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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探讨——法律与道德

2021-01-16陈靖萱

公关世界 2021年24期
关键词:婚姻法道德

陈靖萱

摘要:夫妻忠实义务是影响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追溯到我国古代,夫妻忠实义务早已是社会道德重点规制的对象。夫妻忠实义务是维系婚姻家庭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其也具有伦理性、契约性、财产性和制度性。我国《婚姻法》也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规定较为原则化,造成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的困境。本文立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以及立法,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以及立法现状,为我国夫妻忠实义务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夫妻忠实义务 婚姻法 道德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精神生活也受到多元化的冲击,精神层面上的追求日益增加。其中在婚姻关系中对精神层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开始不断地追求自由和个性的解放。从民政局2019年8月公布的报告显示,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数据的背后透露出的是婚姻观念的变化,其中家庭关系破裂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夫妻忠实义务。

若双方选择走进婚姻的殿堂,那么就不再是简单的两个人的共同生活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受法律保护,闯进婚姻的同时也意味着闯进了法律的射程。

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总是密不可分,在婚姻权利义务不断发展过程中,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对夫妻忠实义务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倾斜性,例如在封建社会时期,夫妻忠实义务规制对象仅限于妻子;而国民党时代背景下明文规定妻子不得与任何人通奸,否则将构成犯罪,此时将道德义务变成了法定义务。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夫妻忠实义务成为双方都要承担的义务。在婚姻家庭结构受到巨大的冲击之下,因此法律对此义务如何规定成为一个必须解决的时代命题。

二、夫妻忠实义务的内涵

1.广义的夫妻忠实义务

所谓广义的夫妻忠实义务,是指夫妻双方为维护婚姻关系,而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约定的道德规范。夫妻的忠实义务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身体忠实的义务,即夫妻双方应当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否则即受到谴责。第二,精神上忠实的义务,即夫妻双方不发生精神出轨的行为,这种精神出轨的行为会间接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生活,破坏家庭和谐稳定,进而导致夫妻一方的身体出轨最后导致离婚。第三,财产忠实义务,即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夫妻一方均不可单独处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更不得损害夫妻一方的财产性权益。[ 1 ]

2.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

所谓狭义的夫妻忠实义务,是指集社会制度和伦理要求于一体的社会制度,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关于夫妻双方财产的国家规定。夫妻忠实义务对于现实中的婚姻存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夫妻双方的稳定关系离不开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进而有利于维护保障社会的稳定关系。另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制度规范对社会个体单元的规划以及社会制度对人伦社会道德的倡导,更是当前社会管理者对社会公序良俗的协调。[ 2 ]

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1.通奸

有配偶的一方违背各自的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有两种形式:

(1)法律重婚

即之前的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重婚就已成形。

(2)事实重婚

即之前的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四、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在第4条、32条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第3条和第4条。

1.《婚姻法》第4条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4条是对夫妻忠实义务原则性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对方。一方面,《婚姻法》第4条明确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律规制的范围,法律将夫妻忠实义务这种道德规范法律化、法定化;另一方面,体现了立法者的意图是实现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推进社会的稳定及公序良俗的社会风气。[ 3 ]

2.《婚姻法》第32条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

在《婚姻法》第4条对夫妻忠实义务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在《婚姻法》第32条从财产、人身等方面对夫妻婚姻关系进行了细化的规定。该条文中对夫妻忠实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在重婚后夫妻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违背了婚姻法律制度。而夫妻一方发生暂时的身体出轨行为,不属于违背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忠实义务。[ 4 ]

五、我国现行立法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的不足

第一,我国现行立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其忠实义务责任要求较高,仅限于夫妻一方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进行同居以及严重的重婚行为。在目前社会条件下,我国现行立法无法解决我国社会实践中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实际问题。

第二,我国现行立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应明确区分行为性质和危害结果。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下,出现了很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多是暂时性的一夜情和暂时性的同居生活。这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具体表现在,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的,另一方的精神损失无法得到补偿。对婚姻家庭的稳定性破坏也比较大,进而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破坏家庭和谐稳定。

第三,我国现行立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应向精神层面延展。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夫妻忠實义务不再局限于贞操义务,精神层面上的义务也尤为重要。

第四,我国现行立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与新型家庭模式。近几年出现新型的家庭模式,例如丁克家庭等新型家庭模式的出现,是对传统夫妻忠实义务的挑战。

六、我国夫妻忠实义务立法救济建议

1.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范围

要在忠实义务的内容范围上明确其认定标准。忠实义务是一种人身性质的权利,违反忠实义务实际上是配偶权受到侵犯,因此其认定标准可以明确为以忠实性为基础对配偶权的侵犯。

2.完善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可诉性

婚姻法立法中应当明确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情形,即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夫妻稳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体现在夫妻一方婚外情、嫖娼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一旦一方当事人出现此种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稳定的行为,法律规定应当允许离婚。并且夫妻的另一方可以此为由,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5 ]

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诉讼中需提供证据时,证据的证明标准应当降低,取得证据的种类也要多样,具有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3.赋予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无过错方的法律救济

首先,在《婚姻法》中应当明确,夫妻一方因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造成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在《婚姻法》中应当明确损害赔偿的证明标准,需要进行损害赔偿的,需违反夫妻忠实义務的行为造成夫妻另一方精神上的伤害同时造成婚姻感情的破裂。具体来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标准包括,夫妻一方疾病、年老的,另一方不提供扶养义务,重婚,同居,严重损害,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嫖娼婚外情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出现非婚生子,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夫妻双方合法财产的行为。[ 6 ]

上述行为均严重违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我国的婚姻制度造成了破坏,影响了国家的户籍制度,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性。因此,应当赋予上述行为的无过错方法律救济途径。

最后,拓展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的外延。夫妻一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造成感情破裂的,在夫妻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部分或者少分给过错方。法律直接对夫妻双方财产分割进行干预和约束,一方面可以在财产上对无过错方进行物质上的弥补,另一方面在社会风气上,也提倡了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七、结语

夫妻忠实义务对夫妻婚姻关系的稳定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夫妻忠实义务既包含了社会制度的内涵,也包括人伦、财产的因素,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基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的基础上,夫妻忠实义务相对应的就是配偶权,因此在夫妻忠实义务规定时要结合考虑配偶权。

反观,我国立法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化,也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很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但又严重影响婚姻关系的行为得不到惩罚。本文在提出问题,分析夫妻忠实义务内涵的基础上,梳理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结合立法与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上,顺应民法典的立法使命与立法思想,针对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规定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 建议。

(责任编辑:姜秀靓)

参考文献:

[1].程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J].人民司法,2009,.000(022):80-82.

[2]朱晓梅.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001):40-43.

[3]龙正凤.论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法律保护措施的不足与完善[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00(010):20-21.

[4]林晓彩.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D]..山东大学,2013.

[5]魏从丽.夫妻忠实义务的界定及法律规制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7.

[6]朱俐萍.论婚姻法视野下的夫妻忠实义务[D].湖北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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