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安策》看贾谊的治安思想
2021-01-29刘建昌郑婧伶
刘建昌,郑婧伶
(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9)
贾谊是西汉初年著名的政论家、文学家,著有《过秦论》《论积贮疏》《陈政事疏》等文章。其中,《陈政事疏》也称《治安策》,是贾谊在担任梁怀王太傅时给汉文帝的上疏,是专门论述“治安之策”的政论文。在《治安策》中,贾谊围绕“一件可使他痛哭、两件可使他流泪、六件可使他长叹息的事”的脉络展开论述,陈明事由,针砭时弊,提出应对之策,字里行间展现出贾谊忠君、忧国、为民的高尚情怀。金朝诗人李汾在《汴梁杂诗其一》中曾评述:“一策治安经济了,汉庭谁识贾生贤”,对贾谊予以高度评价。在文景之治的大背景下,贾谊能够清醒认识到社会的矛盾隐患,提出经世济民的社会治理方案,在文帝时期开始试行,成为武帝时期“推恩令”政策的前身。《治安策》的思想无论在当时还是对后世都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历代帝王治国理政的良策。
一、《治安策》中“治”与“安”的使用情况与词义分析
在《治安策》一文中,使用“治安”或“治”“安”的地方共出现51处(以标点符号为分处线,一句话出现一次为一处)。有连用、合用、独用、联用四种类型:一是治、安连用,共有3处,如“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1]此为一处,名词,指《治安策》本文。“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不治。”[2]这是第二处,与“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3]的“治安”一样是偏重短语,有治理社会使之安定之意。二是治、安合用,共有2处,如“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4]“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5]。这里的“治”和“安”仅是共同出现在同一句话中,不是固定词语。三是单独使用“治”。文中单独使用“治”字的有很多处,如“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6]“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不治。”[7]在这些地方,“治”单独使用,既有动词属性,也有名词属性。四是单独使用“安”,共有16处,如“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8],“虽行不轨如厉王者,令之不肯听,召之安可致乎!幸而来至,法安可得加”[9]。五是治与其他字联用,形成新词组。例如:“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10]中出现“治乱”;“大数既得,则天下顺治”[11]中出现“顺治”;“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12]中出现“长治”以及“治体”“定治”“大治”“治道”等词,都是治字与其他字组成的新词表达特定含义。六是“安”与其他字联用,形成新词组。例如:“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13]中出现“安危”;“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14]中出现“久安”;其他如“少安”“全安”“常安”亦然,皆是围绕安字组成新词表达特定含义。七是将“安”“危”以及“治”“乱”联用。如“夫以天子之位,乘今之时,因天之助,尚惮以危为安,以乱为治,假设陛下居齐桓之处,将不合诸侯而匡天下乎”[15],之中出现的“安”与“危”“治”与“乱”对应使用。
综观《治安策》全文,无论是单独使用“治”与“安”,还是将“治”与“安”连用、合用、联用,基本上都是从三个意思上使用的:一是指一种社会状态。如文中将“治”“安”连用时的“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治安”,就是指天下太平、安宁的社会状态;将“治”“安”合用时“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16]中的“安”即安定、安宁的社会状态;“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17]中单独使用的“治”是指获得了一个得到治理的社会状态;“立经陈纪,轻重同得,后可以为万世法程,虽有愚幼不肖之嗣,犹得蒙业而安,至明也”[18],“当是时而陛下即天子位,能自安乎”[19]中单独使用的“安”是指一种“安定”“安全”“安稳”的社会状态;将“治”与其他字组合,形成新词组时的“当时大治,后世诵圣”[20]中出现“大治”,意指“天下安定太平无事”的社会状态;将“安”与其他字组合,形成新词组时的“此业一定,世世常安”[21]中的“常安”,是指经常、长久的安全、安定的社会状态。二是指社会治理活动。将“治”“安”连用时,“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不治”[22]中的“治安”,是指为了获得安定或安宁的社会状态而进行的社会治理活动;特别是单独使用“治”时,基本上是指社会治理活动,如“此时而欲为治安,虽尧舜不治”[23],“当是时陛下即位,能为治乎”[24],“人主之所积,在其取舍,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25],其中的“治”是指治理、统治、治疗等活动。将“治”与其他字组合,形成新词组,也基本上是指社会治理活动,如“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26]“夫存亡之变,治乱之机,其要在是矣”[27]中出现的“治乱”,意思是指治理乱局,以使天下安定;“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28]“当是时陛下即位,能为治乎”[29]之中出现“为治”,指实施治理;“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中的“长治”,指时间长度,即长长久久的治理。三是指治国安邦策略。《治安策》是基于潜在的各种社会危机而提出的上疏,核心内容就是论述治国安邦的思想与策略。其围绕治国安邦的目标、模式、路径、方法与手段等进行阐述,提出一套完整的治国安邦策略。但通篇看来,贾谊所说的“治安”与现在的“治安”相比,其外延更广,不仅包括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还包括政治的昌明、政局的稳定,亦即一些学者所说的“大治安”。
二、贾谊的治安思想内涵
梳理贾谊的《治安策》思想,可将其概括为治安目标、模式、路径、方法、手段以及治安过程等几个方面。
(一)治安目标
贾谊的“治安”目标分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目标,即治安总目标,其为大治。贾谊力陈众建诸侯的主张,在阐述众建诸侯能给皇帝带来四个业绩的好处时,提出了“治安”的总目标,即“当时大治,后世诵圣”[30]。意思是只要皇帝采取众建诸侯的主张,达成了四业(1)即臣民们认为皇上“英明、廉洁、仁德、道义”。,就可以使天下安定无事,后代就会称颂陛下的圣明。
贾谊提出“大治”的目标,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迫于形势需要。他在批评某些进言“已安已治”之人(即“非事实知之乱之体者”)基础上,指出当时的国家状况实际上是:“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31];离期望的国家治理目标相距甚远,解决这种问题,非“大治”不可。二是基于保汉代基业的考量。统治阶级都希望能建丰功伟业,福荫子孙;人民也希望社会安定祥和,国强民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有效的治理手段。一旦错过了治理的时机、用错了治理的方法,国家就难以长治久安,统治地位也会岌岌可危。贾谊试图通过“大治”,使大汉王朝“海内之气,清和咸理,生为明帝,没为明神,名誉之美,垂于无穷”[32]。具体分析,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成全帝皇“孝”名。通过“使顾成之庙称为太宗,上配太祖,与汉亡极;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33]的做法,实现对祖上的“至孝”即最大的孝顺。二是成全帝皇“仁义”之名。贾谊认为,通过“大治”“以幸天下,以育群生”,即为“至仁”即最大的仁。三是成全皇帝的“圣明”之名。贾谊认为,通过“大治”“立经陈纪,轻重同得,后可以为万世法程,虽有愚幼不肖之嗣,犹得蒙业而安”,并认为这是“至明”即最明智的办法。
贾谊所说的“大治”,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模之大:遍及全国。有一件事使贾谊担忧,即大汉朝廷的威严和政令不能畅通全国。贾谊之所以为之担忧,是因为在贾谊看来,作为一个大汉帝国的皇帝,其威德应该远播四海之外;大汉王朝朝廷的威严和政令应该遍及全国。但现实是,皇帝的威德不能远播四海之外;朝廷的威严和政令不能畅通全国,这真让人伤心至极。由此他认为,通过“大治”可以使皇帝的威德远播四海之外,使朝廷的威严和政令畅通大汉王朝各地(包括北边匈奴在内)。二是力度之大:涉及政治体制、政权结构的变革。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林立,国家处于分裂状态;秦始皇击败众多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实行郡县制,一统天下。汉高祖刘邦灭秦建立了大汉王朝,继续实施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政治体制和政权结构。贾谊则提出与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政治体制和政权结构不同的思路,他主张“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贾谊先是力陈“众建诸侯”的好处:一是可以使“天下咸知陛下之明”,二是可以使“天下咸知陛下之廉”,三是可以使“天下咸知陛下之仁”,四是可以使“天下咸知陛下之义”。贾谊认为,只要达成上述四个业绩,就会给皇帝带来第五个业绩:“当时大治,后世诵圣”。贾谊认为“壹动而五业附”,只要皇帝“壹动”(即众建诸侯)即可达成英明、廉洁、仁德、道义、圣明等五个业绩。贾谊提出的“众建诸侯”主张,由秦代的统一制改为分封制,涉及政治体制、政权结构的变革问题,可见其力度之大,这是“大治”的核心。三是手段之严、之硬:要使用严厉、强硬的手段。贾谊用“屠牛坦一朝解十二牛”的例子阐述治国安邦中使用严厉、强硬手段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屠牛坦解牛的成功在于善用恰当的工具解决不同的问题,治理诸侯也是同样的道理。现在的诸侯王就像是胯骨、腿骨这样的硬骨头,只有用砍刀、斧头才能拆解,如果用错了工具,刀子可能面临受损或者折断的结局。因此在贾谊看来,对一些人、一些事,在某个时间里,必须用硬手段、严措施,否则就治理不好。四是效果之大:通过“大治”可收到两个效果。其效果之一是获得“大数”。贾谊描绘看“大数”实现的几个场景是:“乐与今同”“兵革不动”“匈叙宾服”“百姓素朴”“狱讼衰息”。贾谊认为,这个大的气数既定,全国便会顺应而出现祥和的景象。其效果之二是实现海内升平,名垂青史。包括四海内外,皇帝都享有盛誉,威名远播。
第二个层次的目标,即治安具体目标为久安、常安。贾谊在批评了时任皇帝(汉文帝)没有摆正“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的情况下,对治理提出了“久安”目标。他认为,皇帝应该 “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以承祖庙,以奉六亲也”,并认为这是皇帝对祖上的最大孝顺。在阐述“定经制”必要性时提出了“常安”目标:“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在《治安策》中,贾谊没有对“久安”“常安”的标准以及为什么要“久安”“常安”作深入阐述,这其中的缘由,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整篇《治安策》就是探讨治国安邦之策,从其文章立论初衷看,就是为了探索国家长治久安的策略,其落脚点也是阐述使国家长治久安的各种策略。二是“久安”“常安”的文字含义清晰,不会产生歧义,不必过多阐述。久安即长长久久的安定、安宁。常安就是经常的安定、安宁或稳定。三是“久安”“常安”的道理也不深奥,不需作详细阐释。“久安”“常安”是执政者的最基本追求,这是不说自明的道理,是保祖业的前提。没有社会治安的长久安定,没有国家政治局面的长久稳定,祖业不保,江山也不保。
(二)治安模式:顺治与长治
综观《治安策》全文,贾谊提出了“治安”的两种模式:顺治模式与长治模式。
贾谊在批评当朝皇帝没有摆正“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的情况下,对皇帝提出期盼时提到创建“顺治”模式问题:“乐与今同”“兵革不动”“匈叙宾服”“百姓素朴”“狱讼衰息”,只要实现了以上目标则“大数既得,则天下顺治”[34]。所谓“顺治”,首先是指顺势而治。这个“势”,也就是贾谊所说的“大数”,正所谓“大数既得,则天下顺治”[35]。其意思,一是大局稳定了,天下也就能够治理得好;二是社会安定了,治理也可顺势而为。这个“大数”指的就是诸侯归顺,匈奴臣服,国内百姓安居乐业的祥和局面。“治安”就是要创建顺治模式,即创建一个能够使治理者顺利实施治理的模式。治理者要围绕怎么样获得这个“大数”,主动去治,顺应去做,顺势而治,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其次“顺治”也有顺势而为、自然而治的意思。顺利顺畅而治是治理者的追求,任何治理者,都希望自己能够无阻力、无风险且顺顺利利地实施各种治理。顺治模式的创建,创造出一个有利于治理的大环境即“大数”,可以更好地实施各种措施和手段,为“治安”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贾谊在批评皇帝没有摆正“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之后,对皇帝提出“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的期盼,原因之一是安定(安宁)不是一天就可以创造出来,需要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贾谊认为:“安者非一日而安也,危者非一日而危也,皆以积渐然”。因此对这个过程“不可不察”,应该通过长治,不断的、长期的积累安定(安宁),最后实现大安定(大安宁)。原因之二在于长治是久安的前提。国家要长久安定(安宁),就要持续不断地治理。从国家治理与社会安定的关系来看,社会安定来源于有效的治理,没有有效地治理,就没有安定;没有持续有效的治理手段,就不会有长久的社会安定。治安,就是要创建一个能够长久实施治理的模式。贾谊的“长治”模式主要从选贤理政、培养继承人和定经制几个方面构建。
一是选贤明的人去治安(治国安邦)。贾谊将当时的国家比作一个病人,对有病的人应该及时找医生医治,对处于有病状态的国家也应该找有贤明的人去治理。但现实是,皇上不让他参与治国,这使他悲伤。贾谊认为他自己有能力医治有病态的国家,在他说前面这段话后,接着说:“陛下何不试以臣为属国之官以主匈奴?”这句话的意思是皇上怎么不让我作属国官去掌管匈奴事务呢?他认为按照他的主张去实施,必定能让“单于之颈而制其命,伏中行说而笞其背,举匈奴之众唯上之令”[36],将匈奴治理得归顺服帖。
二是选拔和培养继承人。贾谊从历史经验中得出一个结论,要想长治,必须建立教育、培养太子的制度。贾谊系统地分析总结了古代英明的君主培养接班人的经验。他说,古代英明的君主,对其太子从婴儿出生的时候起,就开始教化、辅导孝、仁、礼、义。 刚诞生时,就举行“见天”的礼仪(2)让官员背着,主管该事的官员衣冠整齐庄重肃穆地到南郊相见,这是见天。,还要行“孝道”(3)沿途经过宫门一定下车,经过宗庙一定恭敬地小步快走,这是行孝子之道。,襁褓中时,安排“三公”(4)召公做他的太保,周公做他的太傅,太公做他的太师。保的职责是保护太子身体安全,傅的职责是辅导太子德义,师的职责是教育训练太子智慧。侍候;入学馆前,安排“三少”(5)即少保、少傅、少师,都是上大夫。他们的职责是与太子一同生活,为太子做出榜样。所以太子在幼年时期便获得了关于仁义道德的知识。三公、三少固然明白用孝、仁、礼、义辅导训练太子,赶走邪恶小人,不让太子见到罪恶的行为。侍候;入学馆后,太子要经历东学、南学、西学、北学、太学等“五学”(6)东学,学习尊重父母,崇尚仁爱,于是有了亲疏次序,把恩德推及到平民百姓;南学,学习尊重老人,崇尚诚实,于是有了长幼差别,百姓也不相欺;西学,学习尊重贤人,崇尚恩德,于是由圣贤和有智慧的人出任官职,功业不被遗弃;北学,学习尊重显贵,崇尚爵位,于是有了贵人和贱人的等级差别,下级不敢越权犯上;太学,跟着老师学习道德原则,学习之后就到太傅那里接受考试,太傅处罚他的错误,匡正他不完善的地方,于是品德和智慧都得以增长,治国的道理也就获得了。。总之,夏、商、周各代的天子在其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审慎地选取天下为人正直、孝顺父母、爱护弟弟、博学多识而又通晓治国之术的人辅佐太子,使他们与太子朝夕相处,使太子长期耳濡目染,习得孝、仁、礼、义,品德和智慧都得以增长,治国之术也就得以掌握。在系统介绍古代贤明君主对太子培养的经验后,与秦代作比较,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夫三代之所以长久者,以其辅翼太子有此具也。及秦而不然。”夏、商、周三朝代能够长期执政,就是因为它们创设了教育、辅导太子的制度,培养了贤明的君主;而秦朝恰恰是缺少这个制度,没有从小培养好太子。秦朝的风俗本来就不崇尚谦让,其崇尚的是奸诈;本来就不崇尚礼义,其崇尚的是刑罚。秦始皇派赵高做胡亥的老师,教他学习断案判刑。胡亥所学的,不是斩首级、割鼻子,就是灭三族。所以,胡亥头天当上皇帝,第二天就用箭射人,把忠心进谏的人说成诽谤朝廷,把有远见卓识的人说成妖言惑众,他把杀人看做割草一样。难道说这仅仅是胡亥天性凶残恶毒吗?非也,而主要是赵高诱导胡亥学习的内容不符合正道的缘故。因此,贾谊认为,只有从小培养太子,使之具有仁德之心、德治之术,才能成为称职的皇帝。
三是定经制规范秩序。贾谊认为,“定经制”(立规矩,定制度)是实现“常安”的保证。封建社会提倡的“三纲五常”,君君臣臣、等级上下、父子夫妻这些社会关系,并非生而有之,需要人为设立规矩并加以执行,否则就有可能造成“不植则僵,不修则坏”的后果。为什么要强调“定经制”?贾谊首先从现实中已经出现的事实阐述其必要性。在现实中存在不讲规矩、乱了纲常伦理的现象:一是出现悖乱。“今庶人屋壁得为帝服,倡优下贱得为后饰”。“绣衣丝履”本是天子后服,现在普通百姓拿来给婢妾这类下等人穿着;白縠、薄纨、黼绣,是古天子之服,却被富人大贾接待宾客时用来被墙装饰,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等级秩序,是贾谊所严厉抨击的。二是秦代的遗风仍影响甚烈,已经影响到了汉代的统治。秦朝遗留下的“亡制度,弃礼谊,捐廉耻”不仅没有得以纠正还日益更甚,官吏对于杀父兄者、盗者、矫伪等“俗流失,世坏败”的现象不治理,也缺乏治理的办法,因此必须“定经制”,以正风纪。贾谊认为“定经制”非常重要,即“不植则僵,不修则坏”[37]。在他看来,定经制才会有好结果:“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38]一旦确立了制度,后代君主就有了遵循的治国法度,可以世世代代长享太平;如不定经制,则“犹度江河亡维楫,中流而遇风波,舩必覆矣”。
(三)治安路径:众建诸侯
“众建诸侯”是贾谊治安思想的核心要义。在贾谊看来,要使天下太平,就必须众建诸侯以及分散诸侯的权力,“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39]。贾谊从历史教训中感悟出众建诸侯、分散诸侯权力的必要性。从历史事件来看,淮阴王因实力强盛,最先反;韩信、贯高因有倚仗,则又反;陈狶兵强马壮,彭越黥布有高人指点,则又反;卢绾因为实力最弱,最后反;唯一保存完整且稳定的是长沙王,它功少势疏,所以必须依附在中央政权之下。因此,要想政权稳定必须得削弱诸侯的实力。贾谊还从实践上提出了众建诸侯的具体思路,如割地“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如分封“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其方案具体细致,还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务求安排好“一寸之地,一人之众”,使天下咸知陛下之廉;分封使更多的诸侯受到恩泽,对政权拥戴有加不会背叛,也就不存在诛罚谋逆这样的事情。社会一片祥和,故天下人都知道陛下之仁。因此,众建诸侯是实行“大治”的路径,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
(四)治安方法与手段:德治、礼治、法治、权势(权治)
在贾谊看来,治安要讲究方法、手段的运用,方法、手段不同,收到的效果也不一样。他以生活中放置器物的常识讲述治国安邦之方法的重要性:物品放在安全的地方就安全,放在危险的地方就危险。汤武置国家于仁义礼乐中,就得到了十代子孙的太平之治;秦王置天下于法令刑罚,百姓怨声载道,统治岌岌可危,落得“祸几及身,子孙诛绝”的结局。所以治国的方式方法不同,收到的治国效果是不一样的。对于“治安”的方法、手段,贾谊在论述“定经制”的时候系统地阐述了经制的内容,实际上这也就是贾谊“治安”的具体方法与手段,包括仁、德、礼义、法、权,即德治、礼治、法治、权势。
1.德治是治国安邦的主要手段。贾谊从夏、商、周与秦代的对比中阐述了德治的必要性、重要性。他先提出一个问题:夏朝统治了十余世,然后殷商取代它;商朝统治了二十余世,继而周朝开启了统治;周朝经过了三十余世的统治后,秦朝取而代之;秦朝只存续了二代就灭亡了。朝代更替以及统治时间的长短,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他在系统考察了夏、商、周三朝代以及秦代培养太子的不同,在对待孝、仁、礼、义的不同的例子后得出结论:实行德治就可以实现长治久安,如夏、商、周传承十几代、甚至几十代;若不用德治,就不能长治久安,如秦朝,只传两代就灭亡了,充分论证了德治在治国安邦中的地位与作用。
2.礼治也是治国安邦的主要手段。贾谊从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历史逻辑肯定了礼治手段的必要性、重要性。贾谊首先从理论的角度阐述了礼的作用。贾谊将法与礼比较,认为礼发挥的作用更大。礼义的作用在于规范言行举止,潜移默化、事前预防,以实现社会治理;法律的作用在于事后惩戒,因为肉眼所见,所以感觉效果显著,但按照治理成效本身来说,事前的预防效用远优于事后的惩戒。然而由于人们认识事物的局限性,通常是认可所能见到的,忽略看不到的部分,所以会误认为法律在规范言行举止方面作用更为显著,殊不知最大的效用、最好的效果应该是礼义的影响发生于未然,即“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贾谊又用商朝、周朝、秦朝盛衰兴亡的事实证实德治、礼治的重要性。其一是商鞅抛弃礼义和仁义的后果:“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其二是秦王朝灭亡的事实:秦王统治也想向汤武看齐,然而“汤武广大其德行,六七百岁而弗失”,秦王崇法治,十余岁则大败。从对比中明显得出了对德治和法治优劣高下的评判倾向。
3.法治是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通观全文,对于德治、礼治手段,贾谊用浓墨重彩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充分阐述。与德治、礼治手段的论证相比,对法治的论述却惜墨如金,仅在不多的段落中或用极少的字句谈及,如“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廖廖几笔或几字,似乎点到为止。尤其是他提到的法治,通常多与仁德、礼义的对比中使用,而且又多用历史事实肯定德治、礼治的作用,证明德治、礼治的好处,法治的坏处,都是证实法治不如德、礼手段好。这给人一种感觉,贾谊似乎否定法治、排斥法治,不主张用法治手段治理国家。其实不然,贾谊认为法治也是治理国家不能缺少的手段之一。《治安策》中谈到屠牛坦解牛,按照牛的纹理需要来选择刀具,在髋髀处非斤则斧,这样才保持了“芒刃”的锋利。德治是治理国家的芒刃,法治是斤斧,在恰当的情况下也要合理使用法治这样的重拳手段,来帮助“芒刃”实现所不能完成的任务,才能对治国做到游刃有余。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贾谊是主张用法治手段的,只不过这个手段与德治、礼治手段相比,不是常有的、主要的手段。杀牛,是到了牛的大腿骨和胯骨才用砍刀或者斧头;在治国安邦中,在关键的时候和针对某些人(如淮南王、济北王)才使用法治手段,迫于形势所迫,不用不行。
4.权治(权势)是治国安邦的重要手段。与法治手段一样,贾谊对权势手段的直接论述也不多,也没有像德治、礼治手段那样充分论述,但这并不表明贾谊不主张权势手段。实际上,贾谊也把权势作为治国安邦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从使他流泪的一件事可以看出。按照贾谊的逻辑,堂堂大汉皇帝,其威德内之外,然而戎人匈奴之地虽然离汉朝政治中心只有数百里,朝廷的威严和政令都不能被执行,这种现实使他流泪。在他看来,皇帝的权势得到充分体现,才能治理好国家。正是他关注当时皇帝的权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才流泪。这也说明,在贾谊心中,权势是治国安邦不可不使用的手段。此外,从屠牛坦的例子也可以看出,贾谊是既主张用法治手段,又主张用权势手段。与同法治手段一样,“权势”这个手段与德治、礼治手段相比,不是常用的、主要的手段。按照贾谊的设想,权势手段和法治手段一样,是在关键的时候才使用的。在关键的时候、针对某些人,必须采用法治、权势手段,如不用法治、权势,反倒会引起自身的折损。
(五)治安过程:以危为安,以乱为治,把握时机,主动治安
1.要“以危为安,以乱为治”。《治安策》中说:“夫以天子之位,乘今之时,因天之助,尚惮以危为安,以乱为治,假设陛下居齐桓之处,将不合诸侯而匡天下乎?”[40]贾谊将治与乱、安与危对应使用,一是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治与乱、安与危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二是反映了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国家治理就是要将混乱的局面、危险的局面转化为安定的局面。治的目标是实现安的结果,治得好,就安全;治不好,就会有危险。
2.要把握治安的时机。在贾谊看来,治安有一个时机选择问题,要善于把握时机。在《治安策》中,贾谊在两处讲到要把握治安时机问题。一是用杀牛割肉的例子说明“治安”要把握时机。他引用古语“日中必熭,操刀必割”,认为治理国家要当机立断,错过了时机再去治理就与秦朝的残暴无异了。这表明了贾谊在时机选择上的慎重与果断,其主张在恰当的时间果断行事,一旦错过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得不偿失。二是他用病人及时治病的例子说明“治安”要抓住时机。贾谊将当时的国家比喻成一个病人,贾谊认为,在还能够医治的时候一定要医治,不能丧失治疗机会,如果错失治疗时机,不在能够医治的时候医治,必然会成为“锢疾”,虽有扁鹊,也回天无力。而当今时局“病非徒瘇也,又苦蹠戾。”对当时国家的这种严重“病态”,更要抓住时机去治疗。
3.要主动治安。“无为而治”的思想曾在西汉初期一度盛行,贾谊反对“无为而治”,主张主动作为、主动治安。他为之叹息的六件事的第一件就是“毋为”(即不要作为),并说:“国已屈矣,盗贼直须时耳,然而献计者曰‘毋动’,为大耳。”[41]甚至到了“冒上”的地步,依然主张“毋为”。贾谊由此发出“可为长太息者此也”的感叹,说明他不赞成“无为而治”的做法,而是主张抓住时机主动治安。
三、贾谊治安思想的启示
贾谊阐述“治安之策”着眼实现“长治”“久安”“常安”等长远的大目标,立意深远;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治国安邦之策,从“大治”层面谋求构建治安大格局,站位高远,其蕴含的治理思想和揭示的治国之理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也应当对此进行辩证分析,既看到贾谊自身及其所处时代的局限性,又看到其思想的积极因素,去其糟粕,汲取精华,以助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明确方向,坚持不偏不倚的治理方针。贾谊认为,“立经陈纪”很重要,只要设立了制度、明确了规则,就可以一劳永逸,不断延续成为后世遵循的法则。即使是“有愚幼不肖之嗣”,也依然能仰仗成熟的制度,把社会治理得安定有序。因此,只有找准目标,明确方向,不偏不倚地按既定轨道执行,是社会治理最基本的法则。对于海上行驶的巨轮,找准方向才能到达目标,否则南辕北辙,差距越拉越大。对于国家的治理,定经制是最重要的,制度体现国家治理的理念,制度明确了才能保证航向不会偏离。以这个理念来观照当今的社会治理,我们强调、确立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2.审时度势,抓住时机化解矛盾。贾谊认为,对于社会上存在的隐患应抓住时机,当机立断地解决,正所谓“日中必熭,操刀必割”。虽然文帝统治时社会危机重重,然而以当时的情况来看似乎依然安定祥和,让人产生错觉。这是因为潜在危险势力尚小,这个时候如果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机会稍纵即逝,等事态发展到不可逆转的时候再出手,一是增加了难度,二是必定有兄弟手足之间的残杀,引发社会舆论倒戈。在当今的社会治理中亦然,我们对于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要早发现、早解决,打早打小,冒头就打。社会矛盾化解的最佳时机就是在未然之时,要善于发现矛盾、擅于及早化解矛盾。例如,当下的扫黑除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从发现端倪开始就必须加强治理,做到除恶务尽,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良好的国家治理。
3.选贤任能,注重人才培养选拔。国家治理需要有贤明的君主和有才能的臣子。太子从小接受培养,三公三少以孝仁礼义之道对其进行教育,太子从小接受正确的教育,闻正言,行正道,有助于君主及未来君主树立正确的观念。作为国家治理的决策者,统治阶级的价值判断和世界观对国家发展的方向发挥决定性作用。必须重视以正确的教育观念来培养人才。在人臣的选拔方面,要选取有抱负、有胆识、有才能、讲真话的人。为此,贾谊还自荐作为汉朝官员去掌管匈奴的事务。如果辅佐皇帝的人“非愚则谀”,那么国家是难以有好的治理成效的。现代治理中同样应当注重选拔好“关键少数”,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治理的领军者、带头人,与社会治理的质量、效能息息相关,用正确理念培养干部,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是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
4.坚持德治、法治互为表里的治理手段。在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上,贾谊把政论的重点放在了以德治国上,认为成功与失败的原因就在于有没有德治的理念。“夏为天子,十有余世,而殷受之。殷为天子,二十余世,而周受之。周为天子,三十余世,而秦受之。秦为天子,二世而亡。”[42]夏、商、周三代的统治时间很长而秦只有两代就灭亡了,关键就在于统治者人性的差异。贾谊重视以德治国,是把法治作为处理问题的有益补充,按照问题的不同,决定用不同方式予以解决,所以法治德治是互为表里的,德治为主法治为辅,相辅相成。关于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历来都是治国理政的焦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德法共治的理念,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解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43]可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德治与法治的地位是相等的,不存在主次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我们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将其作为社会治理的人文基础,同时通过法律惩处来强化大众是非善恶的认识,是更为科学的法治和德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