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编制要点
2021-01-28杨宾张泽林
杨宾 张泽林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使用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了规定,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作为通信行业的管理部门-工信部也先后几次编制了适用于通信行业招标文件范本,供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国有通信公司使用。2017年版本的《通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通信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范本》的发布的同时,前一版对应的范本((工信部通〔2009〕194号))同时废止。较旧版招标文件,新版本施工招标文件有所修订,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需要加以注意。本文对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主要组成部分“招投标模块”、“评标模块”及“合同模块”编制要点进行了分析。
一、招投标模块编制要点分析
招投标模块由“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组成。
在编制招标公告时需要载明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招标文件编制人应特别注意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置,注意其是否符合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而不会对潜在投标人投标造成歧视。
“投标人须知”应重点注意《投标人须知表》内容编写,其是对第二章正文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即是确定了该须知表法律效力高于第二章正文内容,即与须知表内容冲突的第二章正文部分均无效。故招标文件编制人在填写投标人须知表内容时,应注意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与第二章正文内容进行比照,在投标人须知表中将正文部分不适用的内容进行修改或作补充说明。如“3.7.1投标人应当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那么招标文件编制人可以在投标须人须知表中修正为本次投标文件无需编制副本及提交电子版;或者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6.4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明确出具体推荐原则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那么招标文件编制人在投标人须知表中做出明确约定,即是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
二、评标模块编制要点分析
评标模块内容由第三章 “评标办法”组成,包括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正文组成。在该部分,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先确定评标办法,即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标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明确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中集中列出评审标准,即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及响应性评审标准,明确评标标准的全部内容、否决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在该部分,评标办法须知表的作用是将评标标准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来,评标办法正文则是对评标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环节,如评标办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进行较为详细的概述,并无与投标人须知表内容冲突之处。
三、合同模块编制要点分析
合同模块由“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组成。对于通信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中,发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义务、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工期、工程质量均体现在合同通用条款中。这些内容是基于合同法、工程建设相关法,对通信工程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人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义务从法律层面进行的约定,是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中各方均应尊重的“准则”。专用合同条款则是结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由招标文件编制人在合同模块部分需要补充的内容,如质保期、付款进度等可以由具体通信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决定的内容。招标文件编制人应注意结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逐项修改,在不违反合同法的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下,注意维护招标人的权益,以实现较好的招标效益。
四、结束语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明确招标要求,公平、公正发布招标要求的唯一“途径”,是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唯一指导性文件,因此,招标文件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蕴含其中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于招投标活动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特别对于规模较大、复杂性较高、预算金额较大的通信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质量高低对于施工招标项目的效果有重要的影响。随着招标文件标准化趋势,招标文件编制人不仅应注意通信行业招标文件版本的更新,而且要能够熟练使用新版本的施工招标文件,掌握其编制要点,才能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