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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研究

2021-01-16黄艳徐梅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治校依法应用型

黄艳 徐梅

(成都工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事务服务中心,四川 成都 611730)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在教育层面的实践和落实,是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定办学理念,树立法治思维,依照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学校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运用到学校日常管理中的学校治理模式。依法治校是高校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举措。[1]依法治校涵盖多个维度和多个层面,如自主办学、制度建设、学生管理等,其中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是其重要内容和体现。高校辅导员战斗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第一线,是学校的代理人,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学校的授权代表学校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是落实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主体,其法治素养水平高低,对于依法治校的实现程度、学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有着直接影响。提升辅导员的法治素养,培养辅导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工作的能力、防范法律风险,对于落实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学生和辅导员自身的利益有现实的意义。

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是指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本科高等院校,新建本科院校是这类学校的主体。[2]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治建设和学生管理与其他高校比,有自己的特殊性,比如更加强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强调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强调学生与一线工作更多的亲密接触,这必然对学校依法治校和对学生的依法管理提出新的课题,也对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结合应用型本科学校学生管理的特点,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辅导员法治素养展开讨论。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辅导员推进依法治校的角色作用

依法治校的实现,有三个关键环节,一是要有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这是依法治校的前提;二是公平公正的将制度落实到工作中的执行环节,这是依法治校的关键;三是全员守法意识和行为,这是依法治校的基础。而辅导员在这三个环节中都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作用。

(一)是学生意见和学校意志的沟通者,促进“良法”的形成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核心要义,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目标。对学校而言,要实现依法治校,首先要完善以学校章程为统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使这些规章制度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遵从高校的办学规律,反映最广大师生的利益,兼具道德性和合理性。而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通过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最广泛的畅通沟通渠道,吸纳广大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才能更好的促进制度的科学公正和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执行。辅导员既是教师的一员,也是与学生联系最紧密的人,是学生意见的传递者。虽然当前各高校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与学生相关的制度制定过程中,都会有意见箱、座谈会等途径收集学生意见,但因存在学生参与度不高、代表面窄、表达不准确等问题,使学生征求意见会易流于形式,失去价值,这在应用型工科学生中表现尤为突出,他们对于参与学校工作表现出更大的冷漠。辅导员作为学校与学生连接的桥梁纽带,他一方面可通过其工作便利深入广泛的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民主、科学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对学校规章制度的意见,另一方面也可围绕规章的制定充当释法者和利益调停者的角色,既充分帮助学生表达诉求,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学校的管理举措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性与冲突处,为规章制度的后续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学校意志付诸于实践的执行者,促进“善治”的落地

学校要维持正常的办学秩序,实现办学目标,离不开教职员工教学实施和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而辅导员是其中重要的一员。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评奖评优、违纪处分等的实施,辅导员都是重要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辅导员个人法律知识及其在工作中的运用,直接影响着学校法治目标的实现。首先,辅导员是学校形成公平公正育人环境的重要建设者。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其他奖项的评选,是学生最关切的利益,近年来随着国家助学金资助幅度的提高,奖学金项目增多和数额增加,更加引发学生对相关评选的关注。应用型本科学生中农村学生占了一大半,其中家庭贫困学生也占有较大的比例,助学金评选历来都是辅导员工作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也是学生评判辅导员工作得失的重要观察窗口。学生正是通过辅导员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来观察他们所处的法治环境,从而树立自己的思想认识和行为模式。辅导员作为这类评选的主要负责人和关键裁判者,其能否依照法治精神公正处理,对于学校公平公正育人环境的建立有直接影响。其次,辅导员是学校利益和学生权益的维护者。在学生与学校发生法律纠纷的典型案例中,主要是学籍处理、学位授予、违纪处分引发的纠纷等。[3]一个具有法律素养的辅导员,可通过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学生、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和完善学生日常管理的各项流程和相关材料来减少学校和学生法律纠纷事件的发生,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提供充分的证据赢得胜诉,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是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施者,促进学生全员守法

高校依法治校的有效运行,离不开学生法律信仰的树立。只有学生把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规则内化为日常的行为,积极主动地遵循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才能为深化依法治校实践,建成法治校园奠定强大的群众基础,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目前,应用型本科学生接受法律教育的途径主要有思政理论课第一课堂,也有少部分第二课堂涉及相关内容。但第一课堂涉及法律教育的部分内容较少,只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中有一章内容涉及法律,且因上课教师大部分不是学法律出身,所以重视程度和课时准备常显得不充分,课时常被压缩,学生学习效果欠佳。而第二课堂活动中,涉及到法律内容的一般主要以讲座方式展开,个别有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较单一,且学生参与人数较少,受众面有限,利用第二课堂开展法治教育更多的是宣传造势,实际效果也不足。辅导员的日常教育是开展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且法治教育本就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辅导员可借助主题班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日常性的法治教育,针对性强,受众面广。而且辅导员工作与学生接触紧密,有利于发现学生中的不良苗头,开展个性化的法治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依法治校背景下应用型本科院校辅导员应具备的法治素养

法治素养通常是指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4]涵盖了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和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依法治校,要求所有工作都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特别是学生管理工作;要求高校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治素养,以胜任其角色要求。具体联系到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用型本科院校辅导员法律素养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是基础

掌握与工作相匹配的法律知识是构成辅导员法治素养的基础,是依法治班、管理学生的前提。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辅导员,需要学习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规定中涵盖的法律知识:与高校办学相关的行政法律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与辅导员身份职责相关的如教师法、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与学生学籍和日常事务管理有关的如学位管理、学生管理规定、考试违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二是大学生中易犯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治安处罚法、刑法中的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人、侵犯国家安全等相关规定。三是宪法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国家权力运行,具有运用一定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基本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除此之外,鉴于应用型本科学生的特点和学业发展要求,比如学生实习环节多、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学生创业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权、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辅导员还应该深入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化解风险,保护学生利益。[5]

(二)法治思维是关键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具有科学性、正当性、规范性和逻辑性。[6]法治思维要求辅导员做到:首先,尊崇宪法与法律,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把宪法与法律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坚持法律优先原则,在处理学生事务时学会首先以法律为依据来判断事情的是非曲直,避免经验化、感情化、随意性。其次,重视维护学生权益,树立以生为本的价值追求。我国各项法律都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为中心,预防和惩治危害人民权利的行为,从而实现保障最大多数人的权益。辅导员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也应该树立权利意识,重视学生应该享有的知情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并有维护学生正当权利实现的法治追求。如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信息,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公开;辅导员必须树立保密意识,在工作中掌握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等,防止泄露,以保护学生的权利不受侵犯。再次,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所在,是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落实到学生管理,它要求辅导员应该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对每个学生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管是学生干部还是普通学生、成绩优异学生还是学习困难学生、家庭富裕学生还是家庭困难学生,辅导员都能公正对待每个学生的诉求,维护每个学生的利益;在处理学生个案时,做到同等事情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为学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学生在面对评奖、升学、就业等机会时能够平等竞争,以促进良好班风进而促进学校公平正义风气的形成。最后,重视程序正义。程序正义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强调正义不仅要能实现,而且其实现的过程能够被看到。它强调当事人对决策和纠纷解决的参与权、知情权。落实到学生工作中,要求辅导员深刻认识到程序在学生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做到学生工作程序化。无论是制定班规,日常班级管理还是对学生的奖惩,都要保证学生参与和意见表达,让学生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得知结果产生的过程和依据,切实做到及时公开,过程透明,确保学生利益实现。[7]

(三)法律实践能力是核心

法律知识的学习、法治思维的培养最终目的都是要落实到辅导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工作的能力上。与辅导员工作职责相对应,辅导员需要具备以下法律实践能力:首先,依法制定规则的能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辅导员的法律实践能力首先就表现在规则制定的能力上,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主要是班团建设、评奖评优、助学金评选等,都需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学校的规定,预先制定出相应的规则。规则的形成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规则易于理解并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8]其次,开展法律教育能力。法律教育能力一方面要求辅导员掌握一定的法理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结构,具备规则的分析能力,同时还要掌握较好的讲课技巧,能通过班团会、课堂等途径和网文、视频等方式传递法治思想。第三,预防法律风险能力。学生意外身亡、校园伤害和学籍处分是最易引起法律纠纷的事件。辅导员必须要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找准风险点,做好相关预防措施,合理设计工作流程,做好日常证据的收集保存。如组织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必须告知学生和家长活动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可能存在的风险,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同意书,并尽可能为学生购买意外险。在事件发生后,能够按照工作流程和法律制度要求独立或协助学校做好善后工作。最后,能够为学生提高法律咨询和指导。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学生在外实习、就业、创业等提供常识教育,如实习期的安全保护、保险、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等,在学生面临侵害或者已犯法时,如遭遇校园贷、打架斗殴、盗窃等行为发生时,能够提供简单的咨询和指导,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的途径

当前,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获得公平公正教育权利和安全保护的意识逐步增强,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依法治校和辅导员依法管理服务学生提出了新要求。总体上说,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学生维权意识比之前有了提高,他们比起研究型大学的学生,更加走近社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多,对于如何正确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更迫切的需要,这对辅导员的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辅导员的法治素养有以下特点:一是理工科背景的辅导员占有一定比重,人文类知识相对较弱,法律基础知识不够扎实,有不少辅导员对法律知识缺乏较为系统的了解。二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足。或是工作缺乏相应的规程;或是把规程视为摆设,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或是规程的制定随意性大,表现在形式上缺乏科学的逻辑结构,内容上擅自主张,没能广泛听取意见,使规则脱离管理实际;或是放任自流,对学生制定的规则缺乏审核把关,使规则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受到影响。三是法治意识不强,在工作中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工作的高度自觉性。如对学生信息保密意识不强;不注意对工作过程的记录和资料保存,如重要事件通知、班会记录、学生签到等资料没有及时存档保存;缺乏对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对学生应知的信息没有做到及时公开,涉及学生处理事件,没有给学生足够的陈述意见的机会,对学生的申诉权没有积极告知和支持等。

辅导员既是学生权益的最大维护者,也是最容易因管理不当触犯学生权益、损害学校利益并招致自身利益受损的群体。因此,必须采取有效办法,提高辅导员的法治素养,使学生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维护好各方的利益。

(一)完善依法治校的制度和程序,筑牢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的基础

规则的建立,是辅导员依法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和起点,也是培养辅导员法治素养的重要条件。除了国家层面的辅导员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外,学校也要有配套的、适合本校管理特点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为辅导员依法管理学生提供依据,从而促进辅导员法治意识的提升。具体而言,学校应该围绕学校章程中学生管理的相关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从入学报到到毕业离校,从学籍管理、生活管理、奖助学勤、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和日常事务管理,都能找到配套适用的制度和程序,并形成从学校到院系和班级的成体系的学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在制度制定中,要注意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树立权利意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依法依规,不能与上位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相冲突;要树立程序正义观念,重视程序立法,保证学生在学生事务处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还要有民主立法观念,保障学生在立法中的参与权,充分吸收学生意见,促进善法的形成。

以班级制度为例,班级制度一般包含班委会工作职责、班干部的选拔、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奖励的评定、请假制度、班会制度等。班级制度的制定必须要有符合数量的学生参加,重要事项,如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应保证全部参加,且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人数通过,以确保制定制度的民主和科学。

(二)开展立体化的法治教育培训,提升辅导员法律知识和能力

要精准定位辅导员角色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养。首先,培养规划上,要重视辅导员法治素养的培养,做好顶层设计,把对辅导员的法治素养的培养纳入到辅导员岗前培训、年度培养的计划中,确定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教学安排,并贯彻执行;其次,培训内容上,要根据辅导员职责和能力要求,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学校的办学特点,确定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与学生工作的高度相关性、普遍适用性和对实际工作的有效性,即培训内容一定是与依法治校、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对于同类事务的处理有普遍适用性,并能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如学生伤害事故、突发危机管理、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等。要注意收集本校在学生管理和纠纷处理中的典型案例,挖掘他们在学生管理和提升辅导员法治素养中的教育意义,形成培训素材发挥作用;再次,培训形式上,除专题讲座外,特别要注重挖掘其他培训方式,如案例分析、情景再现、模拟操作、素质拓展等,多形式加强培训效果,同时,要把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相结合,校内培训注重面,参与面广,内容普遍适用性,校外培训注重新,要跟踪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的适用、学生管理新态势及案例的运用,并通过校内培训方式传达给其他辅导员,带动整体学生管理法治水平和辅导员法制素养的提升;培训师资上,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校内要重视发挥“老”辅导员和法律背景专业辅导员的作用,加强对本校案例资源的研究开发,发挥教育效果;校外师资上,要注重多邀请一线法律工作者来做培训,如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加强培训权威性、实效性,提高辅导员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

(三)建立辅导员法治工作的奖惩机制,强化辅导员法治素养提升的制度保障

对辅导员是否依法对学生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对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可促使辅导员把法治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依法履职,管理学生。对辅导员法治工作的评价,从评价主体来讲,涵盖辅导员自我评价、学生评价、职能部门评价。[9]从评价的指标设置来看,针对不同的评价主体,应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如学生评价要密切结合辅导员学生管理的工作职责展开,职能部门评价要突出学校对辅导员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要求,自我评价要体现个人法治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评价应涵盖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要体现对学生的依法管理和服务的结合。从评价的具体内容来看,可涵盖辅导员工作职责的九个方面: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可考核辅导员在法治教育中的工作情况,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可重点看各班级在相应工作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学生参与管理的情况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点看教师如何依法对学生权益实施保护、对学生网络行为进行正确引导以及网络的法治教育方面;校园危机事件可依据事件处理规则对辅导员在具体个案事例中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价;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可评价辅导员在开展与就业、创业有关的法律咨询情况;理论和实践研究可对辅导员学术诚信进行评价。从评价的结果运行上看,既要对评价不合格的辅导员给予相应的处分,也要对在法治评价中成绩优异的辅导员给予及时的鼓励,把评价结果纳入各类评奖评优的考核体系中,为依法治校和辅导员法治素养的提升提供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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