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教融合背景下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
2021-01-15王德君
王德君
2020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在第一条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通知中,第五点要求提道:健全学校体育相关法律体系,修订《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育部、体育总局共同制定学校体育标准。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就如何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正常运行,作者采用了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及访谈法等研究方法,认为学校安全问题是学校体育的重中之重,并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从法律视角对此类伤害事故预防措施进行了探讨,以期望减少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继而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1 主要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查阅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侵权责任、体育活动风险管理相关的教材和专著,分别以“学校体育”和“伤害事故”“学校体育伤害”和“侵权”“体育伤害”和“预警干预”为检索词在中国知网上查阅相关文献。
1.2 问卷调查法
对所查阅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制定出调查问卷的结构框架,然后根据所研究内容确定问卷的问题设置,经过对问卷的反复修改与完善,完成了旨在调查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成因与解决方式的问卷。
1.3 访谈法
本研究在制定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进行学生与教师的一对一访谈,探究数据背后的深层原因数据,进行原因分析。
2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现状及问题
2.1 问题界定
对于运动伤害的界定,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体育伤害的定义是:“依靠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织实施的校内外体育教学教育竞赛活动过程中,以及在学校对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设施负有管理责任期间内因故意、过失或意外引发的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事故。”该定义明确了学校运动伤害发生的主要环境和原因。王小平在体育法实用教程中提道: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体育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其他有关场所内由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教学、课间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运动竞赛等学校体育活动)而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死亡的事故。该项研究为本文的调研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体育活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在体育运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其实际结果与预期可能发生偏差,从而使学生或教师蒙受损失、造成伤害。
2.2 研究现状
在学校运动伤害事故的研究中,闫建华等通过58例裁判文书对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特征和原因进行了研究,认为运动本身的风险是事故发生的内在因素,学校运动风险防控制度不健全、场地设施缺陷、教师未尽职履责、学生运动风险防控能力不足成为伤害事故发生的外在诱因。
在学校运动风险防控策略研究中,王辉等认为运动风险应从预防和救济两方面加以防控,学校管理层面应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等方面做好风险预防,同时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转变事故审判思路,从提高运动安全意识、明确行政部门的权责、增强运动伤害的应对措施和能力等方面防控体育运动伤害风险。
国外相关研究中,麦凯(Mac Kay)等认为,在体育锻炼中,男生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概率高于女生;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发生体育伤害事故的主要项目有篮球、冰球、橄榄球、足球、速滑、垒球、滑雪等。在日本,学校体育促进健康教育在校园具有很高地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和法律法规,在学校发生体育伤害事故后,日本院校对其进行归责和保险方面的处理值得借鉴。在德国,学生主要通过实践教育来培养体育伤害事故的安全意识,掌握预防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的技能,学校安全教育是学生入学之后的基础课,贯穿于体育教学中。
综上所述,在学校体育伤害研究领域,部分研究成果对合理解决运动伤害事故纠纷、促进体育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治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3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分类
在被调查的120名学生中有51名在校期间发生过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占42.5%。调查结果显示,学生发生过体育伤害事故的比例较高,发生过一次体育伤害事故的学生最多,占31%。根据人体伤害程度分类,造成轻微伤的学生占比76%,造成轻伤占比为22%,造成重伤人数占比1%。通过调查发现,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有40人是通过自己赔付的方式来解决伤害事故,其他11名同学是通过其他方式赔付,包括:学校赔付、他人赔付、保险赔付。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其中在发生体育伤害的学生调查中显示,在判断、归类和分析的过程,可将学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分为由人的因素造成的伤害,由物和环境因素造成的伤害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伤害。首先,其中最主要的是由人的因素引發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包括学生引发的事故、教师引发的事故和其他人员引发的事故;其次,是其他事故,其中涵盖着学校体育活动管理制度、校园体育文化与体育精神等因素;最后,是由物和环境因素类,由物和环境因素引发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包括场地、运动器材、学校体育环境等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
4 学校体育伤害的原因分析
根据前文的学校体育伤害分类,将每一部分更加深入的分析其原因,仔细进行总结。
4.1 由人的因素引发的学校体育事故
其中包括由教师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由学生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由师生以外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三类。其中占比最大的是由学生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其次是由教师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最后是由师生以外引起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
4.2 由物和环境因素引发的学校体育事故
有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运动器材的不规范,主要是器材的老化现象以及器材摆放位置处于不安全状态,第二个因素是运动环境的不规范。第三个因素是其他的安全隐患。
4.3 其他事故
包括學校的体育文化、体育管理方式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的隐性因素。
5 基于法律视角下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治理
5.1 法律现状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以及对我国体育法律的梳理,我国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以成文法为依据,涉及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侵权法、未成年保护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所引发的权益纠纷主要是通过司法救济渠道,作为侵权案件的形式来处理。
2020年6月,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鉴于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由学校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情形,若能依法采取自甘风险原则与过错原则相结合来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必将有助于学校体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学校体育伤害法律风险防范正是在承认学校体育运动伤害的不可避免性基础上从法律规定、法律责任分配视角制定相应对策。对应上述的运动伤害分类,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防范:
5.2 学校层面
5.2.1 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学校层面要与国家立法、条例和学校实际情况相一致。首先,对各种体育活动的基本标准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关于体育课堂、课外活动和业余运动训练的规定。第二是要制定紧急处理的方案措施和完善体育伤害的相关法律和条例。第三是制定关于教学主体的规章,为运动困难学生进行个性化定制。第四是购买个人意外保险或学生保险,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5.2.2 器材的管理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完善是学校体育工作正常开展的物质前提,也是避免发生体育运动伤害的基础。学校应该购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体育器材与设备并做好定期的检查与维护。若出现由于器械故障或质量问题导致的相关运动伤害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体育经费充足、条件优越的学校则应该在满足基础体育设施的前提下,在田径场、游泳池、篮球场等人员密集且风险较高的体育场地内安置相应的摄像设备,在出现相关安全问题时可以第一时间还原现场为司法判决提供证据。
5.2.3 普及体育安全教育
首先,体育安全教育的目标应该是面向全体人员。要明确不同群体在体育安全领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第二,体育安全教育应长期进行,开展形式可以多样,将学校体育的安全教育作为常规性教育,使安全意识贯穿于学校体育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时期,将运动伤害的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5.3 教师层面
体育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体育情境下伤害事故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教师通常要有一个合法的法律保护责任。因此,教师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首先,学校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强化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明确教师在安全教育、防范意识、体育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其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救治方法的培训,以确保体育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传达“健康第一”和“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始终关注学生的运动状态、运动器材的控制、运动技能的训练和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尽可能避免运动伤害。此外,体育教师必须定期地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学生进行课堂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有效避免运动损伤。
6 结语
学校体育活动的特殊性,使其不可避免地承担着一定的安全风险,我们不必为了规避这些风险而减少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我们应提高学校教师的体育安全防护意识,并且规范体育伤害事故发生后的责任界定与处理方法,这样才能够推动学校体育事业的法制化、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体育教研部)