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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居民动力与人群差异
——基于广州市的调查研究

2021-01-20郭宇轩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诱因动力个体

□叶 林 郭宇轩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一、研究背景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随着资源消耗量以及废弃物的日益增多,垃圾问题已成为阻碍城市进一步发展的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有研究表明,OECD国家的垃圾生产量年增长2.5%,如果不出台相关政策,到2030年垃圾增长量还会再增加1.3%。与此同时,垃圾会带来严重的城市环境污染,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和陆地污染等。此外,垃圾处理排放的温室气体占总量的3%,世界面临着严峻的垃圾处理困境[1]。

我国的垃圾处理问题同样严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从2014年的16 816.1万吨上升至2018年的21 147.3万吨,每年增加6%左右①数据来源:2014年至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广州作为我国的特大城市之一,其垃圾处理情况也不容乐观。2008至2018年10年间,广州市城镇垃圾处理量由317.35 万吨上升到668.04 万吨,年均增长量达10%②数据来源:2008年至2018年《广州统计年鉴》。。广州市是全国最早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城市之一③早在1990年,广州市就倡导垃圾分类,2000年开始逐渐进行试点。2010年广州市《关于全面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意见》出台,标志着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步入了政府主导阶段,正式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得益于常年积累的经验,广州市垃圾回收处理水平虽然一直居于全国前列,但仍远远无法满足实际情况的需要。

为了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垃圾分类工作成为重中之重。围绕着垃圾分类机制如何建立,国内外形成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经验。例如:通过建立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设置激励和惩罚措施等,促进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行为[2-3];强调政府的主体作用,认为政府可以通过不同的干预手段促进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处理[4];建立以公民参与为中心的多主体协同机制[5]。这些经验措施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多种政策模式的落脚点都应在于加强公众参与,需要重视垃圾处理的微观个体基础。正如有学者在总结了国内垃圾分类试点问题后所认为的,最好的办法是推进公众参与[6]。如果缺乏合适的法规约束、环境意识和公众参与,垃圾处理的目标很难达到[7]。因此,在当前正在进行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政策推进过程中,如何使城市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主动自觉地对垃圾进行分类,是提升垃圾分类效果的关键所在。

综上所述,本文从城市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动力角度出发,从个体行动者的维度探讨目前城市治理环境下如何认识并提升垃圾分类处理的微观基础,弥补目前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大多注重于政策分析而缺乏从居民动力角度进行分析的不足。

二、现有文献梳理与研究问题的提出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历经多个不同的阶段。20 世纪90 年代,我国主要进行废物回收并首次提出垃圾分类收集;2000年到2015年间,我国陆续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垃圾分类试点探索;2016年至今,我国垃圾分类进入新的时期,开始了垃圾强制分类政策的探索阶段[8],并在近期掀起以上海、广州等城市为代表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热潮。垃圾分类治理政策体系开始从以公共行动准则引导私人日常生活行为,转向到强调居民作为政策主体而不是被治理对象的参与作用[9]。

城市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治理场域,而社区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成为其表达价值观、态度和采取相应行为的重要载体,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治理单元[10]。因此,现有研究把城市社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探讨的聚焦点。这方面的讨论可以具体划分为三个方面。首先,从结构化的角度探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问题。有学者结合制度社会学理论,将社区垃圾分类推广看作一套“自上而下”实行的制度,认为这种制度嵌入会受到社区人口结构、实施主体、监督成本三种结构性困境的阻碍[11];也有学者把垃圾分类看作集体行动困境,认为应该把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几种不同途径结合起来[12];还有学者从治理的角度,把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症结”归结于治理对象、治理机制和治理关系三个层次[13]。其次,通过分析社区试点的成败探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验教训。其中有对绿色账户激励机制[14]和分类引导系统[15]等新的试点模式的肯定,也有对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失败的普遍原因进行阐述[16]。最后,关注社区中的个体行动者,把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社区善治相关联,认为社区善治最终由党建引领、居民自治、政府治理和社会组织参与共同结合而成[17]。

除了在社区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探讨之外,现有研究还关注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因素,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政策、宣传、经济激励、社会资本[18]等为代表的外部因素;另一类是以居民意识、社会心理为代表的内部因素。因此,激励策略也分为强制性激励和诱导式激励两种[19]。更多的研究倾向把内、外部两类影响因素结合起来,验证其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影响程度。如徐林等从政策因素和心理因素两个层面出发,研究其对垃圾分类参与程度的影响,结果认为均有显著的正相关[20]。李长安等则发现居民的垃圾分类处理态度由公民意识、示范期望、处置便捷、激励取向和感知氛围五个因素组成。它们能够显著影响居民的垃圾分类回收参与度,且在垃圾分类回收试点社区中有被强化的倾向[21]。

综上可知,既有研究一方面以社区为场域,从结构化视角、行动者视角以及社区试点视角三个方面探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问题与成效;另一方面针对影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内、外部两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也有文献引用全面绩效的概念,把社区和居民等各方面因素统一起来,探究居民的相互影响、家庭分类情况、小区的监督管理,以及垃圾清运效率、清运量等对垃圾分类绩效的影响[22]。这些研究都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在此基础上,为了适应新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形势,本文从三个方面对既有研究进行了补充。第一,现有研究大多从结构化机制视角或者是居民群体视角进行讨论,鲜有从个体行动者的角度进行分析。然而,上述中观视角不能脱离微观基础,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观制度机制如何发挥作用,就必须从微观个体角度出发。只有理解了个体的行为逻辑,才能更好地讨论现有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从个体的层次理解其中差异,从而更有针对性地理解和改进现实状况。第二,对影响因素进行罗列和实证检验可能得到过于宽泛的结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际情况的解释力和指导作用有限,因此需要构建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另外,简单的影响因素无法区分其影响实质,事实上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和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分异早已被认知[23],因此需要运用既有意愿内涵又有行为内涵的核心概念来进行分析。第三,对社区治理问题普遍的结构性探讨还需要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特殊性结合起来,不仅要在社区治理困境中理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问题,也要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问题中发现社区治理的内涵。

因此,本文聚焦三个主要的研究问题:第一,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动力有哪些,这些动力之间存在着何种关系;第二,如何从这些居民动力出发分析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并理解其中个体之间的差异;第三,在社区治理场域下,居民垃圾分类主要存在着哪些动力不足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本文将垃圾分类研究的目光聚焦于居民个体的心理机制和内部差异,强调垃圾分类源头治理的微观基础。同时构建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发现培养居民垃圾分类习惯的关键动力,提出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养成方案。

本文的实证研究主要基于2017年至2020年间对广州市多个社区的观察。广州市作为全国最早进行垃圾分类探索的城市之一,积累了许多经验。2018年开始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后,广州市进一步采取了统一组织领导、执法检查、社区台账考核、高强度持续宣传,以及推广典型模式等方式推进城市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本研究活动内容包括:2017—2018年在某试点小区进行阶段式垃圾分类推广和督导;与社区居委会配合进行垃圾分类入户调查;完善社区内垃圾分类设施;在社区垃圾桶附近进行蹲点记录;利用积分奖励等形式对居民进行跟踪研究。试点期分为2017年11—12月和2018年4—5月两个阶段,获得了两个阶段的垃圾分类蹲点数据以及试点前、后的两次问卷调研数据,从垃圾分类推广的全阶段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和动力进行观察和数据分析,并在2020年对该小区进行了回访调研。同时,在2019—2020年针对广州市两个垃圾分类样板小区和两个垃圾分类非样板小区进行实地调研和调查,包括在各小区对居民进行深度访谈和问卷调研,对广州市垃圾分类政策执行情况和小区居民对政策的反应及其动力变化进行对比探究。本研究通过多项调研数据和材料,对试点前后和政策出台前后居民垃圾分类动力进行全面观察,同时也针对不同类型小区及不同类型居民的垃圾分类动力进行对比、总结,为居民垃圾分类动力机制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资料。

三、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动力分析

动力(motive),也称为动机,是行为分析与认知心理学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导和激励人类及其他有机体行为的因素[24]176。在城市社区垃圾分类过程中,动力表现为驱使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心理动因。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影响因素,本文认为使用动力概念分析个体行动者的行为倾向更具有解释力,主要包括三个原因:其一,动力具有较为充分且科学的心理学理论依据,对个体行为的分析有较强的理论效力;其二,动力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更直接,作为一种心理机制是直接作用于个体的,更能避免虚假影响的问题;其三,动力是直接指向行为的分析概念,在分析中能够有效避免态度和行为在实际中表现出来的差异,概念上既有意愿内涵,也有行为内涵。因此,为了从个体行动者角度对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分析,本文以动力为核心分析概念构建分析框架,并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动力进行分析。

(一)动力分析框架的构建

认知心理学中对行为动机的分析有两个相辅相成的理论:驱力理论和诱因理论。前者将个体对满足自身需要的需求作为行为动机的来源,而后者将外部刺激对行为的诱导作用补充进来,二者共同构成个体行为的动力来源。驱力理论也称为驱力减少理论,关注个体的生存需要,这种需要会产生一种称为“驱力”的动机性的紧张或唤醒,让个体倾向满足需要从而减少驱力,进而引发行为。驱力理论认为行为的核心动力是个体的需要。这种需要有些是先天的,产生的驱力称为内部驱力;有些则需要通过学习获得,产生的驱力称为外部驱力。诱因理论则认为动力来自我们渴望获得外部有价值的目标或刺激,因此与驱力理论相对应。根据实际情况,本文把常见的外部诱因分为两种:凡是个体趋向或接受某种因素而得到满足时,这种因素称为正诱因,反之则称为负诱因。另外,驱力和诱因引起的行为动力还依赖于个体达到目标的距离,在一定的诱因结构下,目标实现难度越小,则个体行为动力越强[24]178。

诱因与驱力紧密联系,只有当外在因素激发的诱因变成个体内在的需要时,才能推动持续的个体行为。也就是说,动力是由需要与诱因共同组成的。因此,动力的强度或力量既取决于需要的性质,也取决于诱因力量的大小。基于上述理论,本文构建了动力分析框架(如图1)。

行为动力由两个方面构成,一个是以实现需要为目的的驱力,另一个是以外部刺激为主的诱因。驱力和诱因相互补充,驱力需要诱因的进一步刺激,而诱因也需要转化为驱力才有持续的作用力,二者共同决定行为动力的方向与强度。动力的强度还要受到目标实现难度的制约,假若个体行动者对目标实现的概率估计或期待较低,则行为动力会降低。相反,假若个体行动者对目标实现的概率估计或期待较高,行为动力则会上升。

图1 动力分析框架

具体而言,驱力分为内部驱力和外部驱力。内部驱力是指个体本身固有的心理或生理需要,包括意识、观念等个体心理特征;外部驱力是指通过学习得来的需要,包括习惯、社会需要等外界输入的个体需要。诱因则分为正诱因和负诱因:正诱因可以刺激个体为了得到满足而趋向或接受某一行为;负诱因则可以刺激个体通过规避某一行为而得到满足。在个体行为动力分析中,需要分别分析个体在行为过程中受到的驱力和诱因,结合目标实现难度,综合考虑个体行为动力的来源、目标以及强度,从而得出个体对行为的倾向程度。

(二)城市社区垃圾分类中的居民动力来源

城市社区垃圾分类中的居民参与是一个典型的多因素因果系统,每一个居民个体的垃圾分类参与行为都受到若干个待识别的动力因素的作用。因此,在运用动力分析框架分析实际中的垃圾分类参与行为时,首要工作是识别其中关键的动力因素作用。

现有研究不约而同地把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动力归结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种。内部因素关注居民的心理特征,通常结合计划行为理论对居民行为进行分析。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个体的态度、知觉到的社会规范和控制感共同决定了个体的动机,从而指导行为[25]。该理论由于对个体行为的强大解释力而得到较为普遍的运用。国内有学者也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对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实证检验,得出了对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有益理解[26-27]。然而计划行为理论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也有学者把情境因素和政策因素等外部因素与计划行为理论结合起来,以进一步提高模型的解释力。情境因素在计划行为理论模型中起到中介调节作用,促进分类意愿转化成分类行为。同时,政策因素也是影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重要变量[28-29]。

上述研究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解释仍然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方面,理论与国内社区治理实践的结合应该更加紧密,在统一框架下提炼出更系统的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动力集;另一方面,上述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分类较为模糊,应该从具体作用方式上对居民个体的垃圾分类参与动力进行更细致的区分。因此,本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和分析,运用动力分析框架,将目前城市社区治理背景下的居民垃圾分类参与行为的动力来源总结为四种类型:认知动力、规范动力、情境动力和政策动力。

1.认知动力,指居民的个体认知对其行为的驱动。社会心理学认为,虽然态度并非一定导致行为,但态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驱动行为的发生。根据动力分析框架,认知动力大部分属于驱力动力,是居民由于自身认知产生的某些需要并倾向于得到满足而造成的具体行为,这种认知动力会因为受到外部诱因的刺激而更容易转化成行为。在社区垃圾分类的参与中,这种认知动力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

①对良好卫生条件的需要,属于内部驱力。假若参与垃圾分类可以提升居住地的卫生条件,则该需要会得到满足并驱使居民积极参与;相反,则会影响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驱力。

一位受访居民对垃圾分类造成的社区卫生条件影响进行了描述:“在投放的过程中习惯不太统一,会造成部分公共环境区域的一个二次污染,这个行为是需要规范的……比如有一些家庭,使用的垃圾袋不是特别合规,有漏啊、掉啊这种情况。还有一些人在丢厨余垃圾的过程中,因为有许多汤汤水水,在楼道啊、电梯啊都会有一些;还有一些,一个人去丢垃圾,拿的比较多,走着掉着,因为是公共区域,也不会再去管,可能都需要管理方面做一个进一步的完善。”(来自访谈资料)

从另一个角度看,假若不进行垃圾分类会影响卫生条件,则居民也会进行垃圾分类行为。某些小区采取楼道撤桶、定时定点投放的策略,起到了迫使居民因为卫生需要而进行规范分类投放的行为,但初期容易受到居民的反抗而难以推进。在小区的实际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小区在撤桶过程中都发生过居民因不满而投诉的现象,但事后都通过与居民商讨垃圾收集点的设置而使居民接受。事实上这就是利用居民对卫生的内在需要而实行的强制性垃圾分类措施,并且通过商讨对其强制性特征进行了消解。

受访居民如此描述撤桶的经过:“因为原来是在楼道设桶,每天投放到那里就行,现在我们小区的做法是设桶的地点变成了更加集中的地方,一开始是在小区里面设了几个桶……有一些居民图省事,会把垃圾还是直接扔到了那个小区里面,小区的美观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大家都意见挺大的。后来物业还是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就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讨论。现在垃圾分类桶改到了地下停车场,虽然多多少少也有不方便的地方,但是已经比原来好多了,环境也更加整洁。大家都挺满意,反对意见没有以前那么大,所以就一直延续到现在。”(来自访谈资料)

②价值实现的需要,属于外部驱力,是居民从外界学习到的对于垃圾分类所带来的环境意义的心理输入。假若居民能确切感知到参与垃圾分类的效果和意义,感知到垃圾分类带来的环保层面的价值,则参与行为会被驱动。本研究在广州市多个小区共进行了三次社区居民入户调查:第一次调查时间为2017 年7 月,共回收有效问卷139份;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18年5月,共回收有效问卷152 份;第三次调查时间为2020 年2 月,通过问卷星系统调查,回收有效电子问卷数量为81 份。三次调查的受访对象除了第三次调查主要为20至40 岁的青壮年之外,前两次都涵盖了青少年和中老年群体,且受教育程度以大学本科和大专为主。由表1数据可以看到,三次调查中大多数的居民会因为垃圾分类“有助于环保”而支持垃圾分类工作,因为垃圾分类能“减少环卫工人的工作量”而选择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也不少。除了正向效应,假若垃圾分类价值无法实现,也会导致该驱力的丧失。因为“即使分类,垃圾还是会混收混运”而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占比也很高。因此可以看出,与价值实现相关的驱力对居民垃圾分类动力有较大的影响。居民希望参与垃圾分类并可以实实在在做些有意义的贡献,当居民真实感知到价值得以实现时,就会驱动其垃圾分类行为的产生。

一位受访居民如此表达:“我觉得最好还是在小区内宣传一下我们垃圾分类后中后端的处理过程,做到公开透明,这样也能减少我们以往对垃圾分类的误解,让大家知道我们的分类没有白做。不然的话大家都觉得自己做好分类,到垃圾场之后还是统一装到一起,那这个垃圾分类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来自访谈资料)

表1 价值实现驱力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

2.规范动力,指居民为了被群体接纳,倾向被群体规制而做出群体规范或者社会规范普遍支持的行为,从而接纳群体认可的某种行为。这种动力属于外部驱力,是居民在社会互动中学习获得的对垃圾分类行为的需要。计划行为理论强调主观规范对个体行为的驱动作用。居民会因为周边邻居或朋友都参与垃圾分类而进行垃圾分类,又或者在不参与垃圾分类受到通报之后出于社会规范压力而开始进行垃圾分类。

正如一位受访的小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所提到的:“在这个小区里面大家都相互认识,现在大多数的人都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如果你不分类被发现,我们就会公告提醒,大家就会觉得这个人是个‘垃圾虫’,在小区里面不好意思见人,自然也会分类。”(来自访谈资料)

这种规范动力依赖于普遍社会规范的形成。值得一提的是,社会资本在社会规范的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资本良好的社区或群体往往能使个体感受到较大的规范动力。可以认为,社区社会资本等因素将通过影响社区垃圾分类规范的形成而为居民提供外部驱力。这种外部驱力对垃圾分类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3.情境动力,指具体的垃圾分类情境对居民的刺激所产生的行为驱动力。本文所强调的情境动力不同于现有研究中提出的情境因素,因情境而产生的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动力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实现。

首先是垃圾分类的便捷程度,体现的是达成垃圾分类目标的难度。这在我们对居民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原因调查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如表2 所示。调查结果显示,三次调查中因为“不知道如何分类”和“分类太麻烦”对居民的影响逐渐加大。由此可见,合理便捷的垃圾分类系统设计,对于驱动居民垃圾分类参与行为至关重要。

一位受访居民表示愿意接受垃圾分类的时候这样表述:“总体上我觉得这些麻烦都是可以克服的,广州的垃圾分类并没有像国外分得那么细,操作起来还是比较简单的。”(来自访谈资料)

其次是社区垃圾分类的环境氛围,属于正诱因。良好的宣传氛围和让人愉悦的垃圾分类环境,往往能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动力。另外,一个走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氛围,也会对居民产生正面的诱因。

一位受访居民提到了愉悦的分类环境的重要性:“定时定点设桶挺好的,我们小区的定时定点桶设置曾引起小区业主的集体抗议,后来征求集体意见后,设置得比较合理。每天固定时间有专门的人在垃圾桶边守着,同时还配备剪刀等破袋工具,还专门接引了水龙头,配备了洗洁精等用品,方便业主倒完垃圾后洗手、洗垃圾桶。”(来自访谈资料)

另一位受访居民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我觉得最理想的方式应该还是在小区的地上,挑选一个位置,建立那种更加相对封闭一些的集中投放桶……就是地上有一个比较大的,专门的一个设施用来集中投放垃圾,但是封闭的也不会露出味道,也不会把脏水什么的露出来。这样就比较理想,也不会破坏小区的景观。”(来自访谈资料)

表2 情境动力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

4.政策动力。政府以及社区基层行政单位,承担着社区垃圾分类设计者、组织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上到上级政府,下到居委会物业,构成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最大的外部诱因。其中主要动力因素包括:

①政府的垃圾分类决心。在我国的城市治理实践中,行政力量是深入基层的重要力量,对居民个体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非常显著。在调研中发现,政府垃圾分类的决心直接作用于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动力:如果政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搞形式主义,朝令夕改,则居民无法得到一个稳定的可信承诺,就会倾向不参与垃圾分类;但如果政府自始至终表现出对垃圾分类的决心,则受此外部刺激的居民也倾向参与垃圾分类。

正如受访居民所说:“我希望这个政策能够有效落到实处,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当政府提出垃圾分类在基层根本落不了地的时候,会造成居民对政府政策预期的失望,影响政府公信力,这样会使社会成本加大,社会效益很差。”(来自访谈资料)能够直接提供正诱因,正诱因可以刺激居民个体的短期行为,但假若正诱因无法真正转化为居民的行为驱力,则正诱因促进行为的作用就会消退。在广州市某小区的垃圾分类试点中,试点项目成员在2017年11月至12月间,采取积分兑换奖品的方式激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反响热烈。但在次年1 月至4 月暂停积分奖励后,从4 月份的调查数据来看,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积极性急剧下降,直到5月份重新实行奖励制度后积极性才逐渐回升。

惩罚监督措施会显著增加居民的负诱因,但此类措施成本较高,且诱因较难转化为居民垃圾分类的驱力,容易遭到居民的反对和抵制。

一位城管局执法人员说道:“立法后(广州),垃圾分类政策逐步加大规制手段的运用,规制范围和强度加大。随着条例的实行,辅以行政手段(比如大力推行楼道撤桶),试图强化对居民垃圾分类的管理……有可能会引起业主的反对和不满。”(来自访谈资料)

以上四种动力类型及其动力来源总结如表3所示。这四种动力在实践中对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影响较大,且动力之间相对独立但又相互促进,因此必须对居民动力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分析。

表3 居民动力类型分类

(三)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动力的人群差异

对个体行动者的关注必然也需要关注个体间的差异。城市社区垃圾分类工作者对公众参与的微观基础存在一个普遍的认识误区,即把社区居民作为一个无差别群体对待,导致政策对实际特殊性的适应能力不足,从而难以落地。在推动社区垃圾分类的公众参与过程中,对居民群体进行一定程度的区分,将有助于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更有利于降低垃圾分类政策的运行成本,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动力。

近年来,也开始有部分研究对城市社区垃圾分类中的居民差异进行识别和分类,如:刘建军和李小雨根据居民参与城市垃圾分类及社区事务的程度及参与效果,把居民分为破坏者、搭便车者、利益相关者、积极行动者四种类型[17];李长安等则根据环保意识强弱和外部制约强弱两个维度,把居民分为了支持者、先觉者、滞后者和背离者四种角色[21]。这些研究对识别垃圾分类参与中的人群差异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本文根据动力分析框架,对垃圾分类中的居民类型进行划分。相较于已有分类方法,本文的分类优势在于分类的标准更清晰,且能针对性地发现不同群体所缺少的行为动力,从而在实践中具有政策指导意义。

本文根据动力分析框架对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动力的差异进行分类,如图2 所示。居民分别根据驱力和诱因两类主要动力来源的强弱被区分为四种类型。其一,既有强驱力动力又有强诱因动力的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动力非常大。对于此类居民来说,进行垃圾分类行为既是对自身需要的满足,又是对外部刺激的积极反馈,是社区垃圾分类的主力军和规范的营造者,称之为行动者。其二,强驱力弱诱因的居民出于自身需要,有动力进行垃圾分类,但由于缺乏外部刺激而难以真正行动,称之为主动者。其三,弱驱力强诱因的居民则相反,尽管受到强烈的外部刺激,但由于无法转换为心理需要,因此难以真正形成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强动力,称之为被动者。主动者和被动者这二者都是社区垃圾分类最需要行为引导的群体,对此类群体垃圾分类行为动力的触发程度,直接决定着社区居民整体的垃圾分类积极性。其四,驱力和诱因皆弱的居民完全没有垃圾分类行为动力,是垃圾分类公众参与中的“硬骨头”,称之为不动者。

图2 垃圾分类行为动力的人群差异

在对居民的访谈中可以看出,目前社区居民以被动者居多。在被问及是否进行垃圾分类时他们这样回答:“我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有要求需要垃圾分类的区域(比如我家里,我所居住的小区等),我会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二是在没有要求垃圾分类的区域(比如我单位、外面餐馆等),我则没有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广州市正式开始进行垃圾分类,应该就是去年。去年之前都没有做过垃圾分类,都还只是普通的集中投放。虽然那个时候广州市在正式垃圾分类之前一直都有宣传干湿要分开这个公益广告,但没有强制要求,所以我们这边就没有在做,直到这边广州市具体要求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然后集中投放之后我们才开始做垃圾分类”。少量的主动者在还没有垃圾分类诱因之前,通过驱力驱动则会进行原始的分类举动。“那个时候大概就是会把厨余垃圾归到单独的垃圾桶,然后将废旧电池衣物之类的会拿到楼下就回收。”(来自访谈资料)

目前,经过垃圾分类政策推动,由“被动者”和“主动者”受到相应推动而转化成“行动者”的居民开始出现。在推动居民参与的过程中,对行动者需要维护并发挥其引导作用,对被动者和主动者则需要相对应的引导,使其获得真正的强动力。社区还应尽量避免出现不动者,同时降低不动者对其他居民的潜在影响。

四、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动力不足问题及其破解

根据上述对居民垃圾分类动力类型以及人群差异的讨论,可以获得对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中的深层次微观分析。在探讨关键动力因素对居民垃圾分类参与行为的影响的基础上,联系政策实际,探索动力不足的破解方法。

(一)城市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动力不足

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动力是在城市社区的背景下讨论的,与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普遍特征和制约因素的影响有关。在我国,自从单位制取消以来,城市社区作为一个新的治理单元,其组织形式和治理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日益深入的城市化进程,也为城市社区治理带来了不断变化的人口和社会背景。传统的街坊和单位社区开始瓦解,商品房、保障房等新型社区大量涌现,城市居住空间分异加剧,同时也带来了社区同质化、基层社会管理缺位、邻里关系淡薄、社区感丧失等问题[10]。我国社区治理的困境对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动力造成了不利的局面。其一,陌生人社会使规范驱力作为一个重要的外部驱力难以形成。在实际调研中可以发现,规模庞大的社区相较于规模相对较小的社区,其垃圾分类规范更难建立。有部分居民因为看到其他业主不分类而不支持垃圾分类,说明缺乏社区规范的影响确实存在。其二,社区的嵌入式治理,意味着垃圾分类通常由政府政策自上而下推动,缺乏居民对政策的认同感,政策外部诱因难以转化为居民自身需要,驱力难以产生且不利于垃圾分类习惯的长久养成。目前,垃圾分类政策采取的方式是对居民的生活习惯进行规训,这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大量不利于垃圾分类行为动力形成的因素,降低了居民的垃圾分类参与动力。如受访居民所言:“最大的问题应该是国民的垃圾分类意识还不高,很多人对这个政策不支持。”(来自访谈资料)其三,社区治理效能的低下不利于降低垃圾分类的目标实现难度。这在居民反映的垃圾分类问题中有所体现:“现在的这个设桶,还没有做到精细化管理的程度。”“比如说,垃圾桶,你可不可以直接给到每一户家里来,但是现在是做不到的。或者给我分类的垃圾袋,政府现在也是做不到的。”(来自访谈资料)

除此之外,垃圾分类问题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面临着特殊的动力困境。垃圾分类本质上是把垃圾处理成本从后端转移到前端的每一个居民身上,天然增加了居民的垃圾处理负担,由此决定了除少数环保主义者之外居民的内部驱力是天然缺乏的,且意味着垃圾分类本身有较高的目标实现难度。城市社区治理的普遍性困境以及垃圾分类问题的特殊性,决定了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动力的形成相对困难,这也是目前国内城市推广社区垃圾分类过程中事倍功半,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且居民中被动者占大部分,行动者严重缺乏的原因所在。

(二)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驱动

如前所述,从居民动力角度看,垃圾分类问题主要面临着驱力不足的问题,垃圾分类的政策驱动无法形成居民的需要,居民缺乏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动力。因此,破解困境的突破口在于外部诱因的刺激和目标难度的降低,利用居民行为动力规律和人群分异规律,有针对性地解决城市社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中的动力不足问题。

第一,加强外部刺激引导居民产生动力诱因,促进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产生。外部刺激是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可以采取的最佳手段。如前文所述,外部诱因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改善情境动力中的环境氛围,如利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垃圾分类习惯,设计干净舒适的垃圾投放点等;其二是加强政策动力刺激且持之以恒,意味着政府和基层组织单位应充分展现垃圾分类的决心,给予居民可信的政策承诺,同时采取合理的激励惩罚措施。但需要谨慎使用负诱因,即强监督、严惩罚的外部刺激,因为此类刺激在实践中的政策成本较高且容易遭受居民行为的反弹。

第二,努力促使外部诱因向外部驱力的转化。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和垃圾分类的特殊性,决定了居民内部驱力的缺乏是难以短时间改变的,通过学习而产生的外部驱力同样可以驱动行为并养成行为习惯。同时,外部诱因只有转化成驱力,二者才能共同形成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动力。因此,从外部驱力着手,要通过外部刺激有意识地引导居民规范动力的培养,发挥榜样作用、制定社区垃圾分类规范、培养居民环保意识,以及基层党建引领等,都是良好的措施。

第三,降低居民垃圾分类难度。驱力和诱因对行为的驱动,归根结底还要依赖于可实现的目标难度。由于垃圾分类增加了居民的学习成本和垃圾处理成本等负担,因此如何减少居民垃圾分类成本,使居民对垃圾分类目标形成较易完成的预期,是我们在社区垃圾分类系统设计中的重中之重。而降低成本的最有效形式往往是社区的智能化治理建设,通过垃圾分类智能化提高社区垃圾分类治理效能,从根源上减轻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负担。在智能化尚未实现的前期,还可以通过居民民主听证、产品标示垃圾所属等方式,尽量降低居民垃圾分类的行为成本。

第四,因地制宜,对不同社区和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引导其垃圾分类动力的产生。同一城市下社区的类型也有较大差别。以广州为例,广州的社区类型大致可以分为综合型社区、单位型社区、城中村社区等。不同类型社区的人员结构和社区规范都有较大区别,因此社区内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动力也不一样。以单位型社区为例,单位型社区偏向于熟人社会,组织程度较高,且大多是本单位人员,人员结构简单,因此参与垃圾分类的规范动力等都会相应比其他类型的社区高。因此,必须首先了解社区内的人员结构并进行动力分析,发挥行动者的力量,有针对性地提升被动者和主动者的行为动力。

第五,从教育着手培养未来居民的垃圾分类内部驱力。一位受访居民在提到对垃圾分类的建议时表示:“让小孩从小就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教育是改变习惯的良好方式,希望学校能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门必修课,让小朋友从小开始认识垃圾分类的好处,并从自己做起认真做好垃圾分类。”(来自访谈资料)此措施虽更多面向未来,但可以有效地从根源解决垃圾分类驱力不足问题。

五、结论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按部就班地实现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其关键在于落实到公众参与,将政策推行落实到公众心理和公众行为上来。本文着眼于个体行动者,运用认知心理学理论对城市社区场域下的居民个体进行动力分析,构建了系统的分析框架,并对目前社区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居民动力问题及其突破口进行了阐述,对于理解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动力及其形式、来源,以及动力在个体间的差异提供了基础。从居民行为动力出发,增强垃圾分类公众参与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降低相对应的政策成本。

任何一项社会政策都需要考虑成本效益问题。城市之所以推行强制垃圾分类政策,根本原因在于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后,其处理成本将会降低,效益将大幅度提升。但同时也要注意垃圾分类过程本身的成本,否则一旦垃圾分类后的成本大于分类之前的垃圾处理成本,政策效果则难以得到保障,因此需要有效率的政策设计和精细化的政策执行流程。我国在推进城市社区垃圾分类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社区特点及居民结构情况,以持之以恒的政策决心,紧抓居民垃圾分类动力的引导工作,提升垃圾分类智能化水平和便捷化程度,从内部需要(驱力)和外部刺激(诱因)两方面直接有效地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积极性,从而形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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