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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分析

2021-01-16黎锐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环球市场 2021年14期
关键词:投标人评标法律法规

黎锐 广东利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性缔约方式,特别是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颁布,各地方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使得招投标体制变得更加的规范化以及完善化,在基于这一法律体系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严格进行遵循。

一、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风险问题分析

(一)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规定,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部分业主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对项目进行招标或者是对整个项目进行拆分发包,这种方式显然是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而施工企业为了能够获得项目的承包权利经常选择配合业主的操作方式并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致使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从而不能达到合同预期目的风险。

2.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随着社会的快速化发展,建筑行业的竞争力度也越来越大,承包商更加倾向于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一来低价投标可以获得承包权利。二来可以在后期通过利用签证变相加价的方式来获得高额的经济利益。但是低价中标所获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性也是极大的,具体表现在以下的三个方面,其一,由于低价中标项目对于资金流动性要求往往较高,一旦承包商的资金出现问题,会导致人工费用以及材料费用等无法按时支付,进而致使项目建设停工的风险。其二,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如若不能严格规范管理签证,则会对后期的结算产生影响。其三,建设工程项目若为政府投资项目,因还需要由相关的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项目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也会影响到结算。

3.项目前期设计不到位、签证频繁变更

由于项目在前期的设计漏项等情况普遍存在,在后期经常会发生签证频繁变更等问题,倘若因前期的设计不完善,业主方须对整个项目的设计图纸进行大范围的变更,这势必会导致大量签证问题,进而致使项目建设成本的大幅度增加,最终超出项目预算范围,使得项目结算出现诸多问题,这对于业主与承包商而言都是极为不利的。

(二)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1.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人员泄露保密信息的风险

其一,招投标单位或者是相关的代理机构选择性的仅向部分人发送招标邀请甚至泄露项目的相关保密信息。其二,招标单位或者相关的代理机构人员向投标人泄露标底。其三,招标单位或者相关的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2.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风险

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进行招标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如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并且已经履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等手续,有招标所必须的相关资料,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技术要求明确等,然而许多建设项目的招标系在招标条件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因违反法律法规,从而存在招标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的风险。

二、招投标阶段法律风险的防范分析

(一)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信用管理体系

诚信是中华的传统美德,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讲究诚信,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第一,就是要构建完善化的诚信管理体系,重点培养具有独立主体地位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的收录、编制以及发布等工作,让市场变得更加具有诚信,并能够为坚守诚信的市场主体带来更多荣誉和发展机遇。第二,完善监督管理系统,可以由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以及行业监督来共同组成,从而实现自律与他律,做到内外全方位的监督。第三,当前我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依然不够完善,缺乏实践性,应加快相关机制的建立,促进或者是带动诚信管理体系的发展,从而使得整个建筑市场能够得以稳步、正常的发展。

(二)加强招标投标立法工作

第一,应该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理顺,同时也要强化工程招投标立法的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将立法与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律制度进行合理化的处理。只有相关法律得以完善化以及科学化,才能够为执法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在此过程中为了能够确保下位法的从属地位,需要通过增强上位法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来共同促进法律之间的有效执行,从而消除法律体系之间的内部冲突。

第二,围标、串标等行为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中尤为常见,而且其带来的危害也是多方面的,所以必须要通过采取相应的制度以及法律措施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具体来说,首先,建议采取量价分离的计价方式,这样可以为招投标人提供更加客观的评估依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串标现象的发生。其次,不断完善投标人资格预审制度,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在设定资格预审条件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的保证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之间具有可比较性。

第三,不断完善评标专家能力的市场评价机制,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对评标委员会专家职业化的培养,并逐步完善专家职业素养的市场评价机制,通过及时更新专家库,将不符合要求的专家进行淘汰,同时对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不断的完善。

(三)要求投标人合理报价

在开展评标的过程当中若出现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或者报价畸高的情况,应该要求其予以澄清,若投标人无法澄清的,作废标处理。对于技术没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标项目,必须设置投标上限价格和风险控制价。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文的分析,招投标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是一项实务性极强的工作。所以作为从业者要清楚地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严谨性,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到招投标工作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进行规范,唯有如此才能够将风险降至最低,进而促进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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