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之双维探析
2021-01-17陈镘绮
陈镘绮
(大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大理 671000)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思想体系,而中华传统文化体现的是历史的变迁,是一种文化积淀。两种异质文化的碰撞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虽然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之双维——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根源和背景上不同,但在价值层面上表现为“和”,这也因此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心理基础,促进了中国化的深入发展,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一、双维之界定
1.中华传统文化内容繁杂,把握它需要从多角度进行。首先,词义层面上。中华传统文化由中华、传统、文化三个词语合并而成。“华”的形成和演变始于舜也终于舜。“传统”拆分开来,“传”在时间层面意为延续性,“统”在空间层面意为拓展性,它们被定义为从不同维度,历经纵横发展形成为传统。而文化有“以文教化”之意,“文”在《说文解字》中意为交错的纹理。“化”则指代事物的改变,体现的是一种过程,如中国化。其次,内涵层面上。学界对其内涵没有统一界定,其根源在于对“传统”的理解不同。“传统”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社会习惯力量,存在于制度、思想、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无形的控制作用。它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1](P242)因此,有说法认为其在较长的周期之下演变而成;还有说法认为其延续性丰富和发展了它,并将其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全过程。最后,构成部分上,其主要由儒、道、佛三家文化为主流构成,三家的关系表现为以儒家为主导,彼此分工协作。这里的儒家,从广义上看囊括了法家,原因在于以韩非为主的法家在本源上可追溯至荀子派系的儒家,因此,关于中华传统文化,可以归纳为由儒家的伦理、法家的法律以及道家的自然观构成。在这里还需要对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的区别作出必要说明。传统文化较于文化传统存在自身局限性,其因归咎于外来文化的冲击,文化传统则含于民族文化中,有其自身的无限性,体现的是一种传承性精神。庞朴先生说:“传统文化是过去的已经完成的那些东西,是‘死’的,而文化传统是那个活的东西。”[2](P18)所以传统文化被定义为静止性文化已是常态,其往往活动于某一历史时期内,表现为动态性文化的文化传统,持久性是其特征之一。故笔者认为,将传统文化简单定义为静态性文化,不科学,也不客观。
2.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体系,定标为反对资本主义,追求共产主义,旨在实现全人类的解放。“马克思主义”以马克思的名字命名曾遭受争议,普遍出现于19世纪晚期法国关于社会主义的诸多著作中。针对这一情况,恩格斯指出:“这一理论的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3](P242)因此,其内涵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从创立角度来看,由马克思和恩格斯二人共同完成。前者对其创立占据主导地位,以他本人名字命名合乎道理,但并不意味着否定了后者对于此学说的贡献,有许多著作都对于此学说有相关解读,诸如《反杜林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在一个时期内,有部分学者试图将二人的观点对立,将恩格斯的思想看作是对此学说的背离。在此,笔者认为,此学说的兴起与发展并不能简单的割裂两人,没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的贡献和两人的协同合作,马克思主义“远不是现在这个样子”。其二,此学说并不局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的理论,而是涵盖了所有后继者的理论,包括中国化进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理论成果。其三,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构成部分(即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相互联系、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科学体系。
二、双维之和而不同,交而遂通
“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并将其中国化,不仅是一个政治历史现象,而且是一个文化现象。”[4]因此,应联系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并从文化视角着手,研究马克思主义与传统文化“和”而“不同”。
(一)思维方式
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对接成功,源于前者的唯物辩证法与后者的思辨精神实现了共通。中国人民对于唯物辩证法的接受,缘于中华文明中富足的思辨精神。如:《周易》中的“一阴一阳谓之道”,《道德经》中的“福祸相依”思想。
中国哲学中的古代朴素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也充分体现了“和而不同”思想。它们的“不同”体现在本质上,“和”则体现在对物质与经济的作用认识上。如:《管子·牧民篇》中有:“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言语之下体现了经济建设是精神发展的前提。《论语》中:“庶之,富之,教之”,体现了物质是道德发展的基础,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也在此得到体现。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4]简言之,变革生产方式能决定社会发展。
(二)社会理想
在马克思主义和儒家的社会理想上,“不同”体现在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儒家所宣传的理想社会是“乌托邦”式的,而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是共产主义。而“和”体现于对人类社会理想状态的追求,它们都否定来世说,只认可今生,注重现世的理想。中国早期思想家,立足于其理论知识,怀揣对理想世界和美好生活的追求,提出了“大同”社会思想。理想社会的诸多观点都体现在中华传统文化中,诸如《礼记·礼运》中:“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中的“天下为公”成为了“大同”的社会主基调。
我国古人追求的“太平”社会,就是对于理想社会的向往。黄巾起义时期的“太平”社会理想,其意为天下大治,人人平等;钟相起义时期的“等贵贱,均平富”也表现出对“太平”的追求;到了太平天国起义时,“太平”内容的表述更加细化、丰富,概括为共担、共享和平均。换言之,有关于“大同”“太平”的社会理想不仅在早期的中华文化中有所体现,且经久不衰,并得到逐步发展,最终活在人民心中。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物质资料丰富、利益共享的新型社会。因此,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扎根于中国,并得到丰富和发展,其原因在于早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奠定的良好且相似的思想基础,所以中国人民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同和接受也是理所当然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大同”和“太平”是存在缺陷的,它们对于在小生产上搞平均主义极为推崇,但这远不足以影响两种学说的“和”。
三、双维共生发展的阻碍及路径
(一)阻碍因素
1.中华传统文化自身的双重属性。任何文化都具有双重属性,这是由其性质所决定的,不同种族所体现出的文化优劣程度不尽相同。所谓双重属性,即文化所体现出的正面(包括进步、发展等)和负面(包括落后、保守等)。这两方面一般都交杂在一起,无法轻易摘出任何一面。儒家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部分,其“中和”“忠孝”等理念就颇具双重性。“中和”思想在儒学中占据较高地位,提倡以和为贵,反对极端主义。在行为规范上,表现为忍辱负重、谨小慎微等,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体现了不求进取、消极保守的负面心态。而儒学中的“忠孝”,从字面理解,“忠”体现范围较大,指代以己之力为国家天下奉献,“孝”体现范围较小,指代为人子女对父母的照顾和顺从。在封建时期,帝王即国家,爱国与忠君地位一致,难分你我。忠孝一方面利于和谐稳定的社会形成及发展,但其中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等观念体现出忠孝文化背后的腐败落后的消极思想。因此,孝文化带来的家长制等愚孝思想不利于社会进步。
2.中华传统文化的双重属性难以分割。其一,中华传统文化实则是一个矛盾体,其对立统一体现在精华与糟粕上,二者交织在一起,无法实现完全的切割分离。其二,人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也导致其无法辨别双重属性的优劣。其三,文化与情感的交杂,导致对传统文化进行现代化创造和转化,必定存在情感上的断舍离痛苦。仅从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对于传统文化的冲击遭到严重的批判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双重性的割舍之难。传统文化迈向现代化取得的成就,得益于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同时,也存在其割裂了传统文化与现代的联系之说,致使传统文化断裂和现代伦理道德的衰退。事实上,这种说法矫枉过正了。既然新文化运动割裂了两者之间的纽带,那么传统文化的糟粕为何会体现在当代呢?难道只割裂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而留下“糟粕”吗?
(二)实现路径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对传统文化批判的继承。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是方法并非现成的教案,因此必须杜绝教条式。对于它的坚持,既可对传统文化的双重性进行厘清,还可以用它的标准和方法对传统文化的双重性实现区分。其作为指导思想,就要以它的一整套规则,对传统文化进行断舍离,将传统文化的精华融入其中。虽然两种文化都有其自身价值,但在地位上并非等同,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本。
2.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的理论能力。由于两种文化在交杂过程中,对于精华与糟粕很难识别,空谈取精华去糟粕既非最佳路径,也不利于解决问题。另外,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国人,容易对马克思主义产生误解,给马克思主义加上一些附加说明,使其严重变形。对于两种文化的认识和把握,只看到两者相近或相似之处,未识得区别所在,很容易将空想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等同起来。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理论基础必须要过硬。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当前,中国处在转轨阶段,新旧体制及观念的冲突无法避免。针对转轨阶段产生的问题,文化保守主义者试图以复兴儒学作为解决措施,显然,这是无法成功的,必须将其放在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去把握。处在现代化阶段的中国而言,传统文化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民族与人民,尽管外部呈现会发生变化,但内里仍掺杂着许多农业文明的影子。
总之,“双维”充分体现了“和而不同”的思想。实现双维融合共生,就要牢牢把握它们存在的“和”,以“和”促发展。同时要认识到“不同”这一客观事实,不能忽视其存在的影响,避免“不同”阻碍双维的契合。此外,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传统文化的双重性的厘清,有利于两种文化的交融发展,有利于社会怪相的解决,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思想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