期。对于中国来说,庞大且活跃的消费群体是助推新消费崛起的强大引擎。然而目前,城乡居民实际购买力仍显不足。鉴于此,适逢“十四五”时期开局之年,我国应以提振居民消费能力为体系驱动,实现中等收入群体不断扩大、中低收入者收入显著提高,全面释放新消费潜能。“十四五”时期,各级政府要着力疏通限制新消费需求增长的堵点淤点,从收入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及社保制度改革三方面入手,逐渐提高居民进行新消费的倾向、意愿及能力。就收入制度改革而言,重点应放在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收入所得,提升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致力于对居民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进行优化。在全面提升劳动者收入的基础上,要发挥市场在收入分配中的关键作用,不断健全按要素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保护生产要素产权,促使技术、管理等各类要素更加活跃,从而使生产要素成为要素所有者获取收入与报酬的依据。以此方式,全方位激发数据、技术以及资本等相关生产要素所有者积极性,使其根据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度参与收入分配,逐步提高中低收入新消费客群的要素收入。就税收制度改革而言,相关部门应适度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对非劳动性收入要进一步加大征税力度,取缔和打击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及非法收入,确保收入分配可实现起点公平及过程公平。就社保制度改革而言,应以满足养老、教育及医疗等民生需求为重点,始终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改革方向,提升公共服务支出效率,探索构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减轻中等收入新消费客群税收负担的方式,逐步提升居民进行新消费的可支配收入。
(二)以培育消费新业态为体系核心
《意见》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消费新业态与数字化技术之间实现耦合发展,培育新业态与新模式。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应以《意见》为导向,将落实“六稳”、“六保”作为根本任务,以培育发展绿色消费、数字消费、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为体系核心。通过扩大新消费需求来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冲击、贸易争端加剧等现实挑战,进而加速国内大循环。建议可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首先,强化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力度。各地应研究制定多样化优惠政策,采取加强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措施,培育壮大新消费领域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引导智慧旅游、在线文娱、医疗健康等新消费创新发展。通过完善“互联网+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消费耦合发展,充分发挥线上与线下的资源优势,以进一步降低消费交易成本。其次,推动互联网企业与实体企业双向融合。应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加大线下拓展力度,促进各类新型技术逐步向线下业务进行延伸,以此对线下业务进行数字化改造与升级。与此同时,支持实体企业强化资金与技术投入,研发和设计多元化数字产品与服务,并依托短视频、直播平台等媒介创新发展“云逛街”、线上拼团等模式。最后,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在产业深度变革中,数据日益成为赋能消费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是以,要着力培育大数据新业态,依托大数据产业、大数据服务来增强产业链的协同效力,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新消费市场需求的响应能力、调整能力。
(三)以优化新消费环境为体系保障
历史与现实均表明,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有助于实现新旧事物之间的加速更迭;反之,恶劣的外部发展环境将极大阻碍新生事物的成长。当前,在宏观大环境为新消费提供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国内也存在传统体制与旧有法制框架等制约新消费发展的掣肘因素。针对于此,我国在“十四五”时期要以优化新消费环境为体系保障,秉持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基本原则。在保障与规范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深挖新消费需求,促进社会资源稳步流向新业态与新产业链,进而为深挖新消费需求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深入而言:一方面,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扫除体制障碍。如前文所述,“三新”经济在催生和激发新消费的同时引发了诸多现实问题与矛盾,基于市场经验制定的现有政策法规难以从根本上契合新消费发展需求。因此,“十四五”时期我国应顺应新消费发展规律,对传统制度框架中的不适应性内容进行适时调整与完善,不断健全“互联网+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和颁布直播带货、线上购物等新消费领域的政策法规。以此方式,为新商业模式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支撑,从而引导新消费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能动作用。“十四五”规划指明,各地政府需加快转变职能,探索深化简政放权改革。鉴于此,步入“十四五”时期,我国政府应以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及“放管服”改革为重要突破口,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大幅调整与削减,逐步破除限制新消费发展的体制障碍。综合运用简政放权、提升行政效能及放管结合等多元化举措,进一步推动部门协同,并出台促进新消费发展的相关配套措施,从而为扩大新消费需求、构建完整内需体系创造有利的公共服务环境。
四、“十四五”时期中国扩大新消费需求创新体系的实践进路
(一)改善居民消费能力与预期,培育塑造新消费客群
一方面,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一是就重点群体增收而言,各地应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导向,加快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引导与鼓励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等群体进入乡村地区创业,充分激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增收潜力;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体系,通过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来增强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并对技术人才的分配政策进行完善;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抓手,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城镇定居落户,在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工资拖欠与克扣等问题。二是就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而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明,未来应致力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重点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并且,“十四五”规划同样强调,有关部门应不断拓宽渠道,逐步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因此,各地区应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四五”规划为政策指引,在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的基础上,对分红激励制度加以优化与完善;对养老与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完善,在保障性住房、医疗等方面强化投入,进一步消除民生负担对新消费的挤出效应;还可通过构建高质量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普及金融知识等方式,帮助民众形成正确的理财投资理念,对自身财产进行科学管理,从而使居民在不断积累财富的同时实现财产性收入稳步提升。
另一方面,拓展新消费客群。针对前文提到的新消费客群较为集中的问题,应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培育农民群体、老年群体、国际新消费客群,全面释放与扩大新消费潜力。具体而言:一是大力培育乡村新消费客群。社会各界应强化对农民互联网知识与移动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充分发挥返乡人员及村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使广大农民真正感受远程医疗、线上购物等新消费所带来的高效与便捷。二是大力培育“银发”客群。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银发”群体消费结构出现较大改变,其消费重点及需求日渐朝个性化与多元化方向转变,愈加重视享受型消费,这促使“银发产业”投资窗口期得以开启。因此,在“十四五”时期应紧抓这一发展机遇,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养老产业的耦合发展,创新“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为老年群体设计和提供休闲娱乐、医养融合以及健康养老等产品,开拓“银发”新消费蓝海。三是大力培育国际新消费客群。各地应充分整合和利用自身优势资源,通过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和国际电影节等各类活动、建设独具特色的免税店等方式,引导海外消费回流。此外,以一线城市为主的大都市应积极响应“十四五”规划,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集聚和利用优势消费资源构建新消费商圈,全面赋能国际国内双循环。
(二)持续加快新消费转型,扩大新消费产品有效供给
一方面,促进企业向新消费产业转型。“十四五”时期,各地区应加强统筹规划,探索成立助力企业向新消费领域转型的帮扶服务中心,给予企业转型新消费精细化指导,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来引导企业互相促进,逐步构筑立体化的转型帮扶服务体系。同时,还可从以下方面为企业转型新消费提供智力支持:一是制定新消费行业人才培育计划。通过深化政校企合作的方式,塑造新消费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积极培育契合新消费未来发展趋势的尖端人才,扩大医疗、旅游及教育等新消费领域人才规模。二是消除新消费领域专业人才流动障碍,推动行业人才有序流动,加快形成更具开放性的人才流动格局,以进一步强化同行业企业竞争力。三是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建新消费产业的人才信息数据库,便于企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有效对接自身所需的复合型人才。
另一方面,增加有效供给。如前文所述,目前我国新消费发展尚面临市场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的现实瓶颈,这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居民个性化新消费需求的有效满足。鉴于此,我国在“十四五”时期应持续扩大新消费产品与服务供给,深入挖掘与释放新消费潜力。一是制定新消费标准。政府、行业协会、各方专家、头雁型企业等主体应致力于推动行业标准化进程,针对绿色消费、共享经济及服务消费等新业态研究制定行业标准细则,确保新消费领域的线上和线下产品与服务“同标同质同价”。二是促进服务性新消费发展。在新冠疫情管控常态化的当下,有关部门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无接触消费、远程消费等新商业模式,助力企业加强无接触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另外,在明晰各参与方职责、持续规范行业生态的前提下,支持直播带货消费发展,并不断丰富视频直播商品种类,从美食、服饰、图书等小件类产品逐步拓宽至家电、数码等高附加值产品。三是不断延伸和打造新消费场景。与新经济相比,传统实体经济具有更强的场景优势。因而,各利益参与方可尝试将农家乐消费场景升级为休闲度假、观光旅游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将传统地摊夜市消费场景升级为娱乐、购物、食宿合为一体的“夜经济”模式,将传统养老消费场景打造为休闲、养生及健康医疗等融为一体的康养项目。
(三)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新消费发展环境
一方面,完善监管机制。目前,在新消费蓬勃发展的背后,依然存在着诸多现实隐忧。为此,“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始终秉持包容审慎、协同监管的原则,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在助推新消费发展进程中的监管及引导作用。一是构建新消费信用体系。有关部门应借助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部门协同与资源共享,加快构建互联网企业云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实施失信专项治理活动,针对企业各类失信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置。同时,要构建科学客观的个人云信用体系,对消费者个人征信记录加以细化,并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据用户信用状况提供信用消费额度、无押金服务。二是规范市场主体与维权渠道。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要对电商平台、运营商等主体的权责进行明确,若出现产品损坏、发货延迟及退款未及时到账等情况应对相关企业追责,实行先行赔付制,充分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并且,要着手畅通新消费维权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研发用户投诉APP,帮助广大消费者借助移动终端来上传维权信息,便于监管单位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还可通过设置新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方式,由仲裁中心及时对商家与个人在新消费领域出现的纠纷进行调查裁决,以逐步提高仲裁效率,减少仲裁费用。三是促进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双向融合。有关部门应联合打击非法网贷、隐私泄露、制假售假及大数据杀熟等诸多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生态秩序,为扩大新消费需求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另一方面,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作为科技进步的重要产物,新消费发展离不开新基建与传统基建的有力支撑。“十四五”规划强调,各级政府在科学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的同时,应致力于优化物流网络,特别是要进一步提升边境及乡村地区的交通通达度。由此,我国应以“十四五”规划为指引,持续完善新消费配套基础设施,为挖掘新消费需求、助推智能化新消费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一是加快“新基建”步伐。中央及地方政府应持续推进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基建”,构建覆盖面广、低时延的5G网络体系,建设“双千兆”网络,确保新型基础设施重点覆盖核心交通枢纽、城市商业圈及产业园区。以此方式,为促进新消费持续发展、打通国内外大循环提供持久动力。二是完善商贸流通体系。针对扩大新消费需求过程中面临的基础设施薄弱等短板,我国应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数字化商贸流通体系和数字化消费网络,在辐射能力较强的城市设置仓储中心,联动调度产品库存。特别是要在中西部及乡村地区建立现代物流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强化农产品采收、再加工及物流运输等环节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商进乡村的综合效率,压缩物流运输成本。三是加快智能技术集成创新应用。银保监会和金融机构等主体在全面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要推进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探索将区块链技术逐步应用在电子票据、产品溯源等场景中,引导更多互联网企业“上云”。除此之外,要持续拓展5G技术应用场景,研发和设计医疗电子及智能家居系统等数字化产品,为扩大新消费需求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