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展阶段政商共同体与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
2021-01-28杨卫敏
杨卫敏
(中共浙江省委统战部,杭州31002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擘画了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远景蓝图。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成为党和政府与广大民营企业家共同奋斗的路径指向和动力源。政商关系共同体,是指党和政府与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基于“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自家人”[1]的重要论断和深刻认知所形成的命运共同体、目标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价值共同体[2]。这一共同体在过去4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的进程中逐步形成,在未来三十年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工商联所属商会一方面作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娘家,另一方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为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重要助手,必将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独特作用。加强商会组织和治理建设,全方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已成为新发展阶段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的方向标。
一、新发展阶段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重要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工商联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发挥工商联群团组织的作用,强调行业协会、商会要与政府部门脱钩。2018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地方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完善商会的职能作用,探索创新地方商会和行业协会治理和运行模式。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当前,大力培育促进商会组织健康发展,围绕服务“两个健康”,实现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对于理顺市场、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助推新状态下民营企业稳定信心、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新发展阶段两大显著特征和核心要务,作为第一市场主体和第一外贸主体的民营企业首当其冲。尽管我国经济对外贸的依存度从2006年的64.2%下降到2019年的31.8%,但民营企业占据了我国出口的45%,在民营经济占比较高的省市,外贸依存度居高不下(如浙江为72%),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任重而道远。而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处于产业链下游为主的民营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面临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如何协助党和政府破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探索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成为新发展阶段中工商联所属商会履职的新担当。以浙江为例,省委省政府提出“既立足浙江发展浙江,又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实现“从资源拉动向创新驱动跃迁、从抢占市场向创造市场跃迁、从服务大局向融入大局跃迁、从城乡协调向城乡融合跃迁、从局部场景向整体环境跃迁”[3],这既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新任务,也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指明了新方向,而同时也是对工商联所属商会提交了履职新课题。
2.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五中全会立足发展新阶段、构建发展新格局,明确提出“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从治理视阈看,重点要厘清政府、市?场与企业、社会的边界,但边界厘清后政府管理退出部分不能成为服务管理的空白地带,这有赖于社会中介组织特别是商会的补位作用。传统的中介组织发展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行业协会行政化倾向较明显、职能不健全、自我发展能力弱,营利性市场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出现变相强制入会、垄断经营、收费高、服务差等现象,侵犯会员和非会员利益,行业协会异化为“收钱协会”,严重影响了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并回归其中介服务机构之本位,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在这方面,浙江省各地先走一步,前几年探索由工商联所属商会接纳从政府部门脱钩后的行业协会[4]。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这项工作的全面推开提供了法规依据,不仅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也为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明确了方向、创造了条件。
3.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商关系中党与民营经济人士的引导与被引导关系是我国政商关系的显著特征和优势,加强和改进工商联所属商会和民营企业党建是我国政商关系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2019年中央组织部公布的《201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有158.5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建立了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指出:“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5]从实践来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是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保证,有利于加强政治引领、避免商会组织成为少数人的俱乐部,进而把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商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清廉民企建设结合起来,与传承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先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紧密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常抓常新,充满活力。
4.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是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自身职能的必然要求
“两个健康”既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主题,也是工商联工作的主题。工商联所属商会职能作用集中体现了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这种三性统一从某种意义上讲与构建政商关系三种思维方法[6]是契合的。统战性本是统战思维的基础,也是商会建设的核心。经济性相对应于法治思维,是商会建设的重点和落脚点。商会要发挥沟通政企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本目的就是要服务党委政府发展中心工作;商会要服务会员企业,根本目的就是引领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民间性相对应是治理的基础,政府从管理转向治理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大量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共同参与经济社会服务管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特别是中央赋予工商联思想政治引导(党和政府联系沟通民营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和行业商会、协会主管单位(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重要助手)两项职能,是西方国家商会所没有的。我国商会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广大企业的社会组织,是支撑现代市场体系运行的重要环节,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在拓展组织建设的同时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职能建设。当前商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商会建设发展不平衡(行业商会和异地商会发展不平衡,异地商会发展较快,行业协会特别是新兴产业商会发展滞后);商会治理机制不完善,商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商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商会职能界定不清,商会与政府的协作机制不健全,政府协同意愿不够;商会管理体制杂乱,基层商会的归口管理存在分散现象,商会改革发展的保障不够有力,等等。商会改革和发展是保持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政治建会、团结强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积极推进工商联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方式创新。
二、新发展阶段工商联所属商会职能的创新与拓展
工商联所属商会职能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地拓展,才能更加有效地承担起桥梁、纽带和助手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联所属商会职能和功能不断深化发展: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实现行业自我管理,到世纪之交的组织集体行动以应对贸易壁垒,再到近十年来的产业升级的使命,每一次改革发展无不一头联系企业一头联系政府及有关部门。新世纪以来,工商联所属商会积极搭建平台渠道、参与行业管理和服务,推进银企合作、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应对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反映诉求、维护权益等等,在拓展服务的领域和功能方面作出了卓有成效的积极探索。进入新发展阶段,工商联所属商会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信息、人才、医疗、培训、法律、金融等六大服务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拓展服务领域和职能,积极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化解重大风险,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1.商会如何引领和帮助会员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商会要以整体智治理念营造营商环境,撬动改革新突破。提升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会会员服务中心,试行代办协办机制,整合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融资、信息、技术、培训、人才等服务,助推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引领支持民企产品迭代更新启动新升级。民营企业尤其是占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大都分布在县区以下,县域经济特色鲜明。在区域品牌建设方面,通过编制行业指导规划、打造产业基地、申请集体商标,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可探索创新成立科技装备商会等特种商会,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扩大民参军队伍。二是助力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新发展。带动民营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努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打破卡脖子技术封锁。以培育新模式新业态为抓手触动商业变革新枢纽,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数字产业集群培养,参与“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参与5G基站建设。三是参与建立行业信息技术创新平台。商会的兴起有效弥补了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对接、人才培训、联合推广、产业协调、政策落实、运营中心和物流中心筹建等方式为企业服务,搭建行业性公益服务平台组织。把“开展专业培训”纳入业务范围,成立专门机构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职称评审和技能鉴定。通过成立工商联国际合作商会,引导民营企业对标国际最高规则,发挥油气全产业链、新型贸易、港口运输、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产业优势,积极主动参与,促进双循环发展。通过创新成立工商联质量品牌标准委员会,探索以促进品牌质量标准重塑推动新提升,帮助广大民营企业锤炼产品质量,打造企业品牌,制定各类标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激发广大民营企业推进质量品牌标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帮助民营企业提升应对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以“政策直通车、亲清恳谈会”为抓手,积极建言献策、服务发展,进一步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精准服务企业,努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探索建立必要的平台、渠道和机制,帮助会员企业破解因转型、技改带来的资金链断裂等经营风险。
2.商会如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
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立足主业主责,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增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一是引导民营企业以扩大有效投资拉动新内需。特别是以高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参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二是以服务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制造新枢纽,打造服务我国完备的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的制造枢纽,促进产业链的强链、补链、畅链、护链,全面提升制造业的竞争力。三是以促进服务内外贸畅通协动市场新枢纽。广泛动员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会员,积极参与建设内外贸有效贯通的市场枢纽。引导外贸企业转向国内销售、消化产品库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建设跨境电商直播基地、边境产业园基地和知名民企大型直播基地。四是为会员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加强与境内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发动和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报告(2019)》称:民营企业已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生力军,在提升基础设施、产业带动、平台分享、创造就业机会、促进技术转移、增进社会福祉、环境保护、合规经营等八个方面积极为“走出去”所在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投资超千亿美元,半数民企盈利[7]。
3.商会如何参与和促进区域协作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工商联要充分发挥商会网络特别是异地商会的优势,组织推动民营企业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一是着眼持续双赢建立商会东西部合作机制。积极发挥商会在东西协作中的作用,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架起联系、沟通的桥梁,为推动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搭建平台。注重帮扶地区的短期脱困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断增强帮扶地区内生发展能力。二是发挥异地商会以商引商的网络渠道优势。在这方面,浙江省各地的异地商会发育较早、网络齐全、作用显著,值得借鉴。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异地浙江商会开始兴起。目前,全国已成立近1 000家浙江商会,省级浙江商会30家。据统计,在省外投资经商的浙江人有650多万,省外投资总额超过3万亿元。台州市工商联以建立异地商会联合会的形式,将所属134个异地商会组织起来。近几年来“总部经济”在浙江各地兴起。为吸引在外浙商回归家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浙江省政府赋予在外浙江商会招商引资的功能,商会成为浙商回归主要目标渠道。仰仗这一优势,浙江省工商联承办了五届世界浙商大会,温州市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了数十个“温州会馆”。三是发挥异地商会促进互补合作的独特作用。很多县级政府驻外办事处取消后,地方政府要对外宣传家乡的名优特产及优势资源,80%都是通过异地商会来嫁接。湖北浙江企业联合会(总商会)是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带党政代表团在湖北亲自授牌的,成立以来不但带动了126个项目回归,也通过开展“天下浙商湖北行”帮助当地成功引资536亿元,而且开展“浙医援鄂 商会助力”专项行动,在2020年抗击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表明,异地商会的异军突起,对于促进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形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4.商会如何协同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参与环境治理。工商联所属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倡导会员企业积极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二是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商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措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抓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抓规章制度建设,抓安全生产机制建设。三是协调劳动关系。商会是“三方会谈”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工商联、工会等单位加强合作,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和“双爱双评”(“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评比“热爱企业的好员工”“关爱员工的好企业家”)活动,使企业主和员工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一方面,倡导广大企业要关爱职工,与职工同呼吸共命运,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积极稳定劳动关系,主动关心关爱职工;另一方面,倡导广大职工要支持企业,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认真落实防疫要求,自觉支持企业生产,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四是探索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在这方面,浙江的经验做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浙江全省建立了378个商会调解组织。2019年4月,温州市瓯海区眼镜行业协会与瓯海区法院、区工商联合作,成立了浙江省首家“商(协)会行业调解工作中心”。区别于以往的调解组织,该中心达成的协议经专门平台由法院司法确认,若一方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五是商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和救灾事业。作为互益性组织,在商会内部以慈善基金会等形式设立站点;以各种活动形式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直接以商会的名义推行公益项目;商会与公益组织合作,组织公益活动或设立公益项目。
5.商会如何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推进,政府行为正在不断归位和规范。而行业商(协)会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类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中,地位和作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实践探索来看,商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转移遵循“三个凡是”的原则:凡是政府不该管,但从企业和社会的需要来看,又需要有人管的事务,都应该交给行业协会去做;凡是政府需要管,但是单靠政府难以管好或者政府管理效率较低的事务,可以由政府委托给行业协会去做;凡是成员企业有需要,但单个企业难以做好的事务,一般也应该由行业协会去做。政府购买商会服务的原则如下:政府承担公共性强的服务,公共性低的服务要购买;如果政府是成本承担者,而商会在提供服务时有比较优势,政府就应该购买商会服务。由商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实现了“行内人管行内事”,既提升了办事的专业性和效率,又增强了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一个商会是否成功并不在于头部会员的产值大小,而在于它是否能带动整个行业健康发展,能否让会员和政府都满意。换句话说,商会既要为企业服务,也要做好“政府助手”,从而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出独特的贡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在于进一步明确转什么,确保政府转得出、商会接得住、作用发挥得好。
商会承接政府部分职能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其对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都将产生内在聚变的作用。如:浙江宁海县工商联从建立商会服务中心到打造综合性实体化承接平台“亲清家园”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其主要做法包括:建立亲清家园组织体系,建立政商关系协调体系,建立亲清家园服务体系,建立亲清文化培育体系。实践表明,“亲清家园”建设不但使商会成功承接政府部分职能,而且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政企沟通机制。
三、新发展阶段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建设与构建政商关系共同体
如前所述,“内在要素”和“自己人”的论断,实质上是一种命运、目标、利益、事业和价值的共同体,也是我国亲清政商制度的本质内核。这种认知应是双向的,从党和政府角度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企28条”)已从政策和制度上对“自己人”作出诠释和保障。工商联和商会要发挥组织优势,帮助民营企业家增强认知,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在党的周围,打造利益和事业共同体。当前,我们要以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撬动“民营企业成长共同体”机制的形成,这里重点论述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建设和共建机制格局的形成。
1.努力把工商联建成“民营经济人士之家”
中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明确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和过去相比增加了三类对象:持有一定股份的主要经营者、民营投资机构自然人大股东、商会主要负责人。这就把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对象从单纯的民营企业主拓展到企业主、经营者、持股者和商会负责人,特别突出了职业经理人和商会负责人的作用;指出做好民营企业家担任省级工商联主席试点工作。要抓住契机,用好政策,精准施策,扬长板补短板,切实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要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工商联所属商会要成为畅通政企沟通联系的主渠道,工商联所属商会要成为营商环境评价的第三方力量。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和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要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统战部门、工商联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工商联要努力成为“民营企业成长共同体”,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定信心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以整体智治理念撬动改革新突破。探索通过工商联所属商会主席(会长)企业结对服务小微企业打造“民营企业成长共同体”,重点聚焦区域主导产业,构建“精准式结对+输血式帮扶+造血式攻坚”的帮扶机制,探索“融合化”发展、“项目化”实施、“平台化”运作,激活小微企业内生动力,逐步形成以主席(会长)企业为龙头的“一核多点、链式联动”的“民营企业成长共同体”,“以大带小”助推企业现代化转型、产业集群化发展。
2.着眼有利于政企沟通协商,加强和改进商会组织规范建设
在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基层商会具有载体丰富,亦政亦商的优势。商会特别是基层商会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家,通过基层商会加强“政”和“商”的协商和沟通,有助于汇聚商界人心,化解政商分歧,凝聚政商共识,实现政商亲和,促进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国家层面,探索建立相应的《商会法》,给予行业协会、商会地位、性质和职能合法性保障,有利于提高行业协会的公信力,使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完全纳入法制的轨道。地方政府层面,应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特点,制定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规范》等地方条例与地方标准,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制度、管理运作模式、职能定位考核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商会层面,要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努力成为有效参与服务市场、企业和政府的主体。目前,商会自身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商会党建不强,领导班子没有形成合力,商会先进性号召力不突出,作用发挥不明显。相关调查表明,目前行业协会商会所发挥的职能仅是总功能的20%~30%左右。由此可见,商会组织规范建设十分必要而紧迫。
当前,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方兴未艾、如火如荼。商会特别是基层和行业商会必须研究和破解以下问题:新时代如何加强基层商会党建引领;新常态下如何创新商会经济服务方式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新经济业态背景下如何实现商会工作向新经济领域“拓展覆盖”问题;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背景下如何发挥商会的政企协商作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背景下如何加强商会自身建设;“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创新基层商会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着眼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商会如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问题。首先,加强商会党建工作是首要任务。商会中的党建是中国特色商会建设的一个鲜明特色。要着力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加强“党建”和“会建”的融合。要通过商会党建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要探索完善工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2018年4月,全国工商联授予嘉兴市工商联非公党建试点单位。目前,嘉兴市工商联党委所属商会建有党组织32家,有在册党员和流动党员550多名。温州市率先在全国构建31个在外温商党工委组织网络,并向其中10个重点省份在外温商党工委派出10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专职副书记,还推出温商党员“红雁领归”等党建系列工作。依托组织网络,温商党工委在全国排摸出超过1.96万名在外温商党员,并建立在外温商党员数据库,组建流动党支部。其次,创新商会组织方式是主攻方向。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组建一批、吸收一批、规范一批——“僵尸”商会要注销,支柱商会要做强,散弱商会要整合。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关注点为导向,注重在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区域推进加快组建力度;以市场为依托,有什么样市场就建什么样商会;以乡村振兴为目标,推动乡镇和村级商会建设;以新兴产业发展为坐标,加快建设行业特色商会,特别是要针对新业态积极探索打造标准化+智慧商会、“网上商会”。最后,完善商会法人治理是根本保障。加强商会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相互促进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开展活动。充分保障广大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广大会员的主体作用,积极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服务”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更好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总商会)功能的有效形式。创新服务、培训和维权平台载体,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
3.积极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格局
一是逐步推广工商联归口管理商(协)会的体制。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要取得实效,特别是为促进新型政商关系真正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从浙江省的探索实践看,必须理顺体制,明确由工商联归口管理商会协会。早在2004年,浙江省嘉兴市政府就授权市工商联归口管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温州市从2011年起明确商会统一归口工商联管理,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商会实现全覆盖并全部在民政登记,2017年在温异地商会统一划转工商联主管。目前温州市已形成民营企业基本都加入对口商会,商会都归口工商联管理的新格局。温州市抓住全国“两个健康”示范区建设的契机,主动作为,有效创新,探索建立了民政、工商联、职能部门的“三方治理”新模式,推进工商联和商会改革发展,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先行区。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为商会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拓展空间。商会在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让渡空间的大小,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为商会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长效保障机制。实行告知制度,进一步扩大商会的知情权。实行听政制度,进一步扩大商会的建言权。赋予商会相关职能,进一步扩大商会参与权。三是推进各部门合力支持商会促发展的机制。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政府授权、部门指导、民间办会、依法活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会建设新路子。加强分类指导和考评激励,建立健全商会管理办法和考核、监督、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规范管理、有效管理、动态管理。落实综合监管,完善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商会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依法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和领域。将商会人才培养纳入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升商会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