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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现象探析

2021-02-13周鹏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会盟齐桓公诸侯

周鹏波

(聊城大学 文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春秋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大动乱时期。王室衰微与诸侯图霸,打破了国家以往的权力构架,激化了统治阶层的内部矛盾,进而引发了社会的剧烈变革。伴随着权力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周朝的礼乐制度也遭到了严重破坏,“盟礼”便是其中之一。《周礼注疏》载:“若《司仪》所云‘为坛十有二寻,王与诸侯杀牲歃血而盟’,则供珠槃玉敦。”[1]158由此可知,“盟”在周朝本是司仪主持下定期举行的“官方活动”,王与诸侯共同参与。《礼记正义》亦称:“唯天子巡守至方岳之下,会毕,然后乃与诸侯相盟,同好恶,奖王室,以昭事神,训民事君,凡国有疑,则盟诅其不信者。”[2]141-142可见,“盟”在起初并不具有贬义色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统治阶层的内部分歧。“盟”逐渐沾染上贬义色彩,是从诸侯势力过大,进而忽视周王存在,肆意结盟开始的。春秋时期私盟盛行,加之《春秋》具有微言大义的特征,因而后世在解释《春秋》时产生了“凡书盟者,恶之也”[3]15的观点。从此种意义上来讲,春秋时期的“盟”正在摆脱原有的礼制束缚,数量急速增加,性质由“公”转“私”,并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葵丘之盟”正处于这种变化的关键节点,虽然宰周公作为王室代表参与了此次会盟,带有一丝“公”的意味,但齐桓公才是“葵丘之盟”的实际主持者,并代为行使了周王的权力,俨然成为此次会盟的盟主。

《周礼注疏》云:“盟,以约辞告神,杀牲歃血,明著其信也。”[1]889又《春秋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4]41由此可知,杀牲歃血是盟誓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盟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天子诸侯在“盟”的过程中常采用杀牲歃血的方式誓告神明,以求化解诸侯间的嫌隙,缔结互利共信的盟约。而杀牲歃血作为盟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本质是借人对神明和血液的崇拜,从精神层面约束同盟者,进而为盟誓增添神圣感和仪式感。“陈牲而不杀”则是发生在“葵丘之盟”时的一种特殊现象,指诸侯在盟誓的过程中仅束缚“牺牲”而不以口饮血,可视为杀牲歃血仪式的一种简化。

一、“陈牲而不杀”与“陈牲而不歃血”

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史称“葵丘会盟”。《春秋·僖公九年》载:“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5]123-125由此可知,“葵丘会盟”是由夏天的“葵丘之会”和九月的“葵丘之盟”构成。《礼记正义》称“相见於郤地曰会,”[2]141“莅牲曰盟 ”[2]141则“会”与“盟”在性质上有所差异。《春秋》中将发生于九月戊辰的事件称为“盟”,因而本文依《春秋》经文之说,将其写作“葵丘之盟”,以与该年夏天发生的“葵丘之会”相区分。稍有遗憾的是,《春秋》的叙述十分简洁,尚未提及“陈牲而不杀”现象。直到《春秋穀梁传》在阐释《春秋》时才明确提出“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这也是现存最早记载“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现象的典籍: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5]124-125

《春秋穀梁传》在描述“葵丘之盟”的细节时,写到“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杨士勋疏:“虽盟而不歃血,谓之不杀。”[5]125他认为,此处所讲“陈牲而不杀”,就是“陈牲而不歃血”。徐邈则云:“陈牲者,不杀埋之,陈云诸侯而已。”[5]125他认为,“不杀”是指并未杀死“牺牲”,即在盟誓过程中使用的是活牲。《礼记正义》:“盟之法,先凿地为方坎,杀牲于坎上,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成乃歃血而读书。”[2]142可见,“割牲左耳”应在“杀牲于坎上”之后。若盟誓使用的是活牲,割牲耳以取血的可能性也就很小。因此,杨、徐二人观点的区别或仅在于盟誓仪式使用的是活牲还是死牲。

《孟子·告子下》将“陈牲而不杀”记为“束牲、载书而不歃血”:

五霸,桓公为盛。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摄,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6]334-335

一般观点认为,《孟子》成书晚于《春秋穀梁传》。如杨德春先生在《葵丘之会天子禁令考》中指出:“孟子所载葵丘之会天子禁令是在《春秋穀梁传》关于葵丘之会天子禁令之记载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添枝加叶的发挥。”[7]既然《孟子》对《春秋穀梁传》中的天子禁令有所借鉴,那么,《孟子》也必定学习过《春秋穀梁传》关于葵丘之会的记载。将二书相比较,《春秋穀梁传》和《孟子》鉴于“葵丘之会”与“葵丘之盟”在同一年且同一地举行,都将其写作“葵丘之会”,但实际皆指发生于九月的“葵丘之盟”。《春秋穀梁传》的阐释围绕“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展开,有较为明确的时间标识。《孟子》所载“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同样出现在《春秋左氏传》中,而《春秋左氏传》所阐述的是“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4]358,则《孟子》与《春秋左氏传》记载的应为同一事件,即发生于九月戊辰的“葵丘之盟”。除此之外,《孟子》将《春秋穀梁传》中的“陈牲而不杀”记为“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孟子》的记载显然更为详细,似是杨士勋和徐邈观点的结合。“束牲”即捆绑“牺牲”,若用死牲就不须捆绑,可见,《孟子》也认为盟誓中使用的是活牲。不歃血的记载与杨、徐二人的观点亦相同。

结合《孟子》和徐邈的阐述,“不杀”应指盟誓仪式使用的是活牲。依据盟的流程,“不杀”就不可能歃血,那么“陈牲而不杀”便可以理解为“陈牲而不歃血”。进一步来看,不论盟誓过程中使用的是活牲还是死牲,“陈牲”本身已经实现了其作为盟誓用品的作用,也符合盟誓用牲的礼仪。此处不歃血则显得更为特殊,这种记载与传统“歃血而盟”的观念相异,而且也未遵循“盟礼”的流程。从这方面来说,探讨“陈牲而不杀”现象的关键在于分析不歃血,而不在于分析陈牲。

二、“陈牲而不杀”与“春秋盟誓不歃血”

周朝以礼乐治天下,礼仪被赋予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实际功用,以致成为维护国家稳定和王室统治的重要保证。即便进入“礼乐崩坏”的春秋时期,礼仪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重要的礼仪环节,并不会被完全打破或废除。盟誓过程中的“陈牲”“歃血”更多承载的是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因而被广泛沿用于会盟过程中,后人盟誓时也很少简化或废除这两个环节。依《左传》记载,春秋时期的会盟多达200余次,但将“春秋三传”所记载的“不歃血”事件进行汇总,也不过3处,可细分为13次,可见杀牲歃血在春秋时期盟誓过程中依然占据主流,不歃血的现象仍然十分特殊。相较于春秋盟誓不歃血,“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也展现出了其自身的特殊性。

关于春秋盟誓不歃血的记载如下:

(一)胥命于蒲

《春秋·桓公三年》载:“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5]37杜预《春秋左传正义》载:“申约,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4]157认为齐国和卫国在蒲地仅约定了言辞,并没有举行歃血的仪式,所以,《春秋》才将其称为“胥命”。何休《春秋公羊传注疏》:“胥,相也。时盟不歃血,但以命相誓。”[3]77同样强调了此次事件不歃血,仅以命相誓,用以解释胥命的含义。但何休的解释略乏严谨,他将此次事件称为“时盟”,此处的“胥命”和“盟”应为两个概念,缺少“歃血”环节的“盟”才可称为“胥命”,“盟”与“胥命”在此处绝不能同时出现。何休的阐释显然是想强调“以命相誓”,而忽视了歃血之于盟的重要性,将此事件定义为“不歃血之盟”。

(二)衣裳之会

《春秋穀梁传·庄公二十七年》载:“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车之会四,未尝有大战也,爱民也。”[5]93-94衣裳之会是指诸侯间友好性的聚会,是不借会盟实现个人称霸目的的聚会。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十三年会北杏,十四年会鄄,十五年又会鄄,十六年会幽,二十七年又会幽,僖元年会柽,二年会贯,三年会阳穀,五年会首戴,七年会宁毋,九年会葵丘。”[5]93-94依此所言,“九年会葵丘”即是衣裳之会中的1次,并且11次衣裳之会都不曾歃血。

(三)寻宋之盟

《春秋·昭公元年》载:“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公子围、齐国弱、宋向戌、卫齐恶、陈公子招、蔡公孙归生、郑罕虎、许人、曹人于虢。”[5]277杜预《春秋左传正义》称:“楚恐晋先歃,故欲从旧书。加于牲上,不歃血,经所以不书盟。”[4]1142-1143盟誓歃血的先后一般是由会盟者的地位决定的,先歃血者往往是主盟者,其后按会盟者地位的尊卑依次歃血。春秋时期由于盟誓礼仪遭到破坏且会盟国家的实力差距过大,因而也会出现争歃的现象。楚国害怕晋国先歃血,让晋国的地位凌驾于楚国之上,因而采取了“寻盟”的方法,即“从旧书,不歃血”。

将以上“不歃血”事件相比较,可以看出,后世典籍因歃血问题而产生出较大的分歧。《春秋左传正义》和《春秋公羊传注疏》的观点基本相同,他们认为,盟誓过程中不歃血,则《春秋》经文中不书盟。这也是“齐、卫胥命于蒲”称为“胥命”而不写作“盟”的原因,也是“楚、晋寻宋之盟”在《春秋》中写作“会”的原因。详细地来看,《春秋穀梁传》所记载的“衣裳之会”与“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应属于同一类型的事件,二者盟誓过程中都主动选择不歃血。《孟子》所说的“初命”“再命”“三命”“四命”“五命”和 “胥命”中的“命”与《春秋穀梁传》中的盟辞,都是指约定言辞。而“寻宋之盟”不歃血的起源在楚晋争歃,争歃又是一种备受指责的行为。前两则材料中的不歃血与“寻宋之盟”中的争相歃血显然处于后人褒贬的两极。

《春秋》经文载:“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5]124又《春秋左传正义》和《春秋公羊传注疏》皆认为,盟誓过程不歃血,则《春秋》经文中不书盟。那么依《春秋左传正义》和《春秋公羊传注疏》的观点,发生于九月戊辰的“葵丘之盟”,必然进行了歃血的仪式。然而,《春秋穀梁传》却认为,“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歃血”,这便形成了显著的矛盾,也展现出了“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的特殊性。

三、“陈牲而不杀”现象形成的原因

作为春秋前期最为盛大的会盟活动,“葵丘之盟”本可依照“盟礼”,在会盟仪式上杀牲歃血。然而《春秋穀梁传》和《孟子》却皆认为“葵丘之盟”不曾歃血,这背后具有十分复杂的原因。

一种观点认为,齐桓公作为主盟者具有“信厚”的品质,不需要再以歃血的仪式来昭著信义。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注疏》载:“庄二十七年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则衣裳之会皆不歃血。而此会独言之者,以此会桓德极盛,故详其事,实余盟亦不歃血耳。”[5]125依此之意,“葵丘之盟”不歃血的原因在于齐桓公“信厚”。歃血是为了昭著信义,当诚信敦厚的齐桓公作为会盟的主持者时,信义也必然会在同盟国中彰显,也就不必考虑再用歃血仪式来约束同盟者。同时,“葵丘之盟”展现了齐桓公高尚的德行,因而,《春秋穀梁传》才会详细叙述“葵丘之盟”“不歃血”的细节。

另一种观点认为,诸侯畏惧齐桓公,不敢违背与齐桓公定下的盟约,因而可以省略歃血的环节。赵岐《孟子注疏》载:“齐桓公,五霸之盛者也,与诸侯会于葵丘,束缚其牲,但加载书,不复歃血。言畏桓公,不敢负之,不得专诛不孝。”[6]335杜预又曰:“诸侯皆束缚其牲,但加载书,而不复歃血。歃血,ヱ血也,言不敢负桓公之约也。”[6]336此观点认为,齐桓公的政治霸业在“葵丘之盟”时达到全盛,诸侯畏惧齐桓公的势力,因而也就畏惧齐桓公所制定的盟约,不需要再举行歃血的仪式。

以上两种观点皆以齐桓公个人为中心,前者认为齐桓公“信厚”是不歃血形成的原因,后者认为诸侯畏惧齐桓公的政治霸业,所以不必歃血。综合来看,这两种分析是较为合理的。细察春秋盟誓时的“不歃血”现象,“胥命于蒲”与“衣裳之会”皆是可以歃血,但会盟者主动选择不歃血的行为,以此强调会盟者的主体选择性并以主盟者为中心。而“寻宋之盟”则是处于特殊状况下,是为化解争歃分歧而进行的被动选择,这时则更应考虑会盟的背景和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同时,若将11次“衣裳之会”分开来看,春秋时期的不歃血现象共计13次,齐国主盟了其中的12次。“胥命于蒲”的主盟者是齐僖公,“衣裳之会”的主持者是齐桓公,齐僖公与齐桓公又是父子关系,从家族传承来说,齐桓公“葵丘之盟”不歃血也应受到其父齐僖公的影响。

从所处历史时期来看,“葵丘之盟”发生于公元前651年,尚处于春秋的前期。这时的“盟”并未完全摆脱礼制束缚,盟的性质也正在由“公”转“私”。《论语·宪问》载:“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8]154宋朱熹注:“二公皆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8]154可见,齐桓公的图霸策略便是“尊王攘夷”。歃血作为“盟”的重要标志,只有歃血才可以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盟”。倘若齐桓公在会盟中使用了歃血仪式,那么齐桓公就彻底违背了“然天下太平之时,则诸侯不得擅相与盟”[2]141的礼仪。如此看来,齐桓公在“葵丘之盟”时简化了歃血仪式,恰恰是守礼的一种表现。据此可知,礼制的束缚和齐桓公“尊王攘夷”的策略也影响了“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现象的形成。

四、后世对“陈牲而不杀”的评价

“陈牲而不杀”现象产生于“葵丘之盟”,后世对“葵丘之盟”的认识也直接影响了人们对“陈牲而不杀”现象的评价。历史上对“葵丘之盟”和齐桓公在“葵丘之盟”时的表现有截然不同的态度。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陈牲而不杀”是处于《春秋穀梁传》话语体系中的现象,因而在评价“陈牲而不杀”时应该以《春秋穀梁传》为中心,以《春秋左氏传》和《春秋公羊传》为参照。

《春秋穀梁传》对“葵丘之盟”是持有肯定态度的,“陈牲而不杀”是其肯定“葵丘之盟”的重要依据。如“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5]124-125。其认为,《春秋》中将“葵丘之盟”所发生的日期详细记为戊辰这一天,就是为了赞美齐桓公的行为。齐桓公在“葵丘之盟”时代替周襄王盟誓了“天子之禁”,并因周襄王未参与此次会盟,便简化了歃血仪式,充分展现了齐桓公的尊王守礼。事实上,“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和“明天子之禁”都是具有褒义色彩的。另外,《春秋穀梁传》在分析“陈牲而不杀”的原因时,认为“‘衣裳之会’十有一,未尝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5]125,同样肯定了齐桓公的诚信厚德。总之,《春秋穀梁传》在整体上肯定了“葵丘之盟”和齐桓公在“葵丘之盟”时的表现, 同时,对“陈牲而不杀”现象的评价也是较为积极的。

《春秋左氏传》和《春秋公羊传》对“葵丘之盟”与齐桓公多持否定的态度,评价也较为消极。如《春秋左氏传》:

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宰孔先归,遇晋侯曰:“可无会也。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为此会也。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其在乱乎。君务靖乱,无勤于行。”晋侯乃还。[4]358

“葵丘之盟”后,宰周公回国路遇晋侯,谈及“齐侯不务德而勤远略”,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为此会也”。在宰周公眼中,“葵丘之盟”与伐山戎、伐楚的性质是相同的,是齐桓公不务德行、四方攻略的一种表现。宰周公作为王室代表参与此次会盟,因此,宰周公对“葵丘之盟”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看作王室对“葵丘之盟”的态度。

又如《春秋公羊传》:

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贯泽之会,桓公有忧中国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黄人也。葵丘之会,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震之者何?犹曰振振然。矜之者何?犹曰莫若我也。[3]223

《春秋公羊传》认为,“葵丘之盟”“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国”,即齐桓公在“葵丘之盟”时过于骄傲自满,以致9个国家在“葵丘之盟”后便违背了天子之命。其将“葵丘之盟”与“贯泽之会”相比较,认为齐桓公在“葵丘之盟”时已经丧失了“忧中国之心”,因而也就逐渐丧失了盟主的地位,评价也是消极的。

依据“春秋三传”的评价,《春秋左氏传》和《春秋公羊传》并没有涉及“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现象,这也绝非偶然。“陈牲而不杀”实际是齐桓公遵守礼制、拥护王室的一种表现,这恰好与《春秋左氏传》和《春秋公羊传》所要陈述的观点相反。如果说《春秋左氏传》和《春秋公羊传》展示了“葵丘之盟”较为消极的一面,那么《春秋穀梁传》中“陈牲而不杀”现象则表现了“葵丘之盟”恪守礼制的一面。因此,“陈牲而不杀”现象是“春秋三传”书写差异的具体表现,也是全面把握“葵丘之盟”的重要依据。

五、结语

作为春秋前期最为盛大的会盟活动,“葵丘之盟”正处于由“公盟”转向“私盟”的关键节点。“陈牲而不杀”可以理解为“陈牲而不歃血”,可将其看作杀牲歃血形式的一种简化,这种现象的形成不仅与齐桓公诚信敦厚、势力强盛有关,而且也与礼制束缚、父子承袭、图霸策略有关。将其与春秋“不歃血”现象相比较,《春秋左传正义》和《春秋公羊传注疏》皆认为盟誓过程中不歃血,则《春秋》经文中不书盟。而《春秋穀梁传》则认为11次“衣裳之会”均未歃血,后世典籍在围绕《春秋》经文的阐释时产生了巨大差异。但结合不同典籍对“葵丘之盟”的评价,这些差异显然是由于不同典籍对“葵丘之盟”的不同态度所造成的。《春秋穀梁传》记载“陈牲而不杀”,就是为了肯定齐桓公的“信厚”以及“葵丘之盟”的积极作用。《春秋左氏传》和《春秋公羊传》对“葵丘之盟”持有否定态度,因而不会记载具有肯定意义的“陈牲而不杀”。总之,“葵丘之盟”“陈牲而不杀”现象是我们全面把握“葵丘之盟”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界绝不可忽视的一个会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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