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
2021-01-28石浩廷
摘要:进入信息化时代随着经济的增长,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之间贸易往来的障碍也在逐渐消除,与此同时网络交易平台商标帮助侵权纠纷数量大增,不少案件也不断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如何识别网络交易平台的商标帮助侵权问题,以及平台方对于用户的商标侵权应该承担哪些责任,目前尚无明确的定论,这点值得我们去研究。正确认定网络交易平台商标帮助侵权的责任形式,既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创造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关键词:电子商务;商标;帮助侵权责任
随着互联网服务的普及,国民对线上商务活动的需求不断增加,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应运而生。电子商务的繁荣一方面推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一方面也加大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难度。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电子商务法》全面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知识经济的有效发展,立法还应当结合司法实践从更细微的角度规范侵权责任的追究。本文将聚焦电了商务平台经营者标帮助侵权,探讨己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侵权责任规制上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的建议。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仼立法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平台商标侵权行为相对于其他的商标侵权行为来说,最大的特点就是依附于互联网的虚拟交易平台,侵权主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都离不开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盈利性服务,因此平台经营者作为第三方主体同样有义务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认定的问题,在《电子商务法》出台之前,此类争议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即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此条规定的是网络侵权责任,主要针对的是因网络而引起的对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侵权行为,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立法不足之处
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到《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至四十五条,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做出更细化明了的规定。但由于“商标侵权”存在其特殊性,以及司法实践当中的负责问题,仍然存在现有法律尚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
1.未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行为做出专门界定
在网络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行为的界定问题上,无论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还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至第四十五条,都只是对知识产权帮助侵权行为做出笼统的规定。但是,平台经营者构成帮助侵权却不一定是商标侵权,因此,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行为的界定问题,目前立法上缺乏完整的体系化规则,使得司法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的特别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未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承担做出专门规定
与前文所述的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商标帮助侵权行为的界定一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责住的承担缺乏一套综合的法律规则。《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到通知义务、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规定了平合经营者具有主观恶意时还应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即惩罚性赔偿责任。这些规定都是关于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行为时的笼统规定,将平台经营者标帮助侵权任这一特殊领域的侵权责任纳入其中,在司法实践中将会面临应该如何具体确定平台经营者应负责任轻重的问题。
3.未明确认定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的证明主体
在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并非永远处于第三方的地位,也有可能与平台内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例如京东),此种情况下,如论由谁来承担证明义务,都有会使竞争者拥有了裁判者的权利,将不利于公正判决的实施。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立法
综上所述,完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立法应主要从构建电子商务法完整的商标帮助侵权规则体系和明细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侵权证明责任主体两方面入手。
(一)构建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商标帮助侵权规则体系
构建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商标帮助侵权规则体系,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商标帮助侵权行为的界定和电子商务平台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的认定两方面。具体办法可以借鉴网络著作权侵权领域的规则体系建设,即作为一般法的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辅之以作为特别法的电子商務法及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渊源不仅设置了相关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且规定了操作层面的程序规则。
实际上,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认定,中国的商标法领域从来就不缺乏规则,只是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层面有必要与网络著作权法领域出于政策和技术考量而形成的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用法理保持一致,以便维护知识产权法甚至民法领域相关制度的体系性。
(二)明确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帮助侵权责任的主体
在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帮助侵权责任的证明主体时应保留双方主体的优势,再根据其差异确定不同的证明标准。比如,作为不具备证据法律适用的专业能力的主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被适用不同于法官的证明标准,并应根据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对商标权利人影响程度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三.结语
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相比《侵权责任法》而言,更细致地规范了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帮助侵权的问题,但是,由于商标侵权有其自身的特殊问题,为了更好的规范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商标帮助侵权问题,首先,电子商务法》应当借鉴网络平台著作权领域的规则体系,针对商标帮助侵权做出更系统的规范,其中包括助侵权行为界定的规范、帮助侵权责任认定的规范、以及明细认定电子商务平台侵权责任的证明主体问题。
参考文献
[1]齐爱民.电子商务法原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249-264;
[2]胡开忠.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J].法学,2011(2):135-14
[3]欧阳福生.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主观故意的认定[J],人民司法(应用),2017(19);
作者简介:石浩廷,男,汉族,内蒙古,硕士,湘潭大学,知识产权。
(湘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