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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2021-01-29王艳华

社会科学家 2021年6期
关键词:本质马克思劳动

李 娟,王艳华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美好生活”概念本身具有动态性、历史性和开放性,伴随着人和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同时代的人的需要不同,对于美好生活的界定也不同。传统社会,人们认为美好生活就是追求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自由,人的发展具有道德的意义;近代以来,幸福和道德二分,从注重个人的生命体验到幸福生活的物欲化和符号化,恰恰遮蔽了人的个性发展。我们惊然发现,“当下”现实的物质生活的总体性改善并不能为我们提供精神的寄托,那么对于美好生活的“未来”期许又将如何?以马克思积极乐观的历史进步论为理论基础和根据,为“未来”美好生活的生成指向提供价值信念,从而劳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是架起“当下”与“未来”的桥梁,劳动不仅为新时代美好生活提供可靠的价值支点,而且彰显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一、美好生活的“当下”现实:物化与个性化发展的悖论

在传统社会,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总是与道德、幸福和良善直接相关。亚里士多德把“善”作为一切事物所追求的目的,“人的每种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1],“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他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1],这里最高的善“eudaimonia”即幸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良和美好的生活本身是完满的和自足的,是那些行为和道德高尚的人才能获得的,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也就是幸福。苏格拉底也认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善是一切行为的目的,一切事物皆为此目的而行事”[2],在他看来,善与智慧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智慧是最大的美德。人根据智慧,遵循理智,能够自制,便能做最好的事情获得自由,实现善。只有人遵循有“善”的生活,才是自由而美好的,才能获得幸福。“幸福的人之所以幸福,就在于他们拥有善”[3]。由此可以看出,古希腊时期,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首先标记为“幸福”,幸福的美好生活就是通达“至善”,这是生活无法超越的最高顶点。客观地说,这种在目的论观念框架下的生活具有积极的意义,幸福是有客观标准可以遵循的,幸福不需要个体的自我感知和他人认可,它是一种自足性的自我存在。对于社会而言,个体只需按照社会明确的规定和法则要求自己,就会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但是,人的个性化发展是有限的,大多数人在等级规范下也没什么可选择性。

近代以来,人的主体性和自由个性得到高扬,人具有了更多的选择性和创造性。但是,幸福与道德二分,幸福不再是一个可以用道德客观衡量的确定性概念,而更多地倾注于个体主观的生命体验。如康德所言,“幸福的概念是一个如此不确定的概念,以至于每一个人尽管都期望得到幸福,却绝不能确定地一以贯之地说出,他所期望和意欲的究竟是什么。”[4]没有什么标准确定某个人是否过着美好的生活,只要某个人感到自我是幸福的,那他就是幸福的,这种不具有价值内涵和规范性的生命体验,既可以是较低层次的感性欲望,又可以是合理范围内的感性满足,它是相对的。正是由于个体的主观差异性使得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感受性”也就千差万别。

特别是现代人正处于被物包围的“物化的时代”,面对物的世界如此之丰盈和富余,人的内心世界却感到“匮乏”?“资本奴役劳动控制社会”,宰制着现代人的现实生活,人们的匮乏感愈发地表现为对物的如饥似渴和消费的欲望。当某个时期的消费欲望被满足时,资本就又开始遵循利益最大化的运行逻辑,不断地推动着生产与再生产,加之消费广告和现代传媒技术的大肆渲染,会进一步唤起新的消费欲望。在马克思看来,在对物的过度追求中必然走向拜物教,而“物化的时代”的拜物教不过是“感觉欲望的宗教”。一个欲望的满足又促使人不断地开发新的欲望,以此通过不断地占有物和消费物,达到物质欲望的满足和感官的享受来不断地确证自我的存在感和幸福感,其实它远不能把人提高到自身感觉欲望之上,而是过分助长了人的自私自利性和贪婪性,匮乏感就会不断产生。由此,现代人将美好生活物化到现代物(商品)中,幸福被物欲化。幸福被物欲化意味着将美好生活简约为物质生活。物质的丰富尽管可以成为生活的一部分,给那些还在为生存挣扎的人带去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但是,从长远来看,当物质产品极大丰富成为一种常态化,人们将会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寻求自我价值和意义的实现、过体面而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因为物本身不具有内在超越性,它不能引导人们超越自身的有限性,也承载不了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二、美好生活的“未来”信念:马克思积极乐观的历史进步论期许

既然“当下”现实的物质生活不能为我们提供精神的寄托,还恰恰遮蔽了人的个性化发展,那么对于美好生活的“未来”期许又将如何?“美好生活”首先还是一种生活观的问题。就个体而言,究竟什么是美好生活,这一定是个体基于“当下”现实,主观上对美好生活幸福喜乐的真实感受,是生命的一种内在体验;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又具有整体性的、指向“未来”的价值内涵,是个体在“当下”生活中不断地自我实现与自我满足,体现为个体能力的拓展、生命的丰盈以及精神的富足。我们似乎无法在个体“平面式”的思维方式中确信“未来”的生活一定美好,所以我们必须深入到“立体式”的层面,彰显马克思积极乐观的历史进步论对于“未来”美好生活的价值信念。

(一)历史进步的主体:自由选择的现实的人及其历史活动

马克思以“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将历史进步建立在生存论基础之上,揭示了社会历史进步的内在规律。首先,现实的人的活动及其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历史进步的前提和出发点。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思辨哲学以及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指出他们的出发点是“现实的宗教和真正的神学”,脱离开人的现实的关系,把人理解为虚幻的、抽象的、观念的存在,而马克思则从“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出发,重新理解和把握人类社会历史的生成和演进过程,并且在考察受客观规律支配的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中,马克思将物质生产活动作为“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因此,整个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不再是僵死的、毫无生命力的事实堆积,也不再是某种神秘力量的预成,而是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生成的结果,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其次,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构成了历史进步的源动力。人们为了维系和保持自身“种”的延续,首先必须劳动以满足人最基本的生存的实践活动,“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安置在它的真正基础之上……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5]。也就是说,一切历史都是人的生存发展史,人内在于历史之中并承担历史主体的职责。一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实践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自由地选择和创造自己的历史,从而赢得生存的满足和历史的进步;另一方面,人们的选择和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要受到既有的物质和精神条件的制约。所以说,生存价值是支撑人类所需全部价值的“始源性价值”,是在既自由又受限的现实的人本身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中寻求历史进步的价值信念,这种对于历史进步价值信念的寻求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二)历史进步的根本性保障: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与人的生存处境,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6]生产力本身是物质资料和生产财富积累的人的实践能力的结果,具有历史必然性,它本质上体现的是人为了实现自我发展、自我需要而影响和改造自然的活动能力,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不过是人的本质能力的外化,是人的现实的本质确证,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在本质上具有内在一致性。生产力的普遍发展是人们摆脱“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的前提,同时促进人类社会普遍交往关系的建立。所以可以说,人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发展的主体力量,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也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从生存论意义上来说,“生产力不是别的,它就是无数活生生的个人之生存意志的现实承担者。在一定意义上,生产力就是人的生命力、人的热烈渴望、永恒的创造冲动以及所有这些东西的外显”[7]。生产力内在蕴含着一种人性根基,人内在的生命意志、勇气与激情、理性与冲动,在生产力那里就表现为一种自我进步的内在动力,在总趋势上促使它能够不断刺激生产关系的调整和改善,因此,由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和知识的不断积累,这种追求的收获必将日益增多,必然推动历史的进步,进而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也就是说,正是由于每一时代的人都倾向于追求并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作为人的生产财富或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所具有的内在的力量才会不断迸发和彰显。由此,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构成了历史进步的根本性保障,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能力,不断地改变现实的既定性和有限性,致力于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创造。

(三)回归生活世界:社会性与整体性的统一

马克思历史进步论中向生活世界的回归:从物的世界转换到人的生活世界、从自然存在转换到社会历史存在,“实践在此就像一个转换器,在进入这一转换器之前,是(自然)生存;从这一转换器出来之后,是(现实)生活”[8]。其彻底超越了西方近代以来以个体理性为特征的现代性,在一种超实体化、单子式的个人的社会关系中,根本无法真正理解个体存在本质、生存意义和理性根据。然而,马克思通过主体间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互动,通过人与社会关系的互动实现了社会共同利益的集结和联合。历史不外是人的活动史,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而生活的秘密不在于物,而在于人,在人的社会性存在之中。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正是社会性存在使人的生活世界充满丰富的、有意义的内容。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社会化”的个体,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时代和社会的交往关系中发生各种实践活动,从而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创造着属于人的生活世界。在社会生活中,尽管每个人或者每个群体都有着自己的特殊需要和诉求,但是他们的意志、目的、行为都处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同时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形成动态化的整体,由此构成生活世界的基础。生活世界的整体性和社会性,促使个人对美好生活追求与社会公共利益统合在一起,只有个人的特殊目的中潜在地包含着一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本能的追求时,符合社会公共历史的社会历史总体才会自发地形成。

马克思积极乐观的历史进步论在为“未来”走向美好生活,提供价值信念的同时,也为劳动创造美好生活提供理论基础和依据。如马克思所言:“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0]现实生活中的人既是“剧中人”又是“剧作者”,人们在自己的现实活动中创造着历史,人的活动的最终目的是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习近平总书记就秉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精辟指出:“历史总是伴随着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脚步向前发展的。”[11]“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11]劳动是创造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最基础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幸福而美好的生活,是立足于劳动创造和实现的,劳动是联结“当下”与“未来”的桥梁,彰显了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三、劳动创造:新时代美好生活

在西方哲学史上,大多数哲学家都把劳动看作是仅仅维持肉体生存性的、外在目的性的活动,人的本质、自由并不内在于劳动之中,如哈贝马斯在劳动理论之外建立交往理论,鲍德里亚以消费社会修正生产社会,阿伦特把劳动仅理解为人维持物质生命的生物学活动,以至于他们都始终未能揭开人的本质之谜。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人的本质和存在方式,它不仅具有生产的意义,满足人的物质性生存的需求,而且具有总体性的生活意义,即类本质、类生活,满足人的生活意义和自由的发展要求。因此,根据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和当代人类的劳动实践对劳动在新时代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方面给予新的理解和阐释,架起“当下”与“未来”的沟通桥梁。

(一)劳动是提供美好生活“获得感”的基础

动作为“本己性”的需要,首先是为了充分满足人类自身的物质生活条件,从而确立美好生活得以可能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0]在这个意义上,劳动等同于生产。另一方面,劳动具有总体性的生活意义。马克思规定其为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类本质,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通过劳动创造着自己的对象世界,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活动是确证和构成人存在方式的本质性特征。劳动作为人的生命活动或类活动又充分体现着人的创造性与自由,体现着每个人的个性与生活的独特性。然而,在“物化的时代”,消费主义的普遍境遇下,人的劳动都无可避免地具有异化性质。如果仅仅因为人为了自己的生存才进行劳动,把劳动视为个人的谋生手段,那么劳动只不过被抽象化为赚取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的工具,就丧失掉了劳动其内在的丰富意蕴,造成劳动与社会生活的分离,人们在劳动中自然感受不到劳动的乐趣、自我价值的实现与生活的意义,而更多地体验到的是肉体遭受的折磨和精神遭到的摧残,疲惫、空虚,甚至是焦虑和痛苦。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者毫无获得感而言,“对于工人来说,劳动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别人的;劳动不属于他;他在劳动中也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12]。作为人的本质确证的劳动不归劳动者所有,而是归资本家所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成果不属于他们自己,而是归资本家所有,他们已经失去生活的全部意涵,唯一存在的价值就是随时等待资本家的召唤成为资本链条上的牺牲品。因此,劳动如果成为美好生活的支撑,最基本的是让劳动者拥有公平的劳动权力,在社会内部充分享有或公平分配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充分享有劳动所得权,劳动成果和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占有和自由支配,从而承认和尊重了劳动的价值。

(二)劳动是提升美好生活“尊严感”的来源

人的尊严感的获得首先是从人与动物的区别开始,因为动物只能消极地适应自然而生存,而人则可以通过劳动积极地改造自然而生活。在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过程中,人通过劳动不仅实现了人自身对物质生存需要的满足,而且人也在自己劳动改造的生活世界中实现着自己内在的精神价值。个人劳动的过程是人在改造世界中,对自在之物的占有过程,实现和展开人的本质力量的过程,是每个人各尽所能地展示自我、肯定自我、相信自我的过程,也是按照“内在尺度”和“美的规律”塑造和拥有自我的过程,亦即个人获得自身尊严的过程。劳动创造美,美是真实的生命活动,美也是真实的生活世界。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这是毫无疑问的,美好生活的劳动一定不是马克思所批判的那种强制性的、外在性的“异化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只要资本逻辑以及它所造成的强制性社会分工的存在,人的生活就是非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必然是被迫的和强制的,劳动者就是没有尊严的。“如果说自愿的生产活动是我们所知道的最高的享受,那么强制劳动就是一种最残酷最带侮辱性的折磨”[10]。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资本逻辑”和“拜物教”,进一步揭示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因根本无法获得应有的劳动尊严,厌恶、痛恨甚至逃避劳动。“工人越是感到自己是人,他就越痛恨自己的工作”。[10]于是,劳动与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分离,甚至将人物化或异化为非生命的存在,“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因此,要创造美好生活,体验到劳动本身是人的存在方式,就应当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让劳动者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在马克思看来,“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12]可以说,劳动本身就是生活,它不仅体现着人作为自由自在的类存在,而且展现着人的生活方式和自我个性,是实现自我价值与获得尊严感的来源。

(三)劳动是创造美好生活“幸福感”的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也是幸福的源泉”[13],“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13]。必须依靠劳动奋斗,才能开创美好未来。随着物质条件水平的总体性改善,人们已经从单一化的物质性满足走向更高层次多向化的精神追求和个性化的发展,劳动作为“人之为人”的本质性力量的确证,越来越能够彰显出劳动幸福的程度。在马克思那里,“没有劳动就没有幸福可言”,必须把劳动创造作为幸福的前提,才会有可能对劳动成果带来的幸福享受。当“劳动不是作为对象,而是作为活动存在;不是作为价值本身,而是作为价值的活的源泉存在”[14]的时候,劳动才能带来巨大的幸福感。而这种劳动幸福感的获得,必须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而生活得有尊严;劳动成果得到应有的承认,而生活得体面;劳动本身不再是抽象化、外在化、否定性的异化劳动,而真正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类本性。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尊重劳动成果”,这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劳动的本体论看来,劳动本身具有平等性和自由性特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符合自身劳动能力的生产和实践活动,在劳动中感受到快乐,体验到作为劳动者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从而享受劳动成果的欢愉。劳动幸福本身成为美和享受的根源,构成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劳动的幸福感具有总体性的生活意义,是人的自我价值的充分展现。这样看来,劳动幸福似乎可以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因为人正是通过劳动确证自己的生命本质,“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劳动是“个人的自我实现”,是人的自由的生命体现,是生活的乐趣。这样的幸福观与其他形态的幸福不同,它既是真实的现实幸福,又指向理想的未来幸福和长期幸福;既是个体可感知的幸福,又是社会历史整体的进步状态。因此,好的良善社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都有自食其力的公平的劳动机会,能够使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能够幸福地创造美好生活,“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15]。

四、结语

人类追求幸福而美好的生活,本质上就是人类不断超越自我,为实现自由而努力奋斗的过程,也就是作为类本质的人通过劳动创造幸福的过程。按照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劳动是人自我存在的本质确证,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最基础性的实践活动。美好生活不仅包括美好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包括形而上的精神生活。然而,“当下”物欲化的生活世界承载不了人的生活意义,对于“未来”马克思的历史进步论为人类获得美好生活提供社会历史条件和美好的价值信念。同时,个体也必须通过劳动实践努力创造理想的社会条件并在创造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我个性和能动性,从而在努力奋斗的过程中不断地创造幸福的美好生活。劳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不仅实现了人的物质性生存需要的满足,而且赋予了生活以形而上的精神意义,是肉体与精神双重潜力的统一。劳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它不仅为新时代美好生活提供可靠的价值支点,而且体现了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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