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问题导向的高校党务公开路径研究
2021-01-17何磊
何 磊
(合肥师范学院校办公室, 合肥 2306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民主建设,从理论、实践、制度等层面统筹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新《党章》明确,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2017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十九大后发布的首部条例正式印发实施,强调“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政治高度,强调要“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并把公开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上升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助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阅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为党务、政务等信息公开提供了改革的思路和深化的路径。从基层实践的视角来看,近年来,高教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党务公开成为了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成为了推动民主建设、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在完善高校治理体系、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标《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当前高校党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一、高校党务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宏观视角
1.顶层设计有差距。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党的建设整体布局中找准党务公开的位置,方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党务公开,并以党务公开的实效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1]。但一些高校在实施过程中,只是片面的、孤立的或单纯的将党务公开作为一项具体任务去部署和开展,没有置于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去整体谋划和统筹部署,更缺乏将其作为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的政治意识,使得党务公开工作在规划上缺乏系统性、推进中缺乏联动性、问效中缺乏约束性,导致党务公开呈现出“碎片化”“局部化”和“工具化”的样态。
2.统筹结合不深入。“围绕中心抓公开,抓好公开促中心”是高校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路径,只有做好结合文章,党务公开的实效才能转化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助力。但一些高校在实施过程中,简单地把党务公开当作是党务部门的事,与校务公开联系不深,与教学中心结合不实,与内涵发展统筹不够,导致“两张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着。
(二) 中观视角
1.重视不足。公开是民主的基本要求,党务公开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但在现实中,党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往往取决于领导层面的重视程度。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受传统观念影响,或是将过多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上,重业务轻党建现象较为突出,对党务公开在认识上有偏差,主观上存有“排斥感”,认为党务公布是增加负担、自找麻烦或多此一举,在思想上消极对待,在工作上被动应付,导致投入的人力、物力和精力较少,从而直接影响了党务公开的全程推进和全面落实。
2.民主意识不强烈。长期以来,党员主体地位更多地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而民主意识的欠缺直接导致普通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的“虚置”,这是制约党务公开的政治根源。一些普通党员和群众缺少主动了解、参与党内事务的意识和自觉,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务公开的重要性以及党务公开对于保障自身民主权利的重要作用,少数同志甚至认为“可有可无、无关紧要”,从而对党务公开的热情不够、关注度不高,导致通过党务公开加强对权利的制约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导向没有得到有效实现。
(三) 微观视角
1.主动公开不深入。《条例》指出,党务公开的内容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全部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但在现实执行中,一些高校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现象,习惯于“多公开成绩,少公开问题;多公开结果,少公开过程;多公开常规工作,少公开实质事项”,尤其是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的敏感事宜,会以“保密”“条件不成熟”“没有硬性要求”等缘由不予主动公开,或以抽象、模糊、打包等方式简单公开,久而久之,导致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产生了不信任感,直接影响了党务公开的实效。
2.形式公开较普遍。一些高校在推进党务公开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抓而不实、落而不实、华而不实”的现象较为普遍,为了公开而公开、简单以文件落实公开、缺乏对公开工作的监管以及重公开形式轻公开效果、重表面公开轻过程公开等情况,甚至把党务公开作为面子工程,“公开什么信息,何时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对什么人公开,往往被一定的人、一定的空间与时间限制”[2],从而将党务公开演变成了选择性公开,使得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权没有得到根本实现,甚至是“形同虚设”。
3.制度跟进不及时。“党务公开制度建设不仅是制度要素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这些要素有机地联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效的党务公开制度体系。”[3]在高校层面,结合实际制定党务公开配套制度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尤其是一些重要制度缺位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在编制党务公开目录、重大决策征询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意见收集反馈制度、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制度还没有及时跟进,难以充分调动和激发学校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影响了党务公开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4.评价体系不健全。目前,制约高校党务公开的重要因素之一是缺乏科学合理且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导致有针对性的考核与基于问题导向的整改无法有效实现。虽然从表面上看,绝大多数高校都将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纳入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党员干部的述职评议中,但普遍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更没有面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类制定具体的评价细则。
二、增强高校党务公开实效的实践策略
(一) 提升干部、群众的主动性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抓党务公开的自觉意识。当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让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刻认识到党务公开工作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让他们在党务公开的实践中牢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制度中行使”的责任担当,真正实现从“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向“能公开就公开”、从“自上而下公开”向“上下结合公开”转变,推动党内民主实践不断走向深入。二是加大对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宣传引导。党员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的确定,是党务公开顺利运行和取得成效的前提条件。通过学习培训、媒体宣传、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程序方法,让这个“绝大多数”充分认识到党务公开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力,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基本体现,是提升党员“存在感”、增强党员“获得感”的有效实践,从而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和自觉地参与到党务公开的民主实践中来。
(二) 强化公开事项的针对性
高校党组织有着鲜明的特点,高校党务工作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就决定了高校党务公开工作必须围绕服务高校的“四大职能”,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强化针对性、提升精准性。一要重视决策事项公开。没有决策层面的公开透明,党务公开就只是停留在表浅层面。近几年来,党的重要文件、重大报告和重要政策出台前,都有组织地开展党员讨论,公开听取党员意见建议,并不断加以修订完善。对高校而言,同样要加大决策层面的公开力度,在学校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文件印发、重要政策出台之际,及时通过组织生活会、师生座谈会、意见征集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二要强化重点领域公开。对于党员普遍关心和广泛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如干部选拔与任用、人才引进与职称晋升、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党费收缴与使用等,只要不涉及机密信息、不影响安全稳定,都应全部予以公开。三要突出分级分类公开。对于学校和院系、党务部门和教学部门、面向教工和面向学生等不同层面的党务公开,应有所区别侧重、突出特色亮点,不搞“一刀切”,避免“一锅煮”。例如,对于学校党委层面的党务公开,应突出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班子自身建设等方面内容;对于院系党组织层面的党务公开,应突出党员教育和培养、党费收缴和使用等方面内容。
(三) 增强工作执行的规范性
规范性就是指从主观随意的方式向合乎一定标准的模式转化的过程。《条例》的出台,实际上就是关于党务公开的一个规范,也是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一个标准。高校在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规范、有序、实用。一是要规范公开内容。一方面,要研制高校党务公开事项清单及公开目录,主动把清单目录中明确规定的党务工作和党内信息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另一方面,要按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处理好申请受理、登记核实、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党员的参与度。二是要规范公开程序。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步骤和原则,凡是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都应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等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公开,将公开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各环节[4]。三是要规范公开时间。面向不同性质的公开事项和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和即时公开等方式。四是要规范公开要求,要统筹好公开与保密的辩证关系,在党务公开的实践中,既要防范“以保密为由对党务公开大打折扣”的错误倾向,更要杜绝“以公开为名泄漏党的秘密”的不良动机。
(四) 探索公开形式的多样性
党务公开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和载体实现与党员群众的对接与互动。从媒介层面来看,新时代的高校党务公开工作既要传承过往的公开形式,也要探索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努力搭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务公开平台,切实增强创新力。要针对不同性质的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确保党务公开的实效性。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会议、公文、校报、党务公开栏、党员活动室、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公开形式,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普及率,扩大党务信息的到达率;另一方面,要创新党务公开形式。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广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高校要善于运用网络通信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如党务公开专题网、电子政务系统、在线学习平台、领导网上信箱等,并积极探索构建党务公开信息化数据库、党务公开信息共享系统、党务公开无障碍沟通平台以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介[5],提升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使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沟通更密切、更便捷、更顺畅。
(五) 注重公开效果的反馈性
传播学研究表明,有效反馈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推进工作的持续落实,更在于修补和完善工作的路径和体系,从而在“批评—完善—再批评—再完善”的螺旋式发展中提升工作绩效。在高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中,要特别重视反馈的效用,使党务公开工作成为环环相扣、相互促进的闭环系统,以党务公开的实效性提升党务公开的影响力。一方面,高校党务工作者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多倾听基层一线心声,多了解党员群众期盼,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中加强和改进党务公开工作;另一方面,高校党务工作者要密切关注和认真梳理从信访接访、党员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中收集到的建议以及党务公开监督小组、普通党员群主反馈来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机制、规范党务公开过程、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最终助推高校党的建设和事业科学发展。
三、健全高校党务公开的治理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制度治党,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决定》从战略的高度,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因此,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就必须构建长效机制,就必须狠抓制度执行,只有以长求实、以常见效,才能避免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最终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 完善工作机制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决定了高校党委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主体。因此,只有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才能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谋划力和系统性,最终强化党务公开工作的执行力和科学性。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党委集体谋划、推动、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既做到党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又有效融入学校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中去,切实将党务公开作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规范和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办学内涵建设的重要保障,真正用党务公开工作成效促进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公开内容确定、公开体系建设、公开工作协调等方面加大力度,解决好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同时,要明确牵头部门、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协同作用,保证党务公开工作有效运行[6]。三是要推进分层落实。加大院系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党组织书记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反馈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到人、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从而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各负其责、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纪检部门牵头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 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要完善党务公开系列制度。对高校而言,应建立涵盖党务公开全过程、各方面的一揽子制度,如:党情及时通报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制度、重大工作公示公告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党务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等规定,条件成熟的高校还可设立新闻发言人、信息评论员等,从而增强党务公开的时效性,扩大党务信息的公开范围和传播效率。二是要优化党务公开事项清单。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这就意味着只要不涉及机密信息、不影响安全稳定等,其他的党务信息都应该主动公开,因此,必须建立明晰的党务公开事项清单,涵盖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形式等,只要在“清单”范围内信息,高校各级党组织必须做到及时主动公开。三是要健全重点领域公开制度。对于党员同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和涉及师生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落实主动公开制度,并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 强化监督考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就是鲜明指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通过严格的制度遵守、制度执行和监管着力解决制度“看上去很美、落下来很难”的现实问题。在高校党务公开工作中,一是要把制度的刚性约束融入到党务公开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把学习制度、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转化为党务公开的工作标准和自觉行动。二是要增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表率意识,尤其是在“个人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责、述廉”等重要党务公开工作中,要突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领导干部的先行、先做促进高校党务公开的深入、深化,并带动全校党员同志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三是要强化监督评议。成立由校纪委牵头,普通党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一线师生代表、离退休同志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