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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发展趋势和创新对策

2021-01-16陈艳芳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治主体群众

陈艳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法治理论教研部,哈尔滨 150080)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有过高屋建瓴的阐述,他强调指出治国安邦的重点在于基层,一切工作最终的落脚点都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进入新时代,我国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拥有着日益广泛的需要,在不断提高物质文化生活要求的同时,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些都使得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更是使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一)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了新的转型期,社会面貌的变化可谓是翻天覆地。新时代,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深水期,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基层治理传统结构和体制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社会发展需要,以往行政色彩十分强烈的“单位制”已经逐渐转变为“社区制”,但是这种社会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因为各种社会阶层逐步分化,致使出现了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公民需求,以及多样复杂的社会事务,但是却没有改变政府的主导地位,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政府依旧掌握着大部分的权力,而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其他社会主体没有完全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没有形成应有的合力[1]。因此,在新时代应该坚持进行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从而满足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所提出的新要求,最终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是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

(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众所周知,我们党能否长期执政、我们的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提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而党执政的基础是基层,基层是沟通与衔接国家和群众的桥梁,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越高、效果越好,人民群众就会越发满意党和政府的工作,那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秩序也就会更加的稳定。因此,要求社会治理必须把根基扎在基层,着力把国家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心切实下移到基层,以创新的策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进而切实拉近党群和干群之间的关系,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要

基层的社区、村屯是人民群众共同生活的家园,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基层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他们才是推进社会发展和国家富强的主体力量。可以说,在国家治理层面,基层社会治理是基石。因此,只有打造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使基层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才可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四)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需要

在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标志着人民群众意见能够不再满足物质层面的需求,而对于精神层面的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追求,更加地关注和重视个人的健康安全的保障、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民主权利的行使,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来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基层与群众最为接近,只有基层社会治理得到不断加强,才能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展好和维护好,而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在在得到有效满足后,他们的幸福、获得感才能不断增强。因此,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新时代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必然要求。

(五)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在全国抗击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各个地区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基层社区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的战斗堡垒作用,各个城乡社区组织辖区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无论是疫情防控宣传、疫情排查,乃至于实施封城、封路等措施,均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和方式积极参与到群防群控的工作中,有效夯实了疫情防控的社会基础。这足以证明,新时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支撑。

二、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

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社会的逐渐转型,居住空间已经回归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对于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指明了社会治理新的发展方向。鉴于新时代社会发展特点,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的需求为导向,实现精准治理和高效治理。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特征。治理主体将由政府这一单一的主体转变为多元主体,主要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市场、全体公民和有关的社会组织等,政府传统的治理主体地位将被动摇,治理权利被归还给社区,并逐渐形成多元主体协同进行社会治理的全新格局,这就需要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积极培育,以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更需要不断增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人翁意识。二是社会治理各主体形成平等化和网络化的关系。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间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随着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各主体间体现的是相互平等的协作与被协作关系,各自能够发挥出其优势并形成有效的互补,形成的是网状交织关系,最终达到协同治理效果。三是社会治理采用双向互动的方式。传统的社会治理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而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则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种方式相互结合,才能够切实提高治理成效。四是社会治理以人民群众为立足点和出发点。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只有落到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才可以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础。总而言之,基层社会治理应该坚持不断创新,才能够切实保证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

(一)强化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充分尊重和突出社区居民的自治主体地位,注重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功能。一是社区基层党组织应坚持公开透明地开展政务工作,不断密切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定期征求居委会和广大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准确把握社区发展的基本情况,使基层党务工作以为社区居民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社区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满足社区各民族居民的文化需求,通过开展各类正能量的文化活动,使社区各民族群众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和落实关于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从而努力营造各民族群众有效融合和密切交流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积极开展社区党建活动,引导社区党员及时了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提升社区党员的政治素养,进而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引领、带动广大群众同心同德,为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而不懈努力。

(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关于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而使社会治理格局的阐述更加科学和完善。具体来说,共建指的是共同进行事业建设,共治指的是共同进行社会治理,共享指的是共同享有建设成果。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体现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核心思想,这显然为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但是多主体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并不是各个治理主体具有相同的地位和作用,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一致的功能。由于社会持续发展,致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逐渐复杂化,既包括方向性问题,也涉及具体的事务性问题。针对方向性方面的问题,需要基层党委和政府发挥掌舵和把方向的核心领导作用,负责主导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公共政策、维护和强化社会治安、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事务[2]。同时,针对事务性方面的问题,则需要发挥其他各个治理主体的作用和智慧,例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的居民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社区的相关志愿服务组织、群众社团,通过互动合作、参与协商,从而共同对社区内的相关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通过有效解决治理难题来积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三)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乡村治理首次提出了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提法同样适用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自治、法治、德治”三个方面可以说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但是缺一不可。具体来说,自治是德治、法治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是基层社会治理所要采取的具体形式和运用的载体;法治是实现德治、自治的重要保障,是基层社会治理所坚持的现实依据和采用的手段;德治是实现法治、自治的思想基础,是提高治理主体思想和素质修养的要求。三者最终以“人”为核心,都为了增强人的责任感、激发人的参与活力,最终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共同构建有序安定社会的社会治理目标[3]。

所谓的自治,主要是指自我治理,无论是乡村还是城市居民,自己的事务由他们自己来管理、决策和实施。而要实现城乡居民的自治,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的前提下,切实把自治的权利下放给基层自治组织,从而充分把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但是要注意区别行政权力和自治权利,也就是说,党委、政府部门应该负责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绝对不能随意下派给基层自治组织,而基层自治组织也不能处理没有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事项。总之,应充分鼓励和积极支持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政府的社会治理与社会的自我调节和社区居民的自治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应该逐步健全自我管理、服务和监督自治体系,对于社会事务,市场可以解决的就由市场去解决、社会自身能解决的就由社会去解决、社区居民能解决的就由居民去解决。只有坚持居民的自我管理,才能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依法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自觉参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只有坚持居民自我服务,才能够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从而实现事事有人管;只有坚持自我监督,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才能够促进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

所谓的法治就是指在依法治国理念下,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社会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构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体系,引导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共同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风气。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依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使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尊严与公平正义。坚持开展全民守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推动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4]。

所谓的德治就是指充分发挥道德所具有的调节作用,通过以规则确立道德观念、以文化涵养道德修养、以评选树立道德典型,让基层人民群众将各种道德规范不仅内化于心,而且外化于行,不断提升人的思想和素质修养,进而从源头上避免社会不和谐因素、防范社会矛盾。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可以在群众的日常生活中融入社会所倡导的道德理念、所追求的价值观念,潜移默化中把抽象化的道德概念、崇高的价值追求化作群众实际的、自觉的行动。坚持以规则确立道德观念,通过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强化相关的行为准则,以明确的规范约束来明确导向、端正民心、树立新风。坚持以文化涵养道德修养,积极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引导广大群众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坚持以评选树立道德典型,通过在个人、家庭和社会三个层面评选道德模范,营造积极正面的社会舆论氛围,进而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四)精细化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首先,要落实先进和科学的治理理念。精细化开展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基于此,基层社会治理要将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全面满足群众的需要,坚持群众的事情无小事的思想,切实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切实办好。例如,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登门体检、新冠疫情期间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登门进行核算检测、为双职工家庭办晚托班等,表面上看起来都是寻常小事,但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看却实实在在的是暖人心、聚民心的大事。其次,要精密地设计治理流程。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每一个细节,做到每个流程的最优设计。例如,对于一个需要解决的事项,做到确定实施区域、确定具体任务、确定具体职责、确定负责人员,从而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和质量。第三,要采用信息化治理手段。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应该采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即时共享和交换政务信息资源的平台、便捷的民生普惠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效率与质量。同时,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智能管控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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