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信行为影响下公众风险感知的演变
2021-01-16鲁良
鲁 良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对“人”的关注与考量是关键要素,当行为主体面临外界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危险性的突发事件带来的风险时,会出现个体、群体和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产生系统性的信任危机,从而引发和加深风险感知。Slovic认为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是用来描述人们对风险的态度和直觉判断的一个概念,是个体基于主观经验和直观判断而形成的关于外界客观实在风险的总体认识和感受[1]。失信问题是影响风险感知的一个重要维度,失信是行为主体在社会互动中对他人所实施的背离对方信任期待、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2]。在媒介技术快速发展的网络传播场域中,失信行为对风险感知的影响发生了更加深刻和复杂的变化。公众风险感知是公众在面对风险时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的集合,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失信行为的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以及危害性对社会自身构成危害,会导致公众出现恐慌、焦虑、痛苦等负面情绪,引发集体无理性的失信行为,导致风险感知失控。失信行为对公众风险感知有明显的相关作用,基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失信行为的发生,探析公众风险感知的生成机理、行为规律,及时对公众风险感知进行有效引导,有着学理和实践上的重要价值。
一、失信行为影响下公众风险感知生成的五个维度
公众的风险感知是公众在面对风险情形时所建构的一种主观风险认知。公众在风险事件中,除了要承受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直接造成的客观损害外,还要面对风险事件中失信行为引发的主观风险感知。基于此,我们从时间维度、空间维度、主体维度、客体维度、控制维度五个维度来理解失信行为影响下的公众风险感知。
(一)公众风险感知的时间维度
时间作为一种客观的、同质的、线性的存在[3],是承载人类实践的必要前提之一,它从情感、行为、制度等层面去影响人与社会[4]。时间维度对理解宏观与微观连接、个人与社会关系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时间的实践性和结构性会通过人们的社会性活动以及群体性认知来体现。事实上,只要被给予足够的时间,公众可以对公共事件做出科学的判断以及得出理性的结论。但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然的,且伴随着造谣传谣、谋私逐利等各类失信行为的发生,会混淆公众对事实真相的判断,从而强化公众的风险感知,甚至对事实上风险很小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存在过度的反应。当下,由于互联网的影响已经深刻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展的时间次序会与社交平台即时联结,使得公众风险感知的强度与时间的体验密切关联更为明显。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持续时长等时间痕迹都深深“内嵌”在公众的风险感知中,从而影响公众对事件时间维度的认知和实践。
(二)公众风险感知的空间维度
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说:“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而是社会的表现。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5]“空间”是社会行为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度量风险感知的重要指标。立体空间结构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密切相关,风险感知作为社会主体的主观判断就是通过“空间”进行链接。公众通过对存在所处空间的风险发生概率、风险呈现方式、风险的可控制程度以及风险损害程度,形成自身对风险的感受和判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存在于一定的立体空间结构中,人们对风险事件的风险感知强度存在着差异。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震中”位置越近,人们的负面情绪越高,越容易诱发各类失信行为,从而使得公众对风险的感知越强;反之离突发事件发生的“震中”越远,人们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判断越趋理性,负面情绪越少,减少了各类失信行为的发生,公众的风险感知呈不断弱化的趋势。
(三)公众风险感知的主体维度
“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多,增多的仅仅是风险感知”[6]。风险感知作为行为主体对现实或者想象的风险存在的心理反应,具有主观性,与个体因素、知识结构以及利益交涉度等密切相关。Wildavsky认为风险感知是受到历史、意识形态、价值观和表征影响的一种社会和文化建构[7]。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前,人们往往不会产生风险认知,对突发事件引发的风险机理、危害程度所知甚少。而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人们的风险感知会迅速产生。认知失调理论认为,这是由于当行为主体的认知与行为产生矛盾冲突时,会产生心理上的紧张和不安,导致风险感知的产生。不同行为主体的风险感知存在异质化,通过自身已经形成的固有认知做出不同的判断,不过这些判断往往存在差异。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中,风险沟通模式通常是“自上而下”的。公众由于信息不对称,会更期待获得有关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以此对风险事件做出自身判断,规避风险对自身带来的损害。然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各类失信行为导致风险感知过程中理性判断被干扰,造成风险影响的夸大,把虚假消息作为真实消息,内心恐惧升高导致行为主体的消极负面情绪被无限放大。行为主体的消极负面情绪不断传播,造成认知失调以及风险感知无限放大,对其他行为主体形成风险认知辐射,最终引发公众的风险感知。当行为主体对风险事件相关信息掌握得越多、熟悉程度越高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越了解,公众感知到的风险与实际风险水平越接近,越能做出恰当的行为回应,其风险感知就会减弱。
(四)公众风险感知的客体维度
Kernberg认为,“人类客体在本质上主要指的是人际互动”[8]。客体是外部世界真实的存在,具有主体感知的真实性、多变性,能够对主体心理感知提供映像。客观上行为主体的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尚有大量风险未被认知。事实上,即使是已知风险也难以有效预防和杜绝,在人际互动过程中,面对风险事件中的不确定性,社会情境会诱发群体性的失信行为,从而引发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感知。Rosenthal等人认为:“突发事件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结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很强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9]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引发公众风险感知的客体因素,在当前的风险社会中,资源、人口、环境、卫生等问题都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凸显出来,风险发生多样、复杂且频率高。吉登斯将风险划分为外部风险和人为制造的风险,他认为,“前者是指来自外部的、由传统和自然的不变性和固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如地震、洪水等;后者是指由于我们不断发展的知识对这个世界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是在我们没有多少历史经验的情况下产生的风险,如核泄漏、全球变暖等。”[10]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和传播瞬息抵达的现代社会,人类社会的风险影响无处不在,在失信行为作用下,负面效应会倍增,这使得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存在普遍的“连锁反应”[11]。与事件相关的各种信息传播、危害程度等因素触发公众的心理感受和行为方式的变化,作为客体存在的源自外部和人为因素引发的风险事件威胁公众的健康、生命以及财产安全,行为主体在面对复杂不确定的风险事件时容易出现盲从,导致失信行为的生成与蔓延,引发公众风险感知发生、扩散。
(五)公众风险感知的控制维度
Slovic认为,将控制感作为评判风险的一个重要维度,即人们对灾难的无法控制感会引起其风险感知的升高[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后果严重性程度、恐惧的普遍性程度、影响的波及面程度、损害的可控性程度都是风险感知强度的关键指标,深刻影响着公众的风险感知。在影响公众风险感知的各种因素中,风险的可控性程度能够直接增强或弱化公众的风险感知。当通过控制性措施及时降低不确定的风险和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时,人们的风险感知能够有效降低,这就会避免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出现风险不可控的情况时,尤其是突发事件中伴随着各类失信行为的发生,会让人们对潜在的后果感受到高度的不确定性,无形中夸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这往往会将人们置于沮丧、焦虑和无助的消极情绪状态之中,破坏公众理性的认知、判断和行为选择,导致公众的风险感知增强。
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公众风险感知演化规律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失信行为引发各类信息传播、风险类型特征、危害发展走向等存在不确定性、多变性和复杂性。由于预案实施、处理举措、事态控制、信息发布难以在突发事件中及时跟进、同步纠偏,给传谣造谣、谋私夺利等失信行为提供了更多可能的机会。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演变过程中,公众风险感知在酝酿期、发生期、影响期、消退期、纠偏期等各个阶段呈现不同的风险特征。
(一)酝酿期:公众风险感知叠加聚焦
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酝酿期,现实存在的风险尚没有暴露,还处于隐性的状态,对公众构成的风险没有被明显感知。但这一阶段是风险要素不断叠加的阶段,相似或者相同类型的风险持续聚集,风险场域呈现较为平和、稳定的状态。酝酿期风险感知的形成过程是信息积聚、公共讨论、话语表达并形成特定风险认知。在酝酿期,公众风险感知聚焦、叠加的演化路径主要有三个渠道:一是风险累加。风险事件一般都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会引发公众负向的心理感受和判断,公众风险认知的过程就是一个公众学习、解读风险事件的过程[12]。当外界类型化的风险不断积累,会逐渐形成风险聚集,就像“滚雪球”一样,使小的社会风险逐渐累积成较大的社会风险。当较大的社会风险与公众心理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作用、产生影响时,公众的风险感知会在多因素作用下被放大。二是信息积聚。信息积聚对公众风险感知的形成、扩散、增加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行为主体的自身经验、人际传播和间接的社会联系是风险感知的主要来源。温伯格认为,信息量是风险的放大器,大量的信息会对过往的事故加以强化,从而导致风险被高估[13]。如今,公众从原先已有的认知中感受风险,同时又通过网络互动传递新的风险感知。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会通过网络的放大效应传播,但与此同时也提高了网络谣言等失信行为风险传播的效能,从而更容易触发公众的风险感知。三是主体从众。风险信息的传播与社会行为主体的感知相关联,形成舆论共生运转机制。行为主体会根据自身的价值选择和经验判断来进行“选边”和“站队”,打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之前相对稳定的感知状态,从而引发风险感知的从众效应。使得原本小范围的风险感知演化为更为深入、普遍的风险感知,触发了公众对风险感知的焦虑、惧怕、恐慌等负面情绪,引发更多的失信行为,导致更多行为主体感知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风险。
(二)发生期:公众风险感知群体极化
发生期是公众风险感知的核心阶段,这个阶段是积聚的风险达到引发公众风险感知程度的时期。风险感知的发生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当现实的或者谣传的风险事件发生之后,事件信息被发酵传播,引发了广泛密集的议论高潮,使得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14]。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行为主体会对风险事件形成自身的认知和情绪,当小范围的认知和情绪逐步引起他人的认同及附和时,就会形成风险认知的舆论圈,使得风险感知由个体向群体扩散,原本分散的个人感知就会集合形成群体的共同认知。公众风险感知出现群体极化状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益关涉引发。利益因素在公众风险感知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公众行为决策的重要考量。在同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由于利益需求的不同,导致他们的风险感知存在差异。在众多利益相关者中,公众人数所占比例最大,影响力也最大。因此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与公众的利益关涉越深,其关注度就会越高,越容易诱发失信行为,促使风险感知出现群体极化的可能性增加。二是信息饱和引发。信息缺失会使公众产生高风险感知[15],信息不够透明、信息不充分有可能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导致公众的风险感知被夸大。但如果面对信息量过大,尤其是无效或者失真信息量过大的情形时,公众就无法获取关于风险事件的有效信息,无法辨识风险事件信息的真伪,无法理解风险事件的严重程度,这同样也会引发公众产生高的风险感知。媒介对失信行为的过度曝光,以及数据失控的风险,影响着公众的风险感知[1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上升为危机事件都有一个集聚的过程,信息量是风险的放大器,大量且杂乱的信息尤其是失信行为的信息会使公众无法进行理性判断、决策。如果不进行及时的辟谣处理,就会出现公众风险感知群体极化的状况。三是风险失控引发。公众会通过自身经验去定义突发公共安全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一旦公众通过自身判断认为突发公共安全风险事件是不可控的或者看不到控制的可能性,且风险事件对自身安全或者利益构成严重的威胁时,其消极情绪和行为便会蔓延。这种负面舆情和行为会在短时间内聚集,引发连锁反应,使得公众风险感知的烈度和破坏力随之裂变,就可能导致公众风险感知出现群体极化。
(三)影响期:公众风险感知涟漪发散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会产生涟漪效应,仿若石头落入平静的湖水,泛起的水波由中心向四周呈差序格局状层层扩散[1],投入石头的力度以及石头的重量会影响水波的扩散范围和维持时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也是如此,其危害程度、危害方式和性质都会影响事件波及的广度与持续的时间[17]。扩散的公众风险感知对应的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影响期。在这一阶段,各方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都会予以回应,在一系列风险放大机制的作用下负面效应被放大。虽然公众的反应不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刚发生时一样不知所措,但其负面情绪并不会消耗殆尽,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关注具有持续性,公众风险感知会持续发酵。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公众会通过搜集信息、传播信息等方式来扩散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在突发公共风险的影响期,风险危机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使其难以在短时间被消除,一旦错过风险事件最佳的控制时机,初始危机可能引发更严重的次生危机,导致新一轮较高的公众风险感知。这期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对各类风险的关联性和连锁性特点,会导致各种捕风捉影的不实消息被大范围传播,公众风险感知波及的领域和范围极大地延伸,形成的信息涟漪从中心向外部不断扩散,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影响立体化交织发展,甚至出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情况,衍生出各种错综复杂的事件。
(四)消退期:公众风险感知散焦退化
公众风险感知经过一系列发酵后,会逐渐散焦退化,这对应的就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消退期。这是公众风险感知演进的第四个阶段,这一阶段,公众由起初快速的直觉情绪反应向相对慢速的理性认知转变[18]。通过针对这种持续性的风险事件的善后和恢复工作,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有了理性而全面的认知,能够客观辨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消极影响,公众风险感知逐步散焦退化。该阶段,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被顺利干预,风险危机得到有效治理,其矛盾和问题都已基本得到解决,所造成的相关影响也逐渐消退,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且各行为主体发挥各自社会功能,使得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政府采取了相应科学有效的措施,善后工作有序进行;专家多角度解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各方观点在交流讨论后逐步趋于融合;作为风险信息传播者的大众传媒,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报道随着事件的消退逐步减少,且此时各种谣言会被证伪,事实全貌会被更全面地反映;公众的关注经过长时间的消耗,会减弱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关注力度,公众逐渐恢复理性的认知,其风险感知的强度逐渐弱化。这一阶段,是公众风险感知散焦退化的阶段,但并非全部消失,公众风险感知依然存在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此时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后续治理依然不能松懈,应该对其进行及时跟进,使其平稳过渡,弥合公众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所遭受的身体和心理创伤,使其风险感知逐渐弱化。
(五)纠偏期:公众风险感知理性回位
公众风险感知重建理性对应的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纠偏期,这也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演进的最终阶段。当前突发风险时常发生,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一个注重闭环管理的工作,事后的反思与治理工作尤为重要。纠偏期的任务既是为了避免当前公共风险事件诱发衍生风险事件的可能,也是为了对同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患未然。在纠偏期,通过行政体制、司法和道德建设等多种手段,针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类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治理手段、方法、方式对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全面有效的补救,使得公众的风险感知理性回位。在公众风险感知的纠偏期,政府应优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与日常维稳体制有效衔接,提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治理能力。对事件中出现的失信行为责任人进行问责,激励相关责任人主动解决潜在的风险。调配不同的资源和人员及时对应急管控机制进行改善和更新,提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失信行为的治理水平,防范后续失信行为的发生,有效引导公众理性认知重建,运用相应的技术优势和专业技能为科学应对突发危机下的公众风险感知提供新的治理策略。
三、公众风险感知引导策略:从认知到信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19]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需要新思维,未来社会将出现更多的复杂事件和不可预知的风险,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如果缺乏有效管控,极易酝酿出更大的社会危机,为失信行为提供生长的土壤,从而增加公众的风险感知[20]。为此,人们需要通过信任弥补理性的不足和认知信息的不完整,减少、简化复杂性,保持内心的安全感[21]。我们要着眼信任机制的建构,提升公众风险认知能力,引导公众形成理性的风险感知,有效防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
(一)构建可靠的信息传播平台,提升公众理性认知素养
影响风险感知的信息因素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本身的信息和为降低突发事件危害所采取措施的信息。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把握好均衡度,既要保障公众对风险事件的知情权,又要避免信息过度传播,引起更大的恐慌。通过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披露制度,构建可靠的信息传播平台,使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公布。目前,我国已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些法律支撑减少了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瞒报、漏报、迟报的可能,让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有了更深的了解,从而对失信行为“免疫”,压缩失信行为的生长空间,为信任行为“腾出”空间,有效降低公众由于未知风险而存在的过度风险感知。首先,政府部门通过构建权威可靠的信息传播平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保障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知情权,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关注与疑问,引导公众理性应对突发事件。再者,对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相关的不实信息及时进行辟谣,让事实和真相跑在谣言之前,及时有效地对失信行为进行控制和有效化解。同时,政府应加大对散播谣言等失信行为的依法惩戒力度,为防范失信行为发生提供必要的舆情支持,提升公众的理性认知素养。最后,信息传播平台除了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运作,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起作用。信息传播平台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向公众科普风险事件的相关知识,鼓励公众将风险防控内化为自身的风险意识,提升公众适应风险的应对能力,逐步强化公众的理性认知素养。
(二)构建多方联动的信任机制,建立危机事件下的良善秩序
信任是“构成复杂性简化的比较有效的形式”[2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可能超过个人的承受能力及应急能力,需要建立多主体联动的信任机制,通过各方协作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强处理风险事件的综合能力。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提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赋予应急管理工作全局地位,推动应急管理向危机学习延伸[22]。这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治理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方案,为构建多主体联动的信任机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部门要不断更新优化危机治理理念,构建全社会协同的危机应对机制,提高自身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理中的公信力,提高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进行有效处理的能力。大众传媒作为引导舆情的主体,影响公众的心理感受和行为,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事件相关信息披露,使公众充分掌握风险信息和决策动态,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及信任环境构建具有重要作用。专家要秉持科学求实精神,用专业知识增进社会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科学认知,通过专家系统、专业人士掌握的知识形成系统信任。公众自身也应主动增强对风险的科学认知行为,不断强化风险意识,使自身的风险感知与事实风险相趋同。通过构建多方联动的信任机制,动员各行为主体广泛参与,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共同建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下的良善秩序。
(三)构建有效的沟通机制,优化公众情绪管理体系
信任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不容忽视的中间变量,沟通状况决定了公众风险感知的强度。顺畅的沟通机制可以防止公众风险感知裂化,避免公众风险感知被误导。因此,通过建立权威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可以有效加强与公众的双向沟通和互动,优化公众情绪管理,矫正公众风险感知偏差。对于那些难以有效预防或者即便预防也仍有可能发生的风险,需要提前采取风险沟通以及管制措施,帮助公众做出科学有效的防护,以减少风险爆发所造成的损失。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爆发时,作为信息接收者的公众,其信息渠道相对狭窄,会不断扩大其风险感知,所以政府应把握好风险沟通的时机,把握好舆情引导的先机,安抚公众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提高公众的安全感,赢得公众信任。社交媒体的普及和多样化使得政府和公众就风险事件双向沟通的可能性显著提高,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政府要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让公众充分表达关切和需求,支持公众运用正当合法的手段和渠道表达自身诉求。有效的双向沟通能够保障风险信息与采取的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充分了解公众的所需所想,对公众的负面情绪进行科学引导和疏解,使得公众的风险感知烈度得到缓解,引导公众形成客观、准确、理性的风险感知。
(四)构建新技术识别平台,赋能技术治理支撑
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日趋成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对社会创新与社会转型产生深远影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赋能技术治理系统,可促进多元主体间互动协调,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共同解决公共问题。新技术应用平台具有便捷、实时和共享等特性,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检测,能更好地识别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本质和规律。新技术应用平台应畅通不同的沟通渠道,使行为主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与范围得到大幅提升。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新技术识别平台实现监测常态化,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做准备。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响应后,技术治理系统应继续充分了解社会舆情和民众需求,追踪公众的风险感知,并对公众的心理和行为进行有效调节,推动风险事件中的科学化决策、智慧化治理和精准化管控,以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的风险感知[23]。新技术治理系统要促进信息传递由单向传接的“金字塔”型垂直机制向双向交互的“网络”型平行机制转变,促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交换和传递,同时也要提升技术平台对复杂环境技术和治理规则的学习与掌握能力[24]。
(五)构建应急管控机制,提升失信风险治理水平
“公众感知风险的渠道主要有:自身的知识体系、他人经验、政府发布信息、媒体报道、专家评估和利益群体间信息传播,这些都是公众基于对专家、媒体或他人的信任或不信任进行的风险感知和传播。”[25]高效的应急管控机制包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前的预防与准备、事中的处置与干预以及事后的恢复与重建,三个阶段有机衔接,与公众风险感知的信息传播渠道环环相扣,从而有效化解公共风险事件中的危机。而且要对各阶段存在的不足进行系统性反思和改进,对各阶段行之有效的策略进行总结与推广,以期实现应急管理全过程的闭环运转和动态循环。在新时代,要着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构建,直面突发公共风险事件中的失信行为与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的交织,要不断完善信任机制的建设,有效疏导公众情绪和舆论,提高公众的风险可控制感及安全感,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相伴而生的失信行为,政府要及时干预和处理,实现对公众风险感知的科学引导和理性回归。
总之,围绕失信行为的发生探析公众风险感知的生成机理、行为规律,建立应对风险挑战的社会信任机制,构建完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对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有效降低风险感知,疏导社会负面情绪,防范失信行为都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综合研判、理性应对、科学治理,掌握公众风险感知的演化规律,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就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风险事件灾害,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有效减少风险危害,抚平公众的身心创伤,恢复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