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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青年住房资源获得:先赋与后致

2021-01-20王丽艳

当代青年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父代户籍产权

王丽艳 柏 彬 陈 鹏

(天津城建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城建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中心)

一、引言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之一,拥有较高人力资本的青年群体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其在城市间的流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居住需求能否得到满足,这对城市人力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活力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城市已逐渐出现基于住房资源而形成的社会分层,住房资源分化也制约着我国城市青年自身职业发展、影响城市竞争力及社会稳定。

作为评判家庭财富的重要指标,居民住房资源获得一直是研究阶层分化与社会不平等的主要内容。Rex & Moore(1967)首先提出“住房阶级”理论,将住房与主流社会学关注的资源分配不平等密切结合起来。[1]在此基础上,Saunders(1978)进一步肯定住房产权对积累财富的意义,认为住房产权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原因之一。[2]此后,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逐渐成为住房领域研究的重要方向。从研究维度看,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宏观维度研究侧重于分析社会转型下住房分配模式变化、住房分层、住房属性[3];微观维度则基于生命历程理论,着重分析青年微观个体的年龄、结婚、生育及家庭结构等生命事件对住房资源获得差别的影响。[4]从研究内容看,学者们认为,青年代际住房资源获得差异已取代阶层差异成为各阶层住房获得存在差别的原因,[5][6]并在此基础上以认知取向模型、情感取向模型、社会地位模型为理论出发点,围绕青年居住特征、住房分化的内在机制、影响因素和结果等方面展开研究,[7][8][9]但结论并不一致。有观点认为,家庭代际转移对青年住房资源获得有着显著影响,并得到不少证据支撑[10][11][12];也有观点认为,职业、收入、受教育程度等个体特征因素的影响较为显著。[13]从研究样本看,既往研究大多选取青年职工[14]、高校毕业生[15]、新生代农民工[16]等特殊青年群体的住房拥有状况,研究对象缺乏普遍性,因此对青年住房资源获得影响因素的解释力仍有所欠缺。

有关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特征、住房分化的内在机制及影响因素等研究较为丰富,但由于微观数据来源与选取样本的不同,“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对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影响并未取得一致性结论。过往研究多通过“是否拥有住房产权”分析青年群体的住房不平等。本文认为,伴随着体制转型,对于中国城市家庭代际继承所形成的累积优势,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不同世代城市青年所获得住房资源品质(住房产权、住房数量、住房价值等)影响因素的作用力变化。

二、理论框架

我国住房供给模式历经从再分配向市场化的巨大转变,对居民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17]因此,需要将住房资源获取相关问题置于制度变迁背景下进行探讨。“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布劳和邓肯(1967)提出,用于分析美国人的职业地位获得,以家庭背景为代表的先赋因素和以个人后天能力为代表的后致因素成为社会不平等研究的关注重点。[18]依据布劳和邓肯的理论观点,在市场转型前后,“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在人们获取住房资源过程中的作用力大小发生了显著变化。

计划经济时期,个体住房资源的分配处于再分配阶段。各级政府与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单位层级决定居民能否及能获得怎样的住房。但单位与职工之间并非双向自由选择关系,具体表现为“工作包分配”制度以及父子两代间工作单位的“顶替制度”等。因此,单位资源带有一定的“代际遗传性”[19],此时的住房资源分配几乎完全由个体的先赋因素(个体单位、父代单位及户籍等)决定。之后,住房市场化改革建立了新的住房分配制度,打破了单位与职工住房需求的直接联系,转变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职工再通过工资收入在住房市场购置或租赁以解决居住需求,个体收入更多由其自身后致能力(通过受到教育或技能培训形成的人力资本)决定。然而,当前城市青年群体中出现了购房青年收入低于租房青年的现象[20],且众多研究发现家庭对于青年获取住房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21][22][23]。

依据生命历程理论,城市青年个体在不同生命阶段对住房需求不同,其获取住房的后致能力也将伴随着生命历程推进而不断变化。[24]城市居民权利、公共服务都与户籍和住房紧密联系,城市青年一旦在住房资源上处于弱势,就可能在社会各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自身生存需要和房价上涨预期等因素影响下,许多城市青年跨越租房阶段直接购房,这对于缺少经济积累、仅有微薄收入的他们是极重的负担。[25][26]在高房价下拥有住房的城市青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家庭结构的支撑,夫妻双方两个世代三个家庭都为住房而付出,提高了城市青年的住房支付能力。[27]在此情形下,以家庭为单位的住房行为有可能会通过代际累积的方式将父代的住房优势或劣势传递给子代。这一效应具体可通过资源传递和地位继承两个机制得以实现。依据边燕杰和罗根(1996)等学者提出的“权力维续论”,在住房资源分配方式转型过程中,再分配权力不一定会被削弱,还有可能会持续甚至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一方面,由于市场化购置房产从来都是一个家庭乃至几个家庭的集体行为而非简单的个体交易行为,父代在再分配阶段获得的住房优势可通过代际继承累积传递给子代。另一方面,在市场转型进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父代利用庇护、教育投入、户籍等方式保持子代优势地位或进一步实现向上地位流动,从而进一步强化青年住房资源分化效应。[28]

综上所述,住房资源分配市场化过程中,青年住房资源获得是由“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对两种因素作用力的强弱有着不同观点。部分学者认为,在城市住房资源获取中,后致因素会逐渐取代先赋因素;也有学者认为,先赋因素是关键因素,其作用力不会被削弱,反而会不断增强。鉴于此,本文重点考察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对城市青年住房资源获取的影响以及作用力的变化。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具体假设如下:假设1:天津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同时受到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的影响;假设2: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影响天津青年群体获得的住房资源质量(产权住房获得、产权住房数量与住房资产总价值)的作用力随世代不同发生变化。

三、数据、变量与方法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8年天津市居民交通与住房调查问卷》,调查区域包括天津市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总计发放问卷4320份,有效回收3642份。本文将18~40岁的城市居民群体界定为城市青年,剔除不符合青年概念、带有空值及明显错误问卷,用于定量分析的问卷数量为2282份。

本文因变量包括:产权住房获得,指被访青年现居住房的产权属性,分为“有住房产权”与“无住房产权”两类,以“无住房产权”作为参照;产权住房数量,指被访青年其家庭所拥有的产权住房数量,分为“0套”“1套”“2套及2套以上”三类,以“0套”作为参照;住房资产总价值,指被访青年其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在调查时点的总市场价格,由被访青年本人估算所得,分为“小于100万”“100~300万”“300~500万”“500~700万”“700万以上”五个层次,以“小于100万”作为参照。

本文自变量分为两类,即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本文考虑的先赋因素主要包括出生地户籍、父亲单位类型、父亲受教育程度、家庭购房支持。户籍制度在住房市场中依然发挥重大作用,本地户籍青年相较于非本地户籍青年在家庭支持、社会交际网络上均占有一定优势,本文将出生地户籍分为“天津户籍”与“非天津户籍”,以“非天津户籍”作为参照;工作单位处于体制内的父代相比较于非体制内的父代有可能利用体制内优势为子女提供更多的购房支持,本文将其分为“体制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因样本较少且相对稳定亦划归这一类)与“体制外”(个体商户、私营企业及其他),以“体制外”作为参照;父亲受教育程度反映了父代的人力资本价值大小,对子代个人能力的获得同样会产生影响,本文将其分为“接受过高等教育”(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与“未接受过高等教育”两类,以“未接受过高等教育”作为参照;父代住房支持反映了家庭对于城市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直接作用,主要分为“有支持”(包括父母资助与住父母房子)与“无支持”(自己独立购买、租赁及其他形式),以“无支持”作为参照。

本文考虑的后致因素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个人月收入、单位类型、职业。城市青年的受教育程度代表其人力资本价值,能有效反映个体后致能力的强弱。考虑到城市青年世代本科教育较其父代已大为普及,本文将此项进一步细分为“高中及以下”“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以“高中及以下”作为参照;个人收入与青年自身住房支付能力直接挂钩,本文将其分为“3000元以下”“3000~5000元”“5000~7000元”“7000~9000元”“9000元以上”,以“3000元以下”作为参照;体制内单位工作与收入的稳定能够使青年获得较为稳定持续的住房支付能力,其影响依旧存在,因此将青年工作单位同样划分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以“体制外”作为参照;青年个体后致能力受到自身职业影响,将职业划分为“管理类”“技术类”“服务类”及“其他”,以“其他”作为参照。此外,本文在考虑青年家庭特征和个人特征后,选取性别(女性为参照)、是否为独生子女(否为参照)、家庭人口数量(小于等于三人为参照)作为假设1实证中的控制变量,在假设2实证中再引入年龄、婚姻状况、子女状况等与青年生命历程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将样本划分为“90前”与“90后”两个世代,婚姻状况分为“已婚”与“未婚”,以“未婚”为参照;子女状况划分为“有”与“无”,以“无”为参照。

本文主要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因变量不同,运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产权住房获得,运用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产权住房数量,运用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住房资产总价值。

四、结果与分析

(一)两类因素对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的总体影响

本文首先讨论“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对天津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的总体影响。从全样本分析结果来看,控制变量中性别、独生子女属性、家庭人口数量对天津青年群体产权住房获得、产权住房数量以及住房资产总价值的影响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见表1。

表1 两类因素对天津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影响总体分析

就产权住房获得来看,先赋因素中,户籍类型、父亲工作单位与父代住房支持对天津青年群体的产权住房获得影响显著。天津户籍青年获得产权住房的几率是非户籍青年的16.33倍,父亲为体制内工作单位的青年获得产权住房的几率是体制外的1.70倍,拥有父代住房支持的青年获得产权住房的几率是没有支持的21.17倍,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影响不显著。后致因素中,个人月收入与工作单位对天津青年群体的产权住房获得影响显著。月收入在9000元以上、7000~9000元、5000~7000元、3000~5000元水平的青年获得产权住房的几率是收入低于3000元水平青年的17.15、10.71、4.31、1.90倍,体制内工作者获得产权住房的几率是体制外的2.38倍,个人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影响不显著。

就产权住房数量来看,先赋因素中,户籍类型、父亲工作单位与父代住房支持对天津青年群体获得产权住房数量影响显著,且随着产权住房数量的增加而影响增大。具有天津户籍的青年相较于非户籍青年拥有2套房或以上及1套房的几率分别高达36.05与13.40倍,父亲单位属于体制内的青年相较于体制外的几率分别为2.05与1.61倍,拥有父代住房支持的青年相较于无支持青年的几率分别为20.23与21.18倍,父亲的受教育程度依旧不显著。后致因素中,个人月收入与工作单位对天津青年群体获得的产权住房数量具有显著影响。月收入在9000元以上、7000~9000元、5000~7000元、3000~5000元水平的青年获取2套或以上及1套产权住房的几率相较于收入低于3000元的青年分别为41.47、17.87、5.33、2.25倍与13.34、9.42、4.09、1.83倍,体制内工作者获取住房产权的几率分别是体制外的2.46与1.93倍,个人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影响不显著。

就住房资产总价值来看,先赋因素中,出生地户籍、父代受教育程度、父代住房支持对天津青年群体获得的住房资产价值影响显著。父亲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相较于未受过的,获取高价值住房资产的几率为1.20倍,父亲的工作单位影响不再显著。后致因素中,个人月收入与工作单位对天津青年群体获取更高价值住房资产的影响显著。月收入在9000元以上、7000~9000元、5000~7000元、3000~5000元水平的青年获取更高价值住房资产的几率是收入低于3000元青年的6.97、3.85、2.17、1.34倍,体制内工作者获取更高价值住房资产的几率是体制外的1.34倍,个人受教育程度与职业影响不显 著。

总体来看,天津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同时受到先赋因素和后致因素的影响,假设1成立。四个先赋因素均从不同层面对天津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产生影响。后致因素中,个人月收入与工作单位因素对青年住房资源获得影响较大,两类因素对于天津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作用力大小仍需进一步分析。

(二)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的作用力变化

在明确天津青年住房资源获得同时受到“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的影响之后,本文将从世代变迁的角度进一步分析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青年群体住房资源获得的作用力变化。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青年群体产权住房获得、产权住房数量以及住房资产总价值的影响分析结果见表2、表3。

表2 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天津青年群体产权住房获得、住房资产总价值的影响分析

表3 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天津青年群体产权住房数量的影响分析

1.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青年产权住房获得的影响

出生地户籍、父代住房支持、个人月收入及工作单位对“90前”与“90后”产权住房获得均产生正向显著影响。父代住房支持、个人月收入、工作单位对“90后”青年群体的作用比“90前”明显增强。这说明在高房价下,城市青年获得产权住房的压力明显增大,个人能力不强、无父代住房支持的青年获得产权住房的难度非常高。体制内工作者收入稳定,住房福利良好,在产权住房获得上比体制外青年拥有更多机会。“90前”相比“90后”的产权住房获得还受到个人受教育程度、年龄、独生子女属性的影响。个人受教育程度对“90后”青年群体产权住房获得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由于“90后”步入社会年限较短,这一因素的影响还有限。也有学者研究发现,当前青年个体人力资本的提升远滞后于房价上涨的速度,造成“高房价使高学历贬值”的社会现象。[29]年龄和独生子女属性则对“90前”青年群体影响显著。随着年龄增长,青年面临组建自身家庭的压力,渴望拥有产权住房,而独生子女青年相较于非独生子女更易获得家庭的全部支持,增加了产权住房拥有几率。“90后”相较于“90前”,大部分刚步入社会,或仍与父母共住或在学校就读,独生子女属性与年龄对“90后”青年群体的影响并不显著。

2.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青年产权住房数量的影响

产权住房获得决定了城市青年能否实现从“无房阶级”到“有房阶级”的跨越,而产权住房获得数量的多寡,能进一步凸显青年住房资源分化情况。分析结果中,出生地户籍、父代住房支持、个人月收入、工作单位对于青年群体获得产权住房数量的影响依旧显著。对于“90前”,虽然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能够提高其人力资本,帮助他们拥有产权住房,却很难帮助他们获得更多产权住房。同时,父代由于养老等需求,对青年的支持也逐渐减弱。而“90后”父代正当壮年,可为其提供更多家庭支持以实现住房财富积累。此外,与出生地户籍、父代住房支持、个人月收入不同的是,工作单位对于城市青年获得更多产权住房的作用开始减弱。

3.两类因素对不同世代青年获得住房资产总价值的影响

根据表2分析结果,对于“90后”,除了出生地户籍、父代住房支持、个人月收入、工作单位的影响依旧显著外,教育对于住房资产总价值的影响也开始显现。一方面,“90后”的父代相较于“90前”的父代拥有更多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机会以提升其人力资本,具有获得更多住房资源的能力,可为其子代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且在高房价下,“90后”的父代需要为子代住房提供更多支持,父代受教育程度的作用开始显著。另一方面,虽然表面上高房价削弱了教育对于青年获取产权住房、积累住房财富的影响,但人力资本提高可帮助城市青年拥有更多获取住房资源的机会,个人受教育程度影响虽然微弱,但学历越高拥有更多更好住房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正是市场转型时期个体人力资本逐渐取代体制作用成为获取资源决定性因素的证据之一。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考察了先赋因素和后致因素对天津城市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影响,具体得出以下结论:天津青年群体住房获得受到两类因素的共同影响,且作用力随世代不同而发生变化。从表面看,以各类代际累积优势为代表的“先赋因素”相较于“后致因素”对天津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影响居于主导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剧以住房资源为核心的社会阶层分化及进一步固化,不利于青年发展与社会稳定。但个人后致能力,特别是个人人力资本的提高对青年住房资源获得的正向积极作用开始显现。这证明伴随着经济体制转型与住房市场化,代表“后致因素”的个人人力资本将在青年住房资源获得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知识改变命运”的观念将有助于青年致力于提升其人力资本,进而在住房资源获得上拥有更多机会。

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强化住房居住属性的定位,弱化住房的投资属性,消除因占有住房资源不同而造成的财富分配不均和社会分层;第二,增加可支付住房供给,如共有产权住房、先租后售住房及青年蓝、白领公寓,拓宽住房产品体系,解决城市青年群体住有所居问题;第三,调控房价与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并举,发展住房金融市场,借鉴国际经验,设计专门针对青年群体的住房贷款产品,提升城市青年住房支付能力;第四,租购并举下,积极推进“租买无差异”的市场环境建设,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有助于青年群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住房消费方式,在可支付的住房负担下注重人力资本的提升;第五,着眼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与长远发展,深化住房动态长效机制建设,为城市青年获取住房资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引领青年群体形成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兼顾住有所居、生活品质与个体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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