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史的里程碑
2021-01-30杨贺男
杨贺男 吕 途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珠海 519085;贺州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贺州 542899)
2020 年11 月,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史上首次专门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近百年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中国共产党都始终重视法治建设,本次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我们党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法治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法治表达,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1]正是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进程中,在探索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 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的崭新境界,是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其理论内涵,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法治兴则国家兴,理论的发展基于时代的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从革命根据地的局部法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过渡时期法制”到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再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及党的十八大之后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2],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之中,法治建设的理论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了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观点方法的坚持和发展
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很少使用“法治”这一词汇,也没有具体谈及法治建设,但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在探索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试图改变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其法学理论中散发着法治思想的光芒。马克思恩格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融合法的本质、关系、范围揭示了法与社会存在的基本矛盾,从法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中概括了法治。经典作家对法的本质的揭示,对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的论证,尤其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人权、人民主权、人的自由和解放、法律权威和法的职能的立场观点方法,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立场观点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精髓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将其创造性地运用于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根本立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并将其生动地体现在法治领域,突出强调要运用战略思维、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3]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总结和升华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形成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成果,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这些成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正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的总结与升华,形成逻辑严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重视宪法并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毛泽东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4]他强调守法的重要性,指出:“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并不是只要你民主人士守法。”[5]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思考开创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局面,首次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行动指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打下坚实的政治基础。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时,邓小平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6]他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
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8]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9]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0]
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进一步发展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胡锦涛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11]16,“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11]428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2]
整体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克服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在不同历史阶段所面临的局限,吸收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在不同历史阶段取得的重要思想成就,凝聚了新时代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建设上达成的广泛共识,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实现。[13]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华传统法治思想精华的传承和创新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深刻体现了人类文明社会法律制度成长与变迁的基本目标。[14]“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15]中华文化源远流长,蕴含着丰富的优秀法律文化。管仲提出的“以法治国”开启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之先河,对当时的经济、政治和法制改革起了重要作用;商鞅提出的“缘法而治”和韩非子提出的“唯治为法”,将法的重要性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孟子提出“徒法不能以自行”,突出了法律遵守的价值,等等。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使中华法治文明焕发出新的生命力。”[16]
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中,引用了大量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元素,增强了文稿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强调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大价值;“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形象地表达了“尊法”“守法”意识的重要性;“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强调的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性;“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阐述了“改革与法治”的辩证法。[17]应当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底蕴,是对中华传统法治思想精华的传承和创新。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整,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18],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从理论体系上,其“十一个坚持”的内容“可以被概括为主体论、目标论、过程论和保障论四个部分。”[19]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理论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是治国理政的领导主体,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20]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推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16]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于依法治国来讲,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都是践行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意志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13]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理论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道路问题至关重要,道路决定方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2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法治道路。因此,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16]
2.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22]201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而“无论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还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治都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3]。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解决重大矛盾、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理论
1.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作布局必须把握重点、整体谋划,着眼法治国家这个目标,夯实法治社会这个基础,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16]
3.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价值目标,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因此,要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理论
1.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全球意识。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和利益,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与完善。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13]
2.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人的作用,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16]
3.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抓住“关键少数”,就是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主动学习、了解和掌握法律,树立法治思维,提高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与水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一经产生,即具有无比强大的真理力量和鲜明的实践指向,它本身也自成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独创性、原创性贡献,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了卓越的实践品格和极强的实践指导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
1.习近平法治思想建构了完整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超越了零散的具体的观点表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和战略定力,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提出新命题、作出新论断、形成新概括,因此具有重大理论原创性,解决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前人从未遇到过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16]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严谨、体系严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全过程,涉及法治与政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等重大关系,贯通了历史与现实,统筹了国内与国际,具有全面性、整体性,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的整体。
2.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我们党在近百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既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保持高度一致,又在深刻洞察中国国情的条件下进行发展和升华。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历史性飞跃,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新境界。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
1.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马克思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24]习近平法治思想实际上是对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经验与成就的系统总结。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进入了一个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新发展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日益繁重,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在此关键历史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提供了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2.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思想武器。成功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25]。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解决“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之后我们党如何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治国理政的问题、如何让法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内在要素,都需要一个指引未来的、管总的体系性思想来明确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为中华民族长期稳定、繁荣发展奠定制度基础,[26]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强大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