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2021-01-16王鑫余彬黄夏丽国网浙江淳安县供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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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主导地位,同时提出要推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其中包含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在电力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同属于内部监督部门,二者职能和工作侧重点以及工作方式略有不同,但从整体上看二者具有互补性。由此,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协同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这也是未来重要的发展趋势。二者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是增强电力企业内部监督实力的要求,也是电力企业形成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的有效途径。本文着重研究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系统工作机制建立的条件及路径,对企业内部监督合力的形成具有现实意义。
二、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各自职能及协同的必要性
(一)纪检监察部门职能
纪检监察部门是政治监督职能的体现,是电力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以维护党的纪律为主要目标。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体现在防控电力企业廉政风险、防止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等方面,通过实施党内监督确保电力企业安全与高质量发展。
(二)审计部门职能
审计部门也是电力企业的内部监督部门,是经济监督职能的体现。审计部门的职能体现在审查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财务活动的安全性、重大经济事项执行的合规性等方面,通过发现内部问题并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确保电力企业长治久安。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是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有力保障。
(三)二者协同的必要性
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有效协同有利于形成优势互补和监督合力。一是有助于降低电力企业风险。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以及内部监督合力的形成,对电力企业内部风险的有效识别具有积极意义,在风险防控过程中电力企业可以正视自身问题并及时纠正,从而确保及时化解内部风险。二是有助于形成廉洁从业的监督体系。廉洁从业是所有企业应当坚守的底线,电力企业亦是如此。二者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可以形成更加有力的监督体系,从而进一步促进相关人员廉洁从业。三是有助于提升电力企业的管理效能[1]。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协同过程中,人员、信息、技术等方面均可以形成优势互补,这也有利于电力企业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取得理想的管理效果。
三、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的条件
(一)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是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的保障条件。总体政策层面来看,为了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各类监督相互协调,各地纷纷出台意见、措施等推进监审合力的形成,力求打造“纪检+审计”的高校监督体系,通过二者贯通协调让合力更有威力。从电力企业内部来看,多个企业纷纷倡导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协同发展,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同时,借助监督合力降低内部风险。有了相关政策的支持,电力企业两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也具有明确的方向,相应的流程推进也会更加顺利。
(二)二者工作方向一致
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具有方向、目标等方面的一致性,这是二者协同机制建立的基础条件。一是二者职能发挥都是为了企业向好发展。虽然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职能各有侧重,但是二者都是为了发现电力企业存在的内部问题,同时促进企业向好发展。从这一点来看,二者协同机制的建立也是必然趋势。二是两个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具有统一性。电力企业的发展目标是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而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目标也是保障企业内部安全,助力企业稳定发展,故总体上两个部门的工作方向具有一致性。
(三)二者具有互补性
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具有互补性,是二者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的充分条件。一是工作职能具有互补性。纪检监察部门侧重政治职能,审计部门侧重经济职能,很明显二者在工作职能上形成互补,这也为协同工作机制提供了必要前提。二是优势互补。一般来说,电力企业审计部门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一步核查并进行问责,从而二者形成了优势互补。三是着力点互补。纪检监察部门的着力点在对“人”的监督,审计部门着力点则在于对“事”监督,二者有效协同机制的建立可以对电力企业内部形成全面监督。
(四)企业内部环境
电力企业良好的内部环境是两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的重要条件,因此应注重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化。一是电力企业领导干部重视两个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领导干部应当提高站位,从整体上把握相关协调机制的规划与实施,从思想上重视内部监督能力的提升。二是两个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支持协调工作机制的推进。一线工作人员是协同工作机制的重要参与者,纪检监察人员和审计人员可以通过相互学习提升自身技能,从而更好地推进协同工作机制。三是良好企业文化的构建。电力企业内部应当形成重视内部监督的企业文化,借助两个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提升内部监督水平。
四、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构建
(一)人员协同机制
一方面,电力企业建立内部监督人员共同培养方案。通过思想教育、培训等方式,培养爱党爱国、工作态度严谨、一丝不苟的内部监督人员,在两部门协同工作中发挥沟通与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人员优势。另一方面,两个部门员工要相互借鉴经验、相互学习,构建人员协同机制。虽然纪检监察和审计人员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背景,但是在协同工作中,要取其精华才能充分发挥互补优势,并且发挥人员协同在内部监督能力提升中的作用。
(二)执行协同机制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协同重点应当落在执行协作上面,即监督工作的执行。一方面,两个部门建立对接机制,包括人员对接和工作对接等方面,充分保证协同工作机制的顺利执行。同时,随着协同工作机制的推进,两部门也应对相关机制进行优化,保证对接畅通。另一方面,两部门在协同工作机制执行中,应各司其职,一方不能超越权限范围干预另一方工作,避免造成工作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这也是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推进执行协同的前提条件[2]。
(三)整改协同机制
在内部监督工作中,整改工作的推进十分重要,对监督成果和效果具有直接影响。一方面,成立整改协同小组,实施专项负责制。电力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各自委派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对于监督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严厉追责,划清责任,借助协同工作机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整改。另一方面,持续完善整改协同工作流程。电力企业的整改协同人员不仅要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而且要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并且评价相关整改成效。对于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同样需要追责,充分保证措施的连续性,也需要避免整改工作敷衍塞责[3]。
(四)成果协同机制
成果协同工作机制包含两方面:一是成果运用协同;二是成果共享协同。成果运用方面,电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通过监督成果运用协同,找到更多线索信息,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从而有利于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成果共享方面,两个部门各自整理优秀的内部监督案例,形成文字材料,让工作人员共同学习、参考,可以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从根源上杜绝腐败问题发生,也有利于电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资金安全保障。
(五)信息协同机制
信息时代,对于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是企业应对激烈竞争的有效手段,电力企业也应当重视信息协同机制的构建。一方面,信息资源协同。电力企业拥有自己的信息平台,用于存储、分析数据等信息,这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查找信息提供了便利。对于两个部门获取的有利于监督工作实施的信息资源,可以通过协同的方式进行共享。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处理方法协同。一个部门使用的信息技术及其处理方法如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另一个部门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同工作方式提升电力企业内部监督效力[4]。
五、结语
对于电力企业来说,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同属内部监督体系,虽然各司其职,但是也具有协同的必要性。两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的条件包含政策支持、工作方向一致、互补性和良好企业内部环境。从电力企业内部来看,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构建应从人员协同机制、执行协同机制、整改协同机制、成果协同机制和信息协同机制五方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