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社会认同问题探讨
2021-02-18刘雪冬鲁伊东
刘雪冬 鲁伊东
摘要:当前公证已经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明活动,人们通过公证申请能够公平、公正的确认事件或者文书的存在与价值,这一证明效力在很多场所当中都适用并高于其他方式的证据,有着较强法律意义与效力。不过也正是因为公证的这一特征,使得公证处近年来业务数量逐渐增加,公证存在的社会认同问题也更加严峻。本文以公证社会认同为切入点。依据公证概念,以及公证社会认同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与分析。
关键词:公证;社会认同;问题
引言:为使我国公证业务得到进一步推动与扩展,让公证业务可以在市场经济以及社会背景下更加合理化、科学化,提高公证具有的公信力,增强社会公民对公证认同感,需要正确了解公证业务在扩展与落实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
一、公证简述
公证简单来讲就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1]。公证制度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当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国家依据有关规定来预防民事纠纷、维护法规合理性、巩固法律程度一种非常重要的活动措施。公证处所开展的证明活动和司法案件审核诉讼活动有一定差异,公证证明活动是在民事争议问题发生之前,来针对有着法律行为、意义的文书或者真实的事件给予充足肯定,避免出现民事纠纷问题,让民事诉讼减少,并不能够为自然人解决争议现状。而法院的审核诉讼活动,则主要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民事纠纷问题展开裁决。
二、公证存在的社会认同问题分析
(一)公证负面案例增多,社会认同感降低
我国公证行业从组织形式上主要被分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结构、公司制以及合作制等,公证体制改革在新时代的一定推进。且依据《公证法》要求,公证处已经成为能够独立将公证职能进行落实、承担民事证明的责任机构,致使公证制度、社会公信力以及影响力逐步增加。而公证社会认同从字面意思当中可以理解成为,公证处以及公证从业人员在社会中取信能力以及社会各界对公证结果认同程度。公证社会认同感并不简单存在于服务满意、审查标准以及收费情况等方面的对比和叠加,更应该综合考量社会公众主观价值与对结果心理感受。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并不一致,发达地区要求公证机构能够不断扩展民事案件证明来源,对新型、高效公证进行落实,公证机构难以将这种新要求进行落实,可能会出现公证资源浪费情况,在新的公证领域出现问题时对于社会公证机构公信力、社会认同以及形象势必会带来影响[2]。
(二)公证证源不够充足出现恶意竞争的问题,公证社会地位问题
在社会建设和发展范围当中,公证存在一种需求量较为有限的特征,对于公证机构以及人员考核侧重点大多都是公证业务办理数量,为获取充足公证资源,公证机构之间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竞争现象,自行扩展案件业务对于公证形象势必会带来影响。且受到公证性质影响,现今公证在拆迁定房抽签、小升初定校等社会民事问题层面展开有效监督,对于社会各项矛盾化解带来非常重要促进作用,公证人员在社会中立场也逐渐获得人民与社会肯定,在降低民事诉讼、推动法律落实以及普及法律等层面获得人民肯定与认可,但是在整体社会中公证机构仍旧存在地位偏低情况,并没有获取社会全面认同和支持,在社会法律体系和社会民事问题解决中的价值体现仍旧有着较大的提高空间。
三、公证社会认同感增强措施与建议
(一)依据法律法规增强公证地位,提高社会公民对公证认同感
公证作为一项重要证明,其虽然没有对民事案件裁判权,但是在证明时仍旧要收集各种证据来获得社会认同。在公证案件办理之前要告知公证申请人有关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及在办理公证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为其解释公证法律知识,并依据当事人实际文化强度来调整谈话形式和方法,将书面与口语相结合,在防止出现法理失误基础上来保证当事人可以听懂。
受到司法公正这一措施在社会当中大力推行,在执行与贯彻法律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认同与信仰。简单而言,就是在公证社会认同感全面增强的目标下,加强社会公民对公證业务与内容理解、认同程度以及信仰,让公民理解公证具有的利民、便民价值,获取切实利民感受。在依法治国全面推动与落实的环境下,将公证业务当作基础,让公证活动朝向利民化、便民化的方向前进,以此来增强社会公民对于公证处以及公证活动的信任[3]。同时,需要利用公证法律来明确规定公证处和人员职权,引导社会各界尊重并重视公证人员,全面配合公证人员证明工作展开,以此来发挥出公证人员职能代表的作用。
(二)构建一个立体化公证工作,提高社会公民对公证权威认同感
公证业务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业务内容,在公证审核以及文化判定中,必须要与其他政府部门相互联系。在联系过程中,将公证处与有关机构之间联动、协作与沟通程度加强是提高公证知名度以及认同感非常重要的措施与途径[4]。同时,可设置专业权威性较强管理机构,由其向公证处提供每年所需的各项费用并研究公证处遇到各项问题,整合社会公证资源,制定各种案例提供给社会各级公证处,以此来提高公证处工作规范程度。并由其开发公证软件,保证互联网公证可以在社会中落实,让社会公证发展可以更加均衡,以此来增强公证在社会中形象与权威性。
(三)完善公证工作权力,树立权威形象
需要公证机构结合遇到的各类作假案例,在规范、合理情况在社会当中选择性的公示,以此来震撼社会中失信人员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民,改变公民对于公证业务负面印象,树立一种较为权威正面、积极形象。此外,对一些有着明确必要的便民公证任务,需要利用法律来对公证活动提供保护,例如:让公证机构在遇到全新工作问题和情况时,能够针对问题规范、合理制定工作机制,以此来增强公证社会证明效力,不仅可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还可为社会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帮助,
结束语:综上所述,社会认同是公证业务活动以及价值观念重要体现,如果公证业务得不到社会公民认同以及拥护,那么势必会造成公证业务未来扩展与进步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需要结合公证业务内容以及公民信任对公证的价值,来巩固和增强公证社会认同感,将其当作公证行业的根本与生命源泉。
参考文献:
[1]王金雷.公证公信力的实质——论提升我国公证公信力的瓶颈和对策[J].法制博览,2020(27):117-118.
[2]赵炎临.浅析我国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和完善[J].山西青年,2019(22):221.
[3]特孟.探讨大数据背景下公证行业的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9(17):155-156.
[4]徐景美.论公证公信力的维护和公证质量审查[J].法制博览,2018(1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