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锰矿资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三步式”发展路径建设研究
2021-01-27马殿光
马殿光
(山东省地矿局第一地质大队,山东 济南 250109)
由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之间的资本流通与变动的速率都在明显增长。我国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不健全,对我国锰矿的投资与融资形成了障碍,使风险勘查平台缺乏有序管理,导致我国锰矿企业发展动力不足。因此,只有加快推进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完善与管理,才能为我国锰矿市场提供内在驱动力,鼓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到我国的风险勘查市场中来,同时利用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对锰矿中的资本、能源以及技术进行有机结合,从而推动锰矿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1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核心概念界定
资本市场是期限超过一年的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向下分为间接资本市场与直接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包含一般资本市场和直接资本市场中存在较大风险的子市场同时也是处在成长期的企业进行融资的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则是主要针对锰矿勘查与企业融资的子市场,能够将资源转变成资产,再将资产转变成资本,利用这个平台可以帮助探矿权人及时观察锰矿权资产价格,从而进行投资勘察,同理,投资人也能够利用该平台对资源进行挖掘,以提升资本的产值[1]。
2 锰矿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现状
2.1 国内风险勘查市场现状
2.1.1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较为缺乏
当前,中国的锰矿市场融资结构主要包含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以及锰矿权交易市场。股票市场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组成。“新三板”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针对中小微型的创新创业企业[2]。中国当前只有上海与深圳这两个股票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市场有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这3个板块,上海则有主板板块,而“新三板”则是独立于深圳与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且拥有上千家地质勘查单位与矿山企业。就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以及锰矿权交易市场来看,我国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但是还未形成较为成熟的锰矿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2.1.2 锰矿企业在行业板块中不具备优势地位
2020年在沪深上市的企业已经突破了4 000家,总市值超过了48万亿元。在这当中有77家涉锰企业,市值约为4万亿,仅占全部上市企业的比重约为1.9%。在2017年,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千家募集资金企业提供集资1.7万亿元,其中22个锰矿企业募集资金达854.6亿元[3]。2017年末,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锰矿类企业是42家,是挂牌企业的0.36%,是全部行业中的倒数第2名;不论在股票发行数量方面还是在发行的价值方面,锰矿业的股票价值都是最后1位。
2.2 国外风险勘查资本市场
全球的锰矿资本市场主要分布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非洲以及亚洲,但是相较于其他洲而言,亚洲的综合性发展比较落后。主要的锰矿证券交易机构及其特征如表1所示。
表1 关键性锰矿行业资本市场及其特征表述
截至2018年9月,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块中的上市锰矿企业是979家,是全部锰矿上市企业的82%,而且大部分是初级的勘查企业,创业板块中的上市锰矿企业总市值是全部锰矿企业市值的7.3%。尽管美国的锰矿类资本市场只有三个,但是多数大型锰矿企业在进行上市的时候会选择纽约证券交易所[4]。相较于以上5个大型的风险勘查资本市场,香港证券交易所接触投资领域的时间较短,对于锰矿类板块的管理与其他交易所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虽然香港证券交易所会对初级的勘察企业给予一定的上市条件豁免,但是通常情况下,初级勘查企业难以达到上市要求,因此,选择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多数是大型的锰矿企业。
3 创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
基于国际上的锰矿资本市场经验,证券交易所是初级勘查企业的主要融资地。但是,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锰矿类企业在融资次数、上市数量以及融资金额等方面的指标上,所占的整体比例都是非常小的,而且没有任何初级的勘查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中上市,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形成一个较为完整可靠的风险资本市场[5]。关于风险勘查资本市场里面的关键性元素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锰矿资源勘查资本市场组成元素关系
3.1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中的参与主体较为缺乏
当前,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是我国关于锰矿类资源风险勘查的主要支撑。但是,近几年地质勘查单位需要面对的问题与困难越来越多。在经过体制改革后,80%左右的地质勘查单位被定义成公益一类、二类的事业单位,因此其不能作为投资对象[6];由于大型的锰矿企业盘面过大,即使勘查成功也看不到资本的成长,因此难以收到风险勘查资本的投入;而我国小型的锰矿勘查企业还不具备支撑寻找锰矿的能力,想要实现规模扩大需要较大的资金与政策倾斜。同时,相较于境外成熟的风险勘察资本市场,我国综合结构中能够为锰矿工程提供专业支持的技术咨询机构较为缺乏。
3.2 信誉度的缺失降低投资者信心
地质勘查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能够成功找到锰矿本身就是小概率事件,同时工作进程中伴随着高风险。首先,由于地质勘察单位自主管理和趋利原则的影响[7],使我国地质勘查相关资料经常出现造假情况,导致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加大了投资失误的风险。除此之外,针对已经发生的勘查资料造假事件并未提出更为严格的惩处措施,也是造成资料造假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在我国的锰矿勘查体系中,第三方评价机构较为缺少,难以保证勘查资料的准确度;最后,国外能够参考的勘查标准有加拿大的《NI43-101规则》、南非的《SAMREC规则》以及澳大利亚的《JORC规则》,然而我国目前还未形成能够与之相较的锰矿资源勘查规则。
3.3 配套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完善
国外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制度系统较为完备,先进的制度包括独立经理人与地质师制度、锰矿企业银行贷款可行性报告制度、地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上市企业勘查开发投资制度等。考虑到锰矿产业勘查领域的差异性,国外的证券交易所通常会将此类企业进行单独排列,并制定区别于普通上市企业的财务要求与上市标准[8]。制度系统的完备能够直接决定我国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搭建与发展。虽然我国为加强勘查资本市场的水平与功能,在北京、天津等地设立了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试点,但由于内在制度系统还未完善,资本、技术以及信息都难以实现有序的自由流通。
4 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三步式”发展路径
关于中国支持锰矿资源勘查与开发的资本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创建,可以划分为3个步骤来进行发展路径分析。
1)通过国际市场发展中国市场的参与主体。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还未能向风险勘查提供有利的支撑,投资主体的欠缺、信用机制约束力不足、锰矿投资知识不充分等因素都是造成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水平低的原因,地质勘查单位的改革未得到有效落实,使融资能力不足。因此,想要创建锰矿资本市场,就必须将培养市场主体放在首位。
对于中介机构而言,要将投资知识体系进行完善,对信用评估体统进行规范,对接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成熟的锰矿标准,鼓动中介机构积极参与全球平台的锰矿资本市场,丰富本领域的服务经验。由于行业之间的差异化因素,地质勘查技术职工能够在中介机构工作与学习的机会很少,而且通常地质类高校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主要是针对找矿技术,对于金融、市场、法律等方面的教学较为缺乏,难以满足当下市场对于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因此,应在源头上强化地质专业与其他专业的交叉学习扩展,同时,中介机构也需要向地质类人才提供工作学习的机会[9]。
2)完善国内锰矿行业投资环境,创立信用体系。
保持稳定连续的政策环境与投资环境是实现锰矿资源勘查与开发的基本条件。锰矿勘查的开发周期较长,在不稳定的政策环境下,难以进行资本投入勘察企业与锰矿企业的工作。信用体系的搭建需要对造假情况开展严厉打击,同时也要对诚信企业进行市场奖励,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具备竞争能力。因此,要对中国的锰矿投资环境进行改善,并创建切实有效的信用体系。
对于职业地质师而言,也存在标准要求,一方面是关于职责标准的要求,以美国职业地质师协会规章制度的要求为例,在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况下,需要有8年的地质实践性工作经验;另一方面是关于职业地质师本人的行为准则,国外会参照加拿大的《NI43-101规则》、南非的《SAMREC规则》以及澳大利亚的《JORC规则》进行披露。然而当前的国内市场还未制定与国际平台接轨的准则方案,需要尽快创建与国际平台接轨的信息披露准则。
3)为创建支持锰矿勘查的证券市场夯实基础。
目前,我国在锰矿资源勘察资本市场中参与主体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制度的建设难以达成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要求。以中介服务机构为例,其出示的各项技术材料报告是递交给政府的,而不是提交给资本市场上的投融资机构[10]。
通过国际平台来培育资本市场中的参与主体,一方面可以解决我国现存的锰矿行业发展瓶颈;另一方面能够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与中介机构的标准化管理,以此增强我国矿场勘查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完善我国的锰矿投资环境、制定与国际平台接轨的信用体系,能够强化我国与境外锰矿资本市场、投资企业以及地质勘查单位的紧密联系。中国只有具备了优质的地质勘查企业、信誉度高的中介机构、完备的监管政策以及成熟的投资机构,才能创建属于自己的证券市场板块。
5 结 语
综上所述,实现锰矿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资金、能源、技术这三者进行有效配合,参考国外先进性成熟管理准则,对我国参与主体、信用体系以及配套的披露机制展开针对性培养。通过对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建立“三步式”发展顺序与内容的分析及研究,来提升国内参与主体的竞争力,优化国内锰矿行业投融资市场环境,为创建属于我国自身的锰矿勘查证券市场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