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服务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研究
2021-01-17张鑫滦州市财政局
张鑫 滦州市财政局
一、政策支持情况
(一)安全生产方面
一是财政足额保障资金安排,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配合相关部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二是相关部门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排查各类事故安全隐患,不间断地开展大检查活动,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是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农产品安全方面
一是财政局积极安排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用于农产品安全。二是农业农村局及时购买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检测,同时督导各镇街开展相关工作。三是镇级监管机构及村级协管员,运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试剂盒开展快速检测,有力保障滦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食品药品安全方面
一是支持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抽检工作。达到抽检4份/千人,2020年抽检2280批次。二是积极配合,保障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全市现有安全协管员500多人,有力推动了我市食品药品相关政策的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持续改善。三是结合相关部门建立奖惩机制。对聚餐食品安全考核合格的乡镇进行奖励,有力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改善。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问题的人员进行奖励。对食品药品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进行惩罚。
(四)应急管理方面
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大防震减灾宣传力度,集中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二是足额安排防火经费,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保障,认真分析排查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区域和面临的形势,细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全市森林草原火情总体平稳。三是切实保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责任人分包河道、水库、闸涵等重点防洪工程等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度汛。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由于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带有预测性,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出现单位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不一致,严重影响单位预算安排的准确性。对于部分服务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没有列入年初预算,需要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调剂。
(二)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需要进一步细化核心绩效目标指标和标准体系,切实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同时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作用。
(三)上级相关转移支付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近年来,我市财政对“三创四建”方面投入虽明显增加,本级财政尽量足额安排资金用于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但上级下达转移支付力度不够,需要各相关单位进一步与上级对口单位沟通,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缓解本级财政支出压力。此外,随着经济迅速发展,相关财政支出需求不断增加,当前维稳支出逐年增加,上级每年要求用于政法保障支出也日渐增多,足额保障相关硬性支出压力逐年增加。
三、意见建议
(一)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确保财政平稳运行。积极应对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和宏观经济下行对全市收入形势的影响,整合有限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六保”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推进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本着透明、规范、完整、高效的原则,全力推进预算制度建设进程。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列入预算,同时,不断协调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关系,加大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三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现代财政统筹性和引领性作用,承担起统筹各项社会制度的责任,发挥财政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四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逐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最终建立起完整规范、公开透明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
(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相关制度。为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的作用,应不断加大立法保障力度,从法律层面制约预算绩效责任主体,为预算绩效全面实施、评价结果有效应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从根源上规范预算绩效工作的开展。二是精细化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框架。参照省、市已建立的共性绩效目标指标和标准体系,基层财政部门应深入研究分析,结合业务特色,建立适合本地区实情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同时督促各预算部门加快建立细分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确保指标设定可量化、可评价,为绩效评价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三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有效依据,优先保障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项目,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项目予以削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从严控制临时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剂行为,提高预算严肃性和约束性;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差旅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开源节流,确保当年收支平衡。二是建立规范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规范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程序。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在资金分配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已拨付资金的专项项目,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分析,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并实行追踪问效,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确保实现专款专用。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各级政府需按照规定的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和格式,在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态势,不断强化公民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积极探索和拓宽公众参与预算决策过程的机制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