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
2021-01-16魏雪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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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税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员工逐渐意识到适当的纳税筹划既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员工的个人利益,又可以节约企业成本,增强企业与员工的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本文将着重梳理如何通过对员工工资薪金个税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从而达到企业与员工共赢的局面。
一、新税法的实施对员工工资薪金个税的影响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的综合税制也更加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由此,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随之有所变化。无论是扩大的个税减除费用范围,还是增调个税扣减额度,亦或是建立新的反避税条款,都势必对个税筹划带来新的影响,这要求在税务筹划中对此有效关注[1]。
个税扣减额度的增加,进一步减轻个税负担。根据新税法提出的要求,我国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税法政策是低收入人群的福音。多年的改革,逐步完善了部分税率级距,扩充3%、10%、20%等几个标准级距,对 25%的税率级距予以了缩小,而 30%、35%以及45%这三个等级的税率级距没有出现变化。这样的税率级距的设置可以进一步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负负担,更好的发挥了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个税减除费用范围。新税法新增了六项附加专项扣除项,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扣除项目,这是本次个税改革中的最大亮点之一。扣除的范围涵盖了生活必需的各项刚性支出方面,体现了新税法贴近民生、惠及民众的指导思想。
二、个税纳税筹划作用分析
纳税筹划作为缓解税负的方式,在我国是合法的,也是被允许的。具体来说,纳税筹划主要指的是纳税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进行税务规划,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
从员工个人角度来说,特别是对中低收入者来说,通过对员工工资薪金个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减少员工纳税成本,在同等收入水平下增加个人实际收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又切实能够让员工最大限度上具有获得感与幸福感,驱使员工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从企业角度来说,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能够实现企业薪资结构优化,提升企业风险抗击能力,增强企业在市场薪酬中的竞争力。有效的税务筹划还能够提升企业员工的纳税意识,加深员工对合理纳税行为的正确认知,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到纳税行为之中,规避偷税、漏税行为。此外,有效的税务筹划通过降低员工税费缴纳数值,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发挥企业人力资源优势,有效调整企业业务结构,通过综合管理提升企业整体收入利润,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在员工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中,企业与员工应当高度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利用新税法税收优惠政策,因人而异,制定出适合员工个人特色的纳税筹划措施,如分摊高额薪资、利用附加专项扣除优惠措施、鼓励员工进行培训与学历教育等等。
三、新税法下企业员工个税筹划原则
新税法下企业员工个税筹划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事前税务筹划原则、整体效率性原则三大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无论什么情况或采取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措施,大的前提都应当且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即要合法。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避免纳税人承担超过义务范围的纳税成本,是对企业员工收入进行合理分配与规划,严格在现行税法的规定下进行个税税务筹划[2]。也就是说,在对企业员工进行个税税务筹划时,亦必须严格按照新税法和现行税法的规定,在保证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合法性原则应当贯穿整个纳税筹划过程中。
(二)事前税务筹划原则
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缴纳是经济行为发生之后的税务缴纳行为,在个税税务筹划中,应当在经济行为发生之中或者发生之前进行税务筹划,提前进行战略性规划部署,加强对现行税法的有效解读与分析,事前谋划企业纳税方案、纳税人以及纳税事项等,有效调整企业与员工个人的经济事项,对员工工资薪金建立多种管理方式,以此有效保障纳税员工的财务权益。
(三)整体效率性原则
对个税税务筹划中,应当在遵照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坚持整体效益性原则。个税缴纳中,具有多个税种,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坚持整体性原则,不是单纯追求某一个项目的节税效果,而是基于整体税费缴纳的基础上进行的筹划,避免税务筹划中出现纳税不合理而导致其他项目税务或者支出的反向增加,使得员工在其他方面需要缴纳另外的税款,增加企业员工税费负担[3]。
四、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探究
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在遵循合法性原则、事前税务筹划原则、整体效率性原则三大原则下,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一、建立整体纳税模式;二、通过分摊高额薪资进行税务筹划;三、通过利用附加专项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四、结合固化个人资产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一)建立整体纳税筹划模式
在对员工个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当建立整体纳税筹划模式,从员工与企业发展的整体角度进行纳税筹划,既保全员工利益,同时保障企业整体经营效益,将员工与企业视作一个整体进行税务筹划。基于新税法改革的实施,企业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与实施,能够促进企业对所处行业的信息解读与了解,国家税法的调整往往代表着一定的信号,据此分析使得企业掌握市场变化,促进企业在发展中做出科学的决策,将对员工个税税务筹划纳入企业整体发展决策之中,提升企业整体经营效益[4]。
企业对员工个税税务筹划中,应当加强对个税各项税种的综合分析,不能从某一税种角度进行节税,而是应当将税种放在个税整体之中进行分析,以此从整体上实现个税缴纳的最佳化。个税税务筹划活动的进行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与新税法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相结合,与员工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建立多种有效的个税避税方式,并及时调整,吸取行业内个税筹划中的先进经验,建立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个税避税方式,优化新税法下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加强对新个税三年过渡期税收筹划及实操研究,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通过分摊高额薪资进行税务筹划
新税法实施之后,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结合员工薪资的变化情况,采用相应的税务筹划方式,对于部分时段高额薪资,例如员工在基本工资之外的季度奖、营销奖以及年终奖等,将其分摊至其他季度时间段之中,通过奖金分配中的合理调整进行个税筹划。在年终奖个税计算中,可以采用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方式,将员工一整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参照综合所得税率表中的规定,确定员工个税缴纳中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或者采用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综合计算工资薪金与年终奖。
就个税奖金计算公式为: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综合所得-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五险一金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全年应缴纳所得额超过36000元时,按照10%税率计算,扣除2520元;全年应缴纳所得额超过300000元时,应当按照20%税率计算,扣除16920元;应缴纳所得额超过144000元时,按照25%税率计算,扣除31920元;全年应缴纳所得额超过420000元时,应当按照30%税率计算,扣除52920元;全年应缴纳所得额超过660000元时,按照35%税率计算,扣除85920元;缴纳所得额超过960000元时,以40%税率计算,扣除181920元。
根据此计算结果,对员工税款缴纳进行税务筹划,结合员工工资发放与奖金的多少而选择相应的税款缴纳比例。例如若员工工资 1万,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五险一金缴纳金额1000元,年终奖为48000元,在该员工税款缴纳中,若使用不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应缴纳的个税金额为5310元,若采用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算方式,则此收入之下员工应当缴纳的个税金额为4680元,两种个税缴纳方式进行对比,可见运用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方式减少缴纳630元税款[9]。
因此在个税税务筹划中,设置36000元为节点,综合所得+年终奖低于该等级的员工,单独计税与年终奖合并,采用哪种税款缴纳方式效果一致,如,综合所得+年终奖高于36000元,采用年终奖合并具有比单独计税更为有利的计税效果。可以利用Excel规划求解筹划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因此在对员工个税筹划中,应当结合员工具体个税缴纳金额的多少而选择相应的个税计算方式。
(三)通过附加专项扣除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在新税法中设置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继续教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例如在子女教育扣除专项中,设置了两种扣减方式,一种是一方按照100%的比重扣除,或者按照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扣除50%,在个税筹划中可以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收入灵活选择扣减方式,通过实际的收入计算之后,对更高收入的夫妻一方进行节税,或者达到夫妻双方共同节税的效果。在新税法中,规定了员工接受继续教育的福利,可利用此进行合理避税,在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提出员工在专业技能培训期间以及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人每年扣除3600元或者扣除4800元的指标进行金额扣减,促进企业对技术人员与重点管理人员的有效培训,通过费用支持的方式对员工积极参与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可利用对规定对员工进行相应税务筹划。
(四)结合固化个人资产行为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员工具有住房公积金缴纳等固化个人财产的行为,可通过此进行个税筹划。住房公积金是税前缴纳方式,员工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补充缴纳金额。社保的缴纳同样如此,因此员工可以将部分工资薪金收入划归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之中,降低个税缴纳的计税基数,减少个税缴纳,由此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的形式进行税务筹划,维护员工财务权益,但是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缴纳难以实现自由支取,该项措施制定中,提升了企业税款缴纳数值,在实现员工有效税务筹划中,增加了企业税款缴纳负担。
在实际施行过程中,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员工意愿灵活选择,实现合理、合法避税。在企业中收入较高的高管税务筹划中,可以将原本薪金收入转化为住房、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资金形式,同时联合采用职工福利的薪金发放形式,例如子女教育、升值培训以及旅行考察等,企业承担对员工福利活动中的相关成本,降低员工个税缴纳中的累计税率,对员工起到良好的合理避税效果,同时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生活福利与财务权益。
五、结束语
新税法的实施对企业个人带来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为员工个人所得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为对员工税务筹划建立了新的目标,税务筹划中,在保证员工合理合法税款缴纳的基础上,应当对员工薪资结构的完善与收入构成的调整,新税法政策下工资薪金个税的纳税筹划探究中,通过分摊高额薪资进行税务筹划,通过附加专项扣除的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结合固化个人资产行为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有效的个税税务筹划,实现企业员工、企业以及国家三者利益的统一,提升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