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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议

2021-02-07龚海涛

唯实 2021年1期
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设施

龚海涛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更是實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影响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质量,关系到5亿多农村常住人口的生命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论述,多次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近年来,国家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建设运营、监督考核等制度体系,切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江苏情况看,经过多年努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重道远,依然存在诸多亟须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现状

江苏自2008年全面启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以项目为载体分散实施的早期探索阶段。太湖蓝藻水污染事件暴发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被纳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9年,省委、省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入新一轮农村六件实事工程;2011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将“整治生活污水”作为村庄环境整治“六整治、六提升”的重要内容。二是以县域为单位整体的一体化推进阶段。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方案》,全省分三年选出46个县(市、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此外,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全省于2008—2012年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3—2017年实施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力促进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经过不断探索与实践,全省累计1.2万个村庄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无锡、苏州两市基本实现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并涌现出常熟、昆山、丹阳等一批生活污水治理先进典型。江苏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受到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的充分肯定并两次通报表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给予高度关注并多次宣传报道,《新华日报》《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刊发专版进行宣传。2020年底,江苏省推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该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其他要求,并对监测与分析、实施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二、江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照《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要求,全省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治理主体和治理设施两大方面。

治理主体单一化态势较为突出。一是“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长期存在。部分地方政府仍沿用“从上而下、包揽建设”的工作模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包大揽”“政府干、百姓看”等现象;还有一些地方尚未建立项目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在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营等环节缺乏与社会公众的有效互动。二是市场机制不完善。与城镇污水处理相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具有量大、面广、不稳定等特征,现阶段处理技术和市场商业模式尚不成熟,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尚不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整体不高。三是农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民对改善村庄环境、解决污水问题表示支持,但也有一些村民对该项工作存在误解,担心处理后的污水会影响身体健康。部分地区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加之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观需求不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对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治理造成压力。

治理污水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一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充分。江苏共有3.5万个规划村庄、19.8万个自然村庄,但只有1.2万个村庄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比例偏低且覆盖面不宽。二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平衡。苏南、苏中、苏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差异明显。三是部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属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其建设、运营、维护及监管均需要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资金。但除苏南地区外,其余大部分地区普遍存在“建得起、用不起”现象,目前全省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率普遍偏低。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践滞后于绿色发展理念。一些领导干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律把握不足,对治理难度考虑不充分,不注重前期摸底调查,与村民缺乏有效沟通,导致方案设计不科学。村民多年养成的不良生活习惯仍未改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二是由于缺资金、缺人才、缺技术,没有形成运营管理长效机制。苏南等地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县能够逐年推进治理,但苏中、苏北大部分地区市级财政投入很少,县级财政主要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投入较少,导致乡镇和村负担重,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三、加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一是明确基本路径。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立足农村实际,以构建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主体并争取企业支持的现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为目标,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协同治理,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根本好转、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提升格局意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将其融入农村生态系统的“大格局”中,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污水治理与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修复、景观绿化等的有机衔接,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和有机废弃物的良性循环。三是强化目标考评。建议以县区为单位,研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等,建立奖惩机制,强化考评结果应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束缚,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四是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提升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律的认知能力。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

明晰主体权责,形成多元参与、协商共治的良好格局。一是堅持以政府为主导。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住建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跨部门联动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摸底调查、规划编制、资金保障、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解决单靠一家一户、一村一镇难以解决的问题。二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环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摸底调查、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要多征求和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各方人士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创新体制机制,激活多方共治的内生动力。一是强化科技支撑。国家和地区重大科研项目要聚焦农村欠发达地区现有技术和设备适应性差的瓶颈,研发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的技术和装备。农村自然环境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尊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创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计模式,充分利用坑塘沟渠、湿地、农田等自然处理系统,让污水自然净化、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形成一批生态化、资源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方案。二是健全监管体系。按照“行业监管、分类监测、购买服务、村民监督”的基本思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推动环境监测和执法向农村延伸。采取自动监测与手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规模较大、环境敏感的地区,要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规模较小或分散处理的地区,要定期开展手动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建立村民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搭建环保智慧云平台,整合监测数据和台账,及时掌握设施的水量、水质等状况。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纯公益性事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监管需要长期、持续地投入大量资金。据初步测算,以目前户均2.5万元的建设成本计算,全省1100多万农户全部治理,需要资金超过2750亿元。为此,需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扩展运维资金来源。在充分调研、尊重民意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污水处理农户收费制度。鼓励通过整县整乡打包、与开发项目捆绑等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四是推进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体制。建议将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供水等职能统一由一个部门负责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建议整合现有农村改厕、农村环境整治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开展农村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和队伍调研,研究出台加强农村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对于符合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范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要积极协助争取支持。在税收方面,能提供污水治理劳务合同且符合规定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在降成本方面,要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五是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相协调,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建设时序,确保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农村改厕、苏北农房改造等工作紧密衔接。制定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职责、资金渠道、监管制度、奖惩机制等。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以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以农户为受益主体、以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通过站长制、村民监理、村民监督等方式,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第35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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