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和感性的交织:对《诗学》中“戏剧本体”理论的再审视
2021-01-28赵文壮
马 琳 赵文壮
(中央戏剧学院,北京 100000)
在传统的希腊哲学的认知中,诗和哲学有着不同的范畴和对象,但哲学家所向往的形而上的彼岸世界,则是摹仿现世的诗人们所无法企及的。然而,自公元5世纪以降,为哲学家所不齿的诗人们,在得到平民观众的支持下,进而能与哲学家们平等对抗,而这一对抗之下,不仅仅是实用主义的世俗观对形而上的哲学领域的入侵,更预示着平民观众大有取代那些有教养的社会贤达的趋势。哲学如何可以在这场旷日持久的“阵地战”中夺取最后的胜利。毫无疑问,没有一个哲学家会比柏拉图更懂诗人的“弱点”。①[1]
柏拉图对诗的攻讦并不满足于仅仅是在灵感神赋的制高点上,对诗进行降维打击,更重要的是,他要在诗的内部——通过对摹仿的批判——来瓦解诗人们的自我辩护②。在柏拉图的哲学体系中,世间的“形”是由神创造的,摹仿是让神“形”成为自然万物的方式,但问题在于摹仿不等于创造,因为在柏拉图看来,人最理想的状态就是能够超越生活的表象,而达到神“形”的境地。最经典的例子莫过于是柏拉图的“床”喻:“神是床的‘形’(绝对形态)(eidos)的制作者。有了‘床’的eidos,木匠才能做出作为实物的床;木匠是‘床的制作者’,而艺术只不过是第三层的‘仿照物’而已。”在柏拉图等哲学家眼里,摹仿是不过是长路上的一匹白马,但诗人勒住它的缰绳,改弦易辙,自豪道自己可以创造世界。
面对柏拉图的不留死角的攻讦,诗人们必须要做出回应,而为他们辩护的正是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如果说柏拉图在《国家篇》中通过解构摹仿,证明其是无理性的感性冲动,从而解构诗人自我辩护的意义,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工作,则是通过《诗学》重新阐释了诗人与摹仿的关系,从而将老师的责难一一化解。《诗学》的二十六章,基本上是绕着三个范畴来展开,即悲剧本体论、悲剧剧作论以及悲剧功效论。三个范畴尽管各不相同,但又共同构成了悲剧的概念。亚里士多德尽管是在为诗人回应柏拉图的责难,但不难发现的,他的每一段辩护中都深嵌着柏拉图的痕迹,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戏剧诗的创作能够代替神“形”,因此,他对诗人的辩护更倾向于是证明诗人是可以被纳入柏拉图的“形”论谱系的,因为理性规则早已寓于他们创作的每一部分。尽管亚里士多德论述的出发点本身受到了特定时代环境的认知局限,但丝毫不能掩盖《诗学》在戏剧史脉络的光辉。
在对摹仿这一概念的阐述中,亚里士多德开宗明义地指出摹仿只有类目不同,但总体来说它构成了我们生活的全部,这与的柏拉图的观点并不矛盾,而他们的分歧点则是摹仿是否能对社会产生功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摹仿是人与生俱来本能,也是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人能够在摹仿中获得快感,因此,摹仿这一行动被赋予了更深层次的意义,自然是诗人的摹仿对象,但在摹仿的过程中,自然真实被诗人转化为一种“艺术真实”,而现实与舞台之间的,便是理性的显现。[2]
在亚里士多德的悲剧概念中,行动既是悲剧的摹仿对象,同时也是它的摹仿方式,而理性则寓于这两种行动的阐释之中。行动是一种受思考和选择驱动的、有目的时间活动,严格来说,只有智力健全的成年人才有组织和进行行动的能力,同时他们又要承担起行动带来的后果。诚如当俄狄浦斯完成弑父娶母,成为忒拜国王之后,他就必须要做好有一天刺瞎自己双目的准备。亚里士多德认为,一部优秀的作品应当避免以下两种情况:自愿行动中由邪恶引发的行动和不自愿行动中完全被迫的行动,因为前者不足以让观众怜悯,而后者的行动则缺乏主动性。
可预测但由于自身原因而没有发现,进而导致了灾难,这往往更能使观众产生共情。悲剧的主人公是以现实生活的人为模板,并非罪大恶极,也非至善至美,所以他们便不会毫无理由地伤害自己或者别人,导致不幸的因素往往是“复合”的。例如,阿伽门农献出女儿而达到进军特洛伊的目的,克鲁特梅斯特拉为了替女儿报仇而要刺杀阿伽门农。
关于悲剧的剧作结构,亚里士多德认为情节要远远重要于性格,舞台行动是展现人物性格的唯一方式,失去了舞台行动,人物性格自然也是无从体现。亚里士多德这一论断绝非是轻视性格(动机)在悲剧布局的重要性,而是因为具体的性格(动机)是要在戏剧情境中得以确立,而狄德罗正是这一论断的拥趸之一。他在《论戏剧诗》指出“人物的性格要根据情境来决定。”③[3]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理想的悲剧情节是以舞台上的人物命运来揭示人类的共同命运,观众越容易被共情,卡塔西斯的功效就越强。
亚里士多德认为,诗人的任务并不是像历史学家那样,忠实地记录下已经发生的事,而是根据戏剧创作的规律,在舞台上展现那些在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事情。
为达到这一标准,情节的技巧固然重要,但更要考虑的是悲剧的整体布局。人物行动又分为简单行动和复杂行动,区分两者的标准则看“突转与发现”是否存在。
人物从不知到知的过程,往往是伴随着情节线索的发现,以及自身处境的变化,复杂的行动更能够营造悬念,从而让观众更加迫切地关注人物命运的结局。由此可见,复杂行动似乎更能够达到亚里士多德的要求,然而对于布局来说,亚里简单士多德却要求越简单越好。《奥德赛》的双线叙事结构虽然大获成功,但并不被亚里士多德认可,因为在他看来,好人和坏人分别获得奖惩的双线叙事尽管也能够给观众带来快感,但这种快感是“未经思考”或“喜剧式”的,它依然还只是停留在感官层次的欢愉罢了。这一过程也决定了悲剧的体量和长度,但必须说明的是,单线的叙事结构并不等同于简单。在这里,我还是借助狄德罗的戏剧理论加以佐证。在狄德罗看来,“布局越复杂,就越不真实。”④错综复杂的布局只会抵消戏剧想要表达的思想,而随着戏剧情节的逐步发展,人物的全部激情和性格最会像“山顶落石”那样,越来越鲜明地展现出的全部的性格和激情。这一过程同时也是将感性的冲动升华至理性的净化,而这便是《诗学》的第三范畴,也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悲剧的功效论:“怜悯”“恐惧”以及“卡塔西斯”。
“恐惧”和“怜悯”的讨论主要是出自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第2卷中第5章和第8章中。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没有不转化为怜悯的恐惧,同时也没有不经历恐惧的怜悯,但它们都是一个共同的基础,即“相似”。观众之所以会与悲剧人物的命运走向产生共情,是因为他们之间并没有很明显的差别。悲剧主人公或许就是明天的自己,而悲剧主人公所犯下的错误以及原因又是可以预见的,这种共情愈加强烈,观众就愈会自觉规避可能会陷入的错误,故而达到了亚里士多德所希望的社会功效的作用,但罗念生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卡塔西斯”都是由“恐惧”和“怜悯”所引发的,因为对于有的观众来说,“恐惧”和“怜悯”是适度的,所以他倾向于将“卡塔西斯”解释一种陶冶。[4]
值得注意的是,恐怖与怜悯之间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划等号的。“可怕有时甚至可以排斥怜悯。某些可怕之事(如看着亲生儿子被处死)不仅不能引发怜悯,而且还可能激发与之对立的情感,即仇恨。产生怜悯之情,有一个感情上的‘距离’问题——太远了不行,十分亲近也不行。”⑤这个“距离”正是共情的界限,如果观众共情太深,那么他们就会沉浸在人物的悲欢离合之中,而忽略了对人物命运的思考,这自然就偏离了亚里士多德所希望的社会功效的初衷。
卡塔西斯并非亚里士多德的独创,在公元前五世纪以来,卡塔西斯指的是一种医治手段,即疏导人类身体内多余的成分,以保持健康。亚里士多德认为情感是人的天性,不必对其完全扼制,但是可以进行调节和疏导。亚里士多德并未在《诗学》中对这一概念并没有触及过多的笔墨。关于“卡塔西斯”的诸多观点也基本上是的后人在原有的基础上引申出来的。我在这里并不直接累述他们的具体观点,因为这些观点共同指向的都是要如何调节和宣泄情感。卡塔西斯是悲剧的终点,只有当悲剧完成了卡塔西斯,它才真正地从实践特殊的感性走向更普遍的理性。
当我们在今天再谈及亚里士多德的时候,往往总是会将他作为布莱希特的对立面来看待。事实上,在漫长的戏剧史发展进程中,任何有关“戏剧本体”的研究或许会在部分范畴上得以突破,但终归是没有逾越《诗学》的“规定情境”,即使是布莱希特,他也未曾一次表示自己是在“反亚里士多德”。关于“戏剧本体”的论争,往往总是会陷入一种循环的怪圈中,每一种流派都有自己的标榜,可却始终无法提及更有建设性的意见。“文学性”的进场总是会让批评家们认为这是对“剧场性”的破坏,因为在他们看来,在面对经典的舞台文本时,导演和演员的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被限制,但事实上,近二十年以来,对经典戏剧文学的改编并不在少数,从人艺国话再到各个小剧场,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当他们对经典文本进行肢解的时候,并未感受其惶恐,那又为何在演后谈面对攻讦的时候,又要以此来作为自己的护身符?我并不反对经典戏剧文学的解构,但如果解构只是为了宣泄感性的冲动,那不过是在根本上对卡塔西斯的弃绝。观众的确不会对舞台上的演出产生共情,但他们也并不会对此产生任何思考,因为观众和舞台之间的距离在解构的过程中越来越远。诚然,在后现代的今天,一切坚固的东西都会烟消云散,所谓最适合的形式永远都在明天。戏剧本体论并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形式的更迭是无法拒绝的,但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形式又是为何而变化?戏剧又为何而存在?这也是时至今日,我们重读《诗学》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提迈俄斯篇》.21C—D.柏拉图写过狄苏朗勃斯、抒情诗和悲剧。Philip Sidney称柏拉图为最有诗人气质的哲学家,注释援引于亚里士多德著,陈中梅译注《诗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北京,第270页.
②这里必须要为柏拉图辩护的是,他虽然如他的老师苏格拉底那样憎恶无知的诗人扰乱人的心智,使理性屈服于冲动和激情,但他更倾向于对诗人进行引导。他在《法律篇》里是主张要建立严格的检审制度,但并不认为应该无条件地驱逐所有诗人。哲学的胜利不在于是否能够从根本上消灭诗的存在,而在于是否能准确地评价诗的性质,有效地控制诗的内容和发展趋向,恰如其分地估计诗和诗人的社会地位和作用。
③狄德罗著,张冠尧等译.《狄德罗美学论文选·论戏剧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第179页.
④狄德罗著.张冠尧等译《狄德罗美学论文选·论戏剧诗》.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46页.
⑤亚里士多德著.陈中梅译注《诗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北京,第2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