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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医校合作”模式构建研究

2021-01-16谭咏梅张界平李海亮杨周健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精神科心理咨询心理健康

谭咏梅 ,张界平,李海亮,杨周健

(1.桂林理工大学 学生工作部,广西 桂林 541004;2.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广西 桂林 541004)

“医教结合”或“医校合作”最早主要是通过结合医学与教育的双方资源,对残障儿童进行早期干预,使其尽可能地接近正常人的身心机能[1]。随着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医校合作”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开始发挥作用,主要是指整合医疗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力量,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和干预学生危机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2]。在《精神卫生法》的规定框架之下,注重发展性、预防性和治疗性心理健康教育原则的结合,增进医疗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协同,大力推行“医校合作”或“医教结合”模式,坚持教育学模式、心理学模式和精神医学模式的辩证统一[3],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协同推进,对于全方位提升高校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水平、落实健康中国建设战略的部署有重要意义[4]。

1 心理健康教育“医校合作”的必要性

1.1 “医校合作”是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高校学生心理危机案例时有发生,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重大。学校危机干预工作成效虽然逐步增大,但仍存在不足。如专业的心理危机干预人员较少、重危机处理轻预后跟踪,危机干预的方式较为单调,与社会或其他高校的沟通联系较少[5]。鉴于此,“医校合作”的模式从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发展而来,将社会资源引入高校,建立“医教结合”的工作体制。精神类专科医院在危机评估、精神诊断、心理治疗和预后监控上都有极大优势,可有效弥补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高校与医院形成联动机制,通过发挥专科医院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作用,本着“预防为主、及时预警、协调有序、长期监控”的原则,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体系新模式。学校将“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网络体系,扩展为“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医院”五级网络体系,畅通大学生心理危机和精神疾病诊断、转介、治疗的“绿色通道”,有效保障大学生心理健康,推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能力朝高水平方向迈进,降低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1.2 “医校合作”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力补充

在新的精神卫生法背景下,加强医校合作是推动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加规范化的重要方式。吴增强[6]建议医院要参与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指导;要为鼓励医生、社会工作者进学校设计相关政策与制度。上海高校“医教结合”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以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医疗部门分工合作、整合利用各类资源,构建了教育系统与卫生系统协同的松江大学城区域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有效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7]。

美国高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科医师大约占了三分之一,在学生咨询与治疗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国,精神科执业医师不到3万人,缺口较大,精神病医疗机构尚且满足不了,更无法进入高校,所以高校和精神疾病治疗机构合作对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有重要作用。医生在学校咨询有几个优势:一是可以识别疑似精神障碍,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二是能以权威的身份与家长进行沟通,取得家长配合,三是可以对急性发作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安排紧急入院治疗。在合作协议里一定要详细注明合作医师的责、权、利。通过这样的合作,高校心理咨询可以更加专业化,心理咨询老师的压力也会得到一定的缓解。

1.3 “医校结合”是推动医校双方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医校合作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可通过积极开展大型项目协作攻关等搭建医学与教育专业力量整合的平台[6]。医院与大学各有优势,高校的学生工作管理经验和医院的医务管理模式可有机结合,从而保障医校双方的安全稳定。通过学校和医院的结合,可以借助优势、整合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医院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但医师的科研时间和精力受到限制,而高校教师在科研水平和教学经验上更有优势。医院与大学加强联合,按照工作要求,发挥学科特色,构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教学体系,完成相关的教学任务,实现医校渗透,做到教学相长;医院也可以借助大学的优质资源,提升自身医务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助力教学科研方面的快速发展,提高医院“医、教、研”整体水平和内涵建设,提升医院品牌形象。

2 “医教结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可行性

2.1 国家文件政策支持“医校合作”

国家高度重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布一系列指导文件,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性与实效性。“医校合作”得到国家卫健委的支持,《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指出“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要求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高等院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双向转诊[4]。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指出,“要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到校医院、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

2.2 《精神卫生法》为心理疾病学生转诊提供了法律依据

高校当前的精神卫生工作面临一系列实际困难,第一,专业定位不明确,面对疑似中度到重度精神障碍的学生,高校心理咨询师的工作内容和目标不明确。第二,精神类疾病特殊的病耻感让家长和学生对心理咨询工作仍存在不够理解、不够支持、不够配合甚至抵触反感的情况[8]。对此,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对心理咨询人员的职责及精神障碍患者的转介与治疗等做了明确规定,心理健康教育迎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

在《精神卫生法》指导下,高校遵照相关规定,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将精神疾病学生送诊就医,而不至于擅自开展“心理治疗”等违法和违规行为,或者为推卸责任而直接强制学生休学或退学。有了规范的转诊机制,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将心理疾病学生送至专科医院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一方面学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学生接受专业治疗和完成教育的权利,部分学生可以在精神科专科医生的指导下,结合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继续完成学业。

2.3 学校完备的心理咨询体系为“医校合作”提供便利

高校心理咨询师只能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涉及到心理治疗只能由精神科医师开展,但这批群体的稀缺制约了专业治疗开展和学生心理康复。解决高校引进精神科医师难的一个重要方法是高校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引进精神科医师坐诊,同时在校心理咨询中心承担一定的咨询工作。这就需要学校为设立精神科心理咨询门诊做诸多努力,比如学校找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设置“心理咨询门诊”,由医院提供门诊场地,采购精神类药物。卫生机构批复同意,就可以开诊;不同意,则不能擅自开设。这项工作十分艰巨,国内仅有像北京大学、中南大学这种有附属医院的高校可以做到,绝大部分的高校都很难在短时间内在校医院设置精神科;况且,在国内精神科医师紧缺的情况下,精神科医生也基本选择到医院而非高校工作,那么可以考虑另一个思路——医校合作。

心理学模式和精神医学模式的紧密结合是一个趋势,而高校心理咨询体系较为完善,建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值班、预约、咨询、转介等制度,保证了广大学生的健康安全。高校以完备的心理咨询体系为基石,并从体制机制上进行设计和规划,将精神科专科医院作为重要的补充力量引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定期邀请精神科医师到学校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与排查,这是目前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最为可行也是最为便捷的方式。

3 “医校合作”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及保障

“医校结合”是国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新趋势,国内已经有部分高校开始尝试建立医校合作,但是合作内容更多集中在心理危机干预一块,开通心理疾病学生就诊通道。其实医校合作有很大的开拓空间和工作内容,比如宣传普及精神医学、危机处理、咨询合作、联合研究等[9]。本着“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合力育人、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医院、学校两方的平台,互通所有,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协作,构建“预防-咨询-干预-服务”的心理健康教育合作模式。

3.1 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普及

心理健康教育要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医校双方共享资源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并在重要节点,如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联合开展校内精神卫生知识普及和医院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不定期邀请医院相关专家到高校为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委员开展精神卫生专题培训,了解身心疾病的调节和治疗方式,普及学生心理危机发生的规律,提升心理服务工作人员危机识别和干预水平;利用新媒体传播心理健康理念和知识,开通“医校互动”APP平台[5],开通知识推文、心理咨询、转介就诊、预后监控等模块,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3.2 心理健康危(重)学生诊断、转介和治疗“绿色通道”创建

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骨干、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依托医院专科医师力量,聘请合作医院职业医生以“特聘咨询师”的名义不定期到高校心理咨询中心挂牌坐诊,精神科医师每周或每月来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半天。除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外,对学校初步筛查和访谈后确定为重点关注的学生,实施进一步诊断筛查,并给予指导性意见。指定合作医院为学校精神疾病学生及严重心理健康学生转介医院,在学生心理危机的特殊时期和重要节点上提供积极的专业支持,形成危机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深入细致、及时有效的危机干预工作,为危(重)学生的转介开通便捷“绿色通道”[10];指定合作医院为学校心理问题学生复学评估诊断医院,精神科医师疾病诊断意见作为重要的复学参考;医院对“危机学生”和“复学学生”予以建档立案,督促学生定期复诊,并就其医疗情况与校方保持顺畅沟通。

3.3 心理咨询师专业能力提升

聘请合作医院部分精神科专家担任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危机干预工作专家顾问,为该校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方面提供专业指导;推荐学校资深心理咨询师担任合作医院兼职咨询师,定期到心理门诊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定期组织学校专兼职咨询师和相关人员到医院见习实习或专业进修,参与医院查房、咨询等工作,提高对精神疾病的识别、筛查和心理危机处理能力;聘任医院的精神科医生为学校心理督导专家,定期到学校开展心理咨询案例督导,提升学校心理教师的咨询胜任力。通过一系列举措,建立一支具有较强心理辅导技能和问题处理能力的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推动和促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专业化和专家化发展。

3.4 心理健康学科建设

按照“分层次、讲重点”的原则,统筹双边资源,融合“心理”与“医学”视角,利用双方平台资源,就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多方面合作开展教学、科研等学科建设活动。教学方面,高校心理教师和医院精神科医生联合开展教学设计、构建教学和实训体系,将精神卫生内容纳入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授课计划,聘请名医和名师授课,对同一主题或问题,分别从心理学、精神医学等不同学科角度进行诠释,形成特色鲜明、专业水准的教学体系;反过来,高校的师资力量作为医院教育活动有力补充,针对医护人员就教学技能、教学设计开展培训,使教学查房、技能指导等各教学工作更加规范。科研方面,建立科研交流和学术研讨机制,定期开展“医校联合研讨会”,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如针对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开展科研项目公关[11]。

3.5 社会心理服务合作

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是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旨在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的和谐与高校安全稳定息息相关,高校和医院的心理健康从业者是开展社会心理服务的主力,医校双方要共同探索适合本地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有效提升社区居民心理健康水平。依托精神心理治疗方面的专家资源和高校心理教师的智源力量,组建社会心理服务团队,面向社会提供快捷、精准、专业心理服务,定期到社区开展知识宣传、心理咨询、健康筛查等帮扶活动,不定期面向社会进行公益讲堂、专家义诊、危机援助等服务工作,构建全方位、全人群、全覆盖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通过医校双方的社会心理服务合作,促进社区的安全稳定和居民的幸福感,提升高校和医院的知名度,打造良好的学生工作和心理服务品牌。

3.6 “医校合作”工作保障措施

医校双方要制定协议、保证资金、互通有无,在教育资源、学习材料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一是政策保障。将“医校合作”列入学校党政工作内容,将工作机制以制度的形式写入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文件。完善高校心理危机干预制度,修订《学生手册》心理问题学生休复学相关条例:学校推荐心理疾病学生到合作医院进行诊治,并根据精神科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意见进行休学或复学的决定。二是协议约定。医校实行双边挂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规范合作行为。建立医校双方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双方专业人员联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和奖惩措施,明确医校合作工作中学校专兼职咨询师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规范推进合作项目。三是经费支持。合作双方划拨一定金额费用作为医校合作活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专家讲座、咨询坐诊、问题筛查、心理督导、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活动。

4 结语

医校双方要在《精神卫生法》视域下,遵循身心统一的健康规律[12],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协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模式,在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和普及、医疗服务、师资培养、学科建设、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及心理督导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13],保障心理健康,深化合作效果,使“医校合作”朝着常规性、特色性和规范性发展,达成医校协同成长、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共建“一流”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共同推进高校和社会心理卫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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