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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现状及对策

2021-01-26陈树敏方少亮罗俊博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21年2期
关键词:粤港澳仪器设施

陈树敏,方少亮,李 莎,罗俊博,薛 露

(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广东省高性能计算重点实验室,广州 510033)

0 引言

大型科研仪器是科技资源的核心要素,是开展科学研究、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进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是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科技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抓手。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工作。2014年10 月27 日,习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从健全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的高度,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把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让它们更好地为科技创新服务、为社会服务”。

1 国外现状

1.1 强化法治保障

国外政府通过立法或制定政策来引导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例如美国政府将“完全、开放、无偿”的科技资源共享政策作为联邦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颁布了设备管理指南、研究设施法等法律法规;日本制定了《促进特定尖端大型研究设施共享的相关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韩国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法、基础科学研究振兴法、韩国科学技术院法、联合研发促进法等,规范科研仪器设施的共享共用。法国、加拿大等国也制定了有关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法律法规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共享[1-3]。

1.2 构建专业化服务平台

一些发达国家在推进开放共享工作中重视科研仪器设施的整合,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开放共享平台,并重视信息平台的完善,平台设计强调服务人性化。例如美国建立科技资源共享门户平台、国家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中心等,提供专家在线服务功能,为美国科技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1];英国按仪器设施不同级别针对超大仪器、大中型仪器建立了二级甚至三级共享平台,实现从设备购置到预约使用以及热线答疑等功能。韩国建立了一站式网上服务系统,提供科研设备预约、教育培训、远程共同研究试验、高端仪器共享等服务[4]。

1.3 完善的支撑服务人员机制

开放共享服务的核心是实验技术人才,没有一流的技术人才,科研人员的想法再创新、理论再先进,也难以实现[2]。美国高校实验技术队伍收入待遇较好,一些技术水平高、工作年限长的实验技术人员与普通教授收入相当,实验技术人员相对稳定;英国所有的设备共享平台都有专职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各司其职;日本将培养科研辅助人才列入强化基础科学综合战略计划,将以科研设备硬件为中心的预算调整为实验技术人才软件建设[5]。

1.4 注重考核评估体系与奖惩制度

国外政府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严格的绩效评估[2]。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其资助的科研仪器设备,在资助授予期满前18 个月进行审核评估,并以此决定是否继续资助、更新或报废设备[6]。韩国在设备购置初期的评审阶段,对社会信誉度高、对外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在设备使用阶段,将对外开放共享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设备购置和设备扶持的参考条件。日本普遍建立了奖惩制度,把设备仪器使用与管理纳入实验室年终考核,凡是在仪器使用中出现重大事故的,会扣发年终奖金甚至予以辞退,并对绩效突出的实验室操作人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给予奖励[7]。

2 国内及兄弟省市情况

2.1 全国一盘棋推进大仪开放共享

2014 年12 月31 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该项工作被列为国务院重点督办专项,科技部与人社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推进,解决实验技术人员职称、免税进口设备共享等问题。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多项文件里,把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上升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全国一盘棋推动,形成了地方特色,北京市组织“百家重点实验室进千家企业”专题活动,引导重点实验室走出大院大所,服务中小微企业。上海市打造“互联网+创新服务”电商平台,引入第三方市场化机构专业运作管理。山东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构建高效的上下联络通道[8]。

2.2 强化新购查重评议和评价考核

为从源头上杜绝仪器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率,国内重视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与评价考核。在国发〔2014〕70 号、《“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8〕4 号、财教〔2019〕226 号等系列文件中要求强化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后补助机制。新购查询评议方面,国内早在2004 年针对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出台了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3〕33 号),并于2019 年出台了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 号),中央持续开展申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提高了财政投入效率。各省市也都相继出台了新购联合评议管理办法,包括上海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贵州省、重庆市等。评价考核方面,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考核评价工作,2019 年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进一步提升,支撑科技创新的成效更加显著。北京市政府部门对仪器共享后补贴突破原有科技经费使用范围,明确凡是与平台建设有关的支出均可由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经费不受比例限制。

2.3 建立多级共享网络,区域化特色明显

国家加快标准和规范统一的服务平台建设。国内平台建设形成了一个“多级共享网络”,从国家级、区域级(如长三角、京津冀)、省级、市级到高校、科研院所的多级共享网络分布,共享平台遍布全国,在经济及科技发展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1]。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相关单位联合共建,提供长三角跨区域科技资源信息公开、服务共享、管理协同等服务,截至2019 年8 月,该平台已聚集28 637 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仅苏州就有约1 800 家企业共享使用了上海65 家科技资源服务机构的近540 台(套)大型科学仪器,服务次数5.1 万次,服务金额约4 600 万元[9]。

2.4 建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机制

目前国内主要存在着以北京市和上海市为代表的两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模式。北京市各高校院所根据各自情况,在单位内部指定其内设机构,或是利用引入或成立企业性质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将可开放资源统一授权给服务机构进行经营,让科技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形式上分离,以解决国有科技资源开展市场化服务的资产管理问题。上海市对上海研发服务平台进行了平台市场化,建设了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服务的第三方在线服务平台(牵翼网),为覆盖“检索、咨询、下单交易、物流(样品、报告)、评价、科技券补贴、实时数据分析”全流程的科技服务互联网平台,有效提高了供需双方的对接效率。

3 广东省内情况

3.1 共享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共享氛围不浓

我省于2015 年7 月由科技部遴选为首批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试点省,并于2015 年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47 号),部分地市出台了系列措施,共享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但还有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共享观念,表现出管理单位整体上服务意识不强、实验技术人员不足且积极性不高[10-12]。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组织2018 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广东)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我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平均每台(套)年有效工作机时为1 335.44 h,其中,年有效工作机时小于960 h 的大型仪器设备占56.13%,相比之下,发达国家大型科研仪器平均年有效机时为2 700~3 200 h。

3.2 平台建设初见成效,省市联动体系仍需推动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完成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集共享资讯、资源整合、在线服务、数据管理于一体,对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截至2020 年3 月,省平台汇聚全省单台套原值3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10 053 台(套),原值总计107.67 亿元,其中有4 859 台(套)可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制订发布大型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运行规范、数据交换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和引导我省各级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已初步形成地市推动、市场化平台参与,企业化运作等多元化服务体系。但未形成上下多级联动的服务网络,除珠三角地区多数城市建设市级平台,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很少建立市级平台。

3.3 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为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提供了法律依据。粤府函〔2015〕347 号文为国有资产的服务收入与分配问题、高校设置相关专业提供了制度保障;粤府〔2019〕1 号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共享服务收入可正式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解决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封顶的问题。粤办发〔2017〕52 号文件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职称”,结束了多年来实验技术人员副高封顶的现状。2019 年推行创新券优惠措施改革,明确将购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降低了创新成本,进一步推动开放共享。但服务体系仍不健全,体现在:①管理单位参与共享服务动力不足,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激励性不高,专业服务队伍不足,“供需对接不准”等依然突出。②共享保险制度保障还仍在探索阶段,仪器设备损坏、实验操作安全、实验结果法律效应等保险制度还未落实[13-15]。

3.4 推动省内科技资源向港澳有序开放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向港澳有序开放国家在广东建设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充分利用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重要创新平台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广州超算中心联合8 家粤港澳高校成功创立了粤港澳超算联盟,通过专线连接香港、珠海、中山、惠州,推动三地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中心,共同打造“粤港澳超算资源共享圈”[16-17],已服务港澳用户近200 家。实验试剂通过华南生物材料出入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了生物材料通关时间由2~3 天缩短至半天,综合成本降低60%[18]。不过粤港澳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效果还不够明显,存在多方面原因,如港澳用户不了解省内共享平台,多数依靠长期合作单位共享仪器设施,人员互访流动政策支持不够等。

3.5 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省充分发挥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公益性、开放性等属性,为社会提供计算资源、检验检测服务,支撑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成果,为支撑打赢疫情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在计算资源支撑上,为新冠病毒药物筛选、疫苗研发、免疫机制研究等方面免费提供计算资源与专业技术支持服务,为企业、学校提供云办公和学习环境,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助力“停课不停学”;在检验检测服务上,为医院、高校、农业企业等提供医疗检测、消杀类产品检测、饲料肥料检测、中药材检测等检测服务,为医疗快速检测、农产品正常供给、民生保障等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4 对策建议

4.1 完善共享服务体系

①加强对科研仪器设施从源头购置、运行管理、受损维修、报废入库以及调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②加大宣传推广,在高新区、专业镇、孵化器等组织开展粤科汇平台及政策的宣传推介,对接产业化服务平台,促进创新要素供需对接、技术研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③探索大型仪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培育市场化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对科研设施与仪器优化配置的主导作用[19-20]。

4.2 建立省市联动体系,推动科技资源共享

构建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各地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提升服务功能;指导地市建设完善地市平台,汇聚仪器设施资源、实验技术人员等,并对接省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结合地市特色在园区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测试中心,进行集约式经营管理;结合地市供需情况组织开展专题需求对接活动,结合科技创新券工作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

4.3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资源共享

梳理和推介可向港澳开放的仪器设施清单,征集需求,通过组织粤港澳专题活动等方式向港澳有序开放科研仪器设施,并逐步吸引港澳技术团队及仪器设施加入省平台;根据粤港澳产业经济的特点与资源分布特点,选择广东具备优势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领域,培育市场化服务子平台,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动共享保险制度落实;利用省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创新创业基地等设立服务工作站,形成粤港澳共享服务网络,促进粤港澳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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