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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劳动与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构建

2021-01-29邓先奇

社会科学家 2021年6期
关键词:异化本质劳动者

邓先奇

(湖北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一、劳动确证和创造人类的美好生活

美好生活是个体对其生活状况做出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的生成取决于个体需要能否得到满足和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如果人的多方面的需要得以满足,就能在生活中体验到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和谐一致,美好生活才能成为现实,最终达到的理想状态是“所有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美好生活需要是源于人性的正当合理需要,满足此类需要是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人之自由本性的深度体现,一切否认、压抑人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行为,从根本上否定了人自身。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步伐从未停止过,在某种意义上,人类历史就是一个其不断树立美好生活理想、提升生活品质、成就美好生活的永不停息的过程。

美好生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价值指向和时代特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经济已经告别落后的生产状态,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了有效地满足,根据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下一步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充分而平衡的供给,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容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现阶段人民群众在共建中共享,美好生活正在由理想成为现实,它将贯穿在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之中。

但是,生活与美好的感觉之间的桥梁到底在哪里呢?美好生活在主体与对象的什么关系中生成呢?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幸福的源泉,是成就美好生活的基础,美好生活的核心就在于劳动的幸福。人只有按自己本质的需要去创造的生活,才是美好的生活。“人只需了解自己本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估价这些关系,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根据自己本性的需要来安排世界。”[2]那么,人的本质是什么呢?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3]由此可知,动物的需要和自己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而人能通过劳动实践,也就是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中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在自己所创造的对象世界中反观、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意义,满足自身在物质、精神和审美等多方面的全面需要。

人之所以能够在劳动中创造、感受、确证和实现属于人的美好生活,是因为劳动是一个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双向对象化的过程。劳动过程的主体客体化,是指人作为一种对象性的存在物,劳动过程就是人的体力和智力通过劳动积淀、凝聚和物化在客体中,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使客体按照人的需要发生结构和功能的变化,创造出人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客观条件,从而实现美好生活的社会构建。劳动也是一个客体主体化的过程,即在劳动的过程中增强人的体力和智力,丰富人的感觉,培育人的审美人格,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提升人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这是一个人性健全的过程,亦是人走向全面发展、自由解放的过程。所以,从深层意义上讲,美好生活之所以能通过劳动生成和确证,不仅在于劳动者享受劳动创造的成果,不断优化自身的生存境遇,而且在于劳动过程本身直接彰显人的自由与个性,体现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步伐从未停止过,马克思所讲的“生活”是人的感性活动,映射了个体的自觉能动性以及本质力量,是人的自然性存在从自在状态变成为我状态。对未来美好生活的追求上,马克思从来没有诉诸对抽象人性的改造,而是落脚于对现实物质生活、社会基本矛盾、阶级关系等层面问题的解决。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存在“有生命的个人”,而“有生命的个人”要存在并得以延续下去,首先要进行生产劳动,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人在改造自然的劳动过程中,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也就是人具有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可依据客观对象的规律和自身的目标理想进行改造对象的生产。人的实践活动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将人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对客观外在世界的改造之上,在自由自主的劳动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和天赋,使“自在自然”变成“人化自然”。

在劳动过程中,人们生存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不断生产出来,人与人之间丰富多样的社会关系也在生活实践中建立起来。正如马克思在1847年批判蒲鲁东的历史观时说:“只要你们把人们当成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你们就是迂回曲折地回到真正的出发点,因为你们抛弃了最初作为出发点的永恒的原理。”[3]美好生活的“生成性内涵”要求人们在面对现实生活时,应具备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开辟自身的生活世界,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剧中人”和“剧作者”的统一。所以人们应勇于承担起自己创造美好生活的责任担当,明白美好生活是要靠奋斗得来的,立足现实进行劳动,是构成美好生活“当下”之维与“未来”之维的唯一确切连接点。离开劳动谈论美好生活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意义的,背离劳动的美好生活无疑是空洞的、抽象的。

总之,美好生活不是既定的先验存在,它的获得不能寄托于外物的赐予,而是来自后天的劳动创造,人是自身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实践者和体验者。劳动确证和创造美好生活是对人之为人的本质的最高肯定,“我在劳动中肯定了自己的个人生命”,“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马克思肯定劳动与美好生活相连,颂扬劳动是生命的乐趣,是幸福的源泉,劳动不仅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劳动过程本身也是美好生活的内容。

二、异化劳动造成劳动者与美好生活的疏离

劳动创造和确证美好生活,在本质上就是通过劳动过程中的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进行美好生活社会建构和自我建构,从而达到社会劳动的多元价值创造和人的多样性需求的合理满足之间的和谐统一,使人获得有尊严而体面的生活,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但资本逻辑控制下的劳动是一种异化劳动,违背了作为自由自觉的类本质活动的劳动本质,无法成为通往美好生活的桥梁。

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异化劳动成为劳动的特征,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购买劳动者的劳动力,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增殖财富被资本所有者无偿占有,劳动成为资本增值的手段,劳动本身及劳动结果都发生了异化,异化劳动是人的枷锁,是对人的类本质的否定,“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3]异化劳动带给人的不是幸福,而是不幸。异化劳动对于劳动者而言,已完全背离了体现人的创造性的特征,工人越劳动,受奴役和束缚的程度越深,无法在劳动中品味生活的幸福和美好,劳动者有强烈的逃离劳动的愿望,劳动与美好生活体验在实践过程中相互排斥和分离。

异化劳动全面地造成了人与其所向往的美好生活相背离。首先,在资本逻辑的驱使下,工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工人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作为一种异化的存在物同劳动本身相对立,结果产生了逻辑悖论:一方面,工人通过辛勤劳动,为资本家创造了“奇迹般的东西”“宫殿”“美”“智慧”,另一方面,为自己生产出来的却是“赤贫”“棚舍”“畸形”“愚钝和痴呆”,工人生产出来的财富越多,异己的力量就越强大,他自己获得美好生活的可能性就越小。其次,异化劳动对工人来说是一种外化劳动,不属于人的本质的劳动,具有异己性。所以对工人来说,“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福,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折磨、精神遭摧残”。[3]在这样的生产活动中,工人所体验到的“不自在”“被否定”“被强制”“不自由”“被摧残”,实际上就是不幸福、不美好的感觉。再次,异化劳动使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3]异化劳动使人的类生活被剥夺,从而无法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展现生命的丰盈,美好生活亦会渐行渐远。最后,人与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以及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异化劳动不仅造成个人的不幸,而且导致整个社会的不和谐、不幸福。

异化劳动是对人的美好生活体验的消解和弥散,由于人的现实存在样态与人的本性不相契合,人的对象性活动、人的自我实现受制于资本的逻辑,此时人的需求可能异化为“欲望”,即人们需要通过产品消费来补偿异化劳动带给人自身的不幸和焦虑,人的感觉变得愚蠢和片面,对任何一个对象只有直接消费或占有时,才觉得它是我们的,这将进一步导致人们只注重物质的占有与享乐,忽视精神愉悦、理性启迪、美的生活方式、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异化劳动是产生各种社会弊病的根源。此时的国家对工人阶级而言只是束缚自身的“桎梏”,是虚幻的共同体,只有统治阶级是自由的,而被统治阶级则没有自由可言。因此,只有扬弃异化劳动,废除私有财产,消灭社会分工,通过劳动解放,实现普遍的人类解放,使人们获得“真正共同体的生活本身”,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会在个体“自觉意识”指引下、在自由自觉的劳动中合理生成。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导致劳动异化到了极点,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资本主义内部又孕育出了解决这种矛盾的物质条件和阶级力量,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它们的消亡将是同一个过程,“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即工人对自然界和对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随着一方的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分工也是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限制和剥夺,因为这种分工不是指人们在具体劳动中的分工协作,而是社会分化乃至社会分裂,它一旦形成就无法改变,要求工人像奴隶一样服从固定的分工,造成人的畸形和片面。无产阶级是实现这种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无产阶级要把自己从异化劳动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应诉诸无产阶级革命,推翻剥削制度及其一切基础,在解放全人类中解放自己,“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中,只有在自己的联合中,才能有个人自由解放。

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发展为个人发挥潜能、天赋和确证本质力量提供了条件,而个人自觉将自身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固定在符合和促进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这一指向上,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通过幸福劳动,个人的美好生活和整个社会的美好和谐达到高度一致,共同实现。

三、以幸福劳动实现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构建

随着私有制的废除、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确立起来,消灭了导致劳动异化的根源,一切属于人的感知能力和特性得到解放,“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人的需要的丰富性,从而某种新的生产方式和某种新的生产对象具有何等意义: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在私有制范围内,这一切却具有相反的意义”。[4]社会主义条件下新的生产方式,能真正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使劳动者的主体性和创造性、自由个性得到复归,人全面发展成为可能,美好生活也就能成为现实。新时代建设的美好生活是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在当代中国实践中的具体彰显,只有在幸福劳动中才能实现。

幸福劳动就是劳动主体对自我劳动的状态感到满意,能在劳动过程中使自己的类本质得到确证,在此过程中感觉到愉悦、舒心和美好,此时人们把劳动过程当作享受过程和自身生命活动的过程。幸福劳动有以下几个特征:劳动是目的,而不仅仅是谋生手段或实现资本增值的手段。劳动者共同拥有生产资料,从事现实的生产,劳动成果是劳动者本质力量的展现和美好生活的条件,而不是控制自己的异己力量,劳动中灌注着劳动者审美的、技术的尊严等一系列精神因素,劳动者在劳动中体验自由自觉的生命本质,因而是幸福快乐的。幸福劳动是一种平等的劳动,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是合作、和谐、共享的关系,劳动分工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卖茶叶蛋的劳动和造原子弹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在平等的社会条件下同样使劳动者感到光荣,同样能给劳动带来幸福和有尊严的生活,此时劳动是自愿的,是主体自我的一种和谐状态,而不是由外在关系强迫的、强制的劳动。幸福劳动是一种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劳动,人的各种潜能在劳动中得以全面展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相互协作中丰富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在劳动中不断深化拓展,随着人们不断拓展劳动的深度和广度,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人的多样性关系,从而提升人生命的厚度和深度。

在幸福劳动中实现美好生活的过程,是一个永远开放、不断敞开、不断丰富的“生成性过程”。首先需要通过幸福劳动进行美好生活的社会建构,个人离不开社会,人的现实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只有在社会这个共同体中才能生存和发展,美好生活所需要的社会内容非常全面和丰富,既需要经济发展带来的富裕生活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带来的赏心悦目,也需要社会的民主、文明、和谐带给人的幸福、尊严和信心等。“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通过幸福劳动,能动地改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全面优化人们的生活资源供给条件,使广大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提升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总之,美好生活所需的社会条件是人们幸福劳动的结果。

新时代正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也就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文明建设成果为美好生活提供外在条件,是美好生活的社会建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满足人民对物质文明的需要,奠定美好生活的物质基础。通过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美好生活需要创造政治条件。坚定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满足人们过上美好生活在精神文化上的新期待。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人民的美好生活创造社会文明条件。通过“绿色发展”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建设美丽中国,打造碧水蓝天,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但人们对生活是否真正感到幸福和美好,最终通过具体的生活者来体现,要充分发挥幸福劳动在美好生活的自我建构中的作用,在劳动的过程中实现客体主体化,即通过幸福劳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自由解放、尊严实现,在提升人创造和感受美好生活的能力的同时形成正确的美好生活观念,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这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主体条件。

幸福劳动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人得以全面地发展就意味着人逐步摆脱“单向度”发展的痛苦局面,随着人的劳动越来越接近自由劳动,人自身的发展程度也会越来越全面。人们在幸福劳动的过程中可以提升智力,习得劳动技能,掌握知识经济时代所需要的关键能力,通过自己热爱的职业实现人生价值,并以较高的收入为自己和家人的美好生活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通过劳动锻炼保持身体健康,在劳动的过程中人们加强交往,丰富社会联系,学会关心他人,明确社会责任。通过幸福劳动而不是异化劳动才能实现“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以劳创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方位提升人美好生活的创造力。

幸福劳动能使人形成科学的美好生活观,提升感受美好生活的能力。劳动是一种蕴含美和展示美的力量的创造性活动,按照美的规律构建着新的世界,劳动是美的,劳动者是美丽的,因为它创造了世界,创造了美好的幸福的生活。幸福劳动丰富人的感觉,促进人性中的感性存在和理性存在和谐统一,知情意之间协调,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合理确立,人生目标理性定位。同时促使劳动者在劳动中体验真正的幸福,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合理地取舍生活,避免跌入物质主义陷阱,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劳动审美观,在劳动创造中形成发现美、体验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提升了美好生活的感受力。

幸福劳动能使人树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观,激发人的劳动热情。在劳动任务的完成中,人们可以由衷体味到精心劳作的充实感、切磋琢磨技艺的专注感、解决劳动难题的成就感、收获劳动成果的甜蜜感、获得他人和社会认可的荣誉感,最终在劳动中体会到快乐和幸福。幸福劳动中获得的快乐并非仅仅为了自我的满足和愉悦,更多的是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报效祖国而获得认可后,产生的价值感、意义感和高尚感,从而使人自觉将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统一起来,奉献体现人生价值,劳动实现人生尊严,劳动者和劳动都是神圣的、光荣的,就会激发劳动热情,积极参加劳动,热爱劳动,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而勤奋工作时充满愉悦和干劲。

四、推进幸福劳动构建美好生活的中国方案

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带领中国人民致力于美好生活需要的建设,一直以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5]但人民群众只有在幸福劳动中才能创造和体验美好生活,如何让劳动成为幸福劳动,如何让人们通过幸福劳动促进全面发展,激发劳动热情,如何以劳动托起中国梦,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首先,将实现幸福劳动作为社会良善治理的最高法则,作为开展社会活动立足的价值基础。要在全社会弘扬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劳动价值观,劳动具有本源性价值,它是创造物质世界和人类历史的根本动力,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热爱劳动、参加劳动才能实现个人的健康成长,不愿劳动、不爱劳动则会阻碍个人的全面发展,劳动、劳动者都是神圣光荣的。个人组成社会是为了更好地生活,社会良善治理的目标不应是为了建立或控制某种秩序,或是维护某个集团的利益,而是要让最大多数人能够实实在在地通过创造性的诚实劳动,去获得自己的幸福。马克思之所以要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正是因为它背离了通过幸福劳动确证美好生活的社会发展主旨,将劳动变成人的痛苦和折磨,使人们在劳动中感受不到幸福和美好,这样的社会也就成为非人的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主体是人民,发展的目的就是使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时期,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要体现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实现上。

其次,形成有利于实现幸福劳动的社会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各行业各方面的劳动者、企业家、创新人才、各级干部创造发挥作用的舞台和环境”[6]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让劳动得到应有的承认,劳动者平等地享受劳动成果,不论劳动的性质如何,也不论劳动贡献的多少,只要有劳动付出,就应得到相应的认可,合理地分配劳动成果,使个人的勤奋劳动与社会的进步发展相一致,借助劳动所得人们能够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做出度量。第二,让劳动成为劳动者自觉自愿的活动,消灭强制劳动。如果劳动者一无所有,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时候,劳动就成了被迫的强制性活动。所以应实现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才会拥有自由劳动。第三,优化劳动条件,减少劳动的劳作性和片面性,让劳动者由厌恶劳动变为享受劳动。运用高科技装备代替枯燥重复、繁重危险的劳动,可以将劳动对人的折磨性降到最低,从而提升劳动的快乐性和享受性。

最后,政府应制定保护劳动的具体政策及制度。按劳分配是合乎正义的分配原则,不劳而获、少劳多得可耻不义,政府应建立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打击和谴责那些不劳而获、少劳多得、非法侵占他人劳动及成果的行为和现象,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优化就业环境,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劳动能力,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就业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破除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消除就业歧视和就业障碍,确保劳动者顺利就业,健全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劳动者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对弱势群体的扶助、救济和救助制度,从而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劳动带来的归属感和价值感,成为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享受者。

幸福来之不易,追求美好生活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亦承载着美好生活的重任,必须依靠广大人民辛勤劳动才能实现。“劳动是成就美好生活的基础,是奠基幸福生活的要途,从而劳动幸福本质地构成美好生活的核心和要义”。[7]随着国家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社会舆论文化氛围的营造和具体政策的落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劳动觉悟不断提高,劳动者价值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激发,幸福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幸福劳动将全面焕发人民的劳动热情,释放人民的创造潜能,广大人民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创造属于人民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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