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产业的过密化及其对乡村振兴的影响
——对乡村产业振兴路径的反思
2021-01-28仇叶
仇 叶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着力解决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将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概括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发挥着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推动乡村发展的关键作用。由此,探索乡村产业振兴的合理路径也就构成了重要问题。近年来,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中的位置逐渐增强,它被认为能够同时贯穿一二三产业、实现城乡关系连接,具有突出的统筹城乡效果。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将乡村旅游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的大规模发展。
现有研究高度肯定了乡村旅游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并将两者的耦合性关系作为研究重点。学者们强调,乡村旅游能够激活乡村现有的资源,并带来多方面的乡村振兴效应。[1][2]首先,乡村旅游可以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联动发展,吸纳乡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附加值,改善乡村的经济机会结构。[3][4]其次,它有利于乡村环境的优化与空间重构,提升乡村基础设施的城市化水平。[5]由此,乡村旅游被广泛视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新方向,是乡村振兴实现的有力抓手与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6]尽管部分研究指出了乡村旅游的局限性,[7]但总体而言,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乡村振兴效果普遍寄予了较高期待。
然而,不同于学界的乐观态度,在实践领域,不少地区的乡村旅游陷入发展困境,面临着项目破产、经营低效等一系列问题。(1)各类乡村旅游项目破产、萧条的事件与新闻频出,相关新闻参见《这九个文旅小镇投资上亿元,为何破产?》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PRDGJGC05380UBN.html;《乡村旅游、特色小镇,让人痛心的乡村振兴》,https://www.sohu.com/a/239506634_176501.在这些地区,乡村旅游不仅没有带来城乡统筹的积极效果,反而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对乡村振兴产生了负面影响。这表明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并非简单的耦合性关系,需要重新剖析乡村旅游的实践过程,审视它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因此,本文将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呈现当前乡村旅游推动的一般模式,解释乡村旅游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乡村旅游对乡村振兴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反思乡村产业振兴的合理路径。
本文以贵州省贵阳市的L镇作为典型案例。L距离贵阳市57公里,下辖6个行政村,总人口1.7万人。贵州省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单位,受到全省发展政策影响,L镇自2015年开始大规模发展旅游产业。当前,该镇不仅有乡镇规划的旅游项目,市县两级也积极在该镇镇域开发旅游点。笔者于2019年5月在该镇进行了为期20天的调研,对该镇乡村旅游的开发与经营情况,以及它对地方政府与农民生活的影响进行了细致调研。
二、全域动员:乡村旅游推动的典型模式
随着乡村旅游被视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级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乡村旅游的发展主体。乡村旅游的推动是地方政府积极介入旅游产业,并建立乡村社会与产业关联的过程。总体而言,当前乡村旅游的推动模式呈现出全域动员的显著特征,即将乡村空间的全域开发作为产业发展目标,以地方政府对公共资源与农民的广泛动员作为产业发展手段。
(一)全域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普遍化
全域旅游是地方政府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理念。它是指,由旅游产业统筹引领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通过空间与要素的整体规划,持续增强区域的竞争能力。[8]全域旅游的理念不仅提出了一种新的打造全域旅游休闲区的产业发展模式,它更为地方政府将乡村旅游作为核心抓手,统筹协调全域资源,实现地区发展的乡村振兴路径提供了理论支持。从产业的角度,全域旅游也构成了地方政府开发乡村旅游的基本产业规划。
在这一思路的引领下,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在乡村广泛推广全覆盖式的旅游发展战略,大量村庄被卷入到产业发展中。(2)贵州省就提出了“把全域打造成公园、处处打造成景观、村村打造成景点”的发展口号。L镇的发展模式具有典型性,该镇以镇域为单位,构建整体的旅游发展体系。为实现该目标,乡镇聘请专业的设计院进行旅游规划,建立了覆盖6个行政村的“桃源村寨”发展项目。该项目以镇域的桃源河为核心,将全镇设计成综合旅游区,为每个村寨打造民宿、漂流、观光等不同特色的项目,见表1。此外,市县两级也积极参与到全域旅游的打造中,市旅投公司以桃源河漂流为核心,形成温泉酒店、野外拓展、露营等综合性旅游项目,县旅投公司则开发了以农业观光为特色的“农业嘉年华”项目与商业化的“半坡民宿”项目。L镇并不属于贵阳市的重点开发乡镇,但在市县乡三级政府的积极行动下,该镇的旅游项目就高达9项。
表1 旅游项目的内容与开发条件
由此,乡村空间的发展与振兴开始与旅游产业建立了紧密关联。同时,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全域旅游的推动模式无可避免地引发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地方政府的介入极大影响了旅游市场的供需结构,繁多的乡村旅游产品大量生产并进入到市场。
(二)政府融资与项目打包:公共资源的产业吸纳
旅游产业是典型的系统性产业,旅游开发需要对旅游区域进行整体打造,投资成本较高。[9]全域旅游区的开发模式则对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与招商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市场资本大多只愿意投资旅游资源相对优质的村庄,全域旅游的发展面临着较大的资金缺口。以L镇的9个项目为例,县市旅投公司的项目均有社会资本注入,乡镇一级仅有“金叶大木”与“红色都堡”两个重点项目实现了招商。同时,中西部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相对较弱,可支配的财政收入更是有限。L镇一年的财政收入仅有600万左右,且主要用于人员与工作经费支出,可支配财政收入在90万左右。(3)L镇的可支配财政收入主要由地方的烟叶税构成。L镇所在县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烤烟,每个镇都有较大规模的烤烟种植面积,各个乡镇都有一定的烟叶税收入。县一级每年的财政收入在12亿左右,可支配部分不到2个亿。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都不算充裕。
因此,中西部地区的旅游产业天然面临着资源紧缺的约束条件。县乡两级政府不得不集中大部分可支配收入,并通过各种渠道将公共资源转换为旅游产业的发展资金。县级政府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县旅投公司的投资资金就主要来源于政府融资。以农业嘉年华项目为例,该项目耗资5.8个亿,私人资本占投资总额的40%,剩余的60%就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土地融资与银行借贷。大量的资金投入增加了县政府的财政压力,且直接影响了政府财政的正常运转。2018年,县政府要求各镇将50%的烟叶税上缴,以缓解县级财政的压力。
同时,由上到下的惠农项目更是成为地方政府“打包”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贵州省是国家扶贫的重点区域,各类扶贫项目成为了政府资金整合的重点。以“金叶大木”项目为例,为了在村域打造观赏性的风俗小镇,乡镇通过申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将D村居住在村域中心地带的300户农民进行搬迁,腾出空间用于商业民宿与休闲广场的建设。(4)该项目共涉及资金3270.22万,其中农民自筹资金730万,剩余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进行配套。此外,该镇的一些农业观光项目更是大量整合了乡村的农田水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事实上,由于乡村旅游涉及到道路、水利、公共设施的建设,与惠农项目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这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便利,旅游开发使用惠农资金成为常态。
(三)政府动员下的产业参与:农民的深度卷入
在全域动员的旅游开发模式中,动员农民进行产业参与构成了其中的重要内容。地方政府的动员积极性来源于,一方面,旅游项目落地依赖一定的土地资源,农民作为承包经营权主体,农民的配合是项目落地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在财政资源紧缺的约束条件下,农民参与经营能够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由此,在地方政府的动员下,农民逐渐以资源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双重身份与旅游产业建立了密切关联。
首先,旅游项目的开发伴随着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地方政府主要通过征收与租赁的方式获取土地经营权,且为了确保乡村旅游的稳定发展,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年限都较长。农民愿意流转土地与地方政府的引导密不可分,在地方政府的反复宣传下,大部分农民都对乡村旅游给予厚望,认为旅游开发将带来更多经济机会,弥补土地权利转移的损失。以L镇重点打造的“金叶大木”项目为例,D村农民以每亩1万元的低价将全村400亩秧田租赁给私人资本30年,用于景观性的人工湖建设。做农民工作时,地方政府与旅游公司反复强调乡村旅游将带来采摘农业发展、就业机会增多等一系列美好发展前景,并保证为农民提供果树树苗,由公司采购,确保农民获利。(5)与贵州省大部分地区的地理结构一致,D村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土地的水土保持能力较差,只有地势较低的土地蓄水能力好,能够培育秧苗。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分田到户时,该村就将蓄水条件最好的400亩土地作为全村的秧田,分到各家各户。加之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是D村的返乡老板,村庄形成了整体发展氛围,大部分农民都带着对旅游开发的期待流转了土地。
其次,不少农民成为乡村旅游的直接经营主体,直接卷入到旅游产业的风险体系中。农民的经营参与主要通过两种形式,一是发展民宿,二是经营采摘农业,这同样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密不可分。以民宿开发为例,L镇特别制定了奖励政策,农民建设民宿达到规定标准可获得5万元奖励,政府再免费出资对房屋外立面进行美化。为形成示范效应,乡镇鼓动村干部与村庄精英率先行动,并给予这些群体更多优惠,在村庄营造发展氛围,不少农民就在政府宣传与精英引导下参与到经营环节。当前该镇有大量农民投资经营性的民宿,一个标准化的民宿仅建筑成本就高达50万,农民已经深度卷入到旅游产业中。在采摘农业领域,地方政府也通过提供树苗、花种,许诺获利空间的方式,推动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
政府的引导极大影响了农民的经济选择。广泛的政策宣传与发展许诺使农民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前景高度乐观,并激发了农民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少农民并未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跟风进入到旅游产业的经营环节。以“花海独山”项目所在的S村为例,该村从2015年到2019年共建房100多栋,大部分农民都是看政府有补贴,别人建自己也建,很少考虑旅游市场的容量问题,理性开发的十分少。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农民逐渐成为直面市场的风险主体,其利益与乡村旅游的发展建立了紧密的捆绑关系。
三、乡村旅游产业的过密化与发展困境
(一)乡村旅游产业的过密化与形成原因
产业要释放乡村振兴效应,首先就要求地方政府的干预能够转换为产业发展的正向推动力。然而,全域动员的推动模式显然难以实现这一转换,它内涵了旅游产业过密化的困境。“过密化”的概念区分了“发展”与“增长”的差异,它强调产业效率提升而非产业规模扩大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6)过密化的概念首先由黄宗智提出,用以描述传统小农产业不断增加劳动力投入,但无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困境。参见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2年版。一旦产业的过密化结构形成中,产业将被锁定在低水平阶段,难以获得持续发展。在政府的干预下,乡村旅游同样陷入到了“有增长无发展”的过密化困境中。在全域动员模式下,各类旅游项目在乡村空间快速增长,大量公共资源与社会资源充斥其中。这看似带来了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但规模扩增下整个产业事实上处于更加脆弱的发展状态,乡村旅游的开发质量低下,具有明显的过密化特征。
首先,产业过密化表现为地方政府忽略乡村旅游的产业容量与区位条件,大规模开发全域旅游,造成乡村旅游产品的过剩与吸引力不足。近年来,城乡居民对休闲旅游的需求增加,但我国乡村地域广阔,居民的旅游消费水平显然不足以支撑全域化的旅游开发。旅游产业的发展更是受区域交通状况、资源环境、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村庄并不具备开发条件。[10]一般来说,乡村如果缺乏显著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特征,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距离消费市场较远,就很难获得市场机会。因此,全域动员的发展模式必然导致旅游产品供给过多,大量不具备开发优势的村庄进入到市场。
其次,产业过密化进一步表现为乡村旅游的粗放开发,旅游产品质量较低,市场竞争力弱。旅游产业的价值化以游客对旅游景观与休闲产品的认同为基础条件,[11]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其对旅游产品的质量要求也在逐步提升。在全域动员的推动模式下,地方政府扩增旅游开发的数量,却并不具备与之匹配的发展能力,大量旅游项目只做到有限开发,不少还是通过公共项目、发动农民参与拼凑完成的。L镇的9个旅游项目中,政府重点打造的仅有5个,其余都属于局部开发,旅游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大量“小、散、乱、重”的乡村旅游点充斥市场,进一步恶化了乡村旅游的发展处境。[12]
(二)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困境与高市场风险
可见,全域动员的开发模式忽略了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律与乡村社会的基础条件,乡村旅游陷入产业过密化的困境成为必然。在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逐步增长的背景下,部分优质旅游项目仍然能够盈利,但随着越来越多乡村卷入全域动员的开发模式,产业过密化带来的市场困境已经十分明显。L镇地处贵阳市的远郊村,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比该省其他地区相对较好,且夏季气候凉爽、环境比较优美,有一定开发优势,即使在这一条件下,产业过密化仍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乡村旅游逐渐陷入到高风险、低回报的困境中。
其一,旅游项目无法吸引游客,出现大规模亏损。旅游市场是高度竞争性的市场,在过密化的产业结构中,乡村旅游产品不仅不具备景观与区位优势且开发质量低下,难以产生市场价值。一些景点即使在刚开张时人员爆满,但因缺乏吸引力与独特性,仍会出现长期性的经营亏损。L镇的9个项目旅游项目,只有市旅投公司的“桃源河漂流项目”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桃源河的漂流条件优越,吸引了不少游客,见表2。县旅投公司的“农业嘉年华”项目则亏损严重,该县城以农业人口为主,县域内生的观光需求有限,该景点又缺乏吸引其他地区居民参观的独特吸引力。因此,该项目在运营当年就出现亏损,2019年部分园区已经关停。
表2 L镇旅游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状况
乡镇开发的项目投入有限,竞争优势更小。除了L镇重点打造的“金叶大木”项目具有市场价值,其他项目都因景观不突出或投入有限,难以吸引游客,见表2。“花海独山”项目具有典型性,S村邻近桃源河,以到桃源河漂流的游客为目标群体,建设了大量民宿。乡镇一开始将该村作为重点打造对象,但农民被政府激发起参与热情后,全村建房数量迅速增加,政府的规划与投入能力却未能及时跟上。这导致该村的民宿建设混乱,乡镇发现再规划的难度较大,也就没有进一步投入配套的基础设施,转而将“金叶大木”项目作为重点。当前S村基本无人居住,大量民宿空置。
二是乡村旅游产业内部陷入恶性竞争,不断压低产业的利润空间,部分旅游点即使能够勉力维持,获得的实质利润也十分有限。旅游市场的供需失衡必然加剧供给方的竞争,降低产品价格,但更重要的是,在同样的开发路径下,各地的旅游产品趋同,难以展开差异化的良性竞争,只能通过压低价格获得市场优势,这导致旅游产业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
L镇所在区域的情况就具有典型性,这一地区的乡村旅游大多依托云贵高原夏季凉爽的气候,都将湖北、四川、重庆等贵州省周边夏季炎热地区作为客源地。其提供的旅游产品高度一致,主要是在夏季为游客提供民宿。不同民宿会配套相应主题的景观与娱乐设施,但实质差别不大。这一地区的内部竞争激烈,L镇所在县的县域旅投公司每年都需要争抢客源,但能够采取的竞争策略比较单一,主要就通过与客源地的旅行社签订合约,以降低价格的方式确保每年有一定的客源量进入本县。在反复竞争中,市场的利润空间被不断压缩。“金叶大木”项目最具典型性,“金叶大木”民宿在当地积累了一定名气,游客数量较多,但经营收益仍然十分有限。该村民宿都配备了空调、洗手间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且为游客提供三餐饮食,但一个两人标间一个月的收费仅为2000元,农民获得的经营利润有限。
四、乡村旅游产业过密化的多重社会后果
不同于纯粹经济领域的产业发展,当前的乡村旅游是被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政府的产业推动,是建立产业与乡村社会利益关联机制的重要过程。因此,随着产业失败,市场风险将沿着这些关联机制,进入到乡村社会,并对乡村振兴产生深刻影响。
(一)产业与乡村社会利益关联机制的异化
在合理的产业规划与利益关联机制的建构下,产业发展能够转换为乡村振兴的推动力。但全域动员的乡村旅游推动模式,使乡村社会全面卷入到旅游产业的风险体系中,产业与乡村社会的利益关联机制发生异化。其一,随着地方政府将乡村旅游作为主导产业,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进行资源整合,大量惠农公共资源进入风险产业。原本直接与农民对接的公共资源,开始以旅游产业为媒介与乡村发生关联;其二,农民成为直接的市场经营主体,将土地资源与家庭积累投入到风险产业中。产业与乡村社会的风险控制机制被弱化,农民开始直面旅游产业的市场风险。由此,保护乡村稳定与发展的公共资源与基础保障体系与农民的直接关联被弱化,产业的风险控制体系也被弱化,此时,农民与产业的的利益共享本质上也是一种风险共担的利益关联机制。在这一机制中,乡村的惠农资源、农民的土地权利、家庭积累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权利与资源都与乡村旅游这一高度市场化、风险化的产业发生紧密捆绑。
图1 农民与乡村旅游产业的利益关联机制
随着乡村旅游陷入产业过密化的困境,产业失败带来的市场风险将沿着这些利益关联机制,渗透到乡村社会的诸多领域,对农民造成损害。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将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紧密关联,乡村旅游产业的失败能够对乡村振兴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旅游产业过密化对乡村振兴的多重影响
1.旅游产业困境与乡村经济空间受损
旅游产业过密化的后果首先在产业领域得到显现。乡村旅游被寄予了推动乡村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的目标,乡村的土地资源与农业产业结构都围绕着乡村旅游进行了再配置。产业过密化引发的产业失败,不仅导致大量发展目标无法达成,而且损伤了乡村原有的基础产业,影响农民的收入。L镇在这一点上表现明显,为了配合旅游产业发展,该镇将大量耕地转用于旅游开发,以县投公司的“农业嘉年华”项目为例,该项目的用地面积就达到2150亩,流转了周围多个村庄的土地。同时,乡镇在农业发展上也强调“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要求每个村寨根据旅游规划,大量发展采摘与观赏农业。2017年,随着旅游产业的推进,L镇一年就减少了4975亩大田作物的种植面积。旅游产业过密化对该镇的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采摘农业的发展都造成了巨大影响。
首先,被用于旅游开发的土地并未增加效益,土地资源被大量浪费与闲置。大部分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点都向农民流转或征收了大量土地,但这些旅游点并没有产生效益,且随着发展受阻,不少土地也未按照规划继续投资,而是处于抛荒状态。“农业嘉年华”项目流转的2150亩土地,当前就有三分之一未被利用。其次,在农业经营领域,镇政府按照许诺免费为农民发放果树树苗,鼓励农民发展采摘农业。根据“一村一品”的规划格局,乡镇发放了桃树、葡萄等多样化的种苗,很多农民也尝试种植,改变了土地的种植结构。但事实上,除了该镇传统的猕猴桃产业,乡镇并没有能力为农民提供配套的技术服务,农民也缺乏实践经验。很多农民把种苗种下去后就发现技术跟不上,种植效果很差。更重要的是,由于旅游开发起色不大,采摘农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种果树的农民根本没有效益。这两年已经有不少农民把果树砍了,试图恢复原有的种植结构。
可见,乡村旅游产业的过度发展不仅没有增加乡村社会的经济增量,反而使土地资源与产业格局的规划配置更不合理性,进一步压缩了乡村原本就有限的经济机会空间。
2.公共资源损耗与公共服务压缩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提高乡村的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农民的公共福利构成了乡村振兴的基本内容。[13]按照理想设定,乡村旅游的发展也是乡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提升的过程,旅游产业的盈利更能够转化为乡村公共服务提升的经济资源。但从实践来看,被吸纳进旅游产业的公共资源被大量消耗,农民的公共福利受到挤压。
旅游产业强调建立可视化的乡村景观,它以游客的需求为导向,进行资源配置与公共物品供给。不少景观与基础设施的设置看似提高了乡村的村容村貌,但农民与游客的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前者的利益并未得到切实满足。[14]例如,L镇为了让村庄更具景观效果,投入上百万经费粉刷农房并描制水墨画。这些粉刷对农民的意义不大,相反,大量更切实的公共服务供给,实质性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无法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不仅如此,为了突出景观,公共资源通常集聚在村庄的少数位置,农民还不得不为这些景观腾挪空间。L镇为了在各个村的中心地带建设休闲旅游广场,就普遍将相关农民搬迁到较为偏远的位置,或大量拆除农民的附属房。
更重要的是,大量有明确惠农目标的公共资源也被旅游产业吸纳,导致乡村基础性的公共服务无法实现。例如贵阳市为加强村级组织的治理能力,为每个村提供5万元的集体发展资金,L镇镇政府积极鼓励村一级进行申请,但要求各村将这笔资金用于村史馆建设,配套乡村旅游。尽管乡镇许诺村史馆的门票收入归集体,但事实上这根本无法产生收益。此外,道路建设、农田水利等最基础的公共设施建设也因旅游开发受影响。L镇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区,交通条件较差,农民对乡村公路的需求极大。但这几年该镇将公路建设项目都集中投放在“金叶大木”与“红色都堡”项目,用于旅游步道的建设,一些偏远村庄的道路改善难以展开。这进一步加剧了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平衡,也损害了农民的基础公共福利。
3.农民基础保障受损与乡村社会风险增大
乡村社会的稳定是乡村振兴的底线目标,随着农民的土地权利与家庭积累被卷入旅游产业,旅游产业过密化将无可避免地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带来冲击。
正如上文指出的,农民愿意接受土地流转与征收,与政府的引导宣传密不可分,不少农民对乡村旅游抱有乐观预期,认为新增的经济机会将抵消转移土地经营权的损失。随着乡村旅游陷入发展困境,农民不仅未得到预期利益,反而丧失了保障性的土地权利。更重要的是,被征用与流转的土地不少被硬化,用于旅游基础设施与景观的建设,短期内无法再耕种。“金叶大木”项目最为典型,该项目所在村农民的秧田被用于人工湖建设,农民想拿回土地,但土地也难以再种植了,采摘农业更是没有任何效益。因此,D村的农民都十分有怨气,“水稻种不了,田里种的尽是些没用的树,一看到那个湖就来气,就后悔”。
同时,一些投资民宿经营的农民则陷入到更大的经济困境中。农民的市场能力较弱,其投资资金基本来自于家庭的长期积累且服务于家庭再生产目标。为了建设高成本的民宿,大部分农民都陷入到借贷中,借贷的金额在10万到30万不等。当前大部分民宿都处于闲置与半闲置的状态,农民的投资也就难以获得回报。农民的家庭积累与市场资本有显著差异,家庭积累将直接影响农民家庭的再生产与发展,对社会稳定的意义重大。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旅游产业过密化带来的农民家庭积累损耗与大量举债,构成了乡村的不稳定因素,更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不少农民现在还存在观望心态,但社会的焦虑情绪普遍增加,一些农民已经开始抱怨,“忙活了一辈子,就弄了一栋没用的大房子,后半辈子就只能打工还债了”,也有农民认为是乡镇政府鼓励,他们才回去投资,政府应当负起责任。
可以看到,农民的市场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土地资源与家庭积累更是保持农民家庭稳定性的重要基础。将农民维持稳定的基础资源吸纳到风险产业中必然影响乡村社会的稳定,冲击乡村振兴的底线目标。
五、乡村产业振兴的合理路径
乡村旅游之所以会陷入过密化的困境,正在于地方政府忽视了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的本质差异。两者尽管具有耦合性,但乡村旅游是典型的风险产业,乡村振兴则是一项覆盖所有农村、以提升全体农民社会福利为目标的国家战略。当地方政府将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并采取全域动员的推动模式时,就意味着,将经济机会有限的市场产业进行全局性发展,将高风险产业与低风险承担能力的公共资源与农民相结合。由此,旅游产业必然陷入过密化困境,产业失败带来的风险又将沿着不合理的利益关联机制渗透进乡村,损害农民的利益与乡村振兴的目标。可以说,地方政府既忽略了产业规律,也没有真正理解乡村振兴的目标与乡村社会的需求。这为反思乡村产业振兴的合理路径提供了重要基础。
总体而言,产业振兴应当在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下,同时立足于产业发展规律与乡村社会的需求,形成能够真正保护农民利益的发展路径。只突出产业优势,而不强调乡村社会与农民的适应性;只强调乡村的需求,而不尊重产业的规律,都无法真正实现产业振兴,更难以契合乡村振兴的目标。可以将产业振兴的路径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乡村产业振兴应当因地制宜,尊重产业规律与乡村的区域差异,建立合理的产业规划与评估体系,提高产业发展的科学性。当前,城乡居民对休闲旅游、农产品等的消费能力提升,乡村经济发展的空间增加。但相比农村广阔的地域空间与密集人口,这些经济机会仍然有限,且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同时,乡村社会存在显著区域差,不同区域间的产业发展条件截然不同。这两者构成了乡村产业发展的基础约束条件。
因此,不应当将风险性、区域性的产业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抓手,甚至进行全域推广。应当尊重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乡村社会的区域条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规划与引导功能。通过审慎评估,对产业的区位条件、市场风险、发展容量等多个方面进行理性考量,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同时,建立合理的产业规划,使产业发展始终与市场需求相匹配。这既有利于产业环境优化,也能够保证乡村产业在合理限度内发挥积极作用,降低发展风险。
第二,乡村产业振兴应当立足最广泛的农民与农村,重视农业产业的基础作用。乡村振兴战略并不是个别村庄的振兴,而是要实现乡村的全面发展、保障全体农民的利益。产业振兴就需要始终立足于一般农村与最广泛的农民,重视农民的普遍需求与风险承担能力。总体而言,除部分具有独特区位优势的村庄,在绝大部分普通农业型村庄,农业产业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与农民的基础利益关联最紧密,能够有效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
因此,产业振兴应当重视农业的基础作用:一是重视传统农业,提升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当前不少地区仍然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与土地细碎化等突出问题,[15]可以依托乡村振兴真正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适度推广经济作物的面积,合理化农业产业结构。在这一领域,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并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与市场体系,提高农民发展经济作物以及与市场对接的能力。
第三,理性对待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位置,均衡公共资源的配置,实现产业振兴与其他乡村振兴制度目标的有效结合。产业振兴涉及到乡村基础生产力的夯实,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位置,但它也只是乡村振兴诸多目标中的一个。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将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普遍认为产业振兴将自然带来乡村振兴多个目标的实现,并将大量公共资源聚集到产业发展领域。这既忽视了产业的局限性与风险性,也缺乏对乡村振兴的总体认识。乡村振兴包含了多重社会目标,它的实现必须依托更为综合的社会治理体系,例如,治理有效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的基层治理体制建设,而无法单靠产业达到目标。因此,应当尽快走出对产业振兴过度依赖的乡村振兴模式,重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保障乡村振兴实现的多重机制。[16]只有乡村振兴的多重目标形成整体联动,农民的利益才能够得到多元保障,乡村也才能实现真正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