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税差异化改革政策效应文献综述
2021-01-16李姚亭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李姚亭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学界,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对股息税的研究。自2005 年股息税减半以来,我国股息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和改革;从2013 年开始有差别化地对股息所得进行征税:持股1 个月以内税率为20%;持股1个月以上1 年以内税率为10%;而持股超过1 年的税率则为5%。在此基础上,2015年,对于持股超过1 年的个人投资者,政策修改为免征股利税,从而整体上降低了投资者税负,旨在促进长期投资,以期实现减税降费、降低成本的目标。
应当注意到,股利税的调整是适用于个人投资者,而非适用于所有投资主体,认识到这一点会更有利于去考察股利税改革的政策效应。
二、研究现状
大多数文献主要以2013 年、2015 年两次政策的出台作为“自然实验”,基于双重差分法、事件研究法等进行实证研究,从股息分红、公司治理、投资者行为、资本市场等方面来检验该政策效应是否符合预期。
(一)对资本成本、资本结构的影响研究
近五年的研究大多都是从政策如何直接影响资本成本的角度进行的。李桂萍(2019)基于2015 年政策构建有调节的中介变量方程组,发现股利税差异化后企业融资约束和权益成本均降低,证实了政策的有效性。而刘行等(2015)根据2013 年政策构建了DID 实证模型,发现债务融资比重与投资者持股时间呈显著负相关。童锦治等(2015)则认为股利税税率越高,企业资产负债率也越高,但企业所在地市场化水平过低时股利税率变动不会影响企业资本结构。
也有研究通过公司风险这一中介来探讨政策效应。政策风险是一种系统性风险,它会影响股权资本成本以及企业预期收益。如桑广强等(2019)研究发现,在该政策降低了股权资本成本的同时,风险承担发挥了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二)对企业分红、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
大多数研究认为股利税政策促进了公司分红,如董竹和张欣(2019)、粱俊娇(2019)、黄莺等(2016)均实证检验了2013 年政策对上市公司分红行为的正面影响。但也有学者得出相反结论:该政策可能降低公司分红水平。原因在于,我国投资者大部分是个人投资者,其倾向于短线交易;因此股息税差异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为了吸引他们而降低现金股利分配水平。如吴德军等(2017)研究认为2013 年政策降低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积极性。
除研究企业分红行为之外,由于现金股利涉及股东与管理者的代理问题,进而也有讨论该政策下相应的公司治理问题。刘爱明等(2018)研究了公司高管因2015 年政策而导致的税收成本变动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结果表明改革后在代理问题严重的公司分红水平的提升更加显著。同样地,贾凡胜等(2016)研究发现,2013 年政策窗口期内,样本公司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为正。这些结果表明该政策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缓解了高管与股东间的代理问题。而田雅婧等(2018)则重点探究了股利分配与创新研发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并发现在两者的关系中,企业产权性质起到了调节作用。
三、文献述评
尽管现有文献研究了股息税差异化政策与公司治理、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股利分配等方面的关系,但对分红方面的政策效果并未得到一致结论,且多数文献都是以投资者角度来研究政策如何发挥影响,并未通过观察公司本身的行为来进行研究。
同时,目前的研究几乎都建立在同一个前提下:企业的外部环境都是相似的。但实际上,在考虑股息税政策与企业的关系时,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的区域差异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因素。最后,目前考察股利分配对企业研发创新影响的路径研究较少。因此,对于未来的研究,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引入金融环境异质性,将股息税政策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发展区域联系起来。这有助于进一步思考:如何通过有差别的税收制度改革,来达到国内经济“去杠杆”的目标。
第二,进一步研究现金分红与企业创新研发投入之间的作用机制,解决以往研究中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这可以为优化资本市场的税收制度提供经验支持,也能给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应提供实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