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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特质

2021-02-01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人民性主体制度

龙 丽 波

(云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制度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基本架构,从根本上支撑着社会的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词是“制度”,总共出现了77次,首次系统地绘制了中国的制度图谱,深刻论述了我国独特的制度优势及制度价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本质上来看就是人民的制度,是囊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具体制度的庞大制度体系,是新时代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集中彰显了人民性的价值追求。党和国家在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进程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在伟大的实践中切实体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不断实现人民的制度获得感和制度自豪感的双重攀升,推进人民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的整体进阶。新时代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必须在新时代的实践进程中不断彰显制度的人民性。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社会中,社会经济发展将愈发取决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并且制度人民性彰显的程度和深度将决定社会文明进步的速度与高度。鉴于此,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理论根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鲜明的人民性,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丰富“民本思想”是人民性的源头,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人民性的直接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的发展思想始终贯穿于我国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一脉相承,植根于中国具体的制度发展和完善进程中,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国制度的高度认同。

(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是我国制度人民性的思想源泉

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思想源泉,体现在“民为邦本”“民贵君轻”“安民利民”等思想中,强调了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根基在于人民,只有真正筑牢人民这个发展根基,国家和民族才能获得强劲发展,社会才能实现稳定和谐。儒家代表人物集中彰显了“顺应民意”的民本理念,认为国家统治者要得天下,首先必须得到民心,而民心的获得需要使人民安心,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做到勤政爱民,与民同乐。管子《治国》认为,国家在治理过程中首先追求的价值取向就是实现民富,提倡将人民的利益诉求以及如何实现人民的物质财富纳入国家的制度顶层设计之中,从国家制度发展战略高度实现国强民富。西汉时期的贾谊指出 :“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1]115我们党在长期的国家治理进程中承袭和发展了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立足新时代人民复合叠加的发展需求,借鉴吸纳了传统民本思想,根据时代发展需要在治国理政中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民本思想中关键的“君主”与“庶民”之间的隶属关系,在新时代充分彰显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使人民至上原则更好地呈现出来,突显了我国制度的人民性。

(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是我国制度人民性的理论基础

在唯物史观看来,推动社会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也是社会革新和制度创新的决定力量,是制度理论和制度实践的主体。马克思指出,“所有的世界历史都是人通过实践劳动而产生的过程”[2]89,高度肯定和赞扬了人民在历史发展中所发挥的创造作用。恩格斯基于工人创造一切的思想严厉驳斥了青年黑格尔派鲍威尔兄弟“思想创造一切”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批判了工人根本没有创造任何东西,因而他们什么都没有的谬论。恩格斯的严厉批驳明确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和动力。人民开展一系列的物质劳动,创造和丰富了物质精神财富,“人民也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3],集中反映了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功绩。马克思指出,“历史的创造活动是人民群众的伟大事业,伴随历史创造活动的不断深入,必将不断扩大人民群众队伍”[4]103,既突出了物质利益之于历史发展的重要意义,又高度肯定了作为历史发展主体的人民群众。“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11思想层面的批判不能直接推进社会的变革,唯有将思想理论巧妙地转化为物质力量,才能生成具有摧毁物质力量的强大力量,人民群众就是实现这一转化的主体。这一思想高度肯定了社会变革的主体,表征着社会变革的核心因素就是人民群众。马克思指出 :“一切人类史的首要条件就是具有生命特征的个人存在。”[6]146这里的“个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依赖社会关系而生存和发展的现实的个人,他们能够依据自身主观意愿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通过改造活动实现个人自身与物质世界之间的双向互相推动发展。马克思主义科学构想了人类未来的社会制度,在这个美好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是一个基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制度,这是旨在实现全人类解放的理想社会制度,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终极价值追求。我们党基于中国具体的国情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是制度实践的核心主体,人民是制度发展成果的共同分享者。

(三)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我国制度人民性的直接理论来源

我们党是在探寻人民解放之路的伟大斗争实践中诞生的具有先进性的政党,是植根于人民的政党。在任何时期都紧紧依靠人民,正是广大人民团结一心的拥护和支持,我们党夺取了革命胜利,从而首次建立了消灭剥削制度、谋求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制度。毛泽东在制度建立之初着重强调了必须牢牢掌握群众力量,激发所有服务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因素,“过去为了推翻三座大山的剥削统治,为了人民民主革命取得成功,我们想方设法调动了所有积极因素。现在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一样需要执行这一方针”[7]24。正是立足人民和依靠人民,团结了所有能够团结的力量,才能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开放愈加鲜明地体现了人民主体力量,推进了制度体系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概括和总结了历史经验,这是一次蕴含觉醒性质的社会主义制度革命。这一革命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立足中国现实,基于人民的迫切需求,科学明确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原则,将人民的实践经验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新活力,逐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充分激发和释放了生产力,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物质财富创造的突出优势。邓小平精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深刻彰显了我国制度谋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价值取向。我国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演进中深刻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将人民当家作主置于重要位置,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视为巩固和发展我国制度的基础,集中反映民意和激发人民的创造精神,用制度体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追求。新时代制度建设进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激发首创精神和创新活力,使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因此,在我国制度的发展完善进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从而使我国的制度赢得了亿万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实现了人民对我国的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的双重攀升。

二、心系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价值旨归

始终心系人民,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也是新时代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强大动力。我们党始终秉持执政为民的理念,永远与全国人民心连心,高度关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复合需求,通过人民幸福、人民奋斗以及人民共享实现我国制度人民性的价值旨归。

(一)人民幸福是我国制度人民性的归宿

人民幸福集中彰显了我们党的宗旨,从建立之日起我们党将人民放在第一位,始终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始终为人民谋利益。面对新时代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新问题,党提出了一系列新方案,力图破解新时代我国制度建设存在的难题。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制度体系,关涉到各领域具体制度的革新,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幸福的价值追求。把人民幸福当作新时代我国制度建设的战略任务,更加显现我们党的宗旨和性质,更加彰显我们党是人民的政党。进入新时代之后,党和国家基于全体人民的现实需求,将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放在重要位置,为了使人民获得更多的幸福感而不懈努力。新时代我国制度体系中“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幸福。人民幸福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执政理念,我们党“立足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制度的现实状况,更加关注人民的多元需求,体现了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全面性”[8]。新时代,人们已经超越了过去单一追求经济的发展,更加倾向于精神层面的追求。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元需求,高度重视党与人民的心连心,始终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将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幸福有机统一,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实现新时代我国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制度优势实现人民幸福。

(二)人民奋斗是实现我国制度人民性的内在动力

人民奋斗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力量,新时代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需要全体人民的参与,发挥全体人民的首创精神,充分激发人民的主动性,鼓励全体人民共同奋斗,进一步筑牢人民的主体地位,维护好人民的切身利益。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主体力量,社会发展中突出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矛盾直接影响着人们美好生活的实现。东西部、区域发展、城市与乡村发展的不平衡,无法满足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复合需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尚未实现,“经济效益尚需提高,整体创新水平不强,人民在教育、养老、就业、居住等层面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9],这些问题都需要全体人民不懈奋斗方能破解。制度是全体人民参与的前提条件,是筑牢人民主体地位的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巩固和落实,必须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切实落实人民在社会和国家政治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体制机制,多渠道拓宽人民诉求的表达途径,从制度层面切实维护全体人民的权益。人民主体地位的坚持和巩固需要高度关注人民的切身利益,着眼于持续改善民生,全方位增强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出台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的呼声和诉求,激发全体人民参与奋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我国制度的建设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秉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努力团结各族人民,发挥人民的助推作用。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和“责任”,将人民置于第一位,从而使我国的制度获得了人民高度的认同和支持,集中体现了制度造福人民的人民性特质,也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奋斗是实现我国制度人民性的内在动力,制度与人民之间的互构加速推进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

(三)人民共享是我国制度人民性的价值追求

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是我国制度突出的优越性。我国制度的优势就是着眼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立体需求,使每个人都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能够获取平等的成长和出彩的机会,使人民生活于民主、文明、法治、和谐的环境中,真正实现人人分享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享受共同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在号召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建设时,需要切实确保社会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集中突显我国制度的优越性。共享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决定的,内在地要求始终确保人民主体地位,新时代社会发展必须由每一个社会成员共享,因为社会成员既是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社会建设成果的享有者。党和国家高度关切人民的多元需求,将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将人民置于心中最重要的位置,更好地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分配制度,使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让社会建设成果普遍惠及每一个人,实现全体人民共享。同时需要重视整个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唯有在正义公平的社会环境中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共享,社会成员才会切身体会到自身主体地位真正得到认可,才能在社会建设中发挥自身主体的参与性和积极性。社会建设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价值追求,直接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旨在切实维护和实现全体人民的利益,真正实现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融合统一。这是我国制度人民性的价值追求,真正落实了人民至上原则,是我国制度改革完善和制度现代化的基本立场,“有利于全国人民从内心增强对我国制度的高度认同”[10],在制度的完善和现代化进程中,切实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机会共享与成果共享,实现社会成员对制度获得感和制度幸福感的整体进阶。

三、顺应民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性的贯彻落实

毋庸置疑,在任何一个国家,民心都是最大的政治,新时代贯彻和落实我国制度的人民性,必须顺应民心,始终在服务和尊重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切实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公平,保证社会建设成果能够普遍惠及社会成员,通过各项具体的制度彰显我国制度的人民性。

(一)确保在服务和尊重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新时代,我国制度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当作发展完善的前提条件,善于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中进一步深化改革具体制度,紧紧依靠全体人民携手共同推进制度现代化。我国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需要问需于民和问计于民,尤其是关涉民生层面的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需要汇聚全体人民的智慧。马克思指出 :“无产阶级的运动与以往其他运动的显著区别在于,以往的运动是为了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了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11]411可见,人民的利益关系和阶级地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水岭,资本主义从本质上坚持的是为少数人谋利益,而社会主义则是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中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表征着推翻了剥削制度,广大人民群众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这在我国历史上是人民第一次实现了主体地位。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决定了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和尊重广大人民的主体地位,为人民谋利益、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是我国制度赢得广大人民支持和拥护的道义基础,也是增强人民对我国的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的动力源泉。如果没有坚守人民的主体地位,忽略了为人民谋利益,那么将丧失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将荡然无存。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革命和建设时期,始终立足人民的发展需求,高度重视凝聚广大人民的无穷力量,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注重激发广大人民的首创精神。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认为广大人民是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是制度强大和制度自信的力量之源。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始终秉持人民主体地位,严格执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基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元需求,依靠广大人民开展了具体的制度建设,带领亿万人民以奋发向上的精神创造伟大事业。这集中彰显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表明我们党切实践履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的伟大力量,与时代发展同向同行,真正顺应民心,与人民同心同德。

(二)确保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以实现社会的正义与公平

新时代,随着我国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呈现出聚合与分化的趋势,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日益在制度框架内不断谋求自身的利益。假如党和国家没有维护和实现人民的权利,无法保证整个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广大人民就会质疑作为社会正义与公平保障的制度,甚至丧失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制度因素是确保整个社会实现正义与公平的基础,“社会不管处于什么发展阶段,制度都是保障社会正义公平的重要因素”[12]128。因此,公正科学的制度安排,发挥着引导和规范整个社会和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接受制度价值取向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国制度凭借自身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确保制度正义的顺利现实。对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多渠道扩大全体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全体人民依法进行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等,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营造全社会共建共享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全体人民的人格权和人身权,集中彰显我国制度的优越性。依靠党领导建立起来的中国制度,假如不以面向人民利益的正义价值观为引导,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良善制度作为支撑,缺少设计科学的制度笼子来约束和规范权力,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整个社会的正义与公平难以实现。唯有在正义与公平的制度氛围中,人民通过辛勤劳动过上美好生活,社会通过良性竞争获得蓬勃生机,以良好制度为支撑确保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

(三)确保社会建设成果普遍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社会建设成果普遍惠及全体社会成员是我国制度的应有之义。衡量与判断一种制度是不是优越,不仅要看这种制度是不是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还要看这种制度是不是能推动人类进步,是不是能持续增加人民的福祉,是不是能够让绝大多数人享受到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我国的整个制度体系立足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实现了政治、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的高速发展,尤其注重社会发展成果普遍惠及全体人民”[13],并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世界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集中反映了我国制度的正当性和科学性,彰显了我国制度的独特优势。新时代,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整个社会朝着美好生活目标奋力前进。2013年至2018年,我国每年的减贫人数都在1200万左右;截至2019年,我国有22个贫困发生率在3%以下的省份,扶贫攻坚取得巨大成绩[14]。在精准扶贫的有效推进下,贫困地区人民的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持续缩小距离。“人民的健康和医疗卫生水平大幅度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从1981年的67.8岁增加到2016年的76.5岁”[15],这得益于我国覆盖全民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广大人民的基本医疗制度、基本养老制度等,以一系列具体制度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这些举世瞩目的成就集中彰显了中国制度秉持人民性的价值取向,承袭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以人民至上原则顺应民心服务好人民,立足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和完善中国制度,广大人民是社会建设的参与者,也是社会建设成果的享有者,新时代不断推进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良好的制度确保社会建设成果普遍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充分彰显中国制度的优势,增强了人民的制度认同感和制度获得感。

四、结语

国家制度将人民置于什么地位,是区分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指出 :“在资本主义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社会主义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社会主义立足人民,将国家看作是客体化的人,并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广大人民发挥主体作用创造了国家制度。”[16]281我国在制度发展和建设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以人民至上原则和根据人民意愿完善国家治理体系,集中反映了我国制度独特的优势。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紧紧依靠全体人民巩固和发展我国制度,人民至上的理论根基、心系人民的价值旨归、顺应民心的贯彻落实,正是这些从本质上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性,集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情怀,表征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的制度”。正如马克思所言,“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我们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人民的制度”,将会“掌握群众”,变成引领全体人民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物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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